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综述

2011-02-21 09:20卢月萍
职教论坛 2011年12期
关键词:校企院校高职

□殷 红 米 靖 卢月萍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综述

□殷 红 米 靖 卢月萍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经过十年左右的发展,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对近年来发表于中国期刊网上的有关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问题与对策的文献进行比较全面详细的分析,力图勾勒和描绘出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及研究的进展和脉络。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相关的理论研究也较为繁荣,取得了很大进步。我们力图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总结、梳理与分析,以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

一、关于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提高认识与完善自身能力的研究

高职院校是校企合作中重要一方,是校企合作的主体。但是高职院校目前难以形成有效推动合作的动力和能力,这制约着校企合作向更深层次的发展,为此,当前的研究普遍提出高职院校要提高认识与完善自身能力。

(一)高职院校需要不断更新理念、提高认识

1.高职院校观念认识方面的问题。许多学者认为高职院校对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表现为对工学结合的内涵认识不足。高职院校不能深刻地认识到职业教育的特点是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技能型人才,而是简单地认为把学生推到社会上实习就是“工学结合”,最常见是“放羊式”的顶岗实习,以及“以学代工”,把“工学结合”等同于以往的实习,课堂学习仍然是教学的主要形式[1],对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产学合作的定位不准确,不能很好的培养出适应行业企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由于传统办学模式的惯性,还有不少院校把校企合作视为应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评估的权宜之计,认为校企合作不过是偶尔聘请企业人员上上课,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实习[2],对于和企业建立合作董事会这一横向联合体,根据企业需要培养人才,并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立科研攻关和研究方向,都还没有深入的认识与实践[3]。因此,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时,并非积极主动自主寻求解决办法,而总是期望上级领导出面帮助解决,或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支持。

其次,高职院校对产学研结合认同度不高。有些教职员工认为校企合作只是企业的神圣职责,企业应免费提供相关服务,而这有违高校的教学运行,是不务正业,不利于教学和科研;有些教职员工担忧“引企入校”或“各种各样的商业元素混杂进校会导致教育无序”等等[4],从而对参与和推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高职院校完善校企合作理念的对策。高职院校作为高职教育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深层次参与教学过程是保证职业教育特色和质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要把合作伙伴的兴衰看作自己的事情予以关心和重视[5]。首先,必须破除长期形成的落后的、封闭的办学观念,强化市场意识和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利用科技优势,主动积极地与政府、企业沟通,成为企业的良师益友,使学校的培养形式和实训空间的拓展与企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其次,高职院校必须提高全体教职工对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教职工对校企合作的认同感和积极性,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最后,学校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校企合作的办学理念,拓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工作思路,主动把握合作的方向,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找准合作双方的结合点,实现高校与企业的优势互补[6]。

(二)高职院校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合作能力

1.高职院校自身能力的缺陷。目前,高职院校在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进程中日益显示出力不从心,其主要原因就是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经过研究发现,目前高职院校自身能力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师资力量薄弱、科研能力较弱等方面。(1)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首先,高职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是限制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的重要因素。表现为应用性越强的专业,教师数量越不足。而且专业教师水平差,兼职教师缺乏相对稳定性。现有的高职院校严重缺乏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的高技术素质教师,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其次,教师来源不合理。当前高职教育教师一部分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一部分来自高职院校自己培养的毕业生,他们分别在实践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上存在着不足[7]。高职院校缺乏专业技术与时代同步的教师,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影响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目前,高职院校由于办学时间短,培训渠道不通畅,也不利于教师个体“双师”素质的培养和提升。(2)高职院校科研能力有待提高。有些学者认为高职院校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弱也是一个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高职院校具有生产性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功能的设备不足,教师的科技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8]。再加上本来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研究方面积累也不多,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有限,缺乏吸引力。产学研结合缺乏科研的引领,无论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是在校办产业(实业)方面都难以达到高水平,因而限制了高职校企合作朝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9]。

