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会上的致辞

2011-02-17 07:35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管爱国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1年3期
关键词:交流会商务部财政部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 管爱国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会。考虑到过节因素和三月份“两会”召开,为了及时向大家传递信息,这次会议占用了大家宝贵的周末时间,在此,我代表中再生协会对全国各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供销社、协会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的踊跃参会表示感谢和欢迎!

2006年,商务部正式启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起,财政部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下发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3号),对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进行财政支持;2010年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决定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最近,财政部、商务部又下发了《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可以说,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支持是持续的,支持力度是越来越大的,支持范围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即支持那些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具有典型的示范性和较好的社会效益的项目。

中再生协会一直把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服务会员、发展行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协会对各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情况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对如何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我们也发现许多城市及企业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还有一些盲点,对方案的编制、落实和实施理解不足,工作中存在很多疑惑和问题:比如如何理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这一概念?在体系建设中如何定位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关系?体系建设采取怎样的模式更为可取?如何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如何向有关部门申请作为试点?试点方案怎样编写?具体建设中怎样操作与落实?怎样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等等。

为了解答大家的疑惑,推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展,协会今天召开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交流会,由财政部、商务部和发改委的领导介绍国家财政对行业资金扶持方向、2011年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城市矿产的项目支持重点,由再生资源领域的专家解读国家再生资源宏观产业政策,由全程参与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专家讲解实施方案编写要点、注意事项等,并邀请了来自天津、上海、广东等几个已经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和被纳入试点的集散市场的代表与大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我希望大家能重视这次会议,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精神的实质。通过这次会议,能更好地了解国家有关政策,能更有效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能瞄准目标,能更顺利更有针对性地申报有关项目,有目的、有序地推进自己的工作。会后在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在各地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一个更为顺畅的工作渠道,取得更为显著的工作成效,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以后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还会有更多的优惠政策,希望大家通过学习和交流,能够真正了解和领会,真正享受到政策的阳光。

最后,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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