李庆旭
(西南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词”与“辞”是同音近义词,它们的读音相同,词义相近,甚至于有时候可以互换混用,如“词源”与“辞源”、“词旨”与“辞旨”、“词致”与“辞致”、“词宗”与“辞宗”等词中的“词”与“辞”是通用的,无论用哪个字都是正确的。但有些时候二者又不能混用,如“辞退”、“辞职”、“辞官”、“辞呈”、“辞让”、“辞别”、“辞行”、“辞世”、“辞赋” 等词中的“辞”不能用“词”替换,有的虽能替换,如“词职”、“词官”等,但替换后其意义会完全改变;像“词曲”、“词牌”、“词序”、“词性”、“词类”、“词组”、“词尾”等词中的“词”也不能换成“辞”。
如果不知道“词”与“辞”什么时候可以通用,什么时候不能混用,就很容易用错。掌握“词”与“辞”的用法,除了死记硬背以外,还要弄明白它们的异同关系。下面我们就来探究“词”与“辞”中蕴含的奥秘。
《說文·言部》:“詞,意內而言外也。从司从言。”段玉裁注:“司者,主也。意主于内而言发于外,故从司言。”“词”从司(主管)从言会意,本义指言辞。例如:
①结微情以陈词兮,矫以遗夫美人。(《楚辞·九章·抽思》)
②加以古文载事,其词简约,推者难详。(刘知几,《史通·疑古》)
③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尚书·吕刑》)孔传:“民之所以治,由典狱之无不以中正听狱之两辞,两辞弃虚从实,刑狱清则民治。”其中“两辞”即指诉讼双方之讼词之意。
④听其狱讼,察其辞。(《周礼·秋官·乡士》)
⑤御者共枉吉成以巫蛊事,遂下掖庭考讯,辞证明白。(《后汉书·和熹邓皇后纪》
《直言篇·辛部》:“辭,言也。 ”指出“辞”意为言词、文词。例如:
⑦子曰:“辞达而已矣。 ”(《论语·卫灵公》)
⑧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荀子·正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
1.“词”和“辞”都可以表示“言辞”之意。
因为无论是许慎的“辭,訟也”,还是段玉裁的“辭,說也”,或是《直言篇》中指出的“辭,言也”,都说明一点,那就是“辞”是与“言”分不开的。 “词”是“从司从言”的,而“辞”与“言”密切相关,且籀文的“辞”也是“从司”,所以它们在“言辞”这一义项上是同义的,因而当表“言辞”义时,“词”与“辞”是可以通用的。但总的来看,在先秦以前多用“辞”,汉代以后则多用“词”。因而,用来指文体时,出现于先秦时期的楚辞体用的是“辞”,而后来的一种乐府诗体及唐宋的“诗余”则用“词”。
“词”与“辞”发展到现代,都可以指语言、言语,不同之处在于:“词”指词语、词汇,更通俗、更口语化,如“歌词”、“台词”等,而作为一种语言单位时只能用“词”字表示,不能写作“辞”,如“动词”、“词组”、“词类”、“虚词”等;而“辞”指言辞、话语,文言色彩较浓,多用于书面语,侧重于表示一种对语言的运用, 如 “辞色”、“辞章”、“辞令”、“修辞”等则通常用“辞”。
2.“辞”表“讼词”义
虽然,“词”与“辞”都从司,但它们掌管的东西却有所不同:“辞”是司“”(理辨)的,是与“辛”即刑狱有关的,因而表示理判刑狱时的辩讼之词,因而它有 “讼词、口供”、“辩解、解说”等义;而“词”字掌管的只是普通之“言”,没有“讼词”之意,而有时出现了表示“讼词”的情况,则应是由于“词”和“辞”在“言语”这个义项上是同义词,由于同义推演,因此“词”假借了“辞”的“讼词”之义。例如《淮南子·时则》中就有“审决狱,平词讼”的句子。
“词”与“辞”虽然有相通之处,但却不是完全相同,因为根据经济性原则,意义用法等完全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两个字是没有必要同时存在的,这样是一种语言文字的浪费,这就是“词”(詞)与“辞”(辭/)“和而不同”之所在。
但“词”(詞)与“辞”(辤/辝)之不同又与此有别,它们是“异而不同”,因为现在的“辞”在初始时其实是两个不同的字“辭/”和“辤/辝”,后来它们之间出现了假借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已经不再分辨这两个字,二字便合二为一,“辭/”和“辤/辝”就都变成了“辞”(辭)。
《說文·辛部》:“辤,不受也。从辛,从受。受辛宜辤之。辝,籀文辤从台。”段玉裁注:“按經傳凡辤讓皆作辭說字,固屬假借,而學者罕知有辤讓本字,或又用辤為辭說而愈惑矣。……《世說新語》:‘蔡邕題曹娥碑:黃絹幼婦,外孫虀臼。’解之曰:‘虀臼所以受辛,辤字也。’按:此正當作辭,可證漢人辤辭不別耳。”篆文“辤”从受从辛,会拒绝接受之意;籀文“辝”从辛从台(悦),和悦地拒绝之意。“辤”(辝)是会意字,本义是推辞不受。例如:
⑨黄帝于是辤其国大夫,上于博望之山。(《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五正》)
⑩是以不嫌其遐而欲之其邦。不辤其辽而必到其乡。(《道藏·洞神部·众术类〈太清金液神丹经〉》卷下)
⑪肯对红裙辤白酒,但愁新进关陈人。(苏轼《述古以诗贝责复次前韵》)
从段玉裁之说解可以看出汉代时人们已经将 “辤”“辭”相互假借使用,而表“辞让”之意的本字应该是“辤”,“辭”表此意是假借了“辤”的意义。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词义的演变,人们多用“辭”字,“辤”(辝)字则很少用到,因而逐渐消亡,而“辤”(辝)的“辞让”义就由“辭”字承担了起来,还由此引申出辞退、遣去、告别、躲避等义。
这样,“辞”(辭)就携带了“辭”和“辤”(辝)两个字的意义。而“词”(詞)与“辞”(辤/辝)在意义上是不相关的,因而二字不能混用。所以当遇到“辞”表“推辞不受”、“遣去”、“告别”、“躲避”、“责备”等义的词时,如“辞退”、“辞职”、“辞官”、“辞呈”、“辞让”、“辞别”、“辞行”、“辞世”等,其中的“辞”是不能写作“词”的。
我们通过分析“词”与“辞”的字形、字义及其演变,可以发现现在的“辞”字是由古代的“辭”和“辤”(辝)发展来的,“词”(詞)与“辞”(辭)在本源上就有相同的义素“言辞”,因而表示此义时二者可以通用;而“词”(詞)与“辞”(辤/辝)却是根本不相关的两个字,字义没有关联性,因而,表示此义时二者是不能混用的。
这样,我们就真正了解了“词”与“辞”的异同及其原因,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这也就更加便于我们正确地使用“词”与“辞”,更好地进行语言表达和运用。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汉语大字典[Z].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89.
[4]古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5]汉语大词典(缩印本)[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6]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Z].北京:语文出版社,2008.
[7]刘金山.“词”与“辞”辨析[J].语文世界.19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