2.提高高职院校自身合作能力的对策:(1)建设满足“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要求的德才兼备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一是要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学科和专业带头人,造就在行业和区域领域科研及技术应用方面有一定影响的名师、名专家[10]。建议在校内建立兼职教师流动站,既可聘任企业来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来校讲课,也可聘任其它本科院校退休的资深专家、教授任教,帮、带年轻教师等[11]。二是通过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师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内培外引,建设一支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员工培训等方面服务的教师与科研人员队伍。三是建立高职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和准入制度,建立企业“双师”培训基地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对从教人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和岗前培训,从而保证“双师型”师资队伍的素质[12]。(2)参与企业的技术项目,提高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很多学者认为高职院校科研的重点应放在应用技术的开发和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上。高职院校要主动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参与企业相关创新性课题的研究,根据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进行项目开发,主动选择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入课题加以研究,真正为企业的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其次,高职院校应通过“请进来,派出去”的合作方式,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科研能力。采取必要的激励手段,鼓励教师结合教学和生产实际开展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去寻找课题,承接项目,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

除以上方面外,有些学者还提出,学校应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和管理机构,在校级层面指导和管理各专业与企业的合作,做好校企合作规划与资源优化,统一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还应建立校企共同参与的社会综合评价系统,及时吸纳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行业专家、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等的反馈信息,不断提高校企合作的质量。

二、对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方式的研究

(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存在不适应校企合作的问题

经过学者们的研究,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存在人才培养方案 “雷同化”、教育质量评价“内部化”、教学内容陈旧化、办学模式形式化等问题[13]。

由于高职院校还未能真正认识到与企业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分院校在合作对象的选取上没有结合自身专业设置实际仔细考虑,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改革缺少足够的决心和力度,结果仅仅将校企合作停留在文件协议上,往往仍按着自己固有的模式和逻辑在培养人才。高职院校由于受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本位的影响,普遍停留于以学科教育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造成教学脱离生产实际,教师孤立地搞科研,造成产学研分离,教师和学生重理论轻实践,重认知轻创新的局面。在实践经验传授方面,实习中缺乏师傅的真传,多数学生在实习之后表示,对岗位技能只能达到肤浅了解的程度,妨碍了高职院校自身功能的发挥。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距离企业实际需要还存在差距,课堂教学不能反映一线生产的实际状况,教学过程与企业不能合拍。由于缺乏企业的依托,多数高职院校根本无法培育以职业技术为核心的专业特色,难以形成以应用能力为本的教学优势。而缺乏这种特色与优势,高职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则难以提升。探索符合我国教育特色的成熟培养模式就成为当今高职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也被确立为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突破点。

在人才培养方式中,许多学者通过研究认为,高职院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制约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

首先,专业设置缺乏科学论证和市场调研,市场需求面狭窄,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不协调,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滞后性,导致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不适合企业需要,而企业需要的人才高职院校又不能及时培养的局面[14]。其次,专业设置“同质化”。各个不同的高职院校所设置的专业大同小异,缺乏各自特色[15]。高职专业划分过细导致学生的能力口径过于狭小。专业设置贪多求全,课程设置脱离实际。再次,校企双方对实践教学体系缺乏深层次的研究。课程开发没有突破学科课程的束缚,高职教师缺乏对项目课程的准确认识,高职课程开发进程缓慢,课程体系比例结构失调,课程开发管理存在障碍[16]。目前,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上虽然也邀请企业专家进行探讨,但缺乏长期性和稳定性的合作。此外,教材、教学活动设计缺乏多样化,不能很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些教材内容陈旧,不利于学生掌握专业最新动态和企业前沿技术;教材实践性环节相对不足;教材形式单一,缺乏立体化等问题[17]。

(二)高职院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适应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教学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

1.高职院校要在人才培养、职业培训和技术服务诸方面形成特色和比较优势。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必须坚持办学形式的开放性、培养目标的针对性、教学方式的灵活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师资队伍的复合性[18]。学校必须从制定培养目标开始,各环节就必须关注用人单位需求及意见,以实现毕业生“零距离上岗”。科学做好企业生产教学化设计和学院教学生产化设计[19],积极促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融合。实践教学必须突出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注重技术操作,注重操作过程,突出实用性、实践性,以确保学生真正学到手艺。同时还应改进实习和实训条件,大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20];注重学生方法能力与开发创新能力培养,加强学生责任心、价值观教育,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

2.在专业设置方面,高职院校可以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以及学者、专家担任客座教授,组成专业指导与合作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针对专业改革与建设等方面进行讨论研究,献计献策。专业指导与合作委员会的专家可直接参与高职院校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实施,成为学校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力量[21]。对于高职新专业开发,高职院校应做好对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调查,加强职业分析和专业开发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认真研究产业岗位结构的总体变动情况[22],努力实现以职业岗位为依据设置专业。专业开发应具有超前的思想意识,突出区域性和时效性。

