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蕊
(葫芦岛市图书馆,辽宁 葫芦岛 125000)
我国历代王朝一向有重视典册编纂的传统,有常设人员或机构专司历史的记叙编修、图书的校定整理。在不同的朝代其称谓、隶属及职掌等往往有所不同,有时分属中书省和秘书省,有时由秘书省或翰林院统管。此外,遇有特殊需要还设置纂辑某些专书的临时组织。
我国古代史官的设置相沿已久。据典籍所载,三代时期已有史官,夏有太史令终古,商有内史向挚,周有太史儋等。秦汉也设史官记录朝政大事,兼管天象历法。西汉太史令司马迁撰著《史记》,东汉兰台令史班固撰著《汉书》。汉制,太史令掌“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兰台令史“掌书核奏”,隶属御史;马班官职,修史并非专任。三国魏明帝始置著作郎专掌编修国史,隶属中书省。晋承魏制,但改由秘书省统管典籍和修史,下设著作郎和佐郎。撰著《三国志》的陈寿,即于晋武帝时初任佐著作郎,后晋升为著作郎,亦称大著作。南北朝时北齐始置史馆,由专人修史发展为专门机构。隋沿袭晋制,由秘书省掌国之典籍、图书著作及国史、集注起居。唐代设著作局和太史局,均隶属秘书省。宋代分为国史院和实录院,前者编修国史,后者编录前一代皇帝政令。辽金均设国史院。元代国史院由翰林院兼;明代并入翰林院,设修撰、编修、检讨等史官,由一二甲进士充任。清代在翰林院内设国史馆起居注馆。
商周已设专人掌管国家档案简册。商称守藏史,周称柱下史,老子李耳曾任此官。秦及西汉,由御史主管典籍秘书。东汉桓帝时始设秘书监专管典籍。晋设秘书省统管修史与图书。唐由弘文馆、集贤殿书院、崇文馆和史馆分别管理典籍。宋设崇文院和秘阁,元归奎章阁学士院,明归翰林院,清归内务府总管宫廷藏书。
古时图书版本不一,并有单篇散籍,因而校订讹舛,整理编次,成为图书管理中的重要任务。汉成帝时刘向等人校理图书,将散乱篇籍编为定本,区分门类,编撰叙录,是图书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其分类编目属于图书馆学的范围,而其校勘、编次、叙录,与编纂业务极为相近。
刘向领导校书工作,当时官职为光禄大夫,同时参校图书的还有步兵校尉任宏,太史令尹咸,太医李柱国,都不是管理图书的官员。这类调集其他官员组成临时编纂机构的事例,历代多有所见,如魏文帝时敕纂《皇览》,南朝梁的《华林遍略》,北齐的《修文殿御览》,隋的《长洲玉镜》(上述四书均已失传),唐代的《艺文类聚》、《五经正义》、《晋书》、《隋书》,宋代敕编的《太平御览》、《册府元龟》,《太平广记》、《文苑英华》以及《资治通鉴》、《新唐书》等,元代官修史书《宋史》、《辽史》、《金史》,明代敕编的《永乐大典》、《五经大全》,清代敕编的《四库全书》,所有这些著名的巨帙,都是临时组建机构集体编纂的。
因该机构掌管宫廷秘府藏书,故以秘书为名;有些朝代也兼掌编修国史,观察天象,推算历法等内容。周秦西汉图书秘记均由太史、外史、御史等兼管。东汉桓帝延熹二年(159年)始于太常寺下设秘书监一职,“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但非专任,由他官兼理。三国魏文帝时秘书监成为专职,受诏编纂第一部类书《皇览》的王象,当时的官职就是秘书监。晋初曾将秘书职任划归中书省,晋惠帝时复设秘书监,后改称秘书省,其主官称秘书监。苟勖任此职时,曾将秘府藏书首次按四部分类,撰成《中经新簿》。其属官有秘书丞、秘书郎,并兼管著作之事。南北朝时北魏于秘书省下始设著作局,专任修史;南梁沿袭晋制,但于秘书省下设国史、著作二局。隋于秘书省下设著作曹、太史曹,分掌修史及天文历法。唐承隋制,复改曹为局,于秘书省下设著作局与太史局。高宗、武则天时曾将秘书省一度改称云台、麟台。因太宗贞观三年(629年)设史馆于门下省,专修国史,此后秘书省职掌渐次转归其他馆阁,但机构未废。宋代秘书省主管官员仍称秘书监,掌书籍、图史、天文、历算之事;副职称少监;辅助官称秘书丞,属员有著作郎1人,著作佐郎2人,负责汇综修纂记载朝廷大事的“日历”。另有秘书郎2人,从事宫中所藏图书的分类保管。其下有校书郎4人,正字2人,负责校理典籍,判正讹谬。明代初年曾设秘书监,掌管内府图书,自洪武十三年(1380年)起并入翰林院,由称为典籍的官员专司其事。清代文渊阁掌典综册府,负责校理、点验、检阅图书,相当于古之秘书省。
