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莲 高海岗 陆建荣
(1.江苏省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苏州 215000;
(2.江苏省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苏州 215000)
卫生监督执法是依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肉食品安全。动物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均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各种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强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为防治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就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办法。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自1998年1月修订《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2004年后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有些法律、法规等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又经历了2次兽医体制改革,执法队伍人员不稳定,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技术监督能力有限,导致对法律掌握不够,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认识不足,形成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薄弱,执法不严的现象。例如,部分地区对没有检疫证的猪还按照补检的方法,以检代罚,降低了执法的标准,削弱了处罚的力度。
对于贩卖病死猪肉案例,在协同公安、工商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够出具有效的技术监督文书,同时对刑事案件处理办法的不熟悉,导致很多大案,要案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从而放纵了违法行为,也不符合中共高层提出的,对于食品安全要“重典治乱”的的精神。
一些大型的养殖场和加工企业很多都是当地的龙头企业,监督执法过程经常会受到一些行政权力的干扰,常有人出面说情,乃至阻挠执法。此外,政府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重视不够,没有和执法、司法机构形成联动,需要进行强制执法时,得不到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指导和配合,这些都降低了执法力度。
由于对动物卫生监督认识不够,从中央到地方,各职能部门称号不一。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站、动物防检站等,名称不同,导致部分职能缺失。在大市场、大流通的今天,由于管理体系和宣传等原因使公众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认知不够。
财政投入不足,动物卫生执法机构办公设施简陋、缺乏执法设施等。缺乏先进的技术监督手段,必然导致执法质量不高。“一支体温计、一把检疫刀”的现象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长期存在,执法缺乏技术指导,将导致漏检率高,准确率低,只能查检症状明显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难以发现潜伏期的疫病,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危害,而且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由于对动物疫病的危害以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宣传不够,对《动物防疫法》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缺乏了解,不能积极参与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加上一些执法人员不良的执法行为,造成一些群众和部门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不理解,甚至抵触,形成监督执法的阻力。
农村的一些自养自食农户,不知道动物疫病的危害,不明白动物检疫的重要意义,甚至一些群众将快要病死的动物急宰,腌制食用,对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禁止食用和销售很不理解。
其次,在发达地区,由于没有相应的病死动物处理设施,对于查获的大批量病死猪肉没有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大大打击了执法的积极性,导致对于高速公路路过的病死猪肉,能放就放。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首先,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从上到下的目标责任层层约束机制,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循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追究主管人员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掌握先进的现场监督检测手段,强化技术监督的能力;最后,还应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公布执法人员的职权范围,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监督,发现不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等违法行为者,要进行核实,情况属实者要从严处理。
各级应当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体系的建设。(1)要在县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垂直管理体系,将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范畴,在保障人员工资的同时,要保证日常执法费用和培训经费,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首要及根本环节。(2)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手段的投入,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建立健全实验室体系,配备检疫监督执法中所必需的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
要充分利用媒体,主动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获得社会高度认可。食品安全重于天,猪肉又是4大必需品之一,一定要做好公共形象策划和宣传工作,提升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的社会地位,提高行业的社会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