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鹏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
经济史作为一门跨越经济学与历史学的中间学科,在方法论上素来聚讼不已,尤其纠结于经济学理论是否能适用于历史研究,或该如何在历史研究中运用经济学理论①最新一轮争论可见《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1期的2篇文章,分别为倪玉平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经济史?》和黄敬斌的回应文章《经济史:经济学方法与历史实证主义》。。吴承明提出在经济史研究中“史无定法”,认为“没有一个古今中外都通用的经济学”,要“根据时空条件、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和史料的可能,选用适当的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方法”[1]。这一具有历史主义色彩的原则颇为一般学者所接受,但经济史研究中历史学与经济学的鸿沟依然存在。例如,有学者认为“作为经济学理论基石的概念和方法体系,其普适性就远过于特殊性”[2]33-34。亦有学者呼吁经济史家应撰写“经受得起理论和史料双重检验的经济史著作”,如此方不至于沦为“依附学科”[3]。然而,理论与史料本身存在张力姑不论,即以经济学理论而言,各家各派千差万别,究竟要经得起哪一种理论之检验?短期来看,经济史研究中历史学与经济学的对立很难消弭,但两者确有沟通之必要。以往,学者多从历史研究中经济理论的运用状况来看待这一问题,却忽略了经济理论并非一成不变。从经济理论自身的历史来看问题,则或许能稍微减少一点对于绝对理论的盲信,找到沟通历史学与经济学的可能性途径。在笔者看来,这种可能性途径之一正是19世纪欧美经济学界历史主义学派所欲建构的“历史经济学”(Historical Economics)。本文将首先论述19世纪历史经济学的兴盛,然后指出历史经济学的主要特征,最后提出创建新历史经济学的意义,以就教于方家。
经济史中历史学与经济学的对立,在方法论上主要体现为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对立,宏观地说更体现为特殊性世界观与普世性世界观的对立。这两种对立最早并不出现于经济史,而出现在经济学中。
今人言及“经济学”,每暗指西方经济学,更确切地说是指西方经济学中的主流经济学。有经济史学者认为:“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逻辑经过数百年的学术发展和实践总结已大体完备,倘若自己的学术观点明显违背经济学的常理,十之八九是自己的学术观点本身出了问题。那种动辄认为经济学理论有误或者不能解释的新创见往往是荒谬可笑的。”[4]这位学者的观点用于批评某些“新创见”自然是很有道理的,但亦不免偏激。倘若现代经济学理论完全无误或可解释一切,则设经济学何为?倘若经济学的常理已能阐释历史运行的全部机制,则治经济史何用?不过,这位学者的话语表明,大多数主张在历史研究中引入经济学理论的学者,其心目中的经济学是一个“大体完备”的体系。在现实中,这种体系自然就是西方主流经济学了。现代西方经济学分为微观与宏观两个部分。微观经济学的创始人为亚当。斯密,经古典学派嬗变为新古典学派一路传承下来;宏观经济学的创始人则为凯恩斯。这两大分支共同构成现代经济学的核心,而将两者结合起来的萨缪尔森(Paul Samuelson)使西方主流经济学有了一个完备的体系。前述认为经济学理论之普适性远过于特殊性的学者,在阐释“消费”这一概念时,采取的“经济学视角”即主要基于古典学派的萨伊(Jean-Baptiste Say)、新古典学派的马歇尔(Alfred Marshall)、新古典综合派的萨缪尔森、新凯恩斯主义的曼昆(N.Gregory Mankiw)[2]35-37,确系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传统。可以说,在当代学者心目中,“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是一致的。然而,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曾经煊赫一时的历史经济学一度能与主流经济学分庭抗礼。
按照辉格史观来书写经济思想史,则西方经济学的发展正是亚当。斯密开创的古典学派一系传承为现代主流经济学。然而,在19世纪的西方世界,为与占据主流地位的英国古典经济学自由贸易理论相抗衡,美国与欧洲大陆都产生了非正统的保护主义经济学说。这种保护主义学说最早诞生于英国的前殖民地美国。美国的国父之一、华尔街的缔造者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鼓励年轻的美国发展工业,与欧洲一比高低”[5]。遵照汉密尔顿的思路,美国在19世纪中叶利用高关税成功地扶植了幼稚产业,使其最终壮大[6]。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F.List)曾流亡于美国,与美国保护主义小圈子过从甚密。在德国时,李斯特基本上还是维护亚当。斯密的,但受美国保护主义者的影响,李斯特开始反对英国古典学派,并同南部奴隶州的斯密信徒们展开了激烈辩论,鼓吹美国工业独立的必要性[7]。
