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阳
(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24)
近代波兰犹太社区的形成与基本特点
赵 阳
(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吉林长春 130024)
近代波兰犹太人的聚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波兰犹太社区的形成是当时国际和国内两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波兰犹太社区与历史上其他犹太社区相比,具有权力配置上的高度自治性;空间分布上的明显地域性;宗教文化上的民族传承性等显著特点。
犹太社区;波兰;近代;犹太史
在近代波兰,犹太人是国家中最大的少数民族之一,波兰犹太社区是世界上继中世纪西班牙之后又一个公认的犹太中心。这一历史阶段为什么有大量犹太人聚居波兰?与中世纪及近代其他国家的犹太社区比较,近代波兰犹太社区从总体上看具有哪些基本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予以初步探讨。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以德意志犹太人为主体的西方犹太人是近代波兰犹太人的主要组成部分。早在 9世纪,生活在查理曼帝国德意志省的犹太人就开始与周围的斯拉夫国家进行贸易联系,带着他们的商品来到波兰,并逐渐在波兰建立了一些永久性的聚居区①。而大量犹太人进入波兰境内则经历了从 12世纪到 16世纪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
1、十字军东征和西欧国家的排犹浪潮迫使犹太人东迁波兰
十字军东征和西欧国家的排犹浪潮是迫使大量犹太人东迁波兰的国际因素。1095年 11月 26日,教皇乌尔班二世在克勒芒宗教会议上号召基督教徒采取措施把圣地从异教徒的手中夺回来,由此拉开了十字军东征的序幕。但是所谓的异教徒还远在天边,于是有十字军队伍认为既然十字军受命去国外杀死上帝的敌人,为什么就不能从自己的后院开始呢?他们突然发现没有必要再去圣地耶路撒冷杀死上帝的敌人,因为可恨的异教徒犹太人就在身边,向他们开战同样可以救赎自己的灵魂,而且可以抢夺犹太人丰厚的财产。因此,他们首先开始对身边的犹太人进行残酷迫害和掠夺。本笃会的修道士皮特虽然曾向法王路易七世表示基督徒不应该杀害犹太人,但他紧接着又对法王解释说:“上帝并不希望以死亡的惩罚方式解放犹太人,而是希望以比死亡更坏的方式来惩罚他们”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期,施派尔、沃尔姆斯、美因茨等地的犹太人遭到屠杀。而且在这些屠杀事件的影响下,1147年德国的维尔茨堡,法国的汉姆、苏莱和卡伦坦,1189年英国的诺里奇、巴里、莱恩、登斯太堡等城市的犹太人也都先后遭到残酷的迫害。
1215年 11月 26日,罗马教廷又颁布《教皇训令》,将迫害犹太人的决议全面付诸实施,从而拉开了各国驱逐犹太人的序幕③。在这以前也有针对犹太人的驱逐,但那只局限于个别地区,而此时则转变成国家性质的、大规模的驱逐浪潮。徐新教授在《论欧洲历史上对犹太人的驱逐》一文中对这段历史有清晰的描述:“1290年英王下令驱逐居住在英伦三岛上的所有犹太人;从 1306年到 1394年,法国数次驱逐其领土上的犹太人;1348年瑞士开始驱逐犹太人;1349年到 1360年匈牙利数度驱逐境内犹太人;1421年,奥地利的若干地区亦开始驱逐犹太人;在随后的年代,驱逐犹太人的国家还包括德国、立陶宛等;1492年,西班牙下令逐出境内全体犹太人,被逐人数达 40万之众;1497年,葡萄牙又效仿西班牙的做法,将境内的犹太人统统逐出”④。这些被驱逐的犹太人并非都流向了波兰,但毫无疑问波兰犹太社区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大量被驱逐的犹太人,尤其是西欧犹太人或主动或被动地选择了政治环境相对宽松,且对他们不断伸出橄榄枝的波兰。
2、波兰政府的招抚政策对犹太人具有极强的吸引力
