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书局点校本《宋史·礼志》(以下简称《志》)是现存古籍中记载宋代礼制最为系统、最有权威的专篇,凡二十八卷,为正史《礼志》之最。它为人们研究宋代礼制提供了极为丰富的原始资料,也为学者们所重视并大量引用。然《宋史》仓促成篇,其中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错失。现就其《礼志》部分职官讹误辨析数例,以就教学界前辈同仁。为了节省篇幅,仅标出所考史实所在卷数。
1 卷100:乾道五年,太常少卿林栗乞四祭并即圜坛,礼部侍郎郑闻谓:“明堂当从屋祭,不当在坛。有司摄事,当于望祭殿行礼。”从之。
按:“礼部侍郎”前有脱文。据《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辑稿》)载,郑闻于“乾道五年八月”始任“权礼部侍郎”,[1]职官六2527而同年九月二十七日奏请《志》 文所述之事时仍官“权礼部侍郎”。[1]礼二423且 《文忠集》也载郑闻“辞免新除礼部侍郎”[2]卷一〇六137是在乾道六年十月。故知“礼部侍郎”当为“权礼部侍郎”之误。
2 卷103:景祐二年,学士章得象等定司天监生于渊、役人单训所请祀九宫太一依逐年飞移位次之法:“案郄良遇《九宫法》,有《飞棋立成图》,每岁一移,推九州所主灾福事……仍自天圣己巳入历,太一在一宫,岁进一位,飞棋巡行,周而复始。”
按:“学士”当为“学士承旨”。据《辑稿》,[1]礼十九754,755《志》文为景祐二年(1035年)四月七日事。据《续资治通鉴长编》(下简称《长编》),景祐二年四月己未(六日),章得象已为“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承旨简称)”。[3]卷一一六2726又,《辑稿》《长编》《文献通考》均载其时章得象为“学士承旨”,[4]卷八〇731故 《宋志》 误。
3 卷104:明年(雍熙元年),宰臣宋琪率文武官、僧道、耆寿三上表以请,乃诏以十一月二十一日有事于泰山,命翰林学士扈蒙等详定仪注。
按:“翰林学士”当为“翰林学士承旨”。《辑稿》载 《志》 文,扈蒙为“翰林学士承旨”。[1]礼二二883《东都事略》[5]卷三〇500《宋史》 本传[6]卷二六九9240均载扈蒙太平兴国四年(979年) 已升为“(翰林学士) 承旨”。又,《长编》[3]卷二五576《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以下简称《长编纪事本末》)[7]卷十七413亦载雍熙元年扈蒙为“翰林学士承旨”,故《宋志》误。
4 卷104: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三司使丁谓计度粮草,引进使曹利用、宣政使李神福修行宫道路,皇城使刘承珪等计度发运。
按:“三司使”当为“权三司使”。《辑稿》载《志》文,丁谓为“权三司使”。[1]礼二二883又,《长编》[3]卷六八1531《麟台故事》[8]卷二63《太平治迹统类》[9]卷四111《宋史》 本传[6]卷二八三9567《宋人年谱丛刊》[10]466等均载大中祥符元年丁谓为“权三司使”,故《宋志》误。
5 卷104:已而,南又请,河南尹宁王元偓亦表请,文武百僚诣东上閤门三表以请。
按:“河南尹”当为“河中尹”。《辑稿》载《志》文,元偓为“河中尹”。[1]礼二八1039又,《辑稿》 载:“(元偓)大中祥符二年正月,改护国、镇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侍中。”[1]帝系一30可知,元偓在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正月已任护国军节度使。据《职官分纪》,[11]卷三九709护国军节度使兼河中尹乃咸平二年(999年)十月定制,而元偓任护国军节度使在咸平二年十月后,故元偓宜为“河中尹”。此外,《长编》亦载元偓为“河中尹”。[3]1713综上,知《宋志》误。
6 卷107:(嘉祐四年十月)学士孙抃等议:“《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宗庙之礼,至尊至重,苟未能尽祖宗之意,则莫若守旧礼。臣等愚以谓如故便。’”