美国早期的保护主义者并非学院派经济学家,其学说的创立亦主要由政策层面对自由贸易的反对而引发,在理论上较为欠缺。但为了反对古典学派的普世学说,美国保护主义者也发展出了自己的学理。他们认为不存在能够指导一国在各个发展阶段的经验规律,因此拒绝缺乏时间观的自由贸易理论。他们还指出英国古典学派不切实际地无视各国之间制度和历史背景的迥异性[8]。由此可见,美国保护主义者已经开始重视经济发展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相对性,这种相对性在李斯特那里被置换为“历史”,也就有了“历史经济学”。概言之,历史经济学就是一种与普世性主流经济学相对立的非正统经济学,强调时空特殊性,在论证上则采取从历史事实中寻求证据的方法。李斯特正是19世纪历史经济学的先驱,其著作力图“以历史与事物本质为依据”[9]。在德国,继李斯特而起的有罗雪尔(Roscher)、克尼斯(Knies)、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等人,即一般意义上的德国历史学派。尽管他们又被分为新旧两派,其共同点则在于都注重历史方法在经济学中的运用,如罗雪尔指出历史方法能“以科学的形式将人类所已获得的政治成果留给后代”[10]12。这一历史学派不仅在德国地位尊崇,门生弟子占据学界要职,其影响亦反过来波及美国。美国经济学会的所有奠基者都曾在德国学习经济学,该学会最初的领导者、哈佛商学院第一任院长埃德温。盖伊(Edwin Gay)正是施穆勒的博士生。在日本,德国历史学派也成为不少日本经济学者灵感的源泉[11]。甚至于在英国,由于19世纪80年代其工业霸权已受到美、德等新兴国家的挑战,古典学派陷入危机,其经济学界亦受到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结合本土传统产生了自己的历史经济学[12]。因此,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以整个西方世界而论,历史经济学是如日中天的显学。除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派以外,韦伯(Max Weber)和桑巴特(Werner Sombart)被认为是德国历史学派的“最新人”[13]。在正统西方经济学家眼中,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则与德国历史学派同属于德国历史主义传统[14]。由此更可见历史主义之弥漫于当时的经济学界。实际上,历史经济学及其各种变体(如美国旧制度学派)一直活跃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今日所谓“大体完备”的主流经济学之霸权,其存在还不到一个世纪。
历史经济学的主要特征即为历史主义。兴盛于19世纪的历史经济学可以称为旧历史经济学,它发展到1945年就在形式上彻底衰落了,却以别种面目延续至今。然而,如欲重建新的历史经济学,亦不可不剖析作为旧历史经济学主要特征的历史主义。历史主义既是旧历史经济学成功的要素,又孕育着其表面上衰亡的种子。
历史主义是近代欧洲的一种思潮,实际上,历史主义名目繁多,其含义不断扩展,其中甚或不乏相冲突者[15]。例如,卡尔。波普尔(Karl R.Popper)认为历史主义是指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它“认为历史预言是它的主要目的,并认为通过揭示隐藏在历史演变之中的'节奏'、'类型'、'规律'和'趋势'就可以达到这一目的”[16]。在波普尔的这一定义下,历史主义显然是一种目的论。按此标准,黑格尔(Hegel)将历史视为一个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的历史哲学可以说是历史主义的。然而,德国历史主义史学大师兰克(Leopold von Ranke)对于历史的观念却与黑格尔大异其趣。兰克认为,那种说人类会被引向某种目标的理论,只是“一种在历史上无法得到证实的世界主义的假说”,而历史学者的任务“仅仅是要依据客观事实”[17]10。因此,历史学家兰克与哲学家黑格尔不一样,前者毋宁说是反对历史目的论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兰克的历史主义更加具有典型性。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指出,个体观念和发展观念是历史主义的两个基本观念[18],这两个观念在兰克那里体现得很明显。兰克尝言:“每个时代都直接与上帝相关联。每个时代的价值不在于产生了什么而在于这个时代本身及其存在。”由此, “每个时代或谓每个历史阶段都具有其特有的原则和效能,而且都有资格受到尊重”。这种尊重,正是将每个历史时代视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并尊重其个体性。同时,这种个体观念所引起的历史主义方法要求历史学家必须剖析时代的特殊性,即“除去道德观念等恒久不变的主要理念之外,每个历史时代都拥有其特定的趋势和自己的理想”。兰克甚至认为剖析特殊性是历史学家的首要任务。此外,兰克亦具有发展观念,他指出“人类的每个阶段都显示着一种特定的大的趋势,而进步的基础则在于每个阶段人类精神的某种发展变化”。这种将历史视为演化进程的观念又要求历史学家“寻找各个历史时代之间的区别以及前后历史时代之间的内在联系”[17]7-8。尽管一般认为兰克史学是重实证而轻理论的,但上述话语表明,兰克是在某种历史观的指导下开展其历史认知活动的,这种历史观就是历史主义,也可以认为是统摄兰克史学的理论。这套理论与当时德国历史经济学有相契合之处。
