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孙波
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建设与管理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孙波
天津港是中国最大的人工海港,位于海河下游段及其入海口处,是渤海湾中与华北、西北地区内陆距离最短的港口,是我国北方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根据《天津市统计年鉴(2010)》,2009年天津港口货物吞吐量3.81亿吨,位居世界港口第五位,国内港口第三位,北方港口第一位;集装箱吞吐量为870万国际标准箱,位居世界港口第十六位,国内港口第六位。随着天津港的飞速发展,港口的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煤尘、矿尘的污染,交通尾气的增加等。“十五”期间,天津港实施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北煤南移”战略调整,对北疆港区的煤炭货场进行整合,把防尘设施较差的场区陆续关停,将煤炭等大宗散货移至南疆港区,同时,加快南疆煤炭一批专业货场、码头建设,使港区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十一五”期间,天津港树立了“建设生态港口、共享碧海蓝天”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港口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治理上实现了同步跨越,2009年2月颁布实施了 《天津港集团公司生态港口建设实施方案》,成为我国第一个开展生态港口建设的港口。两年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可再生能源应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升级等方面建设了34项生态港口重点工程,总投资约114.6亿元,使天津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10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港口绿化覆盖率达到10%,清洁能源利用率51%,单位吞吐量占用岸线0.55m/万吨,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然而,针对我国新的环境形势及国家持续节能减排要求,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建设仍然滞后于港口规模扩大的需求,不能满足天津生态港口建设的要求,为此天津港将在未来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增加环境保护力度,围绕生态低碳港口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伴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港口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到目前为止已经颁布 《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船舶污染事故等级标准》、《防止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港口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港口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港口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等一系列具有行业性质的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积极开展天津港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加强渤海的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早日实现渤海污染防治目标,国务院2010年3月正式批复了 《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08-2020年)》,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提高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完善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和应急反应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增强溢油应急技术支持及保障能力,为进一步建设天津港生态港口提出了更高要求。2011年5月,交通运输部在河北唐山召开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经验现场交流会。为全面推进“两型”港口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近期将加大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东南沿海、北部湾等区域以及长江干线的港口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补偿机制,研究推行生态环境补偿保障金制度等,而落实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是推进“两型”港口建设的重要性支撑力量。
生态港口的建设不仅需要先进的装卸工艺与设备,还需要健全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设备,完善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高效的基础设施利用。根据现状调查与统计,天津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港口存在一定差距,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水平较高,一方面需要对现有基础设施,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进行优化,发挥其最大效用。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天津港的发展趋势,对港口基础设施的配备进行完善,使其满足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满足生产工艺进步的要求。
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立足长远发展需求,针对港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在解决与处理这些环境问题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的需求进行展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建设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2)在天津港现状基础设施污染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地理位置分布等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就如何发挥环境保护设施的最大效用、合理布局、合理的工艺选择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效用。
(3)全面加快散货物流中心、煤与焦炭储运场的建设,探讨散货密闭运输系统的建设,加强防风墙与喷淋设施的落实,重点完善散货封闭运输系统,建设露天堆场的防风网,建设封闭式储煤罐,积极开展“油改电”工程,有效推动岸上电力设施建设,并从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开展“海铁联运”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设计;2015年底建设完成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生产区北侧的防风网、建立完善的喷淋系统;中远期,结合天津港及其周边区域的发展,在散货物流中心四周建立起完善的防风网体系。
(4)强化污水集中治理、污水调控与清污分流相结合的重点思路,强调污水处理的脱磷脱氮及污水回用工程,充分考虑处理厂工艺筛选、再生水回用等方面的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加强废水处理深度,②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北疆港区污水处理体系,③加快东疆港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④增建洗箱水处理厂,⑤在南疆港区开展污水回用工程。
(5)推进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2015年底之前完成天津港建设区市政污水管网的改造及建设,使区域的各类废水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回用率达到60%。中远期,结合港口发展扩大污水处理规模,2020年港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回用率60%。
(6)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及新能源利用工程的建设,坚决取缔分散小型供热锅炉,并通过工艺技术革新,提高南疆锅炉房锅炉、建设大厦锅炉的脱硫除尘效率,使其满足天津市“蓝天工程”及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
