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燕
(中共泰州市委党校图书馆,江苏 泰州 225309)
图书馆作为知识化时代的服务产业,在大众知识普及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前沿信息的传播以及时代智慧成果的继承与保存,在继承、保存与传播的过程中,动态的信息交换使得其发展具备了可持续性,也正是这种可持续性,才使得图书馆事业发展更具活力。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为了实现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遵循图书馆发展规律,探求符合图书馆事业长远发展模式,实现图书馆以文献收藏为主向以信息服务为主转变,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创造各种条件优化图书馆事业发展环境,并形成能够与未来社会目标相适应、相互动的良性机制。当前之所以要不断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因为图书馆自身在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社会文明的进步离不开知识的传承与再创造,而图书馆这座“智慧宝库”就为这一社会发展目标的达成提供了保障,图书馆主要是通过文化的传承来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通过图书馆书籍借出的频度和所借出书目的种类等进行科学化的统计,就可以对当前社会文明发展方向一目了然。而且图书馆在传承文明的同时,也在积极培育着时代的文明形成,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对图书的评价与选择,继承与传播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书刊、杂志、图书等,就能够更好地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的个人目标向社会目标转换,从而起到教育和启发社会公众的目的,使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为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是图书馆自身的迫切需要,从图书馆事业兴起到发展至今,图书馆自身发展也日益出现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东西部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图书馆事业发展不协调;图书馆中心馆与分馆也存在差异。由于当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使得图书馆公益性受到质疑,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在不同程度上都在进行资源争夺、读者争夺、服务争夺以及社会地位争夺等,其中也不乏少数图书馆之间的恶性竞争。“图书馆与其他信息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竞争体现在出版商已建立和提供全文数字化文献,直接向用户提供基于网络的免费检索和收费传递服务,形成不依赖于图书馆的可广泛利用的数字化学术信息资源体系。”[1]可见,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要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从图书馆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进行,在外部应通过法律手段为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在内部则应该不断优化图书馆自身制度设计,采取柔性化的管理方式,优化图书馆管理环境。只有如此,才能够做到刚柔并济,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建设初期,基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指向,我国有关经济发展的法律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完善,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则相对滞后,尤其在图书馆事业发展方面,该领域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邻国日本为例,日本早在1899年就出现了天皇颁布的《图书馆令》,这是日本图书馆法的起步,直到1948年初,日本通过了《国立国会图书馆法》,至此,日本图书馆事业发展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而美国图书馆法律出现更早,在1848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就出现了世界上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案,在1956年,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图书馆服务法》,使得美国图书馆法在内容上得到完善,此后,美国政府又颁布了《图书馆服务与建设法》(1970年)以及《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1997年)。[2]
我国最早的有关图书馆规范的章程是清朝时期宣统皇帝颁布的《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该章程共计20条,“对图书馆的宗旨、布局、馆舍、机构、人员、藏书、借阅办法及经费等事宜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个章程是以政府名义颁布的中国第一部图书馆法。”[3]从建国以来至今,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家各个部门也都制定和颁布了诸多行政法规,诸如1955年文化部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国务院于1957年制定并颁布的《全国图书协调方案》;文化部于1982年制定颁布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从1996年起,我国各个省市逐步颁布了图书馆管理办法和图书馆管理条例,诸如《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北京市公共图书馆条例》等等,在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过程中,都起到了规范与促进的作用,但是这些行政法规不具备法律效力,且多数与图书馆的发展已相互脱节。当前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数字化图书馆的发展,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我国却一直缺少一部权威性的、能够规范与保障图书馆服务准则、建设标准、促进图书馆科学发展的基本法律。
由于缺乏权威性的法律指导,我国图书馆专业发展一直依靠政策方针等行政手段来统领,这些政策、方针、法规的制定具有滞后性,多与时代背景、地域等因素相关,具有空间独立性、时间不连续性等特征,很难协调与增进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且由于缺少权威、统一性的法律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明显的不平衡性。此外,“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图书呈缴工作难以正常进行。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曾经以下发文件的方式要求执行呈缴本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这一工作很难开展。”[4]此外,还有很多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而引起的制约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问题。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正处于上升时期,如果上述问题不能得以解决,那么其发展也必然会受阻不前,我国的文化事业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我国制定权威性强、具有统一指导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过程中应以《宪法》中有关文化事业发展的规定为准则和依据,以促进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内容上应明确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使其能真正成为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标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制定还应“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客观现实,注重解决好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面临的一系列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和长远问题,目标既不能太高,以致不能适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也不能太低,以致对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不到促进作用”。[4]