3.针对课程开发,学者们认为应该建立一种科学合理的课程开发机制,在学校、企业和政府三方力量的推动下,保证校企合作课程开发的质量水平,加快开发符合校企双元并重模式的职业课程。具体要以社会需求为本,校企共同制订教学大纲;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突出实践教学的核心地位;以创业课程为契机,将创业教育有机渗透到产学合作教育中,构建技术应用能力必需的理论教学和梯次递进的实践教学双轨共进的课程体系[23]。校企合作进程中要科学地协调好时间,学校提供生源、师资、校舍等教学资源,并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文化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24];企业则提供实验实训场所,并负责专业课的教学。要多考虑教师和企业专家的时间分配和精力投入问题,促使他们按规范的要求进行课程开发工作。

4.对于教材开发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要正确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路。具体就是要确定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的开发意识。学校和企业根据学生主体确定理论深度,并加强教材中实践性教学环节,融入足够的实训内容。教材内容要包含前沿技术和专业最新动态。同时活动设计应多样化,教材形式应立体化,有详细的学习方法说明并利于学生自学[25]。

三、对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转变观念与提高自身合作能力的研究

企业作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另一方,也是目前急需提高积极性的一方,由于一些问题的存在,还没有发挥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一)企业需要转变观念,提高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企业观念认识方面的问题。首先,企业缺乏成熟的合作意识和后备人才储备与培养的意识。在目前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状态下,企业有十分广阔的选择空间,一般情况下不难获得所需的人才。故误认为校企合作只对学校和学生有利,对企业本身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认为没有必要与学校合作[26]。其次,很多企业缺乏对校企合作战略的思考和实践经验。由于尚未认识到合作教育带来的益处,把培训学生视为额外负担。有些企业只盯着名校、名专业,合作的内容也仅仅停留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企业只对能立即带来利益的成熟技术和新产品感兴趣,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企业价值链中,大多数企业认为培养人才是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有的企业虽然参与了校企合作,但不让学生接触企业的核心技术,导致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单纯选择人才的层面[27]。

2.企业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的对策。有学者提出,企业只有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才能有效地实现与学校教育的对接,获得适合自己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28]。所以企业负责人应改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意识。企业要以长远的观点,将校企合作作为营造“学习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待,突出企业在合作中的核心地位,主动参与与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此外,企业应在办学活动中全程参与校企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体系及“双师型”教师队伍共建、加强校企资金合作、推进校企课程开发委员会的成立等工作。

(二)企业自身的校企合作能力不高限制其在合作中作用的发挥

1.企业自身合作能力存在的问题。由于企业的时间、资金与资源难以协调,在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行业和企业很难长期的、稳定的、全面满足高职院校的教学需要。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目前多数企业给予院校的资助大都停留在教学设备捐助、实习基地提供、员工培训、项目支持等方面。单个企业提供实训的岗位少,企业接受学生实训时间有限制,且难以提供校企合作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师傅,企业对学生技能指导、监督与评价的力量薄弱[29]。这种合作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共享,将职业教育资源的势能转化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去甚远。

2.提高自身合作能力的对策。企业要想在校企合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必须要提高自身的合作能力。所以,企业应该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营战略。其次,企业应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提高自身的校企合作能力。有的学者指出企业掌握着人才需求的主动权,必须承担起人才培养的义务和责任,应该积极参与、研究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培养模式。企业应及时向院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帮助院校实现招生、教学和就业的良性循环,为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扩大办学规模[30]。

四、对构建良性发展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合作双方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外,在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中也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校企合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只有通过高职院校、企业、政府三方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才能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向着良性发展的校企合作模式发展。

(一)合作层次需要深化,合作模式有待创新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经过研究发现,高职院校校企联合办学尚处于浅层次水平,学校与生产企业之间还有较大的鸿沟。现有的校企合作,以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浅层次合作较多,“双方自愿、风险共担、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深层次合作少[31]。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仍然停留于表层形式。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仍然属于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合作模式单一,最主要的是学生实习,其次是订单教育,参与其他形式合作的学生数目较少,缺乏长远规划。不少合作仅仅停留在学生短期实习安排上。有的学校只是为了教学评估的需要而请求与企业签定一份简单的文字协议,举行一个签字仪式或实习基地挂牌仪式而已,满足双方实际需求且具有长期性的深度合作内容非常缺乏[32]。多数高职院校难与企业建立实质性合作,甚至难以建立实习基地。即使建立实训基地,条件也非常差。实践教学缺乏生命力和竞争力,实践教学设备与生产设备脱节严重。如何建立适应广大学生需要的校企合作模式,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现实问题。

