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代婚姻法中财婚制看宋代的近世化转型

2011-02-20 03:24张本顺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宗室婚姻

张本顺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近代著名思想家严复曾说:“古人好读前四史,亦以其文字耳!若研究人心政俗之变,则赵宋一代最宜究心。”[1]此言不谬!两宋社会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变革、转型时期,近世化色彩极为明显①关于唐宋变革学术成果,可参见:1。胡如雷《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的巨大变革》,载《史学月刊》1960年第7期;2。傅乐成《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载中国通史教学研讨会编《中国通史论文选》,台北华世出版社1979年版;3。漆侠《唐宋之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及其对文化思想领域所产生的影响》,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1期;4。葛金芳《唐宋变革期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另,日本学者内藤湖南、宫崎市定则明确提出了唐代是中世纪的结束,而宋代处于近世化转型时期的观点。参见李华瑞《20世纪中日“唐宋变革”观研究述评》,《史学理论研究》2003年第4期。宫崎市定强调:“宋代人们的生活环境,与此前的中国划出了分界线,而是指近于我们现代的。”参见:(日)佐竹靖彦《宋代时期基本问题总论》,译文载《宋史研究通讯》1997年第2期。。宋代可堪称膺古今变局最为剧烈之显著时代,对中国后世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人生莫不具有深刻的改铸与影响。就宋代婚姻法领域而言,学界已有足够的关注和丰硕的成果问世②有关宋代婚姻法的主要学术成果有:1。张邦炜《宋代婚姻家族史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2。彭利芸《宋代婚俗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版;3。陶晋生《北宋士族——家庭。婚姻。生活》,台北乐学书局有限公司2001年版;4。(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译:《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5。张邦炜《试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载《历史研究》1985年第6期;6。方建新《宋代婚姻论财》,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3期;7。宋东侠《宋代厚嫁述论》,载《兰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然而,从宋代财婚制取代唐代以前门第婚角度来论证宋代社会的近世化转型,则学界忽之久矣!故笔者欲对此作一探究,以弥补学界研究之不足。

一、从财产婚取代门第婚看宋代的近世化

北宋中期著名学者沈括认为,曹魏以下士、庶不婚的陈规之俗,“至唐末方渐衰息”[2]卷24,杂志一。北宋蔡襄则指出:“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3](卷180,福州五戒)南宋史学家郑樵在谈到唐宋之际婚姻法的历史转型时说:“自隋唐而上”,“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自五季以来”,“婚姻不问阀阅”[4]卷25,《氏族略第一。氏族序》。沈括、蔡襄、郑樵三位学者的剀切之言,显然切中了唐宋之际婚姻领域近世转型的时代脉搏。

众所周知,唐朝建立伊始,承魏晋隋士族政治之遗风,门阀等第的婚姻观念仍旧十分强大。一些功勋名臣魏征、房玄龄等以能与山东门望高贵的士族联姻而倍感殊荣,并不惜陪嫁大量的“陪门财”,以作为高攀名门望族的代价。《资治通鉴》记载了唐太宗初年遏制臣僚与山东士族婚姻之事例:"太宗疾山东士人自矜门地,昏姻多责资财,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勋臣家,不议山东之族。而魏征、房玄龄、李勣家皆盛与为昏,常左右之,由是旧望不减,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悬隔。……壬戌,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财之数,毋得受陪门财。然族望为时俗所尚,终不能禁,或载女窃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终不与异姓为昏。其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往往反自称禁婚家,益增厚价。“[5]卷200,显庆四年十月丙午从此段史料可知,唐初,太宗亲自作表率,通过皇室与功勋大臣联姻而不与山东门阀缔结婚姻的方式,试图降低士族等级。同时,通过禁止士族之家自为婚姻,规定嫁女受财的数量、禁止陪门财等法律手段,来打击门阀氏族贵族,但效果不佳,”族望为时俗所尚,终不能禁"。