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图书馆内部管理的支持,如果说法律作为硬保障的话,那么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则是图书馆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软支持。读者是图书馆事业存在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图书馆作为公共信息资源的提供者与服务者,更需要从公众的视角进行制度设计与制度优化,当前人性化的管理思想正逐步从行政机构向公共服务机构扩展,如何“服务读者”,如何做到“读者第一”,如何营造图书馆的“人本氛围”,一直是图书馆管理工作需要正视与面对的问题,将人本管理思想纳入到图书馆制度设计之中,是实现当前科学化管理的必然。所谓人性化制度设计即是指在制度设计中,将人看作是各种实践活动的主体,从需求与满足的角度出发,促进人的发展。将人性化管理理念纳入到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以人性化理念作为图书馆内部制度设计准则,来开展图书馆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
理念的创新是行动创新的先导,人性化制度设计不仅是一种理念准则,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图书馆制度设计的人本转向就是指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从“物的发展”到兼顾“人的发展”的转向。随着当前信息时代的到来,图书馆网络化也逐渐得到普及,硬件设施得到了极大改善,传统图书馆迎来了变革式的发展,但是图书馆决策管理者在注重硬件发展(物的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忽略对“人的发展”的考虑。促进“人的发展”是图书馆存在的最根本目的,“人的发展”不仅是要促进读者的发展,还应该包括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发展,而实现“人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化的制度做保障,这是实现图书馆人性化制度设计的首要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从“人性化管理”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来看,图书馆制度设计的人本转向是实现图书馆和谐发展的保证。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与“人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是促进“人的发展”的途径,“人的发展”是人性化的制度设计的实践目的与评价标准。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需要践行人性化的管理思想,围绕人的需求和行为进行管理,将人看作是管理的内核,围绕人这一主题来协调图书馆内工作人员之间、工作人员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的图书馆管理氛围提供保障。
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践目的来看,图书馆制度设计的人本转向是图书馆管理工作的实践需要。图书馆作为人类智慧成果的储藏库,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图书馆中的知识成果是来源于人类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实践,而这些成果又不断地被运用于实践成为后人提高自身修养、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资源。由此可见,图书馆管理的实践要求注定了其管理的人本转向,也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促进图书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从管理学的学科定位来看,图书馆制度设计的人本转向是图书馆管理学学科化向科学化转变的必然选择。管理离不开制度的指导,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本质的体现,是人类共同劳动与生活过程中的实践产物。虽然不同行业的管理活动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但是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职能则是所有管理活动共有的特征,都需要体现在制度上。图书馆是公共组织中的服务组织,具有非强制性和服务性的特征,图书馆的制度化管理则可以被概括为:“在一定的环境与条件下,运用和配置图书馆各类要素及资源,为了实现向读者提供知识服务的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活动的总和。”[5]因此,在图书馆不断完善自身硬件设备,实现“物的发展”的同时,还应该实时兼顾“人的发展”理念,并将其作为图书馆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
图书馆制度设计中的内容是图书馆进行优化管理的参照标准,是实现图书馆制度设计不可缺少的重要指标。制度的落实最终要以管理得以体现,而根据图书馆管理工作所面对的对象不同,可以将图书馆管理工作的内容划分为两大体系:一是图书馆的内部管理工作;二是针对图书馆读者的管理工作。从前者来看,图书馆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员工的管理以及对书籍报刊等文献的管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图书馆管理内容都与“人”这一主体密切相关,但是这两者在具体实践中却相互独立,缺少必要的联系。因此以“图书管理”为中介,搭建“读者”与“管理者”之间沟通的桥梁,就成为图书馆人本管理创新的又一亮点。
随着当前科技的快速发展,文献资料也在成倍增加,海量的图书资源使得图书馆在对图书进行选择与评价时所承担的时间成本增加,即要花费比以往更多的时间来决定文献资料的采购,图书馆管理者往往会采取大批量采购的方式,从而致使图书资料的品质良莠不齐。这种“大批量”的采购方式虽然使图书馆在资料拥有量上占据了绝对优势,证明了图书馆的价值存在,却忽视了图书馆的“价值实现”,即将有价值的图书服务于读者的自身发展。这就需要读者与图书馆之间密切合作,将读者所需要的信息向图书馆加以反馈,为图书馆的“价值实现”奠定基础。
总之,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外部的“硬保障”与内部的“软支持”,换句话说也就是要懂得“内外兼修”,也只有如此,才能为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注入活力,促进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局面的形成。
[1]于晓冬.试论新时期公共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J].内蒙古图书馆工作,2010(1):2.
[2]韩小亚.美国图书馆法律体系建设及其启示.图书馆论坛,2009(3):40.
[3]李立新.试论图书馆立法[J].大学图书馆学报,1996(6):6.
[4]张隽.周洪宇:制定《图书馆法》迫在眉睫[N].中华读书报,2009-03-11.
[5]符露.从公共管理视角论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创新[J].河北科技图苑,20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