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会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4)
阎云翔将村落交往分为三类:伦理型交往、情感型交往和功利型交往[1]。这种分类是一种理想型分类,即三种交往类型互不排斥,可以共存于同一个村落共同体之中,但若在不同类型的村落共同体中进行村落交往性质的对比,可以发现这种分类的必要性。伦理型交往的人情关系中,人情往来的主体受制于村庄固定的、特有的血缘、亲缘结构,这种结构如同“三纲五常”一样根深蒂固、不可更改,人情关系处于一种差序等级序列中,服从于特定的亲属关系结构,血缘性社会、宗族性的村庄的交往多属于此类。而在情感性的交往中,个体的因素在其中起着更大的作用,关系的好坏要看“处”的状况,一般情况下,会“处”关系或者有“处”关系的资本,交往圈较大,交往频度较高。个体的家庭在其间有很大的建构作用,相对于伦理性交往更为灵活。而在功利性的交往中,人情表现为名目繁多,目的明确,如以敛财、得到“处”为目的,这种人情关系受短期利益驱动,交往主体多为从人情交往中获得立竿见影的好处。笔者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4名同仁于2009年11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河村驻村调研20余天,村民的关系互动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重点,经过反复的研讨,我们认为河村的人情现象具有北方村落的典型特征。伦理型交往是南方宗族型村庄的典型特征,功利性交往在中部地区较为普遍,而情感型交往是北方村落的特点。我们将北方村落的这种人情互动称为建构性人情。
学界关于人情关系的研究著述颇丰。海外的汉学家中,杨美惠较早对中国的人情交换进行研究。杨美惠通过在中国城市中的考察,凸显了礼物经济在建构人际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工具性[2]。阎云翔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对村民的“人情”往来作了细致的人类学考察,其按交换动机把村庄的礼物流动分为表达型的礼物馈赠和工具型的礼物馈赠,并认为,村庄的礼物交换不仅涉及工具性和理性计算,也涉及道德和感情。阎云翔的研究无疑是很具启发性的,以中国经验回应了人类学界关于礼物研究的一些基本命题,如在互惠原则、礼物之灵、礼物与商品的关系、礼物中的情感性因素等方面,阎云翔都提出了一些中国式的“悖论”。但是,阎云翔的研究以挑战西方关于礼物的经典理论为主,并没有描绘出转型期中国村庄中“人情”往来的更为全面的图景,也就是说,他的研究以“破”为主,而在“立”的方面显得不足。之后中国国内学术界在进行有关村庄“人情”的研究时,基本沿用了阎云翔《礼物的流动》的分析框架和研究路径,学者们大多看到了目前村庄中“人情”费用高涨、许多村民为“人情”往来所累、苦不堪言的现象,学者们认为村庄礼物交换已经开始变味,村庄礼物交换正从表达型馈赠向工具型馈赠转变。这些研究揭示了当今中国农村“人情”的一些特征,尤其描绘了“人情”异化即“人情”越来越背离原初目的、越来越功利化的现象。对此,耿羽、王德福从村庄社会性质的角度揭示“人情”异化的内在机理,并基于多个中国村庄的经验材料,对当下农村的“人情”状况展开总体性的研究。根据“人情”在各个村庄中的异质性表现,归纳了三种类型的村庄,并具体分析“人情”异质性背后的村庄社会基础[3]。本文在此基础上,力图呈现出建构性人情关系下北方村落农民的生活世界,并重点讨论这种建构性人情关系的性质及其村庄类型。
建构性人情关系体现在村民日常交往互动中,这里将从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中截取一些片段来呈现这种建构性人情关系。