实际上,整个唐代崇尚等级婚姻的观念仍旧十分浓厚,唐人良贱不婚、名臣之女不嫁庶民的观念异常强烈。如《新唐书。李白传》记载:“元和末,宣歙观察使范传正祭其冢,禁樵采。访后裔,惟二孙女嫁为民妻,进止仍有风范,因泣曰:'先祖志在青山,顷葬东麓,非本意。'传正为改葬,立二碑焉。告二女,将改妻士族,辞以孤穷失身,命也,不愿更嫁。传正嘉叹,复其夫徭役。”[6]卷127,《李白传》由上可见,李白的二孙女沦为庶民之妻,观察使范传正认为这是门户不当,欲将李白的两孙女改嫁给士人,唐代士大夫的门第婚姻观由此可见一斑。

然而,至宋代,由于受到发达商品经济的冲击以及功利主义思潮的影响,宋人改变过去耻言财利的儒家传统心理,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充满了渴望。宋人张端义从历史演进角度指出了宋人热衷于名利的性格特征。他说:“汉人尚气好博,晋人尚旷好醉,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贪。”[7]具体在婚姻领域而言,等级婚姻制度逐渐被打破,婚姻论财渐成风尚,士庶成婚浸成风俗。南宋学者叶绍翁指出自己所处的时代为:“男女婚嫁必择富民,以利其奁聘之多。”[8]即使是寡妇,若携带的奁产丰厚,娶之者仍旧趋之若鹜。如南宋理学家魏了翁之女,先嫁安丙家,再嫁刘震孙,史称:“魏鹤山(魏了翁号鹤山——笔者注)之女,初适安子文(安丙,字子文——笔者注)家,既寡,谋再适人。乡人以其兼二氏之撰,争欲得之,而卒归于朔斋(朔斋,名震孙——笔者注)。以故不得者嫉之,朔斋以是多啧言。”[9]由此可见:因魏家与安家皆为仕宦名流之家,魏女再嫁时,“兼二氏之撰”,妆奁丰厚,故乡人争相聘娶。在宋代,甚至还有官僚士大夫甘为赘婿以谋奁产者,如哲宗元祐七年(1092年)三月,“常州江阴县有孀妇,家富于财,不止巨万”,除知秀州右朝请郎王蘧“利高赀,屈身为赘婿”[10]卷471,元祐七年三月丁酉。

由此可见,历史的车轮旋转到宋代,无论士大夫之家抑或是庶民百姓之家,看似光怪陆离的婚姻,实际只为一个“财”字。婚姻制度中的等级色彩式微,士庶成婚浸成风俗,婚姻中论财成为时尚。这是宋代商品市场经济发展、宋人私权观念发达在婚姻上的必然表现。

二、从宋代商人与宗室的联姻看宋代的近世化

宋代宗室阶层优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在宋神宗时期受到剥夺,王安石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从政治和经济上裁省宗族的恩泽。下面的这则史料生动形象地说明了赵姓宗室地位的一落千丈,史称:“王荆公作相,裁损宗室恩数。于是宗子相率马首陈状,诉云:'均是宗庙子孙,且告相公,看祖宗面!'荆公厉生曰:'祖宗亲尽,尽须祧迁,何况贤辈!'于是皆散去。”[11]宋代大臣宋祁亦曾对赵姓宗室评论说:“名曰天枝,实为弃物。”[12]卷9,《宗室》顾炎武说宋代的“宗姓多贫”[12]卷9,《宗室》。至南宋时,赵氏宗室“多有饥寒流落者”[13]《帝系》,五之三五。在宋代厚嫁风气的影响下,宗室甚至无资财嫁女,如神宗的弟弟扬王赵颢“有女数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13]《帝系》,二之三,只好向神宗预借俸钱。一般的宗室经济状况更是可想而知。于是宗室利用自己特有的政治资本与民间的大商人家庭联姻,商人则利用宗室取得政治庇荫。宋代商人“争市婚(宗室)为官户”[14]卷62,《杜君行状》。富家大商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15]。而宗室们则通过婚姻取得商人之家钱财,两者各有所取,因此一拍即合。于是,宗室与商人之家联姻便成为宋代婚姻史上一道独特的历史景观。史载宗女“卖婚民间”[16]卷346,《彭汝励传》,“宗女当嫁,皆富家大姓以货取,不复事诠择”[16]卷244,《宗室。燕王德昭传附世开传》。北宋哲宗时期,县主居然商品化了。开封商人“帽子田家”依靠雄厚的钱财竟然用五千贯就能买到一个县主,一买再买,“家凡十县主(”县主“在此指皇室宗女——笔者注)”,致使身为太皇太后的英宗高后气愤地说: “国家宁要汝钱也?是何门当户敌?”[10]卷472,元祐七年四月戊午北宋人朱彧亦谈及皇族女子嫁给富商之事,其称:“近宗室女既多,宗正立官媒数十人掌诉婚,初不限阀阅,富室多赂宗室求婚,苟求一官,以庇门户,后相引为亲。京师富人大桶张氏至有三十余县主。”[15]

