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慧萍
(宁波大学职教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紧密型深层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研究
吴慧萍
(宁波大学职教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创建紧密型深层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社会急需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必经之路。从分析目前校企合作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创建紧密型深层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即建立“互利互赢”的利益机制、建立“互基互挂”的参与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约束机制、建立心系企业的情感机制、建立政策引领的保障机制。
紧密深层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思想及体系尚未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已具雏形,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已成为共识。这种共识,源自高等职业教育肩负起为新型的现代化产业发展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使命以及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特色。但总体上职业教育仍滞后于经济发展。重要的原因是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仍然是松散的和浅层次的,校企合作的现状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首先,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写实”的教学情境、基于生产过程的实操实训、工学结合的教材和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团队等方面来看,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规格缺乏学校与企业之间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比较松散,学校要的多、给的少,无法与企业平等对话,校企合作易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这势必会引发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一种不顺畅,使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受到影响。其次,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领域和深度来看,有人把校企合作分为三个层次:浅层次合作、中层次合作和深层次合作。处于浅层次的校企合作表现为: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处于中层次的校企合作表现为: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还停留在浅层次和中层次阶段,校“热”企“冷”现象普遍,校企合作效果甚微。第三,由于企业比较注重既得利益,希望在短期内看到成绩,所以并不倾向于长期投资教育。虽然国家已颁布相关政策要求高职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在不少环节上无章可循,无据可依,使得校企合作流于形式。校企合作既然是合作就要有约束,有约束才会有规范,才有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
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它对校企合作具有直接的促进、保护作用或限制作用,同时法律对校企合作的环境条件(经济、政治、科技和思想文化等)也有直接的调整作用,它引导或限制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产学合作教育的立法不必拘泥于产学合作教育本身,而可以以产学合作教育为重点,统筹产学合作生产、产学合作科学研究与开发等相关关系,更广泛地找出学校、企业之间应该存在的利益基础。就产学合作教育而言,是确立企业对学校更多的支持;而就产学合作生产、产学合作科学研究与开发而言,则是确立学校对企业更多的支持。因此,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校企合作的性质和地位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既要通过立法规范校企合作中双方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又要通过法制保障联系和合作中双方的利益和权责。
职业教育要有生命力就必须适应市场,超前市场。学校不仅要了解企业现在的需求,更要了解两三年后甚至更长一段时间以后的需求;关注的不只是眼前利益,更应注重长远利益,特别是企业与职业教育深层次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因此,必须组建由学校、行业、社会领域中富有办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办学指导委员会。由于委员会的成员来自行业和社会,可以获取最新最前沿的行业信息,为学校办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教学质量除了看结果以外,更要看过程,只有教学过程严格、规范,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才有保证。校企合作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既是学校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所以,企业必须主动参与学校教学过程,全程监督教学质量,主要实施四方面的监控:(1)对硬件条件的监控。校企双方均对对方的硬件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并予以监控。硬件条件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学校和企业都有责任加大投入,添置必须的设施、设备。企业现有的设备、设施要在教学中得到充分利用,避免“纸上谈兵”的教学;(2)对师资质量的监控。校企双方共同确定教师的标准,例如,专业实践课教师必须具备高级技能证书,企业实习指导技术人员必须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理论知识,政治素质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3)对教学质量的监控。校企双方代表定期到学校、班级视察、随堂听课、走访学生、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及时获取各方信息,及时向学校提出教学改进或调整建议;(4)对实习质量的监控。学校、企业要共同制订实习阶段要求和考核标准,只有考核合格者才能由实习生转变为正式员工。
1.共同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校企合作的广泛开展,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创造了良好基础。一方面,学期中学校可以选送少数专业教师到合作企业“带薪”实习;暑期里可以选派批量教师到合作企业的生产一线学习锻炼,还可参加企业的某些项目开发和研究工作,教学中遇到专业实践问题,可以随时到企业考察、请教。另一方面,针对学校某些专业的师资数量不足或现有专业教师达不到教学要求的情况,由合作企业为学校培训教师或直接选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任教。学校开设教育学、教学法等师资培训课程,提高这些教师的从教能力。还可开展学校教师与企业教师的一对一“传帮带”活动,使他们在融合过程中进一步协助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
2.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企业根据现状,将在职职工有计划、分层次及有针对性地送到学校接受岗位培训,既提高了企业员工的岗位能力和整体素质,又解决了企业在培训中师资与资源的利用等问题。对于学校也是“有利可图”,对在职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应该是职业学校的一大功能,职业学校抓好这项工作无疑是职业学校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1.企业为职业教育提供发展的动力。职业教育的科研活动不可能脱离其职业特色,企业可以成为职业教育的科研基地。职业教育可以根据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连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究的过程,就是人们思维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过程,它能优化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这无形中就提高了职业教育教师的素质,促使职业教育质量更上一层楼。
2.职业教育帮助企业传播新技术和新观念。竞争要求企业必须争分夺秒,在较短的时间内让更多的人掌握新技术。此时,职业教育以它在人才培养的规模化特点,显示出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企业可以利用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成为新技术的实验者,为新技术在企业大规模地应用探路。职业教育充当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中介,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撑,在高层次上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企业的生产设施、信息资源与专业人员等资源,通过“由合作企业设计建设方案,并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建立校内‘教学型’实习、实训基地;或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厂区车间内设立‘生产与教学合一’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两个基地接纳对口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和实践教学活动。