北魏始设该机构,隶属秘书省。隋代改称著作曹。唐复称著作局,设著作郎2人,著作佐郎4人,校书郎2人,正字2人。著作局职责为校定图籍,编修史书。唐太宗即位,设史馆于门下省,专修国史。此后著作局仅掌碑志、祝文、祭文之撰写。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新官制,史馆一度隶属著作局。元代以后废置。
唐宋时期所设官署,与弘文馆、史馆并称文学三馆。唐开元年间始设,初名丽正修书院,后改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属中书省,以宰相一人为学士或大学士,下置校书、正字等官,掌撰集文章、校理图书。宋代相沿,只名称有变,集贤殿书院改称集贤院,弘文馆改称昭文馆。职掌与唐代相同。集贤院在三馆中位居最后,宰相中资历在先者领昭文馆大学士,次为史馆监修国史,再次者领集贤院大学士。宋以后不设该机构,其职掌明、清时归入翰林院。
翰林之称始于唐代。唐玄宗先后选有文辞经学之上供奉宫廷,称翰林待诏或翰林供奉,并不与闻政事。开元二十六年(738年)设学士院,改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使掌制诰,参与机要,号为内相,但非正式官员,学士院亦非官署。宋代翰林学士院总领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其主要职掌为起草沼旨。至辽代,始在南面官中置翰林院,掌草拟文书等事;并于翰林院中附设国史院,有监修国史、史馆学士、史馆修撰等史官。元代称“翰林兼国史院”。明、清称翰林院,掌制诰、文翰、修史之事,并备皇帝顾问,为皇帝进讲经史,以及官书的考辑撰述之事;置掌院学士为主官(清代不设专任,以大学士、尚书等充任),下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等多人,以及修撰、编修、检讨等史官,统称翰林。翰林院诸官皆由科考入选者担任,品级不高(编修为正七品,修撰为从六品,侍读学士为正四品),但颇为荣贵,易于升迁。
周秦以后,历朝均设专官(称谓不一)编修国史,但专设史馆则始于北齐。隋以秘书省之著作曹为修史机构。唐高祖时著作曹改称著作局,以修史为任;唐太宗时另设史馆,直属门下省,以宰相为监修,下设修撰、直馆等史官多人。每次修史,还另派一名主修,职如现今主编。史馆之任,一是为前朝修史,二是修当代史。自唐代起,五代、宋都设史馆。金、辽改称国史院。辽之国史院附设于翰林院。元代置“翰林兼国史院”,以翰林学士为主官,监修国史。明、清两代将前代史馆、国史院之职尽归翰林院,翰林学士、掌院学士为总裁官,其余属官为纂修官。
馆阁是宫廷藏书、编著机构的通称。唐代设弘文馆、史馆、集贤殿书院,通称文学三馆,分掌图书、经籍、撰文、修史等事。三馆长官均以宰相充任,弘文馆、集贤殿书院长官称大学土,史馆长官称监修国史。宋代相沿,只弘文馆改名昭文馆,集贤殿书院改名集贤院。宋三馆依次为昭文馆、史馆、集贤院,总名崇文院。宋初,分三馆图书别置书库,名为秘阁。宋文学三馆加秘阁,共四所,合称馆阁。另外,每个皇帝所制文集、书稿,也分别设馆收藏,如图龙、天章诸阁,亦在馆阁之列。明、清两代,以上职务尽归翰林院,故翰林院亦称馆阁。
