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清(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之际,2011年10月30日水利部在上海召开《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充分体现了水利部对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无锡市作为率先实现水利现代化的试点市,有条例的保障,必将更好地实现无锡市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推动太湖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有三个特点:
一是条例具有系统性。条例在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无锡在推进水利现代化过程中,提出要建立五大水利体系,即高标准的防洪除涝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供给体系、农村水利现代化工程体系、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条例的出台为无锡市水利现代化提供了系统的法律规范,将更好地促进无锡市的水利现代化和太湖治理工作。
二是条例具有创新性。随着太湖流域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流域管理有了新特点和新要求。2007年无锡出现水供给危机以来,太湖水污染治理问题、饮用水安全问题、水资源的调度问题、水生态的保护修复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条例对于太湖流域饮用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资源保护保障机制及监督措施等诸多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顺应了太湖流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出台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新举措,作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新规定。
三是条例具有战略性。条例的出台对于太湖流域的管理具有长远意义,在体制机制上做了很多很好的探索,在流域管理协调、统一监测监管、生态补偿等方面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于协调各方同心协力治理太湖具有实际和长远意义。无锡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上花了很大的力气,在近3年中关闭了全市1 800多个“三高两低”企业;覆盖所有城镇的68座污水处理厂均具备脱氮除磷的能力,达到了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2 777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得到了有效治理,60%实现了污水接管;全市7224条农村河道、6784条村庄河塘进行了全面疏浚整治;全市48个乡镇建成了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386个。另外,在蓝藻打捞和处理方面,太湖的蓝藻打捞90%以上的任务是由无锡完成的,而且实现了专业化队伍、机械化打捞、工厂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机制。2007年以来,全市组织打捞蓝藻303万t。在太湖的生态清淤方面,全省75%以上的任务也是由无锡完成的。
近3年,无锡市在治理太湖方面举全市之力,先后投入了300多亿元资金。经过几年的努力,排污治理尽管有了效果,但仍不尽如人意。太湖是一个流域性、开放性的湖泊,太湖治理需要全流域人民共同努力,这需要有一个流域性的管理法规来保障,以利于太湖的全面综合治理。
无锡将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进无锡市水利现代化进程,推进太湖治理。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利用无锡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组织水利和城镇干部学习,使条例深入人心,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识、依法管理的意识和统筹全局意识。二是努力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促进水利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取水排水行为,提高水行政管理能力。三是进一步落实条例精神,转变思路,创新举措,加快推进无锡水利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