(7)按照 《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2009)要求在各码头、港区配备符合标准的溢油应急设备,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故,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定期开展港口环境保护设施工作效率评价,反馈相关设施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效果,为进一步基础设施的优化与完善方案提供依据。
我国《港口煤尘防治规定》等政策法规均对环保设施的工作效率等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在《港口煤尘防治规定》中指出对各类防尘、除尘设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养护及维修。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0%以上,利用率应达到80%以上;因技术、设备不配套而达不到规定的完好率、利用率的防尘、除尘设备,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添置配套或改进。除尘效果差,达不到除尘要求的,应予改进或报废。
评价港口设施的工作情况,主要可以参考几类指标:验收合格率、设备完好率、闲置率、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使用寿命等。一般设备的验收合格率要维持在95%以上。具体措施主要有调查粉尘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的利用程度,分析设施的利用潜能等。对一般设施工作效率,根据《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通常主要采取以下指标进行评价:
(1)港机完好率,其计算公式为:
完好率(可用率)=(完好台时/日历台时)×100%
(2)港机利用率,其计算公式为:
利用率=(工作台时/日历台时)×100%
(3)港机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其计算公式为:
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全年净产值总数/全年设备平均原值)×100%;
全年设备平均原值=(年初设备原值+年末设备原值)/2
(4)港机新度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新度系数=(年末固定资产净值/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00%
(5)设备可靠率:
设备可靠率=故障停机次数 (故障停机半小时以上)/船舶作业艘次
针对现有处理环境保护设施对各环境影响因子的治理现状,必要时要对运转效率较低、处理效果较差的设施进行维修或淘汰。对于运行正常的设施要定期保养,每隔一段时间要有计划地对设施强制进行的全面维护和保养作业。港口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设施维修保养计划,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和考核。
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管理主要依据当前建设现状,围绕未来发展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要求制定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计划。
为此,天津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管理将重点关注以下环节:
(1)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要加强环境的综合整治,就要发挥环境综合决策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结论应成为规划、计划是否出台或实施的重要依据。全面论证决策的可行性,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港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从源头防范与治理港口建设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进行港口环境管的一种高效、预防性的管理策略。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科学咨询制度。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项目,在决策前,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重大决策监督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环境问题及生态破坏或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完善港口环境管理措施,建立港口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完善的环境管理措施,是开展有效环境管理行为的行动指南。港口应建立港口行业的三级环境保护网络管理体系,加强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港口环保信息系统;将环境保护内容作为“码头经营企业诚信建设”评比的重要指标;鼓励码头企业参加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支撑体系虽然不是直接的管理措施,但事关协调机制的成败,是各项协调政策和措施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因素。完善港口环境管理支撑体系至少应从法律、市场、产业、科技、资金、基础设施等六个方面进行努力。
(3)积极开展污染源治理,落实节能减排方案,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要改善港口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首先需要开展有效地港口企业环境污染源治理,主要措施包括:规范和整治码头企业的雨水和污水排放口;以截流直排方式建设码头排水系统;建设化学危险品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接收处理;加快港区码头燃煤、燃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保证新采购的燃油机械设备和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控制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降低粉尘排放量;逐步实施入港船舶使用岸电方案,降低船舶辅机运行中的尾气排放污染;采取噪声治理、居民动迁、调整工艺流程和平面布置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影响;港区垃圾实施分类收集,由不同的部门回收及利用。
在污染源治理基础上,制定港口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有效引导和控制港口企业环境行为,推行港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管理减排工作。在抓好减排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努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招商引资项目和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积极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产业和项目。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努力控制燃煤增长量,减少SO2新增量。
(4)实施信息公开,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港口环境管理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注重信息公开并鼓励公众参与变得格外重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善港口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络平台、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港口生态环境建设进展,保障港内居民、社会团体及企业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一方面对港内新建项目及时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另一方面,及时公开港口环境保护目标及有关港口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使公众从政策制定、实施到评价的全过程参与决策,接受公众监督。
(5)建立科学、全面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
科学、全面的环境绩效评价体系是衡量港口生态环境建设效果的最有效方式。一方面,优化现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并逐步配套完善,满足到港船舶的船舱垃圾、油污水、散装化学品、特种化学危险品、集装箱冲洗废水等接受处理的要求,并逐步推行船舶废弃物跟踪管理,实现港口污染物处理和循环使用要求。另一方面,全面考察境管理对港口内部运营能力的影响,全面衡量港口环境管理绩效,推进港口环境管理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