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我国利益关系状况、原因及其治理路径探析*

2011-03-20 04:17刘湘顺
关键词:阶层矛盾利益

刘湘顺

(武汉理工大学思政部,湖北武汉430070)

从21世纪初开始,我国进入到“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由于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迁,以及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工作方式、就业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必然引起全民性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及时把握当前社会利益关系上的深刻变化,是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的重要内容,妥善处理社会主义各种利益关系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大政治课题。对中国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展开研究,并探寻建立公正合理的利益关系的路径,以便保持我国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世纪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新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利益分配的市场化趋势更加明显。与转型时期相比,新世纪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出现了两个明显的变化趋向:一方面,伴随着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普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实际利益;另一方面,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分化日益加剧,甚至在某些区域和社会阶层之间贫富过分悬殊,围绕物质利益而引发的矛盾问题大大增多,社会矛盾的对抗性增强。这种新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利益主体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由市场取向的改革的推进,社会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收入分配方式多样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阶级结构逐步分化和瓦解,演变成新旧不同利益主体所架构的分层化、多样化的社会阶层结构。我国涌现了一批新的社会阶层,如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企业家阶层,以及民营经济和“三资企业”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原有的阶级阶层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内部也部分产生了利益分化。新世纪以来,社会不同利益阶层与群体之间在占有资源、财富收入以及社会政治地位等方面的差异日益明晰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日趋明显。社会阶级阶层和利益主体的变化呈现出如下新的特点:一是群体分化由低度分化走向高度分化。我国社会阶层结构还将不断发生变化,阶级阶层和利益群体的角色和地位更为清晰,利益主体呈现一种高度分化的发展趋势,这已成为新时期社会变化的一个鲜明标志。二是利益主体的交叉流动现象增多。在职业流动上,人们的择业自由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职业变换在很大程度上日益摆脱地域、所有制、单位的限制,表现出更大的流动性,也意味着社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三是群体意识增强。其重要标志就是社会团体的增多,社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个人之间、单位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不断增强,使其各项利益诉求通过社团来得到反映的机会大大增加。

(二)利益差距持续扩大化

目前,不同社会主体之间以收入分配为主的利益差距不断扩大,国民收入分配有向富人倾斜之嫌,使得社会出现了一个新富阶层,逐步形成了新富阶层和贫困阶层两大泾渭分明的阵营。新富阶层是指在较短的时间内其收入和集聚的财富远远超出社会一般成员的人,这些人拥有享用不尽的巨额财产,而另一些人——贫困阶层,却没有足够的收入维持起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2008年8月,据美林集团与凯捷咨询发布的《2008亚太财富报告》指出,截至2007年底,中国一共有41.5万位个人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富人。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财富最为高度集中的国家,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在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在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1]。这些新富阶层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群体:私营企业主、各类企业经营者、外资企业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影视歌星、一些高级干部及家属、遗产馈赠等特殊富有者。与高收入阶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包括贫困阶层的低收入阶层基数依旧庞大,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常常得不到保障。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调查认为,按照中国的扶贫标准,现在中国的贫困人口在4 000万人左右。但按照每天2美元的国际标准,中国应该有近1亿穷人[2]。这些贫困阶层主要包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效益不好企业的职工,部分低工薪人员,部分离退休人员,农村贫困户,农民工,残疾人等。这样,处于社会结构两端的群体利益差距越拉越大,贫富矛盾日益严重。

贫富利益矛盾并不仅仅表现为表象上的贫富悬殊,它特别表现为贫富产生过程中的不公平性。不少人发家致富并不是通过公平竞争和依靠个人能力,而是通过权力、垄断、不公平机会、不法行为等不正常方式所致。这种现象也并不是简单的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是我们制度和体制上的缺失,它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动力机制,大大增加了实现社会和谐的难度,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非常消极的影响。

