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针对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应对策略

2011-03-15 08:17:55丛亮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期
关键词: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

丛亮

保险企业针对新会计准则变化的应对策略

丛亮

随着我国金融保险业对外开发的步伐逐渐加快,保险行业需要一个科学、统一的会计准则以满足日益加快的发展要求,并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趋于一致。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其中35项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第25号——原保险合同准则》和《第25号——再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业产生了重大影响。2 008年8月以来,财政部和保监会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关于保险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包括境内、境外上市保险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在编制2009年境内外财务报告时,均须“统一执行,一步到位”地对目前导致境内外会计报表差异的各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文主要针对新准则的变化对保险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的建议。

一、新准则变化对保险企业产生的影响

(一)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发生变化。新准则从国际惯例出发并考虑到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操作模式,引入了保险风险概念,将是否承担保险风险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则进行分拆,并分别针对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这一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由此定义的变化,寿险、年金和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医疗费用那个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以及履约保证保险等被包括在该准则的范围内。而投资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和自保等不符合保险合同的定义,因此被排除在外,以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进行规范。

(二)改变了保费收入的确认口径。新准则实施之前,中国在保费收入统计时采用了两套会计准则。中国人寿、中国平安等在海外上市的保险企业依照的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香港会计准则,而其他国内保险企业以及在华的外资保险企业则按照1998年财政部颁发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保费收入统计。新准则按照保险合同性质的不同而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办法,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根据一次性收取的保费确定。按照新会计准则,投资性保单如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中不包含风险保障保费的部分将分拆进“保费存款”,从原有的保费收入统计口径中剔除,这将直接影响到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的变化。

(三)规定了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随着保险业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保险却投资途径日渐多元化,保险资产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但随着社会环境、市场行情、经营条件的不断变化,投资资产的标的价值也会发生较大改变。新准则规定了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多种计量属性,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突出了内在价值和价值的公允性,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的计量原则,充分体现了保险企业的内含价值。公允价值的引入加大了计量保险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度,使企业的资产价值更接近真实情况,从而增强被保险人和投资人对保险企业资产性能的判断力。并且公允价值会计能大幅度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使监管机构、保险同业以及社会公众能从准确清晰的财务报告横向对比中更准确的了解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促进规范经营,防范财务风险。

(四)引入准备金充足性测试。准备金是保险企业为履行其未来理赔或给付责任而从收取的保费中提存的负债,是保险企业资金运用中最重要的来源之一。新准则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并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的测试。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也应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新准则明确了以保险精算结果来确定未决赔款金额,突出了保险精算的重要作用,同时在确认时点上较之旧准则的相关规定更加提前。新准则还要求保险企业于每年年终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这一规定同样将保险精算提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也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保险企业实施新准则的应对策略

(一)转换财务部门的工作定位。新准则对保险企业财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财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传统的以核算为主转变为加大企业的风险管控力度。由于在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使保险企业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受利率、汇率以及价格等指标的影响越来越大,潜在的风险也随之产生。如果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体系薄弱,将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严重后果。为此,保险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自身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二)调整保险企业原有的核算系统。新准则的实施对保险企业原有会计科目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所以要对原核算系统中相关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进行调整。比如,要对账务体系进行四分类的调整和改造;实施原有账务的迁移;随时测算并出具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意见等。在调整核算系统的同时,要保证新体系的有效实行,这要求保险企业的财务部门、运营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密切配合,以期达到最好的效果。

(三)更新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由于新准则改变了保费收入的计量口径,投资性保单如投资连结保险、万能险中关于投资收益保费的部分将不计入保费收入,这将直接影响到寿险公司市场份额的变化,也促使其改变险种设计策略、调整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新的业绩考核制度等各个方面。可见,保险企业要从总公司到子公司各个层次都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更新经营理念并进行积极的管理改革。

(四)引进高素质财务专业人才。新准则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和计量标准,对于保险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为了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保险企业需要增加会计人员技术培训,加大会计人才储备,建立人才引进制度。务必使保险企业财务人员理解新准则与旧准则之间的差异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为新准则的有效实施建立强大的操作团队。

(作者单位:辽宁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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