面对宗女卖婚民间的普遍社会现象,宋代的一些士大夫认为有辱皇室尊严而竭力反对,奏言皇帝严禁。如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下诏严禁:“诏宗室嫁女,择士族之有行义者,敢以财冒为婚,御史台衙司察举之。”[10]卷190,天圣八年三月乙亥

然而,终宋之世,宗室女卖婚民间,下嫁商人家庭的事例在宋代典籍中俯拾皆是。究其因,这是宋代商品经济因素在婚姻领域的反映,因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宋代商人与宗室的联姻是宋代身份等级制度式微在婚姻领域的折射。职是之故,宗室与商人通婚,虽难逃权钱交易的嫌疑,但从历史发展的眼光看,与魏晋隋唐仅局限于贵族之间的门阀婚姻相较,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是宋代近世化在婚姻领域中的亮点与折射。

三、从宋代婚姻中的厚奁风尚看宋代的近世化

(一)宋代的厚奁风尚

恩格斯曾说:“当父权制和一夫一妻制随着私有财产的分量超过共同财产以及随着对继承权的关切而占了统治地位的时候,婚姻的缔结便完全依经济上的考虑为转移了。”“买卖婚姻的形式正在消失,但它的实质却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以致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子都规定了价格,而且不是根据他们的个人品质,而是根据他们的财产来规定价格的。”[17]考之于宋代,宋人崇尚厚奁,国家法与民间法对妇女奁产(俗称嫁妆——笔者注)权皆有规定。如宋初《宋刑统》明确规定了出嫁女应当具有奁产的数量:“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18]北宋范仲淹最初在其制定的《义庄规矩》中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19]在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四月十一日,重修义庄规矩时又规定:“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钱三十千;娶妇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3]卷80,义田记上述嫁女费用的规定远远高于娶妇的规定,主要考虑了现实社会厚嫁的风气。南宋时,法律规定妇女的奁产为:“未嫁均给有定法。诸分财产,未娶者与聘财,姑姊妹在室及归宗者给嫁资,未及嫁者则别给财产,不得过嫁资之数。”[20]卷7,《户婚门。立继。立继有据不为户绝》:217而在实际婚姻生活层面,出嫁女携带的奁产更为丰厚。宋代女子奁产既有不动产奁田,又有动产奁具等。南宋吴自牧在《梦粱录》卷二十《嫁娶》中,详细列举了奁产的情况:“女家回定帖,亦如前开写,及议亲第几位娘子,年甲月日吉时生,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21]《梦粱录》卷20,《嫁娶》:304由于宋代社会是个变动不居的流动社会,贫富分化变动异常剧烈。正所谓:“乡闾之间,曩之富者贫,今之富者,曩之贫者也。”[22]因此面对社会激烈的生存竞争环境,父母在女儿出嫁时,通常都会从血缘亲情角度出发,尽量拨付女儿一定的奁产,以作为女儿将来在夫家生活的基本生活资料以及作为奠定女儿在夫家地位的经济基础。如南宋赵鼎在《家训笔录》中专条规定:“三十六娘,吾所钟爱。他日吾百年之后,于绍兴府租课内拨米二百石充嫁资。仍经县投状,改立户名。”[23]宋人杨和王第六女改嫁向子丰时,杨和王“厚以金缯花果以遗其女,且拨吴门良田千亩以为粥米,逮今向氏家有昆山粥米庄云”[24]。南宋法官王留耕在判词中说:“照得虞艾存日,娶陈氏,得妻家標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20]卷8,《户婚门。立继类。立昭穆相当人复欲私意遣还》:248景定元年(1260年),郑太师的长女庆一娘与潘少卿宅知县万八新恩为亲,其父送给女儿“奁租五百亩、奁具十一万贯、缔纲五千贯”[25]。宋代著名学者孙介“初,有田三十亩,娶同县张氏,得奁资十亩”[26]。宋人吴贡士“前室既亡”,“再娶王氏”,王氏“原有自随田二十三种”[20]卷10,《人伦门。母子。子与继母争业》:365-366。学人邢铁认为:宋代较为富庶民户一般给与女儿的奁田数在60~ 70亩[27]。