(三)物质利益矛盾突出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按照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进行资源配置和管理,这就使得不同的物质利益,特别是局部、个别的利益凸现出来,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由幕后走到了前台。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以及体制上、政策上的不完善,各种利益关系一时难以完全理顺,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越来越突出。现阶段的物质利益矛盾具体表现在诸多方面:失业问题、物价房价问题、劳资纠纷、国企改制、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医疗教育、养老金发放不到位、农民负担等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的一系列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体制转型的加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呈不断上升趋势,据统计,1993年至2003年10年间,我国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急剧上升,年均增长17%,由1994年的l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增长了5倍[3]。人们的合理诉求与他们采取的不合法手段往往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掺杂在一起,使利益矛盾日益复杂化、普遍化、尖锐化,物质利益矛盾已经成为社会诸矛盾中的基础性和主导性矛盾,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

(四)利益冲突群体化

新时期,利益矛盾经常以直接冲突和对抗的形式跨地区、跨行业表现出来,利益冲突呈现出组织化和群体化的特点。利益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集聚起来,参与冲突的群体往往采取群体行为方式谋求问题的解决,使社会个体矛盾演变为群体矛盾。同时,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容易获得群体化的舆论支持,如果处理不当或解决不及时,极容易激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据20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表明[4],前两年经过国家各方面的努力,群体性事件有所减少,但是2009年以来,群体性事件保持着多发的态势,并呈现出几个趋势:一是暴力性的冲突在增加;二是非典型的、非阶级的、非暴力的冲突也在增加;三是环保原因相关联的群体性事件快速发生,2001年以来,中国发生的十大环保事件当中,有6大事件发生在2009年。群体性事件的组织化倾向趋于提高,行为方式趋于激烈,一些群众采取罢工罢市,堵塞交通,静坐游行,集体上访,冲击要挟政府,甚至出现打、砸、抢、烧等各种直接对抗形式。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员趋于复杂,扩大到多行业、多系统、多地区,包括工人、农民、教师、学生、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个体户、无业游民等多种不同身份人员,还有少数党员干部和法律工作者直接参与,其影响恶劣。群体性的社会矛盾事件数量迅速增加,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五)利益心理失衡化

社会心理既是利益关系变化的结果,而且它本身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对利益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受效率优先导向作用,贫富差距在短时间内快速扩大起来。面对突如其来的差距,一些人对于自己经济地位的相对下降表示出很大的不满。虽然每个人都能感受到自己在改革开放中受益,但同时又觉得与他人相比,自己受益少,不公平,形成典型的不平衡心理。根据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的调查[5],社会各阶层对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认同普遍有低估的现象,2006年这种低估的情况更加严重,大概有50%多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下层或者是中下层。在我国分配制度快速变化,从比较平均的状况到收入差距拉开的情况下,很多人对于制度的公允性产生了疑虑,广大老百姓生活压力感比较强,社会上相互攀比现象十分普遍。量大面广的不平衡心理是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一种催化剂,一些人不择手段地去寻找某种“利益补偿”,不惜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有些人产生“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的冒险投机心理,铤而走险违法犯罪;有些人产生“妒富”、“仇富”心态,引发极端行为。

目前,我国利益关系变化过程中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它的不合理性就在于利益分化过大,利益分配不公,利益矛盾突出等,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现阶段利益关系的某种失衡和扭曲。就我国目前利益关系现状的实质而言,集中地反映了在改革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各阶层之间在承担改革成本与享用改革成果方面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性,或者说广大工农群众在承担了巨大改革发展成本的同时,并没有能够合理地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或政局动荡,造成经济社会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审慎对待。

二、当前社会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凸显的原因

现阶段,造成我国贫富差距过大,引发大量物质利益矛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经济原因

