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旭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的适用性分析*
童旭红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18)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有效的教学组织方式,对于高职院校而言,案例教学具有与高职教育相符合的特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匹配之处。因此,应从分析两者的本质特征出发,探讨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的适用性,推动高职院校教学的改革创新。
案例教学法;高职院校;适用性;改革
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首创了案例教学法,最先运用于法学和医学教育,其后扩展应用至管理学及其他学科领域。从1955年起,案例教学几乎成为美国所有专业和职业教育在职前培养学生专业和职业素质的一种主要方法。那么,在我国的高职院校采用案例教学的适用性如何呢?笔者试图从案例教学的本质和高职教育的内涵出发,探讨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的适用性,并据此提出改革创新建议。
案例教学的涵义 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的要求,针对教学内容,选择恰当案例,并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能够使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双向和多向互动,开展平等对话和研讨,促使学生充分理解问题的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教学形式。
案例教学的特征 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体,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转变到主动学习与思考;案例教学的目的不是寻求标准答案,而是通过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的多元、发散性的交流与探讨,锻炼和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开放性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创新能力。总之,案例教学的本质在于培养学生的匹配反思意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从而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高职教育的涵义 高职教育是二战后开始萌芽和发展的,是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产物,是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结果。教育的性质是由培养的人才的性质决定的,高职教育兼具“高等性”与“职业性”特征,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其培养的是具有高素质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 高职教育为社会输送的是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层次的人才,所以,高职毕业生必须要有很强的社会实践能力,他们不是研究型人才,也不是学者型人才,而是要求他们必须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动手操作的能力。高职教育培养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能力:有必要的理论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并能够解决生产实际操作难题;有创新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案例教学适应高职院校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倡导多元的、发散型的思维方式,不求思想统一,反对教条和标准答案,注重批判反思,这给学习者提供了充足的创新思维空间,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力。特别是在案例讨论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开放性和创新性。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独立性思考及创新性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有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这与高职教育的创新性人才培养目标是一致的。
案例教学适应高职院校注重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要求 案例教学通过许多案例的背景提供、情境性设定,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思考,并可以利用自身已有的案例分析经验或思路试着解决实际问题。这种案例学习形式拉近了学生与实践之间的距离,可为学生提供一种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实际问题、提高实践能力的机会,符合高职教育对理论要求必需、够用,重点强调学生具备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上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目标。
案例教学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能充分调动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案例教学充分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高职院校的生源决定了绝大多数学生对于理论学习或现有的课堂讲授教学的接受能力相对来说较弱 (中学期间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课堂讲授),学习积极性也较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较低。相对而言,高职学生中很大一部分对于理论学习之外如实践的热情比较高,而且也有较强的接受能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案例教学可以充分激发高职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高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案例教学对参与者的要求与高职学生的素质不匹配 (1)高职学生的实践经验相对缺乏。有研究表明,案例教学在我国的应用主要在MBA层次上效果较好,而在本科层次上效果要差很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案例教学中许多案例背景尤其是经济类背景,如果学生缺乏实践经验,很难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这样分析问题时会感觉很苍白,而且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可能也只是为了完成教师交予的案例分析任务而已。而在高职院校这一现象更为严重,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是两部分,一是普高学生,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另一部分则是“三校生”(中专、中职、技校),目前“三校生”的培养主要集中在技能性的反复训练和操作上。所以,案例教学中对参与者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要求与高职学生普遍缺乏实践经验的现状不符,这就使得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的应用效果大打折扣。(2)高职学生自学能力相对不足。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在课前做相当多的准备。比如一两节课的讨论可能需要学生一两天、一两个星期甚至是一两个月的准备时间,在准备过程中以学生自学为主。另外,在课堂上主要以学生之间的讨论、交流、辩论为主,教师只做抛出问题、引导讨论、总结陈述等工作,即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具备很强的自学能力。实际上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自学能力较弱,这是因为高职的主要生源是“三校生”和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与普通高校学生相比,高职学生在学习能力、文化知识层次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使得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的实践效果不佳。
案例教学对组织者的要求与高职教师的能力不匹配 案例教学的开展虽然以学生为主体,但并不是说采用案例教学教师的任务就轻了,作用就降低了。相反,为了开展案例教学且能够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要求教师有更高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1)高职教师的理论水平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没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案例教学就无法开展。因为案例教学涉及的知识面是相当宽泛的,需要教师能够很快地把握各个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以及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等等。此外,在案例讨论环节,教师还要对学生的观点、理论依据进行引导和总结,没有相当强的理论功底,教师是无法完成这些任务的。现在的高职教师虽然说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有相当的学历水平,但总体而言,高职教师的理论水平与普通高校相比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无疑也影响到教师对案例教学的驾驭能力,从而减弱了案例教学的效果。(2)高职教师的实践经验比较欠缺。如果教师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那么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有关案例中问题分析的交流讨论很可能会沦为一场文字上空对空的游戏,无法实现案例教学要达到的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高职教师只有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才能在案例分析中切中要害,把握正确的案例讨论方向,引导学生进行正确思考,并得出有意义的结论。目前高职教师队伍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锻炼。另外,由于高职院校较低的师生比及繁重的教学和其他任务,也使得很多教师无法经常地到企业锻炼以丰富实践经验。
案例的典型性、普遍性与高职教育的区域性和市场导向性不匹配 案例教学在实施过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这种典型性也可能意味着选择的案例有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原有的典型案例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再适用,另外案例涉及的行业、产品可能比较杂乱。而高职教育却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和市场导向性,生源、专业培养、就业去向等都有很强的地方特色和行业范围。这也导致普通案例教学中的背景企业与高职学生将要面对的实际企业差异较大,从而影响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从以上分析可知,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应用于高职院校的教学实践中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是目前高职学生、教师及高职教育的基本情况决定了完全照搬普通案例教学是行不通的。怎样才能做到两全其美,一方面使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学生培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能尽可能地弱化案例教学与高职教育现状不相符合的地方呢?经过改革探索与实践,我们提出了“标杆企业跟踪学习法”,即采用有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当地的一到两家标杆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学习。这些标杆企业不但是行业的典型,而且都与高职院校有着非比寻常的合作关系,可以保证教师到这些企业进行挂职锻炼,也可以保证学生能够对该企业有感性及理性的认识。在这一前提下,一门课程甚至几门课程的知识点都以这个企业为例进行课堂讨论交流、课外实践跟踪学习,这样既能保证案例教学的背景企业与高职教育的区域性和市场导向性特性相一致,又能确保高职教师的理论、实践水平,使高职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符合案例教学的需要,突出案例教学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上的一致性,使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教学实践中的作用与效果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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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责任编辑:王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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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5727(2011)09-0039-02
童旭红(1977—),女,浙江温岭人,硕士,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
*2009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案例教学在高职的创新与实践——标杆企业跟踪学习法探索》(课题编号:SCG316)
*本文系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课题编号:S090609)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