在上述各国开始大规模迫害和驱逐犹太人的国际背景下,波兰政府对犹太人则实施了积极的招抚政策。经济因素的考虑是波兰政府对犹采取开放式、鼓励式政策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1240—1241年是东欧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鞑靼人的入侵使许多国家被征服且皈依伊斯兰教,波兰虽然没有被征服,但它的经济却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波兰在这一时期还没有从原始的农业经济中解放出来,社会上只存在两种阶级:土地的所有者和土地的耕种者。在波兰,贵族被禁止或不屑于从事商业活动,而占波兰人口八成以上的农民则基本没有经商习惯或经商能力。因此,波兰国内的商业极不发达,甚至可以说是极其薄弱,基本没有商业和贸易活动,此时的波兰语中都很难找到一个与商业相关的词语⑤。波兰当时的这种经济状况为移民来的犹太人提供了生存和展现商业才能的广阔空间。从 13世纪中叶开始,波兰统治者就意识到了犹太移民对波兰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开始有意识地吸引那些在西欧受到迫害而又擅长经济活动的犹太人。
在鲍莱斯瓦夫(1227-1279)统治时期,经波兰贵族的同意,他颁布了鲍莱斯瓦夫宪章,阐述了在他统治下的波兰犹太人的特权。鲍莱斯瓦夫宪章包括 37条,主要规定了犹太人的司法权利,包括对犹太人的指控要有犹太人的证明、犹太债主和基督借债人的平等权利、犹太人之间的诉讼交给国王或他指派的官员处理的特权等。宪章还进一步保证犹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骚扰犹太商人,禁止强迫犹太商人支付高于基督徒的关税,禁止毁坏犹太人的墓地和攻击犹太教堂和学校。如第 27条,以洗礼为理由绑架犹太儿童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第 12~15条,禁止基督徒在路上骚扰犹太商人、禁止强迫犹太人履行多于基督徒的义务、禁止破坏犹太人墓地等⑥。鲍莱斯瓦夫宪章在法律上保证了犹太特权的有效性,以便使犹太人在享受自由和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时,发挥他们的商业活力,并为国家做出贡献。该宪章是以后波兰政府对犹政策的基础,其后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在此基础上的添加和删减。如伟大的波兰国王卡齐米日三世(1333-1370)就在鲍莱斯瓦夫宪章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条款,使波兰犹太人进一步获得了在全国自由活动的权利;在城市、镇、村居住的权利;租用和抵押贵族庄园的权利;以固定的税率从事借贷业的权利等。卡齐米日宪章甚至明确写道:“如果犹太人进入基督徒的房子,没有人有权利伤害或对他表示不尊敬。每个犹太人都允许以基督徒同样的方式安全地使用公共澡堂,费用也和基督徒一样”⑦。一个世纪之后,在卡齐米日四世(1447-1492)时代,又再次认可了柏森(Posen)因为大火而丢失的由卡齐米日三世赠予犹太人的宪章,进一步确认犹太人所拥有的先前授予他们的特权。而且卡齐米日四世还在他的新宪章中宣告:“我们渴望像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和皇家宝库那样保护犹太人,使犹太人在我们的统治下感到舒适”⑧。
由上可知,近代波兰犹太社区的形成是当时国际和国内两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国际因素表现为十字军东征引发的西欧国家持续的、大规模的排犹浪潮所导致的大量犹太人从西欧向外迁移;国内因素则是 16世纪前波兰政府对犹太人的宽容和欢迎政策。国际因素是把犹太人从西欧向外推,国内因素是把犹太人从国外向波兰境内拉,这一推一拉,是波兰犹太社区得以形成、发展和壮大的基本原因。不难想象,在西欧连续遭受大规模迫害和驱逐的西方犹太人,正在迁移的十字路口不知何去何从时,面对波兰的招抚政策会感到何等的温暖。正是由于西欧许多国家对犹太人的迫害和驱逐以及波兰政府特意吸引犹太人政策的持续推出,最终在16世纪初完成了犹太中心从西欧向东欧的转移,新的犹太中心在波兰开始了自己的历史进程。