北方村落调查可以发现,认“干亲”非常流行, “干亲处得好的当亲兄弟姐妹走动(走人情之意)”。多数农户都有干亲,一般一个到两个干亲比较普遍,有的农户多的可以认三到四个干亲。红白喜事中、日常生活中,认干亲的家庭互相帮忙、频繁走动,“处得好的人家,帮忙的人就多。处得不好的人家,房子着火了都没人去救”。
在北方村落的红白喜事中,有庄礼一说。同一个片的逢红事必须到场祝贺并送人情礼金;逢白事,同一片的都要到场帮忙。这是对于多数家庭而言。对于一些不会“处”的家庭,即村民说的“不懂人情,不讲人情”的家庭则为村民排斥。调查中有两个案例值得注意。一个案例是老何家(自然村名)的村民何东方。老两口一辈子不会处关系,平时跟庄里人都互不来往,何东方的老伴跟庄里多数人都吵过架,红白事庄民根本没人愿意去。何家两个儿子,大儿子人老实巴交,娶个媳妇也不赖,两口子也都比较孝顺,但何东方老两口不会做父母,好吃懒做、不带孙子,还常常从大儿子家拿东西,时常把大儿子两口逼得没有办法。何东方老伴55岁生日时,大儿子想尽孝操办,但当天庄里没有一个人来帮忙,也没有人来吃酒祝寿。大儿子一时想不开,喝药自杀。何东方的二儿子性格像其父母,奸猾狡诈,娶的媳妇好吃懒做,全庄人都不愿搭理。另一个是老景家的村民引以为戒的事情:景大海家,一家兄弟六个都奸猾,景大海是老大,其弟老六结婚时,按当时庄礼的标准,都应该上20元,但庄民都只上了10元。
在我们调查的河村,甚至在分队的时候,本着自愿的原则,一个片交情好的人家组成一个小队。村里有后期迁入的农户,对于这些农户,村民这么评价:“搬来两三年了,怎么处还觉得不黏糊。”在北方村落的评价体系中,村民会以人情的好坏作为对一户人家的重要评判标准。这其实是对日常村落生活的经验总结,人情大的人家多是正直的、有面子的人家,这样的家庭,逢红白喜事的时候,“捧场”的人比较多,也乐于在亲朋好友家办红白喜事的时候去帮忙并捧场。而人情不好的人家往往是蛮不讲理、小肚鸡肠、爱占便宜或者懒惰成性的人家,这种家庭不会建构关系,不会做人、不懂礼节、不懂人情。据河村的村民讲,十多年前,这样的人家办红白事,庄邻去了都没人开头上礼,而现在,人情不好的人家根本没人去上礼。“老娘儿们惹事儿,老爷们儿拱事儿”,这样的人家做寿庄里无人到场,如同前文中的案例,何东方老两口因不会做人,做寿仅大儿子一人忙活,大儿子觉得做人做到这种份上,日子实在过不下去,当天晚上想不开就自杀了。事实上,河村家庭关系中也讲“黏糊”,一位老人跟我们说,这里的人都互相比着对老人好,儿子媳妇都挺孝顺,比着给,还要看谁给得多给得好,老人要黄豆多少,谷子多少,面粉多少,儿子就给多少。老人一般不用规定具体的数,儿子到期就给。可以说,这种“比着给”的代际关系是一种情感性赡养,而不是义务性的被动赡养。
建构性人情关系是一种弥漫在村落生活中的情感关系,不仅表现在村民交往互动中,还体现在家庭关系中,下文从代际关系的角度进行阐释。
市场化浪潮下,很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令人担忧。中部地区,以湖北、苏北为代表,老年人地位尤其低下,湖北荆门甚至出现了“没有一个老年人正常死亡”的状况。费老意义上的乡土社会“老人政治”“老人权威”在今天中国的黄土地上似乎已经不可想象。即使在受现代市场化影响较少的四川,老年人也仅仅保持着与年轻人的权责明确、责任对等的关系。河北调查却发现,传统乡土文化意义上的老人权威还有所保留。
河村调查,村民常常跟我们提起“家长制”,村民方铁跟我们说“这里自古就是家长制,老人遗传下来的”。他们所说的家长制就我们的调查来看,有多方面的体现。拿建房子来说,这里的一般人家新建的房子(居住结构见另文)仍然保留老房子的居住结构。如果一个儿子建了五间房子,那么有两间半的房子是给老人住的。无论这房子是老人出钱给儿子结婚建的还是儿子自己攒钱建的,都会为老人留出一半的居住空间。这跟现在多数农村大不一样,新房子就是给年轻人住的,住新房似乎是年轻人的特权,老年人只配住在老房子里。老年人的生活习惯跟年轻人不一样是合理的借口,年轻人爱干净,老年人住进新房打扫都打扫不干净,老年人也就很自觉地住在老房子里。哪怕有个别人家很孝顺,要老人住进新房,老人也会觉得不自然。这些老人会觉得不自然,是担心儿子媳妇孝顺一天两天还可以,能长久都这么孝顺吗?而且就调查来看,这样的家庭,儿子媳妇一般是出于新房是老年人出了大部分的钱才要求老人住进来,老人真的住进来的话,时间不长,就会因为没有话语权,要听儿子媳妇使唤而呆不下去,自动要求回老房子住。而河村的村民跟我们说,在这里即使儿子结婚了,老人还是可以打、可以骂。年轻人有什么重要事情都要跟老人商量,调查还发现有不少年轻人婚后还很怕家长,“儿子再大,在父母眼中还是孩子”。当地还有一句俗语:“家鸡打它团团转,前院后院;野鸡打它满天飞,远走高飞。”意即,只要是自家的孩子无论长多大,无论家长怎么教训,都是父母的权利,打了也没有关系。
