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鹏飞,黄 启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人文经管学院,北京100083)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并且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对能源、矿产品的需求强劲。由于国内资源保障能力不足,我国矿产的对外依存度不断加剧,国际主要矿业集团纷纷针对我国急需的矿产品进行提价交易,导致我国大量财富外流,资源安全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为此,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必须立足国内。中国地质找矿潜力大,要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推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强化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探,加快形成能源资源战略接续区,高水平开发利用资源,夯实国内保障基础。”
我国现行地勘体制,可划分为公益性地质勘查和商业性地质勘查两类。
公益性地勘工作是为管理决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全社会和公众提供地质信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地质工作。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又称经营性地质工作,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经济评价为基础,实行有偿服务和成果有偿转让的地质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勘查、水文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地勘,实行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业主依法投资负责制,由企业投资,为企业自身发展服务的工作。大量的矿产勘查工作以及大部分工程建设中的地质勘查,属于商业性地质勘查。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工作目的不同、出资人不同、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不同、工作的服务对象不同。
1)盈利性。地勘工作的成果具有盈利性,目的是为特定的企业单位进行专属性服务,成果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
2)企业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通过企业这个载体来进行运作,这是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最本质要求。在市场经济国家,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由独立的矿产勘查公司和大型矿业公司的勘查子公司来进行的。
3)投资主体多元化。商业性地勘工作以企业为载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突出特点是多种所有制经营,即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单个个体承担的风险减小,并且收益能被多数群体所共享。
1.3.1 地勘工作阶段
根据地勘工作阶段性目的不同,矿产勘查工作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四个阶段。
1)预查阶段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的,是找出矿化潜力较大地区。
2)普查阶段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的,是对矿体形态、矿石质量、矿石加工技术条件和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做到大致查明、大致控制的程度。最终应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或圈定出详查区范围。
3)详查阶段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的,是基本查明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主要矿体形态、产状、大小和矿石质量特征,作出矿石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
4)勘探阶段所要达到的阶段性目的,是详细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矿脉连续性、矿体的总体分布范围,详细查明矿床地质、构造、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3.2 地勘工作风险与资金需求分析
地勘工作具有高风险特性,其风险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找矿成果的不确定性;二是矿产资源开采价值的不确定性。
地勘工作的资金需求具有大量性和长期性。地勘业不像普通制造业那样,在完成一轮生产后便可回收资金用于再生产。地勘业在产出“成品”(矿产品或矿业权)之前,需要长期的、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此期间几乎没有资金回流,因此,地勘业资金需求具有大量性和长期性。
按照地勘工作各阶段的阶段性目的不同,其风险和资金需求量在不断的变化,具体趋势是:预查阶段的风险最高、资金需求量最小,而后各阶段的风险逐次降低,资金需求量逐渐增大[1]。
2.1.1 内源融资
1)投资者投入
根据单个投资者投入的时间点不同,可分为投资者初始投入和原始投资者追加投入。初始投入是企业成立之时,原始股东的投入;追加投入是原始股东出于企业经营需要而追加的投入。根据不同投资者介入的时间点不同,可将投资者分为初始投资者和再融资投资者。再融资投资者是地勘项目启动后,由于项目开发的需要,而要引入的投资者。
2)企业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2.1.2 外源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作为资金所有者和贷款公司的中介,发挥资金通道的作用。由于贷款公司与借款人并非面对面借贷,因此,该种方式是间接融资的一种。根据有无抵押物来区分,分为银行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2)发行证券融资
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融资,是大中型企业最常用的融资方式。根据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可分为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根据证券发行的场所不同,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当前,我国地勘领域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主要有公募股权、私募股权和天交所矿业板挂牌融资。
公募股权融资:以公募方式发行股票的公司称为公众公司 (即公募股权公司)。如公众公司达到上市要求并能在交易所上市融资,则称该类公司为上市公司;虽已公募发行股票,但还未上市的公众公司,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公司也可再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公募发行股票称为增发新股,上市公司私募发行股票称为定向增发。
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投资者投资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种投资方式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 (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天交所矿业板挂牌融资:天交所全称天津股权交易所,为方便非上市的矿业公司的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在天交所下设立矿业板。该矿业板的准入条件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但对挂牌企业的监管要严于主板。按照矿业行业的特点设计相应的上市条件,目的是尽可能让有潜力的勘探公司和矿业开发公司在该板块挂牌上市,以便企业能融到更多资金。从发行场所角度来讲,天交所属于场外发行市场。[3]
2.2.1 商业性地勘工作特点影响内源融资可持续投入