史官是我国古代主管文书档案等史料,负责记载史事,编撰史册之官。传说黄帝时代就有史官,夏有太史终古,商有太史向挚,周代史官有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各诸侯国也设有史官。史官非专事修史,还负责天文历法、占卜、祭祀等。秦汉之际亦然,以太吏令掌史职,兼管天文历法。西汉司马迁任太史令,参与修订《太初历》。魏晋时期,史著之任始从太史令职掌中分出,别置他官主管。太史令遂成为专司天时星历的官员。《唐六典·中书省》载:“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及佐郎,隶中书省,专掌国史”,故著作郎、著作佐郎等为最早的专职史官。相沿至唐初,著作局史职被新设之史馆取代。史馆为封建国家修史的专门机构,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下置修撰、直馆等史官。宋代史官在监修国史、修撰、直馆之下,又置编修、检讨等多人。元代设翰林兼国史院,史官设置沿袭唐、宋旧制。明、清国家修史机构并入翰林院,翰林院设修撰、编修、检讨等史官,掌修国史。历代史官名称、品级、职掌时有变化,但四五千年绵延不断。
三国时魏明帝太和年间始置此职,隶属中书省,典司文籍,记功载过。晋惠帝元康二年(292年)后改隶秘书省,称秘书著作郎,亦称大著作郎。李充曾于晋元帝时充任此职,编成首按经史子集顺序排列的《四部书目》。北周时改著作郎为著作上士。隋、唐仍称著作郎,为秘书省著作曹、著作局要员。贞观年间著作局的修史之职被史馆取代。自此著作郎徒有史官之名,仅掌撰制碑志、祝文、祭文之类。宋、金曾掌编当朝日历。元以后不设。
著作郎之辅佐官。曹魏太和年间始置著作郎时,亦置著作佐郎一人,掌采访史料及参与编撰史书。晋代称佐著作郎,南朝宋、齐以后又称著作佐郎。北周时改称著作下士。隋、唐以后仍恢复旧称。辽以后不设。员额历代不一,晋设8人,隋炀帝时达12人。
唐代始置,历代相沿。唐玄宗天宝年间以朝官兼任修史之职者称史馆修撰。五代史馆,宋史馆、实录院、集贤院,元翰林国史院,皆设此官。至明、清,翰林院兼代史馆之任,置修撰官为编修、检讨等史官之首,掌修国史和记注起居注等。清代殿试后第一甲第一名进土(俗称状元),例授翰林院修撰。
史馆属官,北宋始设;其他有编纂之务的机构,如枢密院,也设编修官。金国史院、元翰林兼国史院均设此官。明、清翰林院兼修史之职,亦于修撰官之下设编修,与修撰、检讨等同掌国史及其他编撰之事。清代殿试后第一甲第二、三名进士(俗称榜眼、探花),例授翰林院编修。
掌校理宫廷藏书。唐初于史馆、秘书省之外复设修文馆,管理校勘典籍,后改名弘文馆,在学士、直学士下置校理官。玄宗初年,于宫内设丽正修书院,掌搜集整理图书,应皇帝顾问,后改名集贤殿书院,亦设校理一职。宋代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及秘阁均设此官。清代乾隆时建文渊阁藏四库书,依宋代设阁职,由领阁事、提举阁事、直阁事等官统管,下置校理,负责注册点验图书,定额16人,由内阁侍读兼充。
东汉设东观为宫中藏书之地、著作之所。其校书工作有其任而无其官,凡以郎充任,则称校书郎(如杨终、窦章),以郎中充任(如蔡邕、马融)则称校书郎中。北魏始于秘书省内设校书郎。北齐、北周也以校书郎为正官,地位在著作佐郎之下。隋、唐沿之,人数不等,隋设12人,唐8人。官品不高(唐代为正九品上),但为文士进身之阶,元稹、刘禹锡都曾任校书郎。元代校书郎掌鉴定书画,明代以后废置。
北齐始设,属秘书省,为校雠典籍、刊正文章之官,位略低于校书郎。隋、唐及宋相沿,元代以后不设。
考证我国古代文献编纂机构的建置沿革、史官沿革和管理机制,是深入研究我国文献发展史和文明发展史的基础。古代文献编纂出版制度的研究涉及到社会史、制度史、史学史等多个学科,因此我们不能囿于史学研究和制度研究的层面来看待我国古代的文献编纂机制问题,要兼顾到各个层面的相互影响,把握其真正的内涵,努力发现其因时因人而异的运作与转变机理。我们需要将历代编纂机构和史官建制和流变置于整个社会政治、制度、史学以及文献的架构之中进行系统研究,才能真正把握历代编纂机构和史官在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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