首先,历史经济学的“以历史与事物本质为依据”和兰克史学的“仅仅是要依据客观事实”如出一辙,两者皆具有重视历史事实的实证取向。罗雪尔更对“历史方法”与“哲学方法”进行了区分,谓“哲学家尽量抽象地、脱离一切时间和地点的偶然性去寻求概念或判断的体系;历史家则尽量忠实地描绘现实生活,寻求人类的发展及其关系的记述”[10]11。这就等于是把历史方法与排斥抽象理论相等同。尽管历史经济学总体上并非完全无视理论,但其实证偏好却是其历史主义方法的首要特征。其次,兰克充分尊重各个时代的特殊性,历史经济学亦持有这种历史主义个体观念。如罗雪尔宣称:“历史的方法对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决不轻易地一律予以颂扬或一律予以否定,因为对所有国民和一切文化阶段完全有益或完全有害的这种制度差不多是绝无仅有的。”[10]8最后,历史经济学与兰克史学一样具备发展观念,视经济为一个演化的过程。施穆勒认为经济学家“对于某一整个历史时期的判断,必须具着一种比较的眼光,推求该时期与其前后时期的关系,这也就是说,我们要理解它在某些更大的经济演进运动中,所占的地位”[19]。这与兰克对历史学家的要求相同。因此,可以说旧历史经济学的历史主义方法,就是一种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归纳特殊时空中经济发展法则的方法。这一方法对于历史经济学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凭借历史证据找出正统经济学抽象理论的反例,从而攻击其整个体系的可靠性。进一步说,历史经济学能利用不同时空存在不同经济法则的论点,以及相应的历史论据,反对实施自由贸易等不利于欠发达国家的普世性政策。从美、德等国工业化的结果看,旧历史经济学完成了其时代使命。
然而,历史经济学的历史主义方法也存在着内在缺陷。在德国历史学派与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大论战中,后者指出了前者的诸多不足。事后来看,这场争论的起因包含着相当浓厚的个人意气,以至于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umpeter)视为无谓[20],但论战令历史学派声誉受损。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门格尔(Carl Menger)称历史学派希望消除理论经济学中非历史倾向的愿望是正当的,但他们将历史与理论混为一谈却“抛弃了经济科学的理论性”[21]。在广义的历史学派阵营内部,韦伯这个德国历史经济学的殿军亦对其前辈的方法论发起了攻击。韦伯指出了罗雪尔采用历史方法的逻辑矛盾性:“罗雪尔把系统阐述经济法则视为经济学的基本科学任务。这就又产生了如下问题:如果抽象的、分析性的阐释被抛弃,对生活的具体实在进行阐释受到了偏爱,那么要如何才能为抽象——法则性知识的可能性奠基?”[22]对这一问题,罗雪尔的考量是“通过对一切已知的国民进行比较”来归纳发展规律[10]12。但要严格使用这种“历史的方法”无疑是极为困难的。可以说,旧历史经济学在方法论上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过分依赖归纳法。而且,旧历史经济学的学者没有意识到的是,他们所信赖的事实并不能独立于理论,在认知过程中,人类“对事实的描述都是充满理论的,所有的描述都依赖于先前的理论和概念框架”[23]87。因此,旧历史经济学虽然纠正了古典学派过分抽象化的弊端,其自身却未能建立严密的理论体系,使具有理论诉求的经济学研究滑为单纯的经济史研究,从内部陷于坍塌。
旧历史经济学虽然在1945年遭到彻底失败,但二战之后,作为专门研究欠发达国家经济问题的发展经济学,实质上继承了19世纪历史经济学对时空特殊性的强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民族国家体系和国家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旧存在,历史主义就仍然会有其旺盛的生命力。然而,除去这种外部因素不说,仅就学术领域而论,历史主义亦有其沟通历史学与经济学的重要价值,这种价值对介于历史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经济史研究而言,自然意义重大。
历史主义之所以能保持顽强的生命力,是因为它所处理的“历史特性问题”(the problem of historical specificity)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回避不了的。“历史特性问题”即前文所言经济演化过程中的时空特殊性。霍奇逊(Geoffrey M.Hodgson)如此界定“历史特性问题”:“它首先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历史时间与地理空间中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系统类型。”[23]27在历史经济学中,“历史特性问题”成为社会科学的关键问题之一,因为“每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每个人和每一个社会都带有过去的痕迹。