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 刘 宁
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推动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
水利部副部长 刘 宁
水土流失是我国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全国现有土壤侵蚀面积357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7.2%;全国分布有八大水土流失类型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45.2亿t,约占全球土壤侵蚀总量的1/5。由此导致的土地退化、河流浑淤和生态恶化,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限制了山丘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探索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之路,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依法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社会管理、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1991年,我国首部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从此我国水土保持事业进入法制轨道。20年来,全民水土保持意识逐步增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20年的实践探索,水土保持工作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20年的依法防治,水土保持事业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为确保我国江河安澜、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新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水土保持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水土保持法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新要求,充分体现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吸收了水土保持法施行20年来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为推动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水土保持法的修订施行,为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我们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为,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注重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遏制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坚持统筹兼顾,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注重事前预防保护,强化社会化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分区分类治理;坚持改革创新和多元化投入,注重依靠政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尊重规律,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修复能力;坚持统筹协调,注重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作的重要作用;坚持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事业的良好氛围。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20周年暨新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之际,回顾过往,展望未来,目的在于推进水土保持事业沿着法制化轨道不断前行,推动中国特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