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要求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年检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年检工作于每年10~12月进行,探矿权人每年10月底前向县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范围包括: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登记、变更登记和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开工的勘查项目,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检。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的勘查项目不得低于本行政区域内应检勘查项目总数的50%,市级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抽查率不低于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