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构

2011-02-18 12:32
政法学刊 2011年1期
关键词:公函法律文书申请书

朱 昆

(国家法官学院,北京 101100)

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是我国法律援助机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是指一切用文字表述的、与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有关的文书,包括法律援助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两大类。狭义的法律援助文书,就是指这些法律援助非规范性文件所包括的法律文书。

一、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特征

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如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一)鲜明的群众性。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反映的是处理法律援助诉讼或者非诉讼活动的结果。每一种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所要解决的问题、实现的目的可能有所不同,但是,究其本质,所有法律援助法律文书都是以依法保护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中的受援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最终目的的。

(二)法定的强制性。与其他法律文书的制作一样,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也是执法机关履行其职能、实施法律法规的具体表现和结果。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同样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于特定对象,具有约束力。

(三)制作的合法性。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是根据法定的法律援助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其制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四)形式的规范性。与其他法律文书一样,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也是内容合法与形式规范有机结合的统一体。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形式的规范性主要体现以下以三个方面:(1)样式格式化,简便、易行、实用; (2)结构程序化,主要是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构规范化,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写作事项要素化,用语规范化。

(五)制作的时效性。所有的法律援助都有时间限制,反映在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上也具有时效问题。在制作相应的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效要求。目前,关于各类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时效问题,还没有引起立法部门的足够重视。

二、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制作原则

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原则,是指在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中,应当遵守的准则。主要说来,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尊重客观事实原则。事实是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的基础,也是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基础。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忠于事实真相。这是开展各项法律援助活动的准则,同样是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准则。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尊重当事人的法律援助条件事实,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责任。所以,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一定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为了适应某种需要或者说是迎合某些私利而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影响法律援助工作的声誉和形象。比如,法律援助申请书上填写的事实材料,必须经过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审查,才能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二)严格依法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文书,是开展法律援助管理和办案工作的重要依据。所以,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依法制作。这也是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重要原则之一。主要表现在:

1.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在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时,一般不能超越国务院《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而是要先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然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法律援助事项。比如,经济困难的公民遇到法律问题时,要想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一般必须要先认真填写上交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然后经过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审查、制作法律援助审批表,才能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由同一个法律援助机构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

2.所有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制作,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的制作依据是,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在制作结案报告表时必须依照该规定进行。

3.正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援助法律文书要解决的是法律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所以,必要时,要在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中要此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如,调查取证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适用。所以,在填写、制作法律援助法律文书时要准确适用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三、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种类与结构

(一)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种类

1.按照制作主体来分类。可以分为: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填写的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制作的法律文书、律师等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负责填写的法律文书等。其中有的类别的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中又包括若干个法律文书。如,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填写的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经济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机构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类文书包括指派通知书、民事法律援助公函等;律师等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负责填写的法律文书包括法律援助来访/电/信登记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等。

2.按照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并结合法律援助程序分类。可以分为:法律援助申请类文书,法律援助审批类文书、公函类文书、法律援助人员办案类文书、案件归档类法律文书等。其中有的类别的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中又包括若干个法律文书。例如,法律援助申请类文书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审查类文书包括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公函类文书包括指派通知书、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指定辩护公函、法律援助中心 (处)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等。

3.按照法律援助诉讼案件的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刑事法律援助文书、民事法律援助文书、行政法律援助文书。

4.按照文书格式的体制分类。可以分为:制作类法律文书 (即用文字直接叙述)、表格类法律文书、填空类法律文书、笔录类法律文书等。如,表格类法律主要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审批表、法律援助来访/电/信登记表;填空类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终止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通知书、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法律援助公函、刑事指定辩护公函、法律援助中心 (处)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延其审理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重新勘验申请书。

(二)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构

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构,是指构成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结构的主要特点是:结构相对固定。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构固定化,也就是制作文书的模式程序化。无论是制作类文书,还是填空类文书,就结构而言,基本上都是由文书的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与填空类文书相比,制作类文书的结构更加严谨、分明。

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包括:

1.首部。首部是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开头部分。其内容要素一般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法律援助活动主体的基本情况,发往单位、事项等。不过,因文书制作主体、性质、用途等不同,文书的首部也有不同。如法律援助公函类文书的首部比较简单,包括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发往单位;法律援助申请类文书的首部内容比较多,包括申请人、通信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申请事项等。

(1)文书名称。一般由事由和文书种类两个要素组成。例如《民事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2)文书编号。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制作机关、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和顺序代号。上述括号里的年度,都要写全称。通常应将文书编号置于文书名称下一行右端。

(3)法律援助活动主体的基本情况。该要素因文书种类不同而由不同的内容组成。如,由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填写的法律文书,一般要填写清楚申请人/受援人基本情况;律师等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负责填写的法律文书,要包括申请人情况、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等。

(4)事项。也就是提起该事项的由头是什么。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为申请事项为“许可调查取证”;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的申请事项为“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2.正文。正文,是法律文书的核心部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构成正文的主体内容。具体包括事实、证据和处理结果等。

(1)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是处理和认定法律事项的客观依据。不同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证据的内容及其结构形式,也不相同。至于事实和证据的结构,没有统一的安排模式。比如,可以一事一证,分项举证,逐事论定;可以边叙事边举证,事证结合,据实而断;也可以先叙事后举证,集中采证,前后联贯,清楚明了。

(2)在正文结构上,理由部分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上面连接着事实部分,下面连接着着处理结果。说理必须以依事实为基础,以事说理,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论理。据此,才能从理论上和事实上为最后的处理结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具体说来,理由部分的结构一般包括有两个层次:一是据实论理,也就是根据认定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有关法学原理、法律规定,阐述定性及其处理结果。二是以法律为据,也就是正确引用处理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

(3)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是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制作主体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法律事项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或者结论,为全文的终结部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同的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其处理结果的表述形式也有不同。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的正文结论为“特提出申请,请予批准”;提请收集、调查取证据申请书的正文结论为“特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所有正文处理结果的表述,共同的结构特点是文字简洁、用语肯定明确,一目了然。

不过,现有的司法部印发了《法律援助格式文书》(25种)大都是表格类和填空类法律文书,其结构相对简单,这主要是表现在其正文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如法律援助申请表中关于正文小标题的描述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概述”;法律援助审批表中关于正文小标题的描述为“案情摘要”。

3.尾部。尾部是法律援助法律文书的结束部分。其特点是程式严格,用语简短、固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交代有关事项。主要是表明行文结束,不同的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交代有关事项的方式及用语有所不同。如,法律援助审批表交代的事项为“审查意见和主任审批意见”;刑事指定辩护公函交代的事项为“特此函告”;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交代的事项为“如对本通知为异议,可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申请×××司法局审查”等。

(2)签署。主要是文书制作机关或者申请人、负责人、承办人员署名或者注名×××法律援助机构。

(3)日期。一般是制作文书或者发出文书的日期。日期包括年月日,要依次写明,

(4)公章。在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中,主要是加盖法律援助机构的公章。

(5)附项。主要是写清楚需要附随相关法律援助法律文书上交的有关卷宗、材料,或者需要注明的相关事项。如,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的附项为:证人姓名;有关单位名称;住址或者通信方法;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和内容。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中的附项:本表后应附上判决书、裁定书等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写明理由。

[1]周道鸾.法律文书格式及实例点评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周道鸾.法律文书教程 [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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