就老年人的赡养来看,这里主要有两种方式。最为普遍的是老年人跟最小的儿子住在一起,其他几个儿子给钱给粮给柴火烧。比较有意思的是,这里住到一起并不是吃在一起。中间的房子在其他地方作为堂屋、客厅之用的,在这里是厨房,即进门的两侧就是两个灶台,分别通向两侧卧室里的炕。譬如有五间房子,若东面的两间半是老人住,那么老人就在东边的灶台做饭,年轻人在西边的灶台做饭,都是分开吃。而老人烧的柴火则由几个儿子轮流供应,当然,粮食、油盐之类也是轮流供应。直到老人不能活动做饭了,采取轮过轮养的方式。另外一种方式更有意思,老年人按月或者按年到儿子家轮过,即每个儿子家建的房子都有一半是留给老人住的。当地村民并不觉得这种方式对居住空间是一种浪费,而是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有一半的房子给老人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在很多地方也是不可理解的,在湖北京山,年轻人住楼房,老年人住草房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一片黄土地上云泥之别让人难以置信。
在河村,多数父母会尽全力为儿子建房子娶媳妇,但这是一种量力而行,而不是必尽的责任义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这里即使老年人没有钱为儿子建上房子,儿子婚后也不会因此对老人耿耿于怀,觉得老人该尽的义务没有尽,自己就没有必要孝顺老人。在年轻人看来,为人父母者也有能力、机遇、命运的差别,即使有的父母没有能力供养他们上学、建房、娶媳妇,只要他们确实为儿女操劳着想,他们都不会因此对老人不好。这与中部地区的很多农村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父母为儿子建房娶妻是必须要尽的人生义务,如果父母没有做到,那么儿子更有理由不孝、剥削甚至虐待父母。即使在河南,为儿子建房娶妻也是父母必须要操心的事情,做不到就是父母的失职。对这样的父母,儿女不孝就有了舆论支持和道德救济,父母该尽的责任都没尽到,做儿女的不孝也就正常了。可是在河村,儿女对“无能”的父母也是体谅的,父母只要做到了慈,儿女就得做到孝。儿子婚后靠打工收入建的房子也会留一半给老人。一家人之间不讲权利义务对等,讲的是感情。儿女成家以后,父母还会照顾孙辈,这也是出于一种情,如果父子感情不好,那么爷孙两代也很难有好的感情。在儿女结婚之前,一家人都睡在一张炕上,一家人讲的就是热乎、黏糊,讲的是亲密关系。
村老书记跟我们说,全村有四户人家老年人生活状况不好、子女不孝顺的。一户是老人患了痴呆症,爱说胡话,儿子盖了新房后不让老人住,老人就住亲戚家的闲置房子。还有三户都是因为媳妇坏、不孝顺,老人觉得日子过不下去。这还是近两年的事情,以前很少有子女不孝顺的事情。而且这里村民所说的不孝顺不是不养活,不给老人吃喝的事情几乎没有。调查中,还发现不少老人在家都像开了药铺,细问是两个老人身体都不好,家里瓶瓶罐罐很多。儿子媳妇在外打工会按时寄钱回来给老人看病买药,而这是中部地区的多数农村老人不敢奢望的。这里的村庄即使老人得了癌症,儿女也会一直治,活一天是一天,一直治到死的那一天。明知老人得了绝症还花冤枉钱。理性化的价值得失的利益考量在中部地区长驱直入的情景,在这里却尚为罕见。对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那这个人还谈什么情义,还有什么人情味儿呢?