演化建立在历史残存的基础上,这些残存会阻碍当前的行动”[23]3。因此,历史主义对于经济学的价值实际上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历史主义认为历史会对现实构成不容忽视的影响,所以历史是有用的。第二,历史主义对时空特殊性的强调暗示了理论的多元性,即在不同的时空背景中,存在着不同的经济法则。这两点对经济史这门学科而言非常有意义,因为它肯定了流变多样的历史与简单化的理论相比,自有其价值。那种认为经济史研究若经不起理论的检验就会被边缘化的担心,在历史主义看来纯属多余。首先,历史主义肯定个体存在的价值,经济史这一学科作为一种历史存在,亦自有其意义,它是否沦为“依附学科”并不重要。其次,历史主义意味着经济学理论是生成而非既定、多样而非单一的,因此,经济史与其去强求和理论相匹配,不如成为验证、补充、修正乃至于创造经济学理论的工具。在这种历史主义取向下,经济史研究更为重视的应当是特殊性的史料,以及在史料基础上建构出的低简化程度理论,而非高度简化的普世性理论。
历史主义既然如此重要,则建立新历史经济学自然不无意义。实际上,尽管历史主义在事实与理论之间更为强调事实,但旧历史学派的失败表明,基于事实的纯粹归纳法在科学认知的逻辑上是行不通的。这就要求有调和事实与理论的新历史经济学的建立。同时,经济史研究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完全排除经济学理论,只进行史料的考订,但这门学科若想更加具有解释力,亦不得不引入理论,这也需要新历史经济学的调节。所谓新历史经济学必然是尊重事实的,以历史为基础,但又能够得出一些在某种特殊条件下适用的理论工具,反过来再抽象为概念、方法,指导经济史的研究或现实政策的制定。用张夏准(Ha-Joon Chang)的话说,历史主义方法“并不局限于通过收集和整理历史资料来期待某个模式能够自动浮现”,而要求“寻找反复出现的历史模式,构造理论对这些模式进行解释”[24]。其实,旧历史经济学已经树立了榜样,即坚持运用各种不同的隐喻来观察经济,采用与主流经济学相比更低层次的抽象[25]218。新历史经济学在坚持历史主义优良传统的同时,应更注重概括与提升。但与从理论出发的主流经济学不同的是,历史经济学的认知顺序是从事实到理论,并以历史为本位。在建立经济学新范式这一课题上,具有亲历史(history friendly)倾向的当代演化经济学已经做出了若干理论努力。譬如,演化经济学认为人不仅仅是表面理性的“经济人”(Homo Economics),而且是“制造的人/游戏的人”(Homo Faber/Ludens)[26]18-23。这种对经济行为主体之理论预设的扩展,就比主流理论更能解释一些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动机。例如,将这一历史主义修正过的理论预设用于经济史研究,可以解释近代中国重工业企业家 “非理性”行为的积极意义[27]。实际上,如果新历史经济学的努力可以成功,则其适用范围也是宽广的,而不会流于极端的特殊性与相对性。
上文论述了建立新历史经济学对于经济学与经济史研究的意义,亦指出从事实出发重视“历史特性问题”乃新历史经济学的基本原则,而从目前的学术发展态势来看,创建新历史经济学是具备可能性的。这种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由旧历史经济学留下的遗产所决定。前文已述及发展经济学为旧历史经济学的传承,除此之外,旧历史经济学尤其是德国历史学派,亦是美国商学院的精神源头。早期在美国开办商学院的经济学家和商业史学家,多数曾师从于施穆勒或德国历史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如哈佛商学院的创立者盖伊即是施穆勒的弟子[23]159-160。盖伊提出的哈佛案例教学法正是一种历史主义方法,成为管理学界的主流之一。在“哈佛商学院智力创新”的声明中,有如下警语:“在现有的理论与我对现实的观察之间存在着某些不一致的地方。……或者我出错了或者那些理论出错了。我想查明真相。”[26]174这种对于“真相”的追求并不因为经济学理论已“大体完备”而认为创新是“荒谬可笑的”。20世纪40年代,发展经济学之父张培刚在哈佛求学时,即对案例教学“印象最深刻”[28]22,而案例教学令张培刚意识到了理论的有限性,并进而认识到经济学不仅是理论的分析,也是“经验的和历史的研究”[28]236。张培刚对包括均衡分析在内的主流理论不盲信,坚持引入历史研究,反而实现了经济学理论的创新,这一“悖论”是引人深思的。同时,张培刚在历史与理论之间所做的调和,预示着新历史经济学的创建是完全可能的。
总而言之,对于经济史研究中处于某种割裂状态的历史学与经济学而言,建立历史经济学是一种可能性的沟通途径。在历史经济学中,以史料和实证为基础的传统历史学可以被完全纳入为组成部分,这对于以主流经济学理论统摄经济史研究而言,更能接近历史的复杂性与真实性。同时,历史经济学的落脚点毕竟在于具有理论抽象功能的经济学,不管其理论的低层次抽象与主流经济学有何不同,它仍然是要在历史研究中引入理论的,这必定大为增强历史学的解释能力。至于新历史经济学目前可以利用哪些既存的理论预设与分析工具,笔者将另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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