实际上,宋人对女儿奁产十分重视。南宋袁采曾劝谕世人在女儿奁产问题上应未雨绸缪:“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28]卷2,《处己。事贵预谋后则时失》宋代许多妇女视取得奁产为自己应有的权利,如北宋有处女“蒙首执牒,自讦于府庭,以争嫁资”[29]者。

面对财婚厚奁风尚和奁产纷争,南宋朱熹主张: “议昏姻有及于财者,皆勿与为昏姻可也。”[30]还有一些曾经担任过州县地方官职的士大夫们,在其行政及其司法的生涯中,因饱经婚姻奁产纠纷,而极力劝谕宋人勿贪图奁产和聘财,以避免日后家庭出现财产纠纷,伤及家庭和睦。北宋地方官李元弼劝谕庶民曰:“小人娶妻则论财,以至于失欢,此无恩义者也。妇年长而夫幼,弗合婚姻之理而家道不正。夫妇,家道之本,不可不正也。”又说:“大凡娶妻要正家道,或嫌嫁装微薄,亲家不和。妇人年高,男子年小,有乱婚姻之理。但得夫妇年齿相当,不必论缘房之多少也。”[31]南宋袁采则从男女双方婚姻长久的幸福出发,说:“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28]卷1,《睦亲。议亲贵人物相当》北宋著名学者胡瑗甚至极端地提出:“娶妇不若吾家,则妇之事舅姑必执妇道。”这是一个物极必反的观点,但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厚嫁之风气对宋人心灵的震撼。

纵观宋代婚姻论财之风,虽然士大夫多以义理从正面予以引导,甚至不乏愤慨谴责之词,朝廷法律也对此予以规范;但因受经济利益地驱动,这种“廉耻道丧”之徒不仅难以绝迹,而且婚姻论财渐成为宋代一种社会风尚。正如宋人所言:“人情嗜利,虽重为赏罚,亦不能禁。”[32]

(二)宋代士大夫对奁产的追逐

两宋时期的士大夫受到了极为优渥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史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7]司马光也说:“国家用人之法,非进士及第者不得美官。”[33]因此,宋代科举制度改造了读书人的文化心理、价值观念,促使其热衷于追求功名利禄。时人曾作诗曰: “久旱逢甘雨,他乡见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挂名时。”[34]上述诗句代表了当时读书人的心声。“有官便 有 妻,有 妻 便 有 钱,有 钱 便 有田”[35]《夷坚支丁》卷8,《陈尧咨梦》:1030,成了许多读书人梦寐以求之事。于是,通过科举制度重新缔造出来了科举新贵族,成为富商大贾和朝中官僚大臣们联姻的对象。而这些金榜题名者在付出艰辛的读书生涯之后,亦乐意与富商大贾或官僚贵族联姻,以取得丰厚的奁产。因为二者在政治权利和金钱资本上找到了契合点,于是在宋代便盛行起了颇为独特的榜下捉婿的婚姻风尚。

宋代朱彧在《萍洲可谈》中谈到富商“榜下捉婿”之事,其记载为:“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既成婚,其家亦索遍手钱,往往计较装橐,要约束缚如诉牒,如此用心何哉。”[15]南宋赵彦卫曾总结唐宋时代的婚姻变迁为:“唐人推崔、卢等姓为甲族,虽子孙贫贱,皆家世所重。今人不复以氏族为事,王公之女,苟贫乏,有盛年而不能嫁者;闾阎富室,便可以婚侯门、婿甲科。”[36]卷3:51

