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斯颖 何兴邦
建筑物低碳审计初探
王斯颖 何兴邦
从哥本哈根到坎昆,各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上的僵局依旧,在减排目标等关键问题上仍然很难达成共识。但不可否认的是,气候变化已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规制世界发展格局的新规则(李俊峰,马玲娟2008)。他们同时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继联合国宪章和关贸总协定后的又一重大规则。理由在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制了世界上国家、民族、企业和个人利用化石能源的权利的原则和法律。现代受托经济责任论认为,受托经济责任的涵义和内容是随着社会需要的层次与水平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展的,这正是会计形式和种类不断分化、发展与创新的内在依据(蔡春,2001)。基于受托经济责任,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以及对于气候变化的重视,关于碳排放的审计将成为环境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一些国家开始征收碳税,以作为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减排措施之一。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芬兰、瑞典、丹麦、荷兰等国家先后开征收碳税。在我国,迫于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政府已将碳税的征收提上了议事日程。同时,一些国家提出征收碳关税以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改变全球变暖及减排问题。例如,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条款中规定,从2020年起将对进口产品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是国际上第一个对碳关税进行立法的国家。从政治层面来看,碳关税的提出也是一种贸易壁垒。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碳关税一旦实施,将成为某些国家狙击“中国制造”的利器。2007年,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2009年,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宣布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45%。在2010年3月,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则成为两会的主题,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内容就是关于低碳环保。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同时根据巴厘行动计划,发展中国家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也需要履行“三可”责任,2010年10月在天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代表表示“三可”对中国政府来说没有问题。2010年12月6日,在坎昆会议上国际非政府组织——气候组织发布了《中国清洁革命报告III:城市》的报告。报告中指出,中国城市低碳发展面临的挑战之一是数据基础薄弱,使得城市不能准确掌握碳排放的分布和趋势,数据基础薄弱成为城市进行低碳规划中的首要技术障碍。
由此可见,无论是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或者实施碳税还是进行《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都需要首先对碳的排放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低碳审计还能为低碳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过程的科学性,实施过程的适当性提供依据;确保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单位低碳责任履行的效果;为评价低碳产品补助资金申请和使用以及低碳技术扶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提供依据;保证低碳财税减免的真实性和效果性,低碳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据统计,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从本世纪初开始每年的建筑总量大约维持在18到20亿平方米,已经占到了全球建筑总量的40%。这18到20亿平方米的建筑平均每年的使用能耗已占到社会总能耗的26%。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因此对建筑物进行低碳审计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10月,政府颁布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以指导我国的能源审计,香港环境保护署及机电工程署于2008年制定了《香港建筑物(商业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审计和报告指引》,作为在香港地区的第一部针对建筑物的低碳审计指引,它提供了一套系统及科学化的方法为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及报告。
借鉴以上两个文件,笔者总结的建筑物低碳审计模式如下:
(1)确定审计边界。确定审计的边界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筛选哪些建筑物进行审计;二是如何确定所审计的建筑物的边界。针对第一个问题,筛选的原则可以为根据上一年度的碳排放资料,将当地的各类建筑分类按单位碳排放量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分别找出最小值、下四分位数、中位数、上四分位数和最大值(一组建筑物单位面积碳排放量的中位数是指,在这组建筑物中,有50%的建筑物碳排放量比该数小,50%的碳排放量比该数大;上四分位数是指,在这组建筑物中,有75%的建筑物碳排放量比该数小;下四分位数指有25%的建筑碳排放量比该数小。这五个数值可以基本反映某个城市的碳排放水平)。针对第二个问题,建筑物的边界通常可以通过现场观察得出,一般与建筑物的工地范围相同。若建筑物相邻或公用一些设施可以将他们集体作为审计对象。
(2)确定审计对象。该步骤主要确定哪些活动会带来温室气体排放或减缓,以确定审计及报告的范围。根据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下设的环境审计委员会(WGEA)的研究资料,温室气体主要为:CO2(77%)、CH4(14%)、N2O(8%)和其他气体(1%)。根据温室气体的种类,把相关活动分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温室气体减缓三类。直接排放主要包括:固定燃烧源(发电厂、锅炉、燃烧器等)、流动燃烧源(建筑物旁边的汽车等)及一些设备的氢氟碳化物及全氟化碳排放(冷藏、空调等)。间接排放主要是指购买的电力及煤气在生产过程中所引致的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减缓则是指碳汇,对于建筑物来说主要的温室气体减缓活动是种植树木以吸收建筑物所排放的温室气体。
(3)确定报告期间。确定低碳审计的报告期间为一年,以与其他的审计形式相配合,便于资料的收集。
(4)收集数据及量化方法。针对低碳审计的审计边界和审计对象,所需要收集的数据和资料主要包括:对于直接排放主要收集燃料消耗量,对于间接排放主要收集所购买的电量或者煤气量,对于温室气体减缓需要收集有关建筑物使用后所种植的植物面积情况,同时还需要结合有关官方资料和研究设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排放系数和植物所吸收温室气体的转换系数。
(5)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把审计结果向节能减排转换的一个重要过渡步骤。审计报告越详细,越能发现能耗较大的设备与使用行为。笔者认为审计报告应该结合审计结果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应该参考财务审计的模式,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设置相关标准,分项给出评价等级,并综合判断应给的审计报告类型(类似于财务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