自大流散以来,虽然犹太人背井离乡,分散地客居于世界各地,但在客居的每一个地区或城市中,犹太人又通常都采取聚居的生活模式,形成了一个个相对封闭的犹太社区。犹太人在近代波兰也同样如此生活,但是,应当看到由于其产生的历史原因、历史阶段及社区规模、存在时间等方面均有不同,波兰犹太社区与历史上其他犹太社区相比更为典型。概括地说,近代波兰犹太社区具有下列三个显著特点。
1、权力配置上的高度自治性
欧洲各个时期的非犹太人社会一般不直接干预犹太人的内部事务,在犹太社区内,犹太人都享有比较广泛的自治权⑨。这是几乎所有犹太社区的共同特征。但是,自古代巴比伦西亚和中世纪西班牙之后,没有哪个国家像波兰在 16世纪和其后的世纪那样,生活着如此集中的犹太人,并为犹太人的自治生活提供如此巨大的发展空间⑩。相比较而言,波兰犹太社区表现出更强的自治性。
首先,波兰犹太社区自治权的法律基础更为坚实。从历史看,波兰犹太社区自治的法律基础是罗马法。根据罗马法,犹太人处理其内部事务时,享有广泛的包括政治、经济、家庭、宗教、文化等方面的自我管理权。从现实看,波兰犹太社区的自治权力更多地来源于当时波兰国家的对犹政策。如前所述,为了吸引犹太人到波兰,早在 13世纪,波兰国王就颁布了《鲍莱斯瓦夫宪章》,广泛地阐述了波兰将给予犹太人以最大范围的自治权。其后,在 14世纪的卡齐米日三世时期、15世纪的卡齐米日四世时期、16世纪的齐格蒙特一世时期、齐格蒙特二世时期又先后多次重申确认和强化了犹太社区的自治权力。此外,除了由波兰王室颁布的犹太特权外,各地的自治城镇长官、世袭领主也都颁布适用于该地区的犹太特权,巩固和扩大了社区自治的范围,进一步增强了犹太社区的自治性。
其次,波兰犹太社区具有更为系统规范的行使自治权的政治机构和官员。波兰犹太社区中最重要的政治机构是卡哈尔,它是社区中行使自治权力的政治组织,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全面管理⑪。中世纪的西班牙犹太社区被称之为阿尔加马斯(aljamas),而近代的波兰犹太社区则通常被叫做卡哈尔(Kahar)。其实,卡哈尔并不是一个区域或族群概念,它只是当时犹太社区自我管理机构的名称,随着它在犹太人自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久而久之才成了犹太社区的代名词。一个自治机构的名称最后竟然可以用来指代整个犹太社区,可见其自治程度给人印象之深刻。其他重要的自治机构还有犹太会堂、贝特 -丁 (Bet-Din)、学校等。犹太会堂既是犹太人进行礼拜或从事其他集体宗教活动和研读经书的场所,也是犹太社区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中心。“行政管理活动集中在犹太会堂,并且得到拉比和传统宗教权威的批准”⑫。它不仅是犹太人散居期间相互沟通的纽带,同时还具有使社区成员归依宗教传统和认同社区自治的重要象征意义。贝特 -丁字面涵义是“判决之家”,在拉比著作中指法庭,在现代又称犹太教法庭,它在国家专门法律的基础上,调节自己同世俗法庭及国家行政机构的相互关系⑬。学校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在犹太社区中,犹太学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场所,应当将其视为犹太社区对其成员系统进行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基地。犹太学校,尤其是犹太教经学院,其存在和发展对于保持和发扬犹太教、弘扬犹太文化和维护犹太人的团结起着难以估量的作用⑭。此外,犹太社区中还普遍存在如殡仪组织、慈善机构、公共浴室等负责一般公共事务的机构或组织,这类机构虽然没有特别重要的政治意义,但从广义上看也具有一定的自治功能。犹太社区内部的官员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享有并行使政治权力的政治官员和管理社区日常事务的一般行政官员。政治官员主要包括:帕那斯,犹太社区中职位最高的人,在社区内拥有包括惩戒权在内的广泛的政治权力;拉比,犹太社区的精神领袖,犹太经典和律法的权威陈述者,也是犹太教法庭的首领;法官,是犹太社区的宗教官员,任期一年,到期后可以连任。管理社区日常事务的一般行政官员包括:牧师、教师、赞礼员、沙玛什、秘书等⑮。