上述史料雄辩地证明:在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大批富商大贾。这些富商凭借着其雄厚的财力,以金钱为诱饵,与宗室、官僚贵族以及金榜题名者联姻,以谋取自己的政治地位;而这些科举新贵们为谋取丰厚的奁产,亦乐意与富商联姻。因此在宋代榜下捉婿者中不乏富商大贾的身影。洪迈在《夷坚志》中记载了孝宗淳熙七年(公元1180年),福州人黄左之登科后,成为池阳富人王生的女婿而“得奁具五百万”的故事。史称:福州人黄左之与池阳富人王生同赴省试,黄左之梦神告曰:“君来春必及第。指一女子示之曰:'此君之妇也。'黄视女状貌不甚长,簪罗帛花于髻,恍惚间以爪搯黄手。即觉,手犹微痹,自念:'若牓下娶妻,岂无珠翠之饰,顾簪罗帛花乎!'王与黄游处颇久,相得益欢,遂约曰: '君若登科,当以息女奉箕箒。'明年,果中选,遂为王婿,得奁具五百万。成礼之夕,俨是梦中所见者,簪花 亦 然。黄 初 调 南 城 尉,为 人 道此。”[35]《夷坚支甲》卷7,《黄左之》:767

实际上,金榜题名的士人不仅是商人争宠的目标,更是官僚士大夫们争宠的对象。史称:“本朝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繋捉钱',盖与婿为京索之费。”[15]榜下捉婿之风尚如此盛行,以至于翻开宋代典籍,几多的名臣和佞臣都赫然出现在史册中。如北宋名臣冯京在仁宗皇祐元年(1049年)中了状元之后,外戚张尧佐与张耆两人皆欲冯京为女婿而以丰厚的奁产诱惑之,结果均遭到冯京的拒绝。《宋史。冯京传》记载了张尧佐欲以冯京为婿之事:“冯京,字当世,鄂州江夏人。少隽迈不群,举进士,自乡举、礼部以至廷试,皆第一。时犹未娶,张尧佐方负宫掖势,欲妻以女。拥至其家,束之以金带,曰:'此上意也。'顷之,宫中持酒殽来,直出奁具目示之。京笑不视,力辞。”[16]卷317,《冯京传》南宋周辉的《清波别志》则记载了张耆欲以冯京为婿之事: “冯当世文简公初登第,张侍中耆倚外戚欲妻以女,使吏卒拥至其家。顷,中人以酒肴至,且示以奁具甚厚,冯固辞。”[37]

宋人对榜下捉婿之风,又戏称为“脔婿”,下面的这则史料以极为幽默诙谐的笔法,向我们再现了宋代“榜下捉婿”的历史画面,读来栩栩如生,令人不禁捧腹大笑。史载:“今人于榜下择婿号脔婿,其语盖本诸袁山松,尤为无理。其间或有意不愿而为贵势豪族拥逼不得辞者,有一新先辈,少年有风姿,为贵族之有势力者所慕,命十数仆拥致其第,少年欣然而行,略不辞逊。既至,观者如堵。须臾,有衣金紫者出,曰:'某惟一女,亦不至丑陋,愿配君子,可乎?'少年鞠躬,谢曰:'寒微得托迹高门,固幸。待更归家,试与妻子商量,看如何?'众皆大笑而散。”[38]

除榜下择婿外,官僚士大夫之家与富商大贾之家结为婚姻者亦不在少数。如仁宗时,吏部侍郎孙祖德致仕以后,“娶富人妻,以归其有财”[16]卷299,《孙祖德传》。再如《夷坚志》记载:南宋泉州海商王元懋“尝随海舶诣占城国,国王嘉其兼通蕃汉书,延为馆客,仍嫁以女,留十年而归,所蓄奁具百万缗,而贪利之心俞炽。遂主舶船贸易,其富不赀。留丞相、诸葛侍郎皆与其为姻家”[35]《夷坚三志己》卷6,《王元懋巨恶》:1345。士大夫留丞相、诸葛侍郎之所以与商人王元懋家联姻,主要是贪恋其家财产。而王元懋则贪恋留丞相、诸葛侍郎的权势,最终,在亲家留丞相、诸葛侍郎的帮助下,王元懋弄到了从义郎之职。

