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11-03-18 00:00:35□刘
区域经济评论 2011年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责任企业

□刘 莉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郑州 450052)

近年,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富士康员工跳楼、核电站泄漏等恶性企业事件一再发生,表明一个企业如果放弃对雇员生命、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和道德底线,就可能产生后果极其严重的社会性灾难。可见,现代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必须高度关注生产经营中人的价值和对消费者、环境、社会的义务和贡献,积极承担对雇员、客户、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有关方面的必要性责任。国有企业以其财产为全民所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本质特性,应率先垂范、全面履行应有的企业社会责任。但是,研究不难发现,三十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始终在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在改制和重组过程也出现了侵占职工权益、收入分配不公、管理层腐败等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于企业管理体制、产权体制改革进程。及时深入研究加快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已经发展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是近现代经济理论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

谢尔顿(Oliver Sheldon)(1924)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中最早提出“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相关联。伯文(Howard R.Bowen)(1953)在《商人的社会责任》专著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的义务。Davis和Blomstrom(1975)在《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责任》一书中明确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的概括,长期以来得到广泛认可[1]。

2.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已经发展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20世纪80—90年代在欧美发达国家逐渐兴起,主要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内容。80年代,为应对不同利益团体的压力,很多欧美跨国公司纷纷制定对社会作出必要承诺的责任守则(包括社会责任),或通过环境、职业健康、社会责任认证。90年代初期,美国劳工及人权组织针对成衣业和制鞋业所发动“反血汗工厂运动”,促使许多知名品牌公司相继建立自己的生产守则,并演变为“企业生产守则运动”,跨国公司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到2000年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128个是由商贸协会或多边组织或国际机构制定的“社会约束”生产守则,主要分布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1997年,企业社会道德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简称SA8000)问世,企业社会责任已由软约束变为硬约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2000年7月,《全球契约》论坛提出全球契约10大原则,原则分为人权、劳动、环保、反腐败四部分,承诺在建立全球化市场的同时,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环保水平,包括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的代表、200多家著名大公司参与《全球契约》行动计划。2002年,联合国正式推出《联合国全球协约》(UNGlobalCompact),协约共有九条原则,分为人权、劳工标准、环境三个部分,要求公司以此尊重善待员工和供货商[2]。200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

3.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际竞争规则的不同,企业竞争分为三个阶段:单一的市场竞争阶段、强调环境因素的竞争阶段以及强调社会责任的竞争阶段。在强调社会责任的竞争阶段,企业社会责任呈现由软约束到硬约束、由激励性到强制性、由内部性到外部性的时代特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SA8000、ISO26000等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实践证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化、硬约束和遵循强制性、外部性国际准则,已经成为有效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4.国内学术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取得可喜进展

黄速建、余菁(2006)较早提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目标和非经济目标内容,非经济目标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重点,实现经济目标是为实现非经济目标服务的。陈萌(2007)详细分析了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五个方面:对产品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责任,对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沈志渔等人(2008)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划分为社会义务和社会期望两个层次:社会义务是国有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社会期望或企业自愿履行的责任,包括道德、慈善责任和促进和谐发展的责任[3]。

5.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诉求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为全民所有,追求经济利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民利益最大化,同时又担负着内容丰富的社会职能,具有经济、社会双重功能。2007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断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央企社会责任建设内容要求,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国家电网公司在央企中率先建立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中石油、中石化、中国远洋、国家开行等央企相继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掀起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次热潮。

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重点任务

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在承担政府发展经济任务的同时,还要承担就业问题和职工家属福利等大量社会职能,形成企业办社会局面。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首要目标,经济功能得到强化的同时,也出现了社会责任缺失困境等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改制和重组过程中侵害职工基本权益。有些把裁减冗员作为企业改制和重组的重要途径,由于缺乏相应保障机制,导致部分职工下岗失业、生活窘迫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二是不同行业之间、不同阶层间收入分配水平严重失衡。目前我国石油、电力、电信、金融、民航、铁路等行业,基本上仍由国企垄断经营。这些企业通过政策性手段获得垄断价格、垄断利润,将部分企业利润转换为部门乃至个人收入及福利,导致与竞争性行业之间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经营管理层实现高薪、年薪制度,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悬殊。三是管理阶层寻租活动,引发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国有企业改革主导权阶层“看守者交易”,利用职权不正当获利或权力寻租,会形成一种企业“影子股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伤害社会其他成员权益[4]。

