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电子证据课程基础建设与教学改革

2011-02-21 09:49蔡鸿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300382
职业教育研究 2011年8期
关键词:证据犯罪实训

蔡鸿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 300382)

公安院校电子证据课程基础建设与教学改革

蔡鸿杰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天津 300382)

公安院校电子证据课程必须与时俱进。本文从培养合格的打击信息化犯罪的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出发,通过电子证据实训室建设、实训教材的编写、教师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的提升等方面,对公安电子证据课程的基础建设和创新教学改革进行了阐述。

公安院校;电子证据课程;教学改革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网购、网游、3G、微博等都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我国更多的经济活动正在加速步入互联网时代。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4.57亿;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03亿;网上支付用户达到1.37亿人。同时,与之相关的信息化犯罪在社会各领域出现并迅速泛滥,传统犯罪也逐渐计算机化。如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盗版侵权、黑客攻击、钓鱼挂马、色情裸聊、网络水军等形成的犯罪产业链,业已成为危害性极大的新型犯罪。如何保护信息安全、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对互联网舆情进行引导,已经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严峻的课题之一。

虽然很多公安院校开设了计算机取证、计算机勘查、电子证据等相关课程,但课程建设、学科设置及教学方法等方面普遍存在各种问题,授课质量不高。自2008年开始,作为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在全国公安院校全面铺开。面对改革的新形势,公安院校电子证据课程的发展必须与时俱进,要大力加强软硬件的基础建设,创新教学方法,建立一套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即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真正实现从源头上提高公安队伍综合素质的目标。

电子证据实训室建设

由于电子证据获取的合法性和固定证据的完整性有很高的要求,需要的软硬件取证工具又种类多样,电子证据实训室的建设必须具备如下功能:(1)提供学员系统、规范的电子证据取证技能训练;(2)提供专业理论与实训课程的一体化教学;(3)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应用性技术创新研究的实验设备;(4)提供基层实战部门技能培训的平台。

因此,建设电子证据实训室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特别是负责建设的主持人和教师,应积极与公安机关的网监部门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当前社会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案热点、难点、办案程序、软硬件要求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建设由办案部门与学校通力协作的电子证据实训室,建立与实战部门同一标准和规格的,汇集获取、修复、分析、存储等功能的,能够完成从采集到完整呈现电子证据的取证的软硬件设施和科学的管理系统,保证实训室在使用中实现教学科研与业务培训的双向互动。

实训教材的编写

电子证据取证实训教材的编写,要突出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这两个目标。实训教材的内容要具有实践性、操作性、综合性的特点,要采用开放式的编排方式,将重要的操作程序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去认识,使理论能够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

取证工具的介绍 要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介绍各种取证软硬件工具的原理、用途、主要技术参数、操作界面、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等知识,突出各种工具特色和功能,使学员参加实训前,对现有的实训资源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对于每种取证工具的具体操作步骤,都要与后面编排的实训案例相呼应,便于学员查询和使用。

实训案例的编排 要选择编排典型和便于开展电子证据实训的案例,并以案例的提纲为主,同时附有取证操作要点的规范性提示内容,便于学员选择实训项目和设计实训方案以及在实训的模拟现场中进行规范化的系统性取证。各项实训内容既要相对独立,又要具有连贯性,保证学员实训过程的循序渐进。同时,在确保必做实训内容的前提下,要根据实训的专题,提出若干个让学员举一反三的问题,作为实训的扩展内容。

实训考核的评价 按照实训的内容分阶段总结学员的实训效果,按照取证技术、职业素质、实训项目、能力创新四个部分制作标准化考核表格,在实训的同时进行现场打分,学员可以根据实训教材考核表的分数,针对自身实训的薄弱环节进行多次训练,以巩固实训成果。

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教师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频发使得电子取证对于相关案件办理的证明力凸显重要。我国三大诉讼法在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里,只规定了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及辩解、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七种证据形式,但对电子证据没有单独作出规定。有学者认为,在法律尚未明确电子证据的地位和对取证程序明确规定之前,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法庭采用电子证据是不严肃、不合法的行为。在办案实践中,通常要把电子证据转化为法定七种证据形式的一种或几种,才具有法律效力。在当前电子证据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的情况下,教师要认真研究电子证据勘查、提取、固定、保全的合法性,将法律和证据意识贯穿于电子证据取证的全过程,既要合理运用电子证据体系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还要善于通过结合书证、物证等其他法定证据形式,构成能够互相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最终做出合法的定案结果。此外,在取证过程中,特别是电子邮件检查、网络监控、电子跟踪、卫星定位等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取证手段,不可避免地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通信自由权等公民权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教师还要将涉及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融合到电子证据取证的规范当中。