由上可见,为了追求丰厚的奁产,登科进士不顾廉耻,卖身求富而娶妻论财;朝中大臣不顾“亏损名节”而榜下捉婿,甚或与富商联姻。上述种种重利轻义、悖礼违德之举,终于使一些耿直的士大夫禁不住拍案而起。北宋理学家游酢作《论士风》一文,痛斥士大夫之无耻行径。其文曰:“天下之患,莫大于士大夫无耻。士大夫至于无耻,则见利而已,不复知有他,如入市而攫金,不复见有人也!”[3]卷61,论士风司马光则痛斥厚嫁之风尚“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他说:“今世俗之贪卑者,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至于立契约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某女者。亦有既嫁而复欺绐负约者。是乃驵侩鬻奴卖婢之法。岂得谓之士大夫婚姻哉?”[39]

(三)宋代庶民对奁产的热衷

北宋学者李觏曾形象描述了北宋民间庶民婚姻厚奁产之风气。他说:“后之俗何其粲粲乎!相高以富,相矜以侈,吾财之所可贸易,虽国宝必用之。财之不给,帷帟妆栉之不逮人,则妻妾诟其无能,女子羞泣不肯升车以嫁。故民刑于争,吏禽于贪。岂曰不爱身?耻其不若人也。”[40]

实际上,宋代民间庶民的厚嫁之风已经演变成区域性的民风民俗。在百姓眼里,属于平常之事,无须大惊小怪。如北宋孙沔在知巴州化城县时,发现“巴俗……娶妇必责财,贫人女至老不得嫁”[16]卷456,《孝义》。再如宋代福建漳州亦有厚奁之习俗,史称:“婚嫁丧祭民务浮侈,殊不依仿礼制。娶妇之家,必大集里邻亲戚多至数百人,椎牛行酒,仍分缣帛钱银,然后以为成礼。女之嫁也,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必有随车钱,大率多者千缗,少者不下数百贯。倘不如此,则乡邻讪笑,而男女皆怀不满……富者以豪侈相高,贫者耻其不逮,往往贸易举贷以办。若力有不及,宁姑置而不为,故男女有过时而不得嫁娶,亲丧有终制而不得葬埋者。”[41]由此可见,漳州之民竞奢厚嫁,竟不惜贷款置办嫁妆。若凑不齐丰厚的妆奁,男女便心怀不满,甚或有不得嫁者。

除福建外,两广亦有厚嫁之风,如南宋孝宗隆兴二年(1164年)九月十九日,权发遣昌化军李康臣言:“窃见二广婚姻丧葬,习为华侈,垮竞相胜,有害风俗。(乞)行下二广,委帅守、监司常切觉察。如违,重寘典宪。从之。”[13]《刑法。二》一五七宋人庄绰对广南厚嫁风俗的描述则更是栩栩如生,他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例有室家,故其妇女多嫁于僧,欲落发则行定,既剃度乃成礼。市中亦制僧帽,止一圈而无屋,欲簪花其上也。尝有富家嫁女,大会宾客,有一北人在坐。久之,迎婿始来,喧呼'王郎至矣!'视之乃一僧也。客大惊骇,因为诗曰:'行尽人间四百州,只应此地最风流。夜来花烛开新燕,迎得王郎不裹头。'如贫下之家,女年十四五,即使自营嫁装,办而后嫁。其所喜者,父母即从而归之,初无一钱之费也。”[42]实际上,根据宋代的法律,僧人是不能结婚的。南宋法令规定:“诸僧道辄娶妻,并嫁之者,各以奸论,加一等,僧道送五百里编管。”[43]然而在两广,因市井僧经商有钱,照样有妇女冒着被人耻笑的风险而争嫁于僧。而广南贫下之女则从小就为自己的嫁妆做准备,反映女性经济上独立自主的能力和视奁产为自己应有权利的精神。

综上,可以说厚奁的风尚遍及宋代社会的各个阶层,无论是宗室与富商大贾的联姻,抑或是官僚士大夫、富商大贾的“榜下捉婿”;无论是士大夫争娶富有的遗孀,抑或是富裕的僧人自置妻孥;无论是“蒙首执牒”讼公庭以争嫁资的“处女”,抑或是因嫌奁产微薄而“不肯升车以嫁”的羞泣女子,种种光怪陆离的社会现象,其实质只不过是为了一个“财”字。司马光曾一语中的:“今世俗之贪鄙者,将娶妇,先问资妆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39]由此看来,宋代的男女婚姻“商较财(币),仅同贸易”[14]卷62,《杜公(纯)行状》。由此也足见奁产在宋代家庭财产中所占的分量。

