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稽查的地位与重点

2011-03-15 08:17顾宏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会计法稽查

文/顾宏微

论会计稽查的地位与重点

文/顾宏微

随着会计核算工作重要性的日益突出,如何建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会计监督体系,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会计法》在制度上构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其中,政府部门特别是承担会计工作管理责任的财政部门的监督最具权威性,其对会计工作的稽查具有主导的地位。

一、强化会计稽查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神圣职责

(一)实施《会计法》,强化会计稽查。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信息失真和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发挥。认真实施《会计法》,强化财政监督,全面实施会计专项稽核检查,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只有会计数据真实完整,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有序;只有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才能为国家制定财政经济政策、搞好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只有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实施严格的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才能使经济行为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二)以会计稽查为主体,强化五个环节。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以财政部门为主体来进行的,中心任务就是打假治乱,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概括起来,财政部门的会计稽查主要有以下五个环节:①对企业依法建账情况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首要环节;②对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方面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基础环节;③对企业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新《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方面的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关键环节;④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是财政监督的必要环节;⑤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兼顾环节。

二、会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异同点

会计稽查是财政部门为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提高财务会计工作质量,整顿和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秩序,依据《会计法》、《预算法》的规定,对财政重点监督管理的单位所组织的专项稽核检查。税务检查则是税务机关以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为依据,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税务审查、监督活动,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稽查与税务检查同属政府部门的监督,它们具有下列特征:

(一)实施检查的主体相同。会计稽查具体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实施检查的主体来看,两者均属于政府部门监督。

(二)检查的独立性相同。在我国,财税部门隶属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因此,在独立性方面体现为单向独立,即仅独立于被查单位。会计专项稽查与税务检查,两者都是单方行使职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被查单位只有接受和协助检查的义务;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性质相同。会计专项稽查同税务检查都是强制检查,具有强制性。检查决定下达后,如被查单位拒不执行,财税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四)检查的手段相同。会计专项稽查的特点在于,对会计账务处理的检查与账外相关制度及其资料检查的密切配合。税务检查是检查纳税人的纳税是否正确,必须通过对其会计账务的检查来完成,同时,对账外情况的检查如物资盘点、合同验证、询问当事人等,也是必要的程序。因此,就检查手段而言,两者有相同之处。

会计专项稽查与税务检查在许多方面也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五)检查的目的不同。会计专项稽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在体制、机制和法制上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监督控制力度,增强防范金融和财务风险的能力,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税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不仅可以发现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方面的情况,还有利于及时纠正和处理问题,防止或减少税收流失。

(六)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不同。会计专项稽查主要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经营活动、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着眼,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财政性资金使用、审批、稽核和控制,制约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情况;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税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纳税人遵守和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情况。

(七)检查的依据不同。会计专项稽查的依据主要是《会计法》、《公司法》及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及其核算程序,并辅之以各项税收法规。税务检查的依据,首先是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制度;其次是一部分与之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稽查的步骤及重点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事项实施监督检查,这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实施会计专项稽查的权力。

(一)会计专项稽查的实施步骤。会计专项稽核检查的实施,是指检查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检查方案所确定的检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检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检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具体步骤主要是:①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实施会计专项稽查的基础工作。在此阶段,检查人员应分析被查企业报送的有关资料,制定检查工作计划,确定检查的方式、范围和人员分工,并下达检查通知书。②会计专项稽查的具体实施。会计专项稽查的实施是对被查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取证、分析和综合评价的过程,也是检查方案付诸实施并取得效果进而完成检查任务的过程。在此阶段,检查人员可采取下列步骤来实施检查:一是查账,即对被查单位的账簿、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二是账外调查,即对被查单位除账簿、凭证、报表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调查。三是取证,即对被查单位和个人就相关事项制作询问笔录、调查问卷,并复印有关资料,形成工作底稿。四是检查结论。③会计专项稽查的实施终结。检查的实施终结是实施会计专项稽查的结果阶段。在此阶段,检查人员应报告处理决定并送达被查单位;如有必要,还应制作《管理建议书》附送被查单位。

(二)会计专项稽查的重点内容。在具体掌握企业的性质、主营业务、注册资金及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基础上,会计专项稽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财务会计核算方面:主要反映企业因违反现行会计制度应予调整的事项。

2.对外投资方面:检查人员应在对长期投资、内控制度审查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其重点内容是:确认长期投资是否存在、是否归被审查单位所有;审查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判断企业长期投资的入账基础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审查长期投资计价方法,成本法或权益法及其相互的转换是否正确;分析企业长期投资业务管理报告,审查与投资额相对应的投资收益状况;审查企业长期投资市价与成本有显著差异或长期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是否已在会计报表注释中恰当披露;评价长期投资内控制度。

3.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方面:一是确定非正常损益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主要为企业因非正常销售、资产转让和出售、资产重组、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会计变更、政策补助,以及捐赠、罚款收入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利润。二是企业的各项潜亏因素。它是指按现行制度规定可不提损失准备金,但确已存在应预计的资产损失,具体包括:应收款项:虽债务人未破产或死亡,但应收款项确实难以收回或按账龄分析法计算应增提的坏账准备;存货:呆滞冷背、变质过期、已毁损和已证明价值不能收回的部分;短期投资:按市价与成本孰低法(按类别)计价的差异;长期投资:权益法按持股比例50%降为20%时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按市价与成本孰低的原则提取的投资减值准备:因被投资方破产,已资不抵债,无法偿还逾期债务而确实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需要关注的可能涉及企业的风险隐患,主要是指对外担保(尚未发生诉讼)的资产;对外抵押(尚未发生诉讼)的资产;对外拆借资金;因与其他房地产企业合资或项目合作而投出的资金;期货和外汇买卖金额;海外公司净资产额;账外资产。

4.违反会计政策的合法性和一致性应予揭示的事项。

5.因企业会计秩序混乱、资料不齐而无法开展稽核检查应予揭示的事项。

6.评价企业内控制度和会计工作秩序,分析其原因所在,提出改进建议,递交管理建议书。

7.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财政部门的上述监督内容,涵盖了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是财政部门履行会计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实施会计稽核,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神圣职责。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会计核算中心

(责任编辑:小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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