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索彦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3,北京)
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
郭索彦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100053,北京)
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规定水土保持监测在政府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中的地位与作用,对水土保持监测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必须理清发展思路,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建设机制、制度、管理和技术四大创新;加快构建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水土保持信息服务、水土保持决策支撑、制度与标准、人才队伍等六大体系;建设一个平台、两大门户、三级数据库、四项业务应用和五级服务的“12345”工程。
水土保持法;监测;信息化;水土保持
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水土保持法在全面系统阐述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和监督等法律规定的同时,对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具体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重要举措。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长期以来,水土保持监测作为国家生态建设宏观决策的基本依据、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水土保持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挥着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水土保持法在全面总结多年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的新要求,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政府决策是政府在管理活动中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对各种发展目标和规划以及政策和行动方案等作出评价和选择,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效能和权威,乃至国家的稳定与经济繁荣。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是政府决策的科学依据和重要基础。从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发展趋势看,水土流失状况是衡量水土资源、生态环境优劣程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水土流失直接导致水土资源的破坏,降低土地人口承载力,加速资源短缺,恶化生态环境,引发生态危机,进而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资源与环境问题上作出慎重而科学的选择。扎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治理成效,定量分析和评价水土流失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水土流失与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的关系,水土流失与“三农”问题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水土流失与贫困的关系,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战略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深入实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政府目标责任制,全面加强政府绩效管理与考核;有利于全面提高水土流失防灾减灾等国家应急管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是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长期以来,受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及整体技术水平的限制,我国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增加生产物质和忽视生态环境的粗放型增长的方式来实现。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主要途径就是要积极探索走出一条生态环境代价小、经济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践证明,水土保持是保持水土资源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协调发展的最有效手段,是衡量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水土保持监测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手段。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科学测算绿色GDP,科学分析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建设对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影响,必将有助于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加经济增长方式本身的可持续性,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研发和生产监测设施设备,推广监测咨询与服务,必将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人员就业,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为适应社会发展,有效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政府也在不断调整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切实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众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水土保持监测作为一项政府公益事业,为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通过水土保持监测,定期获取国家、省、地、县等不同层次的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其治理情况信息,建立信息发布服务体系,并予以定期公告,可以极大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发展状况的知情权,有效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可以极大地深化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权,有效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和发展机制的创新;可以极大地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的监督权,不断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机制,有效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几十年来,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从无到有,得到很大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机构不断努力,在监测机构、人员队伍、技术标准、信息网络系统等方面取得很多成绩,有力地支撑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总体情况来看,监测预报工作仍明显滞后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要求。同时,新水土保持法明确提出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并对水土保持监测与公告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监测工作理念,理清监测发展思路,明确监测发展目标和任务,描绘好水土保持监测未来发展的新蓝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党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水利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加强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监测与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成效及时、准确的监测与预报,为国家生态建设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
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工作目标是:到“十二五”时期末,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成集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于一体的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构建满足各级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服务和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形成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对全国水土流失及其综合防治的动态监测和定期公告,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能力。
核心任务是:实现“四大创新”,构建“六大体系”,规划好“12345”工程。“四大创新”是要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建设的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六大体系”是要构建系统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安全便捷的水土保持信息系统和数据库体系、及时高效的水土保持信息服务体系、科学准确的水土保持决策支撑体系、完整合理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与标准体系、专业精干的水土保持监测人才队伍体系。“12345”工程是要建立一个集数据采集、处理、传输与发布于一体的全自动、高标准的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建成由面向行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内网和面向社会公众信息服务的外网组成的两大门户;建设由国家、流域和省级三级分布式的水土保持数据库体系;实现水土保持监测为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科学研究等四大业务应用服务,满足水土保持监测与信息化建设为国家、流域、省、地市和县级区域提供的五级服务。
2010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水土保持普查是水利普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查清全国水土流失现状,分析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和强度;全面查清不同水蚀区侵蚀沟道现状,掌握侵蚀沟道的分布、面积及危害;全面查清全国水土保持措施现状,掌握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建立健全全国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本次水土保持普查不同于以往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将水土保持普查作为当前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首要任务,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按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普查各项目标任务,为依法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划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确定生态脆弱区提供基础信息,为国家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全面覆盖、提高功能、规范运行的原则,完善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七大流域监测中心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及其重点地区监测分站和分布在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监测点构成的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一批高标准、自动化的水土保持基础监测站点,完成现有站点的升级改造,实现监测点观测数据的自动化采集与远程传输,构建全覆盖、完善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同时,开发和完善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和监测预报三大系统构成的全国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全国水利信息网,建成完善、安全、快捷的国家、流域、省区、市、县五级节点组成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网络,建设国家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并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成基于网络技术和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的先进、实用、统一的水土保持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满足新时期水土保持业务发展需求。同时,构建安全便捷的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体系和科学高效的水土保持决策支撑体系,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新水土保持法明确要求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定期公告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要继续在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区以及重点小流域和监测点,扎实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公告项目。各地区要加强国家和地方关注的热点地区和敏感地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国家和地方重点发展的地区,以及长江上中游、黄河中游、环京津风沙源、东北黑土区、珠江上游等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发布公告,以向全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水土保持监测信息。
数据库建设是水土保持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近几年,要按照《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发展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和运行,集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水土保持信息资源的建设,完善数据整编和传输机制,充实更新数据库,有序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二是建立健全由国家、流域和省三级构成的分布式的水土保持数据库系统和完善安全的数据库容灾备份系统,开发包括水土保持应用服务、流域空间分析、管理业务和信息共享等在内的中间件,实现信息录入、转储、更新、查询、发布等功能的无缝接轨。三是加快水土保持信息业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构建信息服务体系,满足各级水土保持业务管理与信息共享的应用需求。
为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应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能力建设。一是围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运行管理、水土流失调查与评价、监测成果认证、信息公告和资质管理等,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形成科学系统的水土保持监测制度体系,形成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协作高效、数据交换安全通畅和监测工作协调一致。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吸收水土保持科研成果,围绕重要技术环节、技术领域和关键仪器设备应用等,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测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和指导水土保持监测,以适应水土保持监测业务不断拓展、工作不断深入、技术不断创新的需要。三是加强和改善各级监测机构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监测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发布与服务等软硬件设施,不断提高监测的自动化水平。四是不断充实水土保持监测人员队伍,加强行业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测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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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车小磊
Further push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w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Law and promote the monitoring and informationization work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Guo Suoyan
The new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Law clearly states the status and rol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in government policy,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ublic.To implement new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Law, we must clarify the development ideas, achieve the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mechanisms, systems,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network,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information systems and databases,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information services,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decision-making support system and standards, personnel and other six systems; build a platform, two portals, three databases,four business application and five services, which is named “12345” project.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Law; monitoring; informati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郭索彦,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S157
A
1000-1123(2011)12-0067-03
20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