正如前文提及,如果谁家的儿女不孝,就会被村里人当面或背地指责“没有感情,不讲感情”,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了,那这个人还有什么感情呢?村里多数人会对这种人“敬而远之”,也会成为全村人议论的对象。这样的人也只有自己玩自己的,别人都避之不及——不讲感情的人在村民眼中是可怕的。河村的这种状况可以称之为因情成礼,缘情制礼建构性人情关系。
1。建构性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现世的、非延续性关系,强调的是生活的现世意义,过日子的现世、现时意义。这种关系规则下,代际的传承、继替倒显得不那么重要。在家庭里,一家人只要感情好,就没有过不下去的日子,没有过不去的坎儿。我们调查的何其满家算是全村最贫穷的人家,家里至今住两间搭起的小帐篷,却是村里比较有面子的人家。有面子一方面是他家把两个龙凤胎都供养读了大学。还有最主要的是他家夫妻感情非常好,在村里是讲人情、讲感情的人家。他家本来盖了新房,但为了孩子上大学将新房子卖了,搭起两间帐篷糊着过日子。何其满在村里吃得开,他本人跟我们说,他帮乡里乡亲什么事情从来不收工钱也从不含糊。虽然在最困难的几年被一些亲戚朋友瞧不起过,但苦尽甘来,儿子、女儿读了大学,又非常懂事孝顺。他们又成了村里很有面子的人。村民说到他家都会羡慕地说,人家两口子感情可好了,媳妇是好媳妇,受苦受累供养了两个大学生。何夫妇也觉得过得有劲儿、过得有奔头,更不愁儿子以后会不孝顺。何其满跟我们说“父辈不讲感情、不讲人情,子辈在村里也很难有面子”。
笔者调查期间正好赶上一起赡养纠纷。即上文提到的何东方家,在大儿子死后,何东方老两口更不愿意带三个孙女。大儿媳妇在娘家人的帮助下带三个孩子艰难度日。有天晚上,老两口找到村老书记家中,说大儿媳妇要再嫁了,他们非常反对。反对原因有二:第一,大儿媳妇再嫁,我们两个老人谁来养活?第二,大儿媳妇要再嫁,房子、田地怎么分?大儿媳妇住的几间旧房子是当年结婚的时候分到的老房子,当然是两个老人盖的。老人的意思是说,大儿媳妇非要再嫁的话,房子、田地都收回归两个老人所有,并且还要大儿媳妇以后给其中一个老人送终。大儿媳妇觉得不公平,于是两位老人气势汹汹地到书记家“讲理”。其实两年前,大儿媳妇就因负担实在太重而想再嫁,但这想法传到公婆耳中,竟然被公公骑在身下打了一顿。大儿媳妇又提到再嫁的事情,婆婆扬言要躺倒她新任丈夫的院子里。自此,大儿媳妇与公婆的关系更加恶化。但在这种状况下,大儿媳妇也没有说以后不养活这两位老人的话。分析这起纠纷就很有意思,老人指望养活的大儿子喝药死了,他们一方面不得不更加讨好二儿子和二儿媳妇,另一方面要为自己争取足够的财产,以防止以后无人送终。但他们越怕无人送终就越真的无人送终,原本孝顺的大儿媳妇被蛮不讲理的公婆逼得灰心丧气。二儿子和二儿媳妇变本加厉协助两老人收回房子、田地,还要求其中一人归大儿媳妇送终。两位老人不懂得情理,更没有权威,落得人人讨嫌的下场,还被村民议论。村民还说两位老人很懒,是全村出了名的蛮不讲理,二儿子和二儿媳妇也是村里少有的“破烂户”,村民多站在大儿媳妇一边。一家人,无论父辈还是子辈,有一方不讲情理,关系就很难处得好,也会受到村庄舆论的压力。
2.北方村落的人情重情感及关系建构,主要体现在红白事仪式表达中。村里的每一片(组)都有知客师、厨师。在白事中,一个片的妇女全部到场帮忙缝孝帽、孝服,捡柴烧火,男人们忙一些体力活,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主动去抬棺材,坟地若占到本村其他人家的田地,这些被占的人家会主动砍出一条道。北方的村落并无强烈的祖先崇拜观念,但在白事中,可以看到对情感的强调异常突出,男人们都要行跪拜礼、参加装哭仪式。这种弥散的情感形成一种村落里的公共性,在村落交往中,不讲人情、不讲礼节被排斥在外,甚至情感通过人情关系及互动发展成为北方村落的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制度,并无处不在地起作用。
而人情作为建构关系的作用也十分明显。在红事中,一个片的人都要上礼金,并且娘舅上的礼金最大。上礼金就是一种关系建构的方式,同属于一个片的人,上礼金表示接纳片里的新人,同时形成新的关系。娘舅的礼金最大,是对姻亲关系的重视,也是一种建构性关系的强调。对情感的强调,人情的互惠中也可以看出。如红事中的定亲仪式,北方村落的定亲仪式也可以收一次礼金,而收的礼金钱可以用来筹办婚礼。北方的村落,人情更多的是一种礼节,强调情感和关系建构,不懂礼节的家户被多数人排斥。