四、结论

宋代财婚法制取得魏晋隋唐的门第婚制,绝非空穴来风,而是具有如下深刻的社会背景。两宋时期,从经济史角度而言,魏晋隋唐的均田制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由于赵宋王朝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促进了以土地自由交易为核心封建商品经济的高度繁荣,宋人称“千年田换八百主”[44],私人占有的土地已远远超过国家对土地的占有①宋代经济史学家漆侠所认为:宋代“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继续衰落,而土地私有制则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并居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参见:漆侠《中国经济通史:宋代经济卷》(上册),经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第382页。;首都东京则“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21]卷2,《东角楼街巷》:14,频繁的财产流转关系促成了宋代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个体私权观念的兴盛。从政治史角度而言,由于宋廷采取重文轻武的治国策略,使宋代大批的出身于庶族的孤寒之士通过科举而走向仕途。宋人称:“本朝尚科举,显人魁士,皆出寒畯。”[36]卷7:116实际上,宋代科举制度对魏晋隋唐的门阀士族政治形成了几近毁灭性的冲击②据学者陈义彦先生的统计,《宋史》有传的1953名士大夫中,其中布衣入仕者的比例高达55.12%。参见: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66页。。从文化史角度而言,宋代功利思想盛行,以叶适、陈亮为代表的事功学派与理学形成对垒之势,他们公然言利,反对理学家空谈义理;他们疾呼:“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45];“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46]。

在上述宏观宋代背景衬托之下,笔者认为:宋代“婚姻不问阀阅”而“直求资财”的厚奁财产婚取代隋唐以前的“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门阀等级门第婚,无疑是中国古代婚姻领域的一场革命性巨变,同时也是宋代近世化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这种巨变主要表现在对儒家正统礼义等级思想的冲击,极大地提升了宋人的私权观念。众所周知,冠昏丧祭是中国古人生活秩序中的一件大事,儒家有一套严格的礼义差序、等级规范,正所谓“古者冠婚丧祭,车服器用,等差分别,莫敢逾僭,故财用易给,而民有恒心”[47]。在这套正统的礼义制度之下,即使富比王侯的商人,其社会地位仍旧只能是按照士农工商的既定顺序排列,当然婚姻制度亦是如此。然而,通过上述对宋代商人史料的爬梳甄别,笔者惊异地发现,正是宋代商人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势力,他们不仅与士大夫官僚联姻,而且娶宗室之女者亦大有人在。换言之,宋代的商人首先在婚姻领域吹响了打破封建礼制婚姻等级制度的号角,摧毁“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4]《通志》卷25,《氏族略一》的等级门第婚姻制,充当了推进封建婚姻向着“婚姻不问阀阅”的平等方向发展的急先锋。正如宋人所言:富商大贾“或冒利犯禁,奢侈违命;或过误可怜,别为殊法”[16]卷154,《刑法志三》。在婚姻论财的风尚冲击之下,社会等级身份逐渐被打破,瞠目的理学家只好哀叹曰:“今礼制未修,奢靡相尚,卿士大夫之家,莫能中礼,而商贩之类,或逾王公,礼制不足以检饬人情,名数不足以旌别贵贱,既无定分,则奸诈攘夺,人人求厌而欲而后已,岂有止息者哉,此争乱之道也。”[47]

综上所述,与魏晋隋唐相较,宋代婚姻领域的近世化转型主要体现为:宋之前极端讲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的门当户对的社会风气,造成的是一种等级门第观念和早婚陋俗,是一种家族声望的交易,婚姻当事人的感情基本不予考虑;而两宋盛行的娶妻重财与榜下择婿的社会风气,造就的是一种讲究郎才女貌、重视经济因素而相对淡化门第等级观念的婚姻形态,男女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参与到这种婚姻形态之中。故而可以说:宋代财婚制替代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门第婚是中国古代婚姻领域的一项革命性巨变,经济上的财婚制取代政治上的门阀婚无疑是宋代社会历史进步与近世转型的一种重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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