按:“学士”当为“学士承旨”。《文献通考》载《志》文,孙抃为“学士承旨”。[4]卷一〇二927据《翰苑群书》[12]卷十398《长编》,[12]卷一八〇4365至和二年 (1055年)孙抃已为“学士承旨”。又,《群书考索》[13]后集卷十七236《玉海》[14]卷一一八2182《长编》[3]卷一九〇4587《宋会要辑稿补编》[15]860,861分载孙抃“嘉祐元年”“嘉祐二年”“嘉祐四年”为“学士承旨”,而《长编》[3]卷一九一4621《宋宰辅编年录》[16]卷五332又载孙抃嘉祐五年(1060年)“自翰林学士承旨”等职除“枢密副使”,故可断孙抃自至和二年至嘉祐五年任“枢副”间一直是“翰林学士承旨”,故《宋志》误。
7 卷111:至道元年八月壬辰,诏立皇太子,命有司草具册礼,以翰林学士宋白为册皇太子礼仪使。
按:“翰林学士”当为“翰林学士承旨”。《文献通考》载《志》文,宋白为“翰林学士承旨”。[4]卷二五七2038又,《长编》[3]卷三八819《长编纪事本末》[7]卷九162《玉海》[14]卷七二1351亦载其时宋白为“翰林学士承旨”,故《宋志》误。
8 卷119:嘉祐四年,著作郎何鬲言:“昔舜受尧、禹受舜之天下,而封丹朱、商均以为国宾……臣愿考求唐、周之裔,以备二王之后,授以爵命,封县立庙,世世承袭,永为国宾。”
按:“著作郎”当为“著作佐郎”。《辑稿》载《志》文,何鬲为“著作佐郎”。[1]崇儒七2324又,《长编》[3]卷一八九4560《玉海》[14]卷一三四2490《宋史全文》[17]卷九486《宋史》[6]卷一八四4495等亦载其时何鬲为“著作佐郎”,故《宋志》误。
9 卷120:(乾德二年) 翰林学士陶谷等曰:“按唐制上台、东宫并是廷臣,当时左右仆射、侍中、中书令为正宰相。贞观末,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方为宰相。今仆射既非宰相,合在太子三师之下,理固不疑。若以宫僚非廷臣,即宰相岂当兼领?今若先二品而后一品,升后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顺。请以太子三师为表首。”
按:“翰林学士”当为“翰林学士承旨”。《辑稿》载《志》文,陶谷为“翰林学士承旨”。[1]仪制七1956-1957据《长编》,陶谷乾徳二年(964年)二月至七月为“翰林学士承旨”。[3]卷五123,129复据《辑稿》,知《志》文为“乾德二年六月二十日”事,故陶谷当为“翰林学士承旨”。
10 卷124:太平兴国六年,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
按:“守司空”当为“司空”。《长编》载太平兴国六年薛居正卒时为“司空”。[3]卷二二492《隆平集》[18]卷四173《名臣碑传琬琰之集》[19]卷三683载薛居正太平兴国初“进位司空”。而 《东都事略》[5]卷三一504《宋史》[6]卷二六四9110
明载太平兴国四年(979年) 征太原还薛居正升为“司空”。此外,《辑稿》[1]礼四一1398《宋大诏令集》[20]卷一四二515《宋宰辅编年录》[16]卷二28《玉海》[14]卷五七1087《文献通考》[4]卷一〇三937《宋史》[6]卷六109等均载薛居正为“司空”,故《宋志》误。
11 卷125:太平兴国七年正月,命翰林学士李昉等重定士庶丧葬制度。
按:“翰林学士”当为“翰林学士承旨”。《长编》载《志》文,李昉为“翰林学士承旨”。[3]卷二三512据《东都事略》[5]卷三二518《宋史》 本传,[6]卷二六五9136李昉太
平兴国四年(979年) 征太原还已为“翰林学士承旨”。又,《辑稿》[1]舆服四1807《愧郯录》[21]卷一二4《玉海》[14]卷七八1433《文献通考》[4]卷一一三1020《宋史》[6]卷一五三3565等均载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正月李昉为“翰林学士承旨”,故《宋志》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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