再次,波兰犹太社区自治权的行使更加具有持续性。波兰犹太社区的领导人开始是由国王指派,如齐格蒙特一世统治时期,他于 1514年指派迈克尔·尤瑟夫维兹作为犹太法庭的“帕那斯”,即所有立陶宛犹太社区的长官,其主要职能是以国王的名义处理所有重要的犹太人事件,并根据犹太律法来惩治同宗者,同时向他们征收国家赋税⑯。除由国王指派外,也有犹太社区选出拉比后再由国王批准的方式,如1518年,齐格蒙特一世应柏森的请求,批准了他们选出的两位大拉比摩西和孟德尔成为大波兰所有犹太社区的大法官,并赋予新选举的官员可以根据犹太律法来审理他们同宗人之间纠纷的权利⑰。这种选举犹太社区领导人的方式比由国王直接指定的方式,更加有利于犹太社区的自治。到 16世纪中叶,波兰王权日渐衰弱,犹太社区的领导阶层逐渐获得了越来越大的权力,社区内各自治机构的功能变得更加清晰,波兰政府从对犹太社区直接管理中逐步淡出。至齐格蒙特二世统治时期,他于 1551年 8月 13日颁布了包括大波兰犹太社区自治政府基本原则的文件⑱,再次肯定并扩大了波兰犹太人一系列的自治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犹太人有权选举他们自己的拉比和“法官”来管理他们的精神和社会事务。这样,高度自治的“卡哈尔”组织在波兰犹太社区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
从 16世纪中期开始,波兰犹太社区逐渐进入到了犹太议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时期。犹太议会开始于 16世纪中期由拉比和卡哈尔领导人参加的临时性的集会或会议。16世纪末,犹太议会已经完全从随机召开的会议演变为定期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的拉比和卡哈尔代表。就犹太社区内部而言,该会议的权力是不容置疑的。它们颁布的所有法则,无论多么繁琐,只要需要,均可强制执行,并得到国家当局的支持。自从巴勒斯坦的犹太中心衰亡以后,任何其他地方都未曾有过这种近乎完全自治的体制⑲。一直到 18世纪中期,波兰犹太社区的自治始终在平稳有效地运作。时间跨度之长,权力行使之连贯,犹太社区之相对稳定,无论在之前还是在当时都十分突出。之所以如此,除与前面谈到的波兰犹太社区自治权存在的法律基础更为坚实、波兰犹太社区具有更为系统规范的行使自治权的组织体系有直接联系外,当时波兰社会始终是在单一政权统治之下,国家对犹政策相对连贯与稳定也是其重要原因。这一点与中世纪的西班牙犹太社区的处境是不同的,西班牙在 10-12世纪,国家被一分为二,犹太人生活在穆斯林和基督教两个不同制度、不同宗教的国家中。西班牙国家的分裂与政治上的不稳定直接影响了西班牙犹太社区自治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2、空间分布上的明显地域性
16-18世纪波兰 -立陶宛犹太人数量的估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16世纪波兰 -立陶宛犹太人人数估算的数据基础是 1563年波兰议会第一次征收的人头税。参考当时的税收情况,16世纪初期波兰犹太人只有几万人,但此后数量增长很快。正如塞西尔·罗斯所指出的:“1500年,这个国家的犹太人据估计仅有 5万人,而一个半世纪以后,就增长到了 50万人”⑳。而对 18世纪波兰 -立陶宛犹太人人数进行估算,最好的数据资料是拉斐尔·马勒在 1764-1765年间所进行的财政人口调查。在这个时期,国会取消了“四省会议”,并且决定按照犹太人的实际人数征收人头税。根据这个调查,马勒推断出在 18世纪 60年代,有 750000犹太人生活在波兰(其中波兰有 549000人,立陶宛有 201000人),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 5%㉑。当然,这个看起来非常准确的估算也并非不可置疑,因为有些王室宫廷犹太人和其他有特权的犹太人可以不交纳某些税款 (如人头税);而且,就像当时目击者证明的那样,“犹太人至少隐藏了他们一半的人”㉒。1789年犹太人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们在记录沃里尼亚地区的犹太人人数时写道,他们不能获得居住在此地的犹太人的真正数量,因为这些犹太人总是反复移居,或者接受其他犹太人的帮助,如藏在屋顶、地窖和其他隐蔽的地方而避免了被准确核实㉓。由此我们可以得知,要想特别准确地估算出 16-18世纪波兰犹太人的数量是很难的。但毫无疑问的是波兰犹太人在这一时期人数急剧增长,且在人口分布上呈现出鲜明的不平衡性特点。