2.深化合作,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作为学校和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好合作的形式,并且不拘泥于某种形式,要勇于创新,只要是有利于学校和企业发展的形式都可以大胆采用。校企双方应共同建立学生实训制度和评价原则,建立各岗位技能评价标准,按制度、标准共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建立一种工学结合,企业、学校双元并重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有学者提出,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职后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可以利用学校的学习环境、教育资源和科研力量等优势,对企业员工开展培训,提供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服务[33]。同时,要依托企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实现校企双方互惠互利。还有学者指出当前应尽快组织力量对产学研结合比较好的高职院校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可供其他学校学习参考的典型经验[34]。而且,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条件,从现有的“校企合作”成功典范分析,校办产业(企业)模式、行业(企业)办学模式、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

针对实训基地的构建,有学者认为,高职院校应根据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选择专业性强、技术领先的企业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具有自己特色、功能多样的校内外产学合作基地。在为学生营造仿真环境的同时积极推动与国内外其它职业院校、社会企业的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联盟,以确保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优势互补[35],使其真正成为学校师生接触社会,了解市场和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基地。

(二)政府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经费问题。许多研究者指出,政府对校企合作缺乏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经费的不足空前突出。近年来,各级政府比较强调产学合作教育,可经费下拨很少,影响了校企合作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政府对高职教育资源的投入不足。第二,没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有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存在。第三,政府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造成很多合作项目难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充分协调,在经费方面难以获得扶持和保障。加大对高职校企合作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等。

2.强化政府财政责任,保障校企合作经费。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社会发展规划,努力增加用于职业教育的财政拨款,有计划地支持职业院校更新设备、改善条件。有学者指出,各级政府可以在财税、金融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引导、鼓励与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高企业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36]。还有学者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或联合成立专项资助基金,奖励校企合作中的优秀企业或高职院校,并为解决校企合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拨出专项科研经费,鼓励校企双方走自主研发、改造创新之路,引导校企双方进行重大技术攻关、重大市场拓展[37]。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有待健全

1.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体制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通过研究指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体制不健全。政府机构中对高职产学合作教育的管理尚处于真空状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作用有待加强。我国的职业院校完全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业对职业教育缺乏有效指导。高职院校在管理体制上还未来得及真正转变,很多高职院校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没有设立校级产学合作的对口协调性机构,产学合作教育仍然只是在系(院)层面进行,缺少学校一级的产学合作教育平台;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产学合作教育,多数是由人力资源部门兼职负责或以项目形式开展。由于学校与企业分属于不同的系统,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彼此的需求不同。再加上目前尚未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的充分协调,没有为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项目合作提供便利的管理载体[38]。从总体上来讲,体制的缺失严重影响了高职院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

2.统筹各方力量,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校企合作顺畅发展。首先,政府应承担起组织协调者的角色,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发挥指导、统筹和协调作用,建立权威性的“校企合作事务机构”,与行业机构一道统筹规划,具体解决校企合作事宜,保障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主体构架下的机制的全面运行[39]。

其次,校企双方应在各自内部先行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自一方在校企合作教育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作为高职院校,要切实将产学研合作教育放到学校发展的重要位置,建设和完善基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管理体系。学校应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联络,为学校寻找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对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跟踪式服务,及时破除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障碍,推动合作项目顺利展开[40]。

最后,校企双方应联合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管理委员会,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保证校企合作教育行为有章可循;此外还要建立校企合作教育综合评价体制,提高校企合作教育质量。通过立法和政府授权等方式确立行业协会职权使其发挥桥梁作用,为校企合作提供策划、咨询、牵线、评估、指导、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等服务,利用自身优势,在校企合作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监督企业的培训质量,使校企合作教育能够可持续地发展下去[41]。

(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方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双方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认为校企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尚不完善,校企合作缺乏整体推进的运作制度。首先,由于学校和企业有各自的运作规律,而新兴的校企合作对于两者来说都是新的尝试,必然会遇到许多不同的看法、做法,以致学校与企业的运作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其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处于民间活动状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责、权、利的规定比较模糊,双方无法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机制。再者,合作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微观的运行制度不够成熟和完善。当与学校现行制度发生碰撞时,显得无能为力。最后,运行的形式单一,大都是建立“校内工业中心”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来进行校企合作[42],未能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从而影响校企之间进一步的深度合作。