3.建构性关系有当地感,但缺乏历史感。调查中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一个老人不顾儿子,自己存款自己用,儿子娶不上媳妇他也不管,老人已经80岁了还想找个老伴,儿子过好了他反而生气。这老人一共有六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都被气得不再管他。他养牛、养羊,种苹果,一个人占了三个人的地,女儿的土地他都攥在自己手里。这老人年轻时就开始自己攒钱,儿子没钱他不给一分,儿子结婚后他还要求每个儿子一年给500元,儿子不给,他就找老书记来调解。老书记调解了他又觉得不满意。哪个儿子过好了,他就会不高兴,轮过的时候,过到哪一家就挑拨哪家的关系。跟儿子吵架的时候还说“我就不让你们和气”,结果搞得六个儿子都不和气。“就不让你们和气”这句话都成了村民插科打诨的笑料。
河村的老书记说:“北方人出去做官的、做大生意的人少,南方不论做官还是做生意的都多,南方人聪明,北方人实诚,不精明”。这位老书记的意思是说,常听说南方人光宗耀祖,光耀门楣,而北方人的家族资本观念并不显著。其实,这种差异难以从个体的比较中找到答案,而是一种地方文化的内在驱动力所致的差异。
相对比而言,南方村庄是一种结构性关系,村落文化是一种既有当地感又有历史感的文化,个体处于一个绵延的生命链中,重家族内部的代际间的传承、积累,竞争攀比也更为激烈。北方的这种人际关联性质与南方的人际关联性质显然不同,北方村落可以称之为情感性地缘型社会,而南方农村则可以称之为伦理性血缘型社会。
在南方一些宗族性的村庄中,同一宗族内的个体处于其所属的宗族体系的固定关系结构中,个体必须也只要按照宗族内固定的规则行事,按照辈分、亲属关系及远近履行人情义务,享受人情往来的好处。这种可称之为血缘性基础的共同体村落。人情是一种超越于个体的规范,具有公共性、结构性(某一宗族内),个体服从于特定关系,人情规范是一种刚性结构。这种规范是一种粘合剂,村落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既坐享其成又受制其中。如在婚丧嫁娶中的礼金数额、仪式规范等在村落中有一个普遍的标准;而人情往来中该聘请哪些人,哪些人该出席更是不可含糊。宗族也正是通过这种超越于个体家庭的种种规范,使得宗族作为一种共同体的存在更为稳固、久远。
在中部农村,人情不是规范、也不是礼节,情感性、伦理性都不显著。中部农村的人情交往多偏重于功利型交往。中部农村不像南方农村具有较强的地方性规范,也不像北方农村重地缘、重情感、重礼节。中部农村,以湖北、苏北为代表是最早进入理性化、原子化的。中部农村不讲宗族观念,也不讲“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纠纷很多、吵架斗嘴很多,家庭内部兄弟、堂兄弟关系处不好的情况很多,只重核心的小家庭利益。中部农村,无强有力的规范,变通性强,其人情的理性化、功利性色彩也更浓。在红白事中,互惠、关系建构、道德排斥的功能均趋于弱化,而以敛财为目的越发凸显。
在北方村落中,农民常提的一句话是“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血缘并非最主要的,人情网络的大小、关系的强弱靠“处”。农民所说的“处”是一种建构,个体具有能动性和主体性,个体在其中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北方村落的拟亲关系是地缘关系中一种自致的建构性关系,而血缘关系则是先赋的结构性关系。私人化、非正式化的私人交往容易产生出将陌生关系转化为拟亲关系的行为习惯,村落中的“拉关系”“装亲”等日常交往手段都与此有关。
在北方农村,正是因为这种因情成礼、缘情制礼的建构性人情关系才使得代际之间重感情过于重继替,从而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村民之间重“会处”“会为人”“讲情理”,村庄对不讲情理的人有舆论压力,并通过红白喜事等日常交往形成排斥效应。由此,村庄仍然保持了公共领域的公共性,河村的老人整天乐呵呵的,聚到一起打牌、闲聊,即使有病痛的老人也鲜给人带来悲凉的感受。从这个角度去理解新农村文化建设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1]阎云翔.礼物的流动[M].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35-141.
[2]杨美惠.礼物、关系学与国家[M].赵旭东,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165-166.
[3]耿羽,王德福.类型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村庄“人情”研究[J].青年研究,2010(4):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