波兰犹太人的人口分布的不平衡性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域空间上的东、西不平衡。犹太人多数集中在波兰国家的东部地区,这与当时西欧的普遍排犹、十字军东征对犹太人的迫害、波兰及其周围的斯拉夫国家对犹太人的吸引等因素有关。在全部波兰犹太人中,44%生活在东面 (鲁塞尼亚 -乌克兰),27%在东北(立陶宛 -白俄罗斯),17%生活在中部地带 (小波兰),只有 12%居住在西部 (大波兰)㉔。这也就是说,波兰共和国 70%多的犹太人集中在这个国家的东半部,居住区域呈现明显的向东面集中的趋势。
二是社区分布的城乡不平衡。犹太人主要居住在城镇中,这与犹太人作为“外来人”而无法占有大量土地的客观因素有关,更与犹太人长期形成的生活习俗和职业习惯 (如歧视农业而精于商业)等主观因素有关。以 18世纪 60年代为例,波兰犹太人只有大约 27%的人生活在农村中,这些人中还有一部分是临时居住在农村的,等到他们在农村的租约截止后就会回到城镇生活。而 18世纪的最后 10年,生活在农村的犹太人的比例更是不断减少,甚至波兰许多村庄里完全没有犹太人。举例来说,在克拉科夫的 2628个村庄里有三分之二没有犹太人居住。1785年的加里西亚,农村犹太人的数量不到农村人口的 3%㉕。而在犹太人生活的波兰城镇中,犹太人又明显倾向于私人城镇。虽然生活在皇室城镇的犹太人能够有效地得到皇室宪章的保护,然而,在皇室城镇中,基督徒与犹太人的竞争更加强烈,法律限制比私人城镇更严格。反之,城镇所有者所拥有的私人城市却没有太多的限制,此时期的历史文学也体现了 17、18世纪犹太人逐渐从皇室城镇移民到私人城镇的趋势。到 18世纪末期,绝大多数犹太人生活在土地贵族的私人庄园和城镇中㉖。波兰犹太人基本上居住在城镇的结果导致在这个国家中超过一半的城镇居民是犹太人,这将对波兰犹太人的职业构成和主要的经济活动产生重要的影响。
3、宗教文化上的民族传承性
作为犹太文化与传统的载体,犹太教为失去了共同故土的犹太人的客居生活提供了清晰的精神疆界,其较强的闭合性导致了异质文化很难渗透其间,更不用说对其消融和解构了。在异国他乡的犹太人“不是忠于某个世俗统治者,而是忠于一个理想、一种生活方式、一部圣书”㉗。也就是说,特有的宗教传统文化才是他们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波兰犹太社区长期处于相对隔离状态,并且自我管理、充分自治。犹太人在社区内基本上按照犹太人的传统习俗和法律生活,犹太民族的律法和习惯在社区的生活和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波兰犹太人对宗教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现在日常生活、婚姻家庭、教育与学术研究等方方面面。
例如,波兰犹太人通过穿戴特定的衣着表现对宗教习俗的固守。在克拉科夫,虔诚的犹太人在会堂仪式期间总是穿一种特殊的外套,该外套是一种长的、无袖的斗篷,从肩部披上并且延长到膝盖以下,前面是镂空的。同样根据犹太人的宗教习俗,波兰犹太人在犹太会堂参加礼拜时要穿上一种叫塔利特(Tallit)的衣服,它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并有特殊结构的白色长方形亚麻布披肩。按照犹太教的规定,13岁以上的犹太男子必须在平日晨祷、安息日、节日时披戴它,以时时提醒犹太人与上帝订立的契约和承担的义务㉘。
波兰犹太人坚守人道、世俗、节欲的传统婚姻观念,这些传统观念因其促进家庭结构稳定而受到当时许多学者的赞扬,如波兰启蒙运动的杰出人物斯坦尼斯瓦夫·斯塔西茨就对此赞誉有加,斯塔西茨在其著作中这样写道:“甚至现在,在这些仍然四处徘徊的犹太人中,我们仍然发现了与生活宁静、家庭和睦、婚姻渴望和民族传统紧密相连的特定关系……,他们不会沉浸在放荡、纵欲和广泛的通奸中。犹太人因他们的生活节制而在所有的欧洲民族中显得那么耀眼,他们中间没有人酗酒和暴食,年轻人互相谦让,婚姻的诚信和对爱的坚定都在犹太人中间很好的表现出来”㉙。