2.创新运行机制,保障校企合作顺利进行。机制具有引导、激励和约束功能,要促进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有效合作,就必须从机制上进行创新。规范、持久地坚持校企合作,就要构建包括结合机制、动力机制、投入机制、就业用人机制、政府的保障机制、实训基地建设机制、产学合作的评估机制等在内的高职教育产与学互利互惠,合作双赢的藕合机制。

所谓互动机制,就是要充分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尤其是企业的积极性,建立起以“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基础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政府、企业、学校三方面的动力机制[43];建立校企合作投入保障机制,就是鼓励企业对职业教育进行投入,并由政府给予投资行业政策方面的保障;建立基于校企合作的保障机制,关键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是要求学校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支持校企合作活动的开展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主要是对企业参与合作的激励制度和对教师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的完善。当前还特别要在成立评估组织,包括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统计方法上建立国家评价机制。此外,还要以更新观念为先导,建立产学合作战略导向机制;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建立产学合作项目牵引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建立产学合作利益驱动机制;以双方感情为纽带,建立产学合作情感沟通机制等等,切实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政策尚不够健全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国家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是明确的,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我国也出台过不少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如 《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多偏于政策性规定,操作性不强。企业成为办学主体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学校、企业合作办学过程中的义务、权益没有法律来规范;典型的产学合作教育的成功案例,尚没有推广应用的综合环境,特别是法律环境。此外,政府部门在激励政策上不到位,难以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准入制度不完善,使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技师无法进入教师行列。

2.国家应制定完备的法律、政策,确保校企合作顺利实施。在法律方面,学者们认为应根据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对《职业教育法》进行补充完善。并调动各方积极性,制定具体实施条例,从上层立法和下层立法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法律体系[44]。其次,要从国家层面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这一法律框架下,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的法规细则以健全校企合作体系,并通过建立各级校企合作教育委员会加强对校企合作教育的指导和协调。同时还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不履行或不能有效履行义务的校企合作责任主体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在政策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校企合作宏现协调和指导。首先,要通过鼓励政策推动有条件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向高层次发展。政府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等,在项目启动之初,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调动企业办高职的积极性,以形成有利于产学合作教育的政策环境,促进产学合作教育的健康发展[45]。其次,应健全就业准入制度,改变就业准入制度局限于部分技术工种的现状,通过职业等级标准的制定使之覆盖全部职业,并加大执行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6]。第三,要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第四,应该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为产学合作提供质量保障。此外还有学者建议政府应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建立高职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产业开发、科技服务、业务交流方面的沟通平台,便于校企双方通过自由选择或公平竞争找到合适的产学合作对象[47]。

除了上述研究之外,还有不少学者指出由于我国“重仕途、轻技术,重学术、轻应用”的观念比较严重,全社会重视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同办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社会氛围尚未具备。我们应在政府加强舆论引导下,更新观念,营造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学术界高职校企合作教育的理论研究的滞后问题,建议政府设立职业院校高教研究所,加强产学研结合理论研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操作指南》和《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评价体系》进行研究以便对正在快速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实施产学研结合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指导[48];对于企业和学校在产学合作教育的目标取向和利益追求上未能协调一致的问题,建议应当由政府通过建立政策机制,搭建起企业和学校通向产学合作教育“双赢”的等高平台,调动双方积极性来协调解决。

五、结语

通过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研究所做的综述,笔者认为这些研究很有理论和研究价值。众多的研究者分别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上对我国高职校企合作教育进行了研究和思考,可以帮助我们从宏观上把握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发展态势的同时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的还在此基础上为我们解决问题指明了方向。由于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起步较晚,相关的科学研究理论建设相对薄弱,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经过整理归纳可以发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存在于系统中的各个环节。因此,只有通过学校、企业、政府各方从观念到实践全力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才能推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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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红(1987-),女,河北保定人,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米靖(1975-),男,内蒙古固阳人,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卢月萍(1973-),女,天津人,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教务主任、馆员、教育学硕士。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教育部重点课题“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体制和机制研究”(课题编号:GJA080003)。

G712

A

1001-7518(2011)12-0011-07

责任编辑 殷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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