投资者投入这种融资方式具有不稳定性。商业性地勘是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者预期某地勘项目不会带来盈利时,便不会投入或终止投入,由此导致地勘工作后续资金跟不上,以及圈而不探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以企业留存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客观上需要企业一直有持续稳定的短期收入 (一般是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后便可取得),但一个地勘项目的周期一般为3~8年,仅靠企业留存无法维持如此长周期的资金需求。
2.2.2 商业性地勘企业性质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对商业性地勘的资金投入具有金额大、周期长、回收不确定的特点,因此,银行在向地勘企业贷款的时候,遵循谨慎原则,只有证实或查明的矿产区,银行才会为其贷款。这样一来,处于预查、普查阶段的地勘企业,便被银行排除在贷款对象之外。[4]
此外,由于勘探风险高,凡获得银行贷款的地勘企业,多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的。而地勘企业是技术型企业,其自有资产的价值少,抵押后获得的贷款金额少,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当企业需要再融资时,又不能将已抵押的资产进行二次抵押,导致地勘企业从银行仅能获得一次性融资。无法满足地勘企业持续不断的资金需求。2.2.3 商业性地勘企业盈利性无法满足现行证券融资条件
地勘企业无论是以私募股权、公募股权亦或是天交所挂牌的方式融资,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发行证券。有了证券的发行,才有证券的交易以及以后的融资活动。但地勘业的证券发行受到制度上的限制: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或公司发行证券,必须满足在证券发行前有三年连续盈利的条件[5]。这一法律制度的规定,给想要发行证券但又无法保证盈利的地勘企业,设置了很高的发行门槛。此外,我国法律对发行公司的净资产额也有很高要求,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6]而地勘业并不是资本型行业,很多企业达不到法规中对净资产额的要求,到目前为止,还未有资料显示,在我国有以勘探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行过股票和债券。地勘业在证券发行市场融资的实际情况是,初级地勘公司由于制度的限制,很难发行证券,真正能通过发行证券融资进行勘探投入的,是探、采、冶一体化的能源类大型矿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但是其融得的资金只有一部分用于勘探。2007年,中石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后的2008年,中石油勘探支出为218.79亿元,约占公司总支出13.1%;2009年,中石油勘探支出193.98亿元,占公司总支出,9.6%[7]勘探类支出所占比例较小。
可见,我国虽然有能为地勘企业提供资金的资本市场,但对于初级地勘企业来说,该市场的准入条件过高,目前,初级地勘企业还无法进入该市场融资。
如上文所述,內源融资及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并不适合地勘企业,真正适合地勘企业融资方式是上市融资。而我国法律制度对证券的发行做了严格的规定,使得当前还没有以地勘为主业的企业发行过证券,无发行则无交易,无交易则无上市。从上市的流程来看,我国地勘企业上市融资还任重而道远。但当前的矿产资源的供求形式严峻,根据国土资源部权威材料,以我国主要矿产的现有储量,在2020年,45种重要矿产中能保证的只有6种。而对地勘阶段的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影响我国的找矿成果和矿产资源的后备保障能力。
因此,我国必须突破制度上的限制,创立全新的矿业板,让地勘企业也能上市融资。只有这样,才能破解我国地勘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解决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8]
1)初级地勘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增强我国后备资源保障能力。自1978年起,中国经济实现了30多年的强劲增长,对矿业资源的需求更是成倍增加,与强大的需求相比,我国矿产资源供给增长缓慢。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初级地勘领域的投入不足,实现的找矿成果稀少。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矿业板,为让初级地勘企业也能上市融资,帮助初级地勘企业发展,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后备资源保障能力,减少对国外矿产资源的依赖。
2)初级地勘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完善我国矿业资本市场。当前,我国只有少数大型矿企能够上市,大部分地勘企业被排除在资本市场之外,大型矿企借助资本市场的资金不断发展壮大,而小型地勘企业多数由于融不到充足资金而发展缓慢,从而导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这样的二元结构,不利于我国矿业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矿业板,使初级地勘企业也能上市融资,从而实行整个矿业产业链的共同繁荣。
3)初级地勘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我国矿业产业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时代趋势,矿业资源交易的已从单纯的矿产品交易逐步升级为矿业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各国都意识到应依靠国际市场来发展本国矿业,西方发达矿业国家先知先觉,早已建立本国的矿业资本市场。因此,我国有必要培育自己的矿业资本市场,立足国内,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4)初级地勘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整个矿业产业的发展。一方面,上市后,初级地勘企业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从而解决矿业产业下游繁荣,上游萎缩的产业倒挂局面;另一方面,地勘企业上市后,探矿权和采矿权被封装在股权之下,矿业权借助股权的形式流通,有利于解决我国矿业权流转不畅的问题。
5)初级地勘企业上市融资,有利于实现初级地勘企业的核心价值。地勘企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其找矿能力。但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地勘企业便会偷工减料,减少工作量,严重影响其找矿工作的质量。上市融资能为地勘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使其足额、足量的完成基础地勘工作,提高找矿能力。[9]此外,上市公司需要注重自身的公司形象,地勘上市公司要对自己出具的资源储量报告和工程地质报告负责,一个虚假的地质资料会导致整个公司商业信誉的缺失,严重影响公司的核心价值。因此,即使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约束,地勘公司出于自身形象考虑,也会尽力出具客观真实的地质资料。
[1] 陈石凯.我国矿业产业融资问题研究 [D].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0.
[2] 谷静.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分析 [D].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5-10.
[3] 天交所矿业板说明书.6-13.
[4] 程前.我国矿业创新融资模式研究 [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硕士学位论文,2010:16-2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版,2005.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年报2009/2008/2007.
[8] 王锋,李晓斌.设立矿业板推动中国矿业资本市场建设研究 [J].资源与矿产,2010,12(6):166-169.
[9] 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 [EB/OL].中国设备网,http://www.cnsb.cn/html/new s/193/show_193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