教育是犹太人永远不忘的主题,犹太人不管居住在世界上什么地方,也不论是在什么年代,都把教育视为他们生活中的一部分,教育已经深深融入到了他们的传统习俗之中。16-18世纪的波兰犹太社区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犹太中心,完全继承了犹太人重视教育的传统,而且在教育的形式上,与以前相比显得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最能体现波兰犹太人教育实践蓬勃发展的莫过于高级学校——耶希瓦学院的辉煌。波兰耶希瓦学生的人数和素质,甚至超过了以前德国耶希瓦学生的标准。在拉比文献方面,也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学者、专家,他们不仅潜心钻研传统犹太经典,而且还为后世留下了许多自己创作的新的经典。拉比雅各·波拉克和摩西·以瑟利斯就是这一时期波兰犹太学者的杰出代表。
拉比雅各·波拉克的名字与一种研究《塔木德》的奇特方法密切联系在一起。这种研究的主要方式就是在不同的主题之间进行人为的类比,从而在相互关联的段落中找到细微的差异,而在看起来互不相关的原文中间进行演绎推理;或将一卷的结尾与另一段原文 (论述不同的题目)的开头相连,使之成为一篇连续的文章。尽管存在着某些权威性的反对意见,但这种非同一般的研究方法迅速在波兰的犹太教育体系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且经过几代人之后,这种方法竟成为波兰犹太人中间衡量智力水平、应变能力以及聪明程度的标准,这在历史上可能是独一无二的㉚。摩西·以瑟利斯则被公认为是 16世纪最杰出的《塔木德》学者之一,可以说犹太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曾有人写信请教过他。他的著作十分丰富,如在注释、犹太律法、历史、哲学、喀巴拉、科学等广泛领域中都有他的作品㉛。总之,说以瑟利斯为波兰犹太人历史上最大的学者丝毫没有夸张的成分。除了上述提到的杰出学者外,还有不少犹太学者也发挥着重要影响。如摩迪凯·雅弗、撒母耳·埃德尔斯、乔尔·西尔克斯等。他们的著作绝大多数属于对犹太经典的解释、批注或答问,这些著作不仅仅是波兰犹太社区文化的瑰宝,更为整个犹太世界的精神、宗教、文化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中世纪结束后的很长一段时期里,在西欧惨遭迫害的犹太人在波兰找到了避难所。近代波兰犹太社区的自治机构完备而有效,在它的管理下,在此聚居的犹太人,实际上几乎是生活在一个国中之国的环境里。“当时兴起的人文主义、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和 17世纪开始的自然科学革命对这里的犹太人几无影响,他们依然保持着中世纪的传统生活惯例,恪守犹太教律法与习俗”㉜。在这些社区中,犹太式的生活方式是根本的生活方式,犹太人在社区内部基本上按照犹太人的传统方式和法律生活,犹太会堂和犹太学校是神圣的地方,宗教团结意识充满整个社区,犹太教律法和伦理准则在社区的生活和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遵守,这在客观上又反过来强化了犹太人的民族意识。犹太人对民族宗教和传统生活模式的固守和宏扬不仅是犹太民族长期分而不散的重要因素,而且也为他们赢得了所在地区人们的尊重,从而为自己作为一个散居民族在主体社会文明中始终能占有一席之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正所谓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波兰犹太社区的生存状态也并非一成不变,特别是在 17世纪中期以后发生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使波兰犹太社区的生活相对前一个半世纪,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变化。(1) 1648—1649年的乌克兰哥萨克起义与 1654—1658年俄国和瑞典的入侵严重破坏了波兰犹太人的生活环境,其表现为大量波兰犹太人遭到屠杀和改宗,极大地挫败了波兰的犹太民族,使其很难再现昔日的辉煌。(2)由于波兰政府 1764年开始的赋税改革,波兰犹太社区的税收功能几乎丧失殆尽,波兰政府取消了先前具有重要意义的卡哈尔作为财政机构的角色,整个卡哈尔自治组织的存在价值受到质疑和削弱。(3)在 18世纪下半叶波兰境内兴起的两种宗教运动,无论是弥赛亚运动还是哈西德运动,其结果都给波兰犹太人的精神世界和日常宗教生活带来了伤害,波兰的犹太社区因此被分裂成不同的教派,并逐渐走向了衰败,再也无法成为一个像以往那样有效的社会组织。(4)与此同时,波兰国家在 18世纪后期的短短 20年间,被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三次瓜分,最后的结果是存在了 800多年的波兰国家灭亡了,使得早在17世纪中叶就已经开始的犹太移民出现了更大的浪潮,而且是更加坚定地指向西方,并持续而不可逆转,直到新的世界犹太人中心转移到了大西洋的彼岸。