企业是培养学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的最好场所。学生在课堂知识学习和校内实习实训的基础上,再到生产和管理第一线实践,能提高学生诸多素质,如敬业精神、人文精神、质量意识、服务态度、独立工作能力、团队精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将职业精神与企业文化融入实践教学环节,实现校园环境的企业化,从而让学生在就业时赢得主动。学生作为准职业人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也将朝气蓬勃和奋发图强的校园精神带进企业,让校企文化有效的对接。校企合作充分体现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要做好校企合作这项工作,关键是要寻找校企合作的最佳结合点。要最大程度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并获得最大的效益,也就是要做到资源共享,利益共得,事业共创。若能找到这个契合点,我国的职业教育事业必将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
企业与高职院校都是利益主体,企业的根本目标是盈利。高职院校与相关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取决于合作能否给双方带来良好的效益。现阶段,由于我国尚未完成工业化的历史任务,经济发展方式正处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过渡时期。正在崛起的企业虽然面临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困难,但能轻松招聘到普通劳动力的现实抑制了他们对校企合作的热情。因而,企业对合作的积极性依赖于高职院校的主动性,而企业对合作育人的积极性发挥的前提条件则是他们能否从合作中受益。一般而言,能够有助于企业合法盈利的行为与合作都会受到企业的欢迎,否则,合作迟早会被企业拒绝。构建以学校为主导的校企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有其必然性和可行性。为此,学校所要做的主要工作:(1)根据企业用人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开发符合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课程体系;(2)适应企业生产流程需要,改革实践教学,实行弹性学制;(3)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如帮助企业培训员工,对员工进行职业技能轮训与鉴定,接受企业委托的项目研究与开发和企业一起策划企业文化等等;(4)为企业培养优秀毕业生,学院毕业生优先让合作企业选择,进入毕业实习阶段的学生根据企业需要和毕业生意愿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必然会产生长期合作的动机与动力。
“互基互挂”是指省社直属企业作为学院学生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作为省社直属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基地;学院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省社直属企业挂职锻炼,省社直属企业高管和技术人员到学院挂职任教。
建立参与机制的目的在于调动校企双方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校企合作的成果。(1)成立由高职院校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计划,充分发挥校企两方优势,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2)校企双方人员相互兼职,企业负责人及有关领导兼任学校副校长或系部副主任。学校领导兼任企业副职或有关车间副职,聘请企业有关专家和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傅为学校特聘教授或实习指导教师;(3)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企业有关兼职人员特聘教授,实训指导教师支付一定的报酬、制定合作企业、兼职人员奖励制度,对于合作好的企业、兼职教授、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4)将符合教师任职条件,且企业与本人愿意的企业员工调人学校从事高职教学工作以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师资队伍结构;(5)将具有教学能力曾担任学校兼职教师的企业退休老职工返聘至学校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
有合作就要有约束,有约束才会有规范,才有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长效机制的校企合作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和支持,而是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法律约束通过双方签订具有法律规范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的责任。没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协议约束,就没有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在法律协议的框架下,企业与学校都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的力度。不仅如此,还要强化道德约束,校企合作双方都要按照合作共赢原则加强道德教育,使得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符合双方的利益要求、制度要求和道德要求,特别是学校要把企业作为友好的合作伙伴和自身利益的共同体,竭力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使其成为学校不可缺少的部分。要明确规定派到企业实习实训的学生自然成为企业的一员,融入到企业文化之中。按照企业的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履行自身的职责。任何把自己置身于企业之外或者把自己当成实习学生而游离于企业的行为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例如,有些学校的学生到企业,工作马虎、行为随便、不遵守职业道德,结果既损害学校形象,也损害自身形象,导致企业合作意愿丧失。
校企合作过程始终是人际交往,感情沟通的过程在缺乏法律规定和政策优惠的条件下,推动校企之间合作的动力首先来自于人的情感构建情感机制:(1)加强校企双方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学院领导、系部负责人及专业带头人要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交朋友,及时掌握企业用人需求;(2)重视与合作单位的交往,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校企合作座谈会,讨论解决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节日上门慰问,特别是教师节,让专家委员会成员,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享受与本校教师一样的待遇;(3)经常征求校企合作相关人员意见,诚恳接受并积极改进校企合作工作;(4)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校企合作中企业相关人员的劳动,关心其疾苦,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切身感受到自己是学校的一员。一旦企业的相关人员对学校及校企合作工作产生了感情,校企合作就有了稳固的基础,高技能人才培养也就容易落到了实处。
政府要在校企合作中有所作为。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校企合作,要按照国务院相关决定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开放的用人机制,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参加专业实践。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品开发、贷款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职业学校校办产业和校企合作的股份制企业予以税收优惠,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义务和责任等。政府还要为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提供便利,如搭建合作平台,组织校企合作论坛等。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联动以及合作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
吴慧萍,女,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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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7747(2011)08-0047-04
[责任编辑 李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