中国社会生产力总体落后,发展不平衡,是现阶段我国利益矛盾加剧的最深刻物质根源。经济是基础,是一切社会利益矛盾的终极原因。马克思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6]相对于人的需要的这种无限性而言,利益对象的有效供给始终处于短缺状态或者不足状态。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是,社会生产还远远不能普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正是社会生产的落后,社会创造的物质财富不充裕,从根本上制约了我国就业、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制约了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必然会引起利益主体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

(二)体制原因

有很多证据表明,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过大和利益矛盾凸显的更主要原因是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而非市场因素。由于体制的不完善,机制的缺陷和某些政策的失误,导致利益关系制度化调节滞后乏力,这就使得一些利益关系新变化难以通过制度化手段得到有效调节,这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诸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体制性根源。

从经济制度看,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经营环境,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和分配方式各不相同,使得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员工之间,在大致相同的劳动条件下,所获得的经济收入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分配制度看,利益分配关系多元结构和多层次结构交织在一起,整个利益分配关系较之以前就要复杂得多。但是,新形势下我国利益分配管理体制尚未有根本性变化,调节机制不健全,所以对新发生的利益分配的管理明显不力。

从宏观调控体制看,直到目前,我国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还不完善,还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种不完善表现在:一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导致了不平等的劳动用工制度、教育制度等;二是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市场监管不力,打击不力,致使经济活动与利益分配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三是现行税收政策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控不到位,而对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缺乏保护力度,工薪阶层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最主要的生活福利方面,缺乏税收带来的受惠感。

从政治体制看,其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这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分化。这种滞后表现在:一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健全,这就为某些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进行钱权交易,谋取暴利提供了可能;第二,政企分开不彻底,我国的政府机构设置不科学,没有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监督,政府仍然控制着太多的公共资源,致使权力腐败问题迟迟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三是法制不健全,我国缺乏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的法律调整机制,有的虽然已经制定了原则性的规范,但失之过粗,弹性过大,可操作性差,这就为社会上有些人牟取非法暴利的越轨行为,留下了法律上的漏洞。

从公共管理体制看,我国目前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仍十分严重。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实际上是市场利益的主导者,他们凭借手中掌握的权力,一味追求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二是把公共事业如教育、医疗完全推向市场化,导致工农群众子女上学难和看病难等问题突出;三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面窄,保障水平低,二元化特征明显,各项社会保障费用的征缴、支付、运营、统筹管理也不规范,各种标准的确定和执行存在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从科技教育文化体制看,科技教育文化体制的不健全也使得社会利益不平衡加剧。我国在这些方面的服务收费上又没有相应的明确规范,这部分从业人员的收入状况也不能严格控制,在个人收入所得税方面就有机可乘,造成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与社会劳动者阶层收入差距拉大。

(三)社会原因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社会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无论是体制改革,还是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都已触及到了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得各种利益矛盾和问题会更加错综复杂。2003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1 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经济发展处于人均GDP 1000~3000美元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及社会发展的高风险期。我国现阶段正面临环境污染、人口过多、人均资源有限、收入分配不公、技术落后、通货膨胀、国际竞争压力增大、世界经济危机导致的出口下降等多方面问题和压力,这些不利因素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其严峻的挑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拉美陷阱”。

(四)文化原因

当前,我国社会新矛盾新问题的大量产生,与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矛盾突出的文化因素主要是:第一,市场经济自身的消极作用引起的思想认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见利忘义和损人利己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思想的大量滋长,导致了物质目标与精神目标、经济利益与道德义务、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矛盾和冲突。第二,媒体宣传导向和思想政治工作存在问题。近几年思想政治工作和媒体宣传导向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的宣传引导不够,反而大讲特讲个人主义,甚至宣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哲学。这种舆论诱导助长了人们价值观的扭曲。第三,党政部门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党政部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官僚主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第四,心理层面的问题。与中国几千年农本经济相联系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利益分配文化惯性,至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使人们对利益差别敏感度太强,心理攀比现象严重,人际关系紧张,这些因素都会加剧社会矛盾。