2.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出现社会责任缺失,究其原因在于社会急剧转型过程中的新旧体制错位、利益过度追求及监管制度缺位

具体表现:一是政企分开的体制错位。在政企不分体制下,国有企业会因背负过多的社会功能和职责而经济活力不足;实行政企分开,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会因政府放松管制而强化,其社会功能则被弱化或丧失。二是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国有企业尤其垄断性企业长期被压抑的对自身利益追求强烈冲动,一时得到最大限度释放,导致企业成本外溢等负效应得不到及时有效遏制,应承担的社会利益责任随之丧失。三是监管制度的严重缺位。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国有资产出资人实际缺位、监管机制相对滞后及职工工会的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出现“内部人控制”和行政干预共生并存现象[5],往往出现“看守者交易”等掠夺性侵占行为。

3.国有企业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面临社会责任体系重构的历史重任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组织类型、股权结构、劳资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体制模式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和探索的问题。与社会公众期望及改革目标要求相比,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进程明显滞后。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发展水平的重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国有企业体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其关键在于积极构建以“以人为本、诚信守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核心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全面实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尽快颁布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条例,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法制体系,依法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为此,建议:

1.加强和创新企业内部治理模式,全面实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第一,建立实行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社会责任任职资格制度。企业高管人员任职必须通过SA8000、ISO26000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专业培训、考试和认证,将其尊重职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利方面的认证资格,纳入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的必要条件和程序加以考核、奖惩和任免。第二,设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首席官”制度(Chie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ficer简称CCSRO)。设置企业社会责任首席官工作部门,专门负责企业公关、社会公益、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等制度及事务。第三,建立实施“企业社会责任全面管理”(Total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 Management,简称TCSRM)制度。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具体考核指标,将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TQM)同步实施,始终贯穿公司决策、管理、生产、营销、公益等活动和每个员工行为全过程。

2.深化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改革,重点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国家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条例》,把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作为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战略手段。主要内容分为七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以人为本、诚信守诺”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严格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及时足额纳税;认真履行对债权人、消费者的承诺,遵守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恪守商业信用;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的观念,严格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彻底杜绝伪劣产品和有毒食品流入市场;始终强化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确保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二是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纳入国有企业经营战略整体规划,同步安排相应投资计划。三是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职工工资与高管阶层工资适当比例、同步增长机制,提升劳动者收入比重;实施劳动资源股权化计划,职工持股按比例参与企业利润分配[4]。四是承担保障交通、粮食、石油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安全与供给的重任,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局面。五是贯彻落实财政、税收、国资、金融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战胜经济危机、自然灾害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六是参与国家及地方救灾赈灾工作,企业盈利适当用于必要的社会捐助。七是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持续公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3.加快完善配套激励措施和法制体系,依法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导向,尽快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简化行政手续、奖励补助等行政手段,鼓励国有企业承担社会捐助、参与救灾等自愿性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增加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必要性社会责任的投资行为。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国有企业全面开展SA8000、ISO26000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认证,更加规范、具体、全面地履行社会责任,高起点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三是加强法制建设,适时修订、完善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现行法律设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条款。增加关于职工持股与保护的非任意性条款,明确劳动资源实现股权化收益的合法途径;加快制订《企业劳动者收入与退休安全法》,适当增加企业、政府财政对职工社会保障的投入比例,建立覆盖面比较广、保障水平适度的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4];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尽社会责任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追究,依法推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1]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J].国外社会科学,2006,(2).

[2]张志强,王春香.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及其体系[J].宏观经济研究,2005,(9).

[3]乔明哲,刘福成.基于性质与功能的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10,(3).

[4]刘莉.剩余价值二分法与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9,(2).

[5]刘莉.国有企业改制后体制异化的成因探析[J].中州学刊,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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