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英
(河南省焦作市妇幼保健院 河南焦作 454100)
为了解焦作市3~6岁幼儿视力状况,也为今后儿童眼保健及幼儿弱视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现将2009年视力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2009年焦作市城区幼儿园3~6岁幼儿,按年龄分组。
3~4岁组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及儿童图形视力表检测视力。5~6岁以上组幼儿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测视力。在实施过程中,首先教会幼儿视力检查方法,学会认识视标及正确表达方法。在本次调查中,将裸眼视力3岁<0.6、4岁<0.8、5岁以上<1.0受检者,被视为视力低常。弱视诊断标准:是根据1996年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防治学会所制定的诊断标准,即矫正视力≤0.8为弱视。我们根据年龄,将3岁儿童矫正视力≤0.6认为弱视。弱视程度分类:矫正视力0.6~0.8为轻度弱视;矫正视力0.2~0.5为中度弱视;矫正视力≤0.1为重度弱视。筛查视力低常者,到我院眼科复查视力,并进行常规眼部检查、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眼压检查,排除眼部器质性病变。眼部检查:采用角膜映光法,遮盖、遮盖去遮盖法,了解眼位情况,然后给与1%阿托品眼膏涂双眼,每日3次连续3d,第4天用带状光检影法静态验光,和用日本产KOWAKW1500型全自动验光仪、苏州医疗器械厂出品带状光检影仪、上海钟表有限公司日月眼镜厂出品的SL-232型检眼镜片,等进行验光。3周后再到我科复光,然后开据配镜处方。屈光不正者进行戴镜治疗。弱视者配镜戴镜、遮盖、精细目力训练,如穿珠子、穿针、十字绣等。治疗每2周或1个月后复查1次视力。
应检人数1827人,参检人数1861人,部分儿童因视力检查不配合,最后参加视力检查人数为1711人,占3岁以上受检人数93.83%。其中3岁儿童40人,3~4岁儿童932人,5~6岁儿童739人。视力低常395人,其中3~4岁组118人,为12.14%;5~6岁组277人,检出率为37.48%。视力严重异常者(视力≤0.1)有6人,为0.35%;中度异常(即视力0.2~0.5)有77人,为4.5%;其余为视力轻度异常(即视力0.6~0.8)。
弱视发病率:受检1711人中,确诊为弱视者47例,发病率为2.75%。
弱视程度:重度弱视3例(均为单眼),占6.38%;中度弱视6例,占12.77%;轻度弱视38例,占80.85%。
弱视类型:斜视型弱视3例(均为重度弱视);屈光不正型弱视37例,为78.72%;屈光参差型弱视7例,占14.89%。屈光不正型弱视中,远视性占大多数。
弱视是严重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常见病。国内发病率2.30%~4.40%。国外发病率为2.20%~5.00%。本组调查的发病率为2.75%。与其基本一致。斜视性弱视3例为内斜视、高度远视,均为重度弱视。屈光不正型弱视、屈光参差型弱视占弱视类型构成比的绝大多数,是造成儿童弱视的主要原因。因此,早期发现儿童屈光不正并及时、准确验光、配镜,以及相应的训练,是防治儿童弱视的重要措施。
人类视觉发育在出生后到3岁为关键期,出生后到12岁为敏感期。弱视的发生是在视觉的关键期和敏感期,儿童视觉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破坏,如:斜视、屈光不正、屈光参差形觉剥夺等。因此,这个时期儿童弱视如能得到恰当的治疗,视力可以恢复。若超过这个阶段治疗将变得困难。弱视其最大的危害不仅是患儿视力低下不能矫正,且多数没有完善的双眼单视功能,其看到的物象没有立体感,仅为平面的图像。得不到及早治疗,超过12岁才发现视力低下、立体盲,今后不能胜任驾驶、测绘、及其他精细工作。影响日后升学、就业。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影响。
弱视治疗效果与年龄关系密切,年龄越小,疗效越好,早期治疗是关键。学校、幼儿园、家长、医院眼科医师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承担防治弱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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