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云,焦兰芬,李国方
(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 石家庄 050000)
为了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全国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我市以产地准出、市场准入为基点,自2010年6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将按照六部门联合发文的要求,将此项工作延续至2010年底,深化开展全市畜牧系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在实施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从产地、屠宰、市场三个环节入手,采取以检疫为依托,检测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以促进管理相对人建立自检体系为导向,实现生猪产品从产地到市场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起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现将我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体会汇报如下。
整体思路是以达到优化整合进行系统化监管为目的,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监管模式,将质检、动检、行政执法等机构有机结合,将检测、检疫、处罚、督导、一证两书、追溯系统等监管措施整合到一个链条中进行优化监管,行成一环扣一环,牵一发则动全身的系统化的监管模式。
1.1 紧扣“三个环节”,即产地、屠宰、流通(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及零售户)环节,形成无缝隙链条监管。
1.2 以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为入手点,坚持检疫、检测同步结合。
1.3 以规范市场准入为主要抓手,以建档立制为切入点,实行可追溯管理。
1.4 以督导抽检,飞行抽检及日常监管为手段,严禁严控违法添加违禁品行为。
1.5 建立“六制一体”的工作模式,即管理相对人承诺制、监管人员责任制、监检同步制、定期检测督查制、登记备案制及检测结果跟踪制,推进自检体系的建立健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1.6 严把“六关”,即养殖场监管关、产地出栏监管关、屠宰监管关、市场监管关、监督执法关及阳性动物处理关,逐步形成无缝隙全覆盖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对规模饲养场在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及依法监管,科学防控(即消毒、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管)基础上,实施“六制一体”建设。
2.1 实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规模养殖户签订不使用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
2.2 建立责任人监管责任制。场方兽医和官方兽医登记备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专人做好防疫、检疫及违禁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3 实行生猪出栏产地检疫和违禁品抽检同步制。在做好产地检疫的同时,对运出栏生猪按2%的比例批批抽检,并加大对可疑、曾检查阳性生猪及监管薄弱环节来源的生猪抽检比例,确保出栏生猪检疫、抽检监测合格。
2.4 建立规模养殖场和外埠生猪进我市猪场备案制度和出栏检疫检测登记制度,对出栏、补栏生猪的检疫、监测监督结果及生猪流向进行登记备案。
整机测试仪(whole device tester,WDT):根据被测保护装置的产品特点,采用基于统一测试模型配置文件快速构建整机测试模型,并有测试主程序按照测试模型来输出电气量(如模拟量和开关量),同时自动检测装置开入量和软报文并实时判断,来进行整机测试的架构思想,开发整机测试仪[13]。整机测试仪根据智能测试控制中心提供的整机测试能力描述文件ID号对保护装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含开入测试,开出测试,通信接点测试等硬件测试,并将测试状态实时反馈给智能测试控制中心。
2.5 实行督查制,即定期集中监督抽检制度。监督检查时查验生猪出栏及检疫检测登记记录,动态掌握是否有瘦肉精类违禁品使用史。
2.6 实行检测结果跟踪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验“一证两书”(“一证”即动物检疫证明,“两书”即没有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和检测报告书,以下同),发现阳性样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
2.7 通过检疫抽检监督“六制”建设,促进生猪规模饲养场建立自检体系。养殖户自觉科学依法饲养,自觉接受监督,并对出栏的生猪自行检测,填写自检记录,专档存放,履行承诺。
定点屠宰厂在以屠宰检疫为依托的基础上,实施“六制一体”建设,一是实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督定点屠宰厂签订不收购、屠宰、加工瘦肉精类违禁品动物、动物产品承诺书;二是建立责任人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三是实行生猪抽检与入厂检疫同步进行,生猪入厂实施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并按3%的比例批批抽检;四是建立全市定点屠宰厂备案制和进厂生猪检疫检测登记制度,对进厂的生猪检疫、监测结果及生猪产品流向进行登记备案,对进入省会市场的生猪产品出具检测报告书;五是实行督查制,即定期集中监督抽检制度。监督检查时查验生猪出栏及检疫检测登记记录,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记录;六是实行检测结果跟踪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验“一证两书”,发现阳性样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并追根溯源,查找生猪来源,追溯源头,全程监管;七是通过检疫抽检监督“六制”建设,促进定点屠宰场建立自检体系。屠宰场依法从事屠宰加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其对进厂生猪自行检测,填写自检记录,专档存放,履行承诺。
肉品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在检疫监管基础上,实施“六制一体”建设。
4.1 实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主体签订不收购、经营使用瘦肉精类违禁品的动物产品承诺书。
4.3 实行检疫换票与抽检同步进行,即生猪产品流入落地报告检查验收制。市内五区全部设置检测室,对所有外埠入市生猪产品按2%比例批批抽检,对可能存在隐患的加大抽检比例,并查验其自检报告书,确保检测数量与质量。
4.4 建立备案登记制度。建立了流通环节(包括批发商、配送中心、零售商及超市)档案,尤其对外埠入市生猪产品批发的经销商及外埠企业登记造册,建立专档,将企业资质、自检情况等相关信息登记备案。
4.5 实行督查制。定期排查,对市场批发生猪产品抽样监测;查验外埠企业的自检情况,市场(配送中心)主体自检情况,生猪批发检疫换票、抽检登记记录;查验市场摊位、超市等经营户检疫证明、抽检报告书持有情况,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记录。
4.6 实行检测结果跟踪制。逐步推行市场准入“一证两书”制度。全市实行“一证两书”公示,在38家超市、市场经营(摊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场所设置公示牌,注明购买生猪产品应当查验“一证两书”提示,将与经营产品相对应的有效检疫证明及抽检报告书及经销商承诺书进行公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查验“一证两书”,发现阳性样品,追根溯源,查找生猪来源,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实现外埠入市生猪产品监管全覆盖。
4.7 通过“六制”建设,促进市场主体建立自检体系。市场、超市等经营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监督,开展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专档存放,履行承诺。
5.1 实行生猪经纪人登记制和承诺制 对从事生猪贩销的经纪人登记备案,签订自觉抵制“瘦肉精”类违禁品、保证不收购“瘦肉精”类违禁品阳性生猪的承诺书,对不服从管理的,禁止从事生猪贩运业务。
5.2 实行畜产品安全有奖举报制 县所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瘦肉精类违禁品使用违法行为记录,公布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力量防范和消除瘦肉精类违禁品使用的安全隐患。
5.3 实行了工作周报制。各县市区从基层实行周报告制度,将每周检测数据汇总上报,通过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态势与关键控制点,有效排解监管隐患,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5.4 实行抽检制度 市县两级畜产品质检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批发市场进行独立抽检。
5.5 实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积极与农办、执法大队、质检中心配合,协调联动,加强监管,形成合力,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收购、经营使用瘦肉精类违禁品生猪的行为,并通过扩大宣传,逐步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监管体系,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为推进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制度的严格落实和保障措施的延伸,我市“六制一体”工作模式初步形成,产地、屠宰及流通(即市场、配送中心及大型超市)环节的自检体系基本形成,自检制度得到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全面推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向更高的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