[注释 ]
①⑥⑦⑧⑩⑯⑰⑱S imon Dubnow.History of the Jews in Russia and Poland:From the Earliest Times until the Present Day[M].Ktav Publishing House,Inc,1975.P.39,PP.45-47,P.51,P.51,P.66,P.72,P.104,P.105.
“别碰别碰!轻一点!”“嗯,我会小心的!”话音刚落,只听见“噼里啪啦”一连串清脆的响声,天啦,我们又失败了!
②Jeremy Cohen.Sanctifying the Name of God,JewsMartyrs and JewishMemoriesof the FirstCrusade[M].Universityof Pennsylvania Press,2004.P.3.
③ ⑫ ⑲ ⑳ ㉚塞西尔·罗斯:《简明犹太民族史》,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 259页,第 5页,第 345页,第342页,第 346页。
④徐新:《论欧洲历史上对犹太人的驱逐》,《同济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 2期,第 48页。
⑤HarryM Rabinowicz.The Legacy of Polish Jewry.A History of Polish Jews in the Inter—War Years 1919—1939[M]. Thomas Yoseloff,Publishers,New York,1965.P.18.
⑨张淑清:《对犹太人隔都的历史考察》,《北方论丛》2002年第 4期。
⑪ ⑮ ㉛Rev.Myer S.Lew.The Jews in Poland Their Political,Economic,Social and CommunalLife in the Sixteenth Century as Reflected in the Works of Rabbi Moses Isserles[M]. London Edward Goldston,1944.PP.136-138,PP.136-144, PP.58-79.
⑬ ⑭徐新,凌继尧:《犹太百科全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 82页,第 374页。
㉑ ㉔ ㉕ ㉖Gershon David Hunder.Jews in Poland-Lithuania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A GenealogyofModernity[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4.P.22,P.25,P.29,P.103.
㉗阿巴·埃班:《犹太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6年版,第 220页。
㉘ ㉜黄陵渝:《犹太教》,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 175页,第 29页。
㉙Gershon David Hundert.Polin Studies in Polish Jewry Volume Ten Jews in Early Modern Poland[M].London Portland,Oregon The Littman Library of Jewish Civilization,1997. P.9.
K51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8353(2011)04-0041-05
赵阳 (1983—),男,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王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