三、促进利益关系协调发展的路径选择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公正而合理的利益关系格局,实现社会稳定发展,是我们研究利益问题的根本着眼点和落脚点。目前我国的利益格局还正处在调整中,新的合理的利益关系格局不是在短时期就可以建立起来的,理顺利益关系需要长期综合规划和治理。

(一)理顺利益关系的基础:经济途径

要真正理顺社会各利益关系,大力发展经济是根本和基础。也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提高社会利益对象的供给水平,丰富利益客体来实现利益和谐。实际上,现阶段出现大量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实质上是人的利益无法全面实现的矛盾和冲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上的集中表现。离开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孤立地去认识和处理利益矛盾问题,是不可能正确解决的,这是社会主义实践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所以要真正解决利益矛盾和冲突,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提高利益对象有效供给水平和供给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7]这一点对于走出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困境尤为重要。

(二)理顺利益关系的关键:制度途径

制度本身就是人们设计出来用于调节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因而,利益协调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从长远和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诸多具体制度和机制的建设状况。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多方面的改革领域和改革内容。本文主要从利益协调的角度,重点探讨几个与改革最为相关的方面。

1.进一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和机会均等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协调社会利益矛盾奠定一个良好的体制基础。为此,需要重点加强两方面的建设:一是要打破行业垄断,特别是行政性的行业垄断;二是要结合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加快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制度。

2.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一是要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应在社会秩序、义务教育、医疗保险、贫困救济、环境保护和国民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化解各种由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短缺和分配不公而引发的利益矛盾。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3.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当前改革税收制度是最为重要的,政府应充分运用税收杠杆的作用,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税收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房产税等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税收保护,强化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

4.大力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逐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5.努力推进民主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法制。有效地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参与利益分配,协调、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为有序调整利益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理顺利益关系的保障:党建途径

就是通过不断加强党自身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先进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在实现利益和谐上的领导作用。我们应充分吸取前苏联发生剧变的教训,前苏联正是由于传统体制在民主方面的缺陷,造成了干群、党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进而形成大大小小的官僚特权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这是苏共丧失执政地位的最核心原因。因此,为避免重蹈前苏联和东欧党的错误,需着力加强执政党建设,密切党群关系,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改革任务。必须切实加强执政党的建设,确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改革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机制、制度机制、监督机制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最大限度地打击各种腐败现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提高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关系,为营造和谐利益关系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理顺利益关系的必要条件:观念途径

就是通过对利益主体进行思想意识、道德观念的教育和宣传,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合理的争利、谋利、维利、享利观念,科学地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进而实现利益和谐的途径和方法。现阶段,通过观念路径来实现利益和谐,就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去教育人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利益矛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应该把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和经常化,而不是削弱它的作用。一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引导人们自觉从大局和长远的高度看待私人利益,引导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也要追求精神利益。二是按照“四有”要求,把提高公民素质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门人才。三是建构利益共赢理念,尊重他人的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四是要营造彼此宽容、相互理解的和谐环境。五是要加强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政策主张的理解。

实现利益和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上四条路径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实现经济快速发展是实现利益和谐的物质基础;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是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实现利益和谐的重要保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利益和谐的必要条件,四者缺一不可。同时,利益和谐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整合多方资源,付出艰辛的努力,形成统一的合力才能实现。

[1] 洪远朋,陈 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集萃:2008[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180.

[2] 李 实.中国低收入阶层超70%收入分配不公加剧贫困[N].第一财经日报,2009-11-16(1).

[3] 夏文斌.公平、效率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45.

[4] 2010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实录[DB/OL].(2010-12-26)[2011-04-12]http:∥wenku.baidu.com/view/9f3281eb998fcc22bcd10d14.html.

[5] 马宏伟.“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发布会”述要[EB/OL].(2007-01-05)[2011-04-12]http:∥www.southcn.com/nflr/lilundongtai/20070 1050275.htm.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0.

[7] 胡锦涛.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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