教师要不断提高计算机水平 电子证据的取证是以电子计算机等相关电子设备为基础的,随着新一代计算机操作系统Microsoft Windows 7的逐渐主流化,计算机软硬件加速更新换代的时代已经到来。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计算机水平,熟悉新一代操作系统的内核架构的层次关系、进程管理、内存管理、文件管理、设备管理的原理和操作,掌握网络安全防范策略和技术的实现措施以及计算机相关设备(智能手机、数码相机、移动存储、网络存储等)的种类、性能和使用方法,研究电子证据取证领域的新软件、新设备等。教师只有熟悉各种新生代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和原理,才能开发出应对新型信息化犯罪的新技术和新手段,并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双师型”教师是高职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即要求专业课教师具备两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是具有较高的文化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教学、教研及教学的能力;二是具有广博的专业基础知识,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以及指导学员创新实践的能力和素质。培养电子证据课程的“双师型”教师,校方必须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公安网监执法部门调研或挂职锻炼,广泛搜集资料和提高实践能力。同时,教师应尽量创造与办案部门共同研究案情的机会,会同办案人员把当前办案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热点和取证的难点作为实训的重点研究课题。教师要积极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吸收国内外计算机网络犯罪取证与反取证的最新研究成果,建立实时更新的实战成功案例数据库。学校主管部门应尽可能从执法部门或相关单位聘请、引进具有丰富计算机网络犯罪办案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作为专兼职教师充实教师队伍,培养任课教师成为“双师”素质教师,建成高素质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

授课方式的改革 应彻底打破按部就班的传统教学方式,改变电子证据课程中,计算机理论基础内容比例过大的问题,要以计算机犯罪侦查取证技术为重点,教师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以讲座的方式集中阐发一个主题,使讲授的内容集中,主题更加鲜明。根据电子证据取证的流程和方法,将教学内容分为若干专题单元,如计算机犯罪形态和表现形式、电子证据取证的法律分析、电子物证实验室的标准与取证流程、电子取证软件的介绍与应用、黑客攻防技术、鱼群理论和舆情分析等,力求利用40%的课时把各个专题讲清讲透讲深,有效激发学员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以当前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热点案例为中心,深入剖析案件,分专题着重讲解案件从发现、勘查、取证、破获的全过程。在案例的选择上,教师可以准备几个案例,经学员现场选择后进行讲解,也可以向学员布置课后作业的形式由学员搜集案例,使学员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利用课余时间了解当前信息化犯罪的最新进展,节约课堂资源,促进学员与教师的良性互动。教师在案例的讲授中,要进行现场提问并组织学员分组讨论,要求学员以最短的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提出方案的学员可以使用取证软件现场演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

实训教学的设计 招录体制改革的要求就是要实现以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按照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的要求,理论与实训教学应分别占课时总量的40%和60%。因此,实训的质量关系到电子证据课程的整体质量。电子证据课程的实训必须实现能够模拟各种信息化犯罪形式和数据的要求。教师在实训教学中要针对计算机犯罪形态和表现形式、侦查方式和侦查工具、证据保全和证据出示、取证措施及方法步骤、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定性量刑法律标志、预防和处理计算机犯罪等方面进行电子证据取证实训系统化设计。教师可以将学员分为若干小组,采用典型案例模拟取证环境,让学员独立进行电子证据取证的系统训练。在实训中既要突出技术性,又要强调取证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应重点训练学员能够 熟 练 使 用 ENCASE、X-WAYS、WinHex、F-Response等经典取证软件与公安部认证的电子取证设备,从存储在硬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存储卡等大容量存储介质中的海量数据中,准确快速地分析并获取计算机入侵、破坏、欺诈、攻击等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信息。教师要选拔优秀学员成立科研攻关小组,加入到教师的研究项目中,重点培养科研型实战人才。

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背景下,这种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证据形式——电子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施行,为公安院校电子证据课程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进一步加强电子证据课程的基础建设和教学改革,必将能够培养大量的打击信息化犯罪的公安专门人才,最终实现科技强警的目标。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EB/OL].(2011-01-19).http://www. cnnic.net.cn/dtygg/dtgg/201101/20110118_ 20250.html

[2]郝文江.网络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思考[J].警察技术,2007,(6).

[3]王旭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G712

A

1672-5727(2011)08-0095-02

蔡鸿杰(1979—),男,天津市人,硕士,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侦查讯问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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