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鹄(南京卫生学校 江苏 南京 210038)
对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思考
谷鹄
(南京卫生学校 江苏 南京 210038)
通过对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问题的论述,提出应从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进、考核评价方式的改革、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等方面加强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对策
法律基础课是卫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必修课,是对医学专业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卫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它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技能型人才。然而法律基础课的实际教学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学生对这门课程缺乏兴趣,学习积极性不高;课程教学内容与社会需要相脱节,不能适应学生专业发展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学生普遍认为《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就是政治课,根本不想听,甚至很反感,提起《法律基础知识》就头疼”的现象。如何根据卫校学生特点,合理解决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教学质量,是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教师需要认真思考的一项课题。
法律基础课教学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的传授 通过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向学生传授有关法律基础课的知识,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最终增强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能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从而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的。然而在法律基础课实际教学过程中,过多强调了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忽略了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把法律基础课简单地等同于法律常识课,把知识教育等同于意识观念教育,认为学生掌握了某方面的知识,就必然具备某方面的观念、意识,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其教育性和思想性,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简单归结为知法、守法,而没有上升到用法、护法的层面上展开教学活动,更没有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想目标的高度上去深化和升华法律基础课的教育教学指向,从而偏离了在价值塑造方面应发挥的育人功能。所以,卫校法律基础课在加强法律知识传授的同时,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学生自觉守法、用法和护法的习惯,把传统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教育已是当务之急。
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难以适应学生专业发展的需要 卫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设置一般为30~34学时,所使用的《法律基础知识》教材在内容设置上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广泛性。这本教材选择的法律规范多而广,既有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这样的基本法,也有行政法、劳动法、税法、经济法律法规这样的部门法,内容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专业基础课程;二是知识性。这本教材在结构上多以介绍部门法的基本规定为主,一般都是对各部门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特点、范畴、要点进行归纳介绍;三是法学化。这本教材与法学专业教材编写的思路大致相同,只是在内容上简单一些,其实也就是一本包括各类法学知识的实用手册。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缺乏与学生所学专业以及今后所从事的医疗卫生职业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难以满足学生专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例如2003年5 月9日颁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4年8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1月5日颁布的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8年5月12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在职医务人员开始了认认真真的学习,但是卫校学生却知之甚微,似乎这些法律法规与己无关。合格的卫校学生不仅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起码的人文素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熟悉基本法律制度,清楚卫生法律法规。卫校学生没有及时学习、掌握卫生法律法规,他们在学校学习、临床实习和以后的工作中很难认识到这些法律规范的重要性,也不利于他们依法行医以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法律基础课教学形式单一 从卫校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情况来看,教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仍然占据了主导地位。法律基础课由于内容多、时间紧,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学大多采用传统的讲授法,课堂上,教师只顾自己在讲台上“表演”,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索然无味。教师只把学生当作盛知识的器皿,没有考虑到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课堂上大部分时间是教师讲授,学生思考、交流的机会很少,卫校这种以法律基础教材知识为中心的课堂灌输,就是为数不多的一些课堂举例、学生讨论及参观考察,教师都会将学生的讨论和参观引导到教材的结论上去,希望学生以此能够对教材知识掌握得更牢固、理解得更深刻,而法律实际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在运用中加以体会和理解。这种教学形式虽然有利于教师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接受现成的知识,但是它抑制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扼杀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导致学生以“应付考试”的心态来学习,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以教师传授知识为中心,唯独淡忘了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了学生法律素质、法律意识的培养,没有真正考虑到学生发展的实际需求。
合理设置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 目前,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就是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法律知识的内容,不能适应卫校学生专业发展的需要,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整合。笔者认为,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法律基础知识,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可以作为常规的普法内容;二是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责任保险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加强一次性物品临床使用管理通知、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等;三是其他国家法律知识介绍,为学生到国外就业打基础,如美国护士职业保险、注册护士管理法等。法律基础知识在第一学年开设,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国家法律知识介绍可以在第二学年以后开设。在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学生身心特征和所学专业对教学内容灵活选用和取舍。如结合学生求职就业和日常生活,选择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教学;针对护理专业学生讲授护士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针对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生讲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同时有选择性地介绍欧美、日本等国的医疗卫生法规和其他国家常用法律知识,为学生到国外就业、学习打下基础。我校已有护理专业学生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就业,也有学生赴日本留学,2008年又有两名英语护理专业学生赴英国带薪实习。
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笔者在《浅析卫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一文中提出,卫校学生接受新鲜事物能力较强,对采用先进教学形式、教学手段也愿意接受,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教师要注意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采用启发式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培养学生学习自觉性。具体方法为:(1)案例教学法。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课时少,利用案例教学便于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案例的选择应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医疗卫生行业,具有一定的启发性,理论联系实际,使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起来。(2)使用多媒体教学。教学中运用多媒体制作教学课件,使教学内容直观、生动,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笔者认为法律基础课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充分利用案例向学生传递法律知识,生动贴切,学生学习兴趣高,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教学效果好,利用多媒体资源,可打破传统教学格局,调动学生参与热情,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目的。
改革法律基础课的考核评价方式 长期以来,法律基础课考核都是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学生担心不及格,比较重视,无故缺课的很少,的确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学生学习纯粹是为了应付考试,很难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笔者认为,法律基础课教学最终要外化为学生的行为,学生学习成绩好并不代表就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法律基础课考核评价方式主要有口试和笔试,但是口试工作量大,耗费时间、精力,受到诸多条件限制,操作难度大,笔试比较合适,笔试有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方式。笔者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综合考核评定学生成绩,即平时考查(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与定期考试(期中、期末以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形式进行)相结合综合评定学生成绩,改变过去仅凭一张试卷决定学生学习成绩的做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学习的状况。
注重培养学生权利意识 在我国对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更多强调的是义务,忽视了个人权利,以致个人权利意识淡薄现象十分普遍。受到这种传统思想影响,卫校学生也没有形成良好的个人权利意识,遇到问题往往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发生了医患纠纷,人们往往同情患者,指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然而,在医患纠纷中,权益受损的并不总是患者。根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调查,在326所医院的医患纠纷中,医院被打砸的占43.86%,对医院设施直接造成破坏的占35.58%,医务人员受伤的占34.46%。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权益如何保障?靠谁来保障?答案就是:法律。卫校法律基础课就是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既要懂得尊重他人权益,也要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一是要培养学生法律至上的观念。笔者在卫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践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把权力和人际关系看成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忽略了法律。我们就是要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使他们明确法律是具有最高效力的行为规范;二是要培养学生的权利观念。在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中,通过宪法、民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生形成权利观念,既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对卫校学生来说更要知道医疗活动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患者享有平等的医疗护理权利、知情同意的权利、要求医务人员保密的权利等,而医务人员有专业被尊重、人格被尊重的权利、要求合理待遇的权利等。
卫校法律基础课担负着向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学生权利意识的重任。卫校学生法律素质状况如何,既关系到学生自身发展,也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乃至影响我国的法治建设。因此,加强卫校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与研究,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与效果,是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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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2
A
1672-5727(2011)09-0121-03
谷鹄(1974—),男,江苏六合人,教育硕士,南京卫生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课程教育教学。
*本文系湖南省200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研究项目《高职概论课问题式教学模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B16)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