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彩巍,韩 立
(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吉林长春 130032)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高校稳定和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组织保证,是造就新世纪人才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队伍,对于把大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长春师范学院为个案,考察并调研了该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在充分分析辅导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优势以及不足的前提下,对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以期能对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我国设立大学生辅导员,始于1952年。同年10月28日,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在高等学校有重点的试行政治工作制度的指示》,明确要求在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处并配备辅导员,主要从事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开展教师政治理论学习。1953年,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蒋南翔先生率先在清华大学建立起辅导员制度[1]。50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辅导员队伍的建设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4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 [2004]16号,以下简称“中央16号文件”)[2]明确指出,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必须按照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按照文件要求,长春师范学院多年来积极致力于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设立专职辅导员岗位,力争实现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和专业化。目前学校现共有学生17213人,其中本专科生16930人,研究生283人。现有本专科生辅导员78人,研究生辅导员1人,师生比为1∶217。目前学校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的配备都已达到教育厅文件要求,“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结构是辅导员队伍发展的基础,每个学院的每个年级都保证至少一名专职辅导员,并且从学院专业课教师中选聘班主任。辅导员队伍状况见表1。
为深入贯彻中央16号文件与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经过多次调研和讨论,结合学校辅导员队伍工作实际,制定了《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试行)》。文件指出: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阐明了辅导员工作是在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党总支的双重管理下的领导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将工作内容量化,使辅导员的工作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设立辅导员培养、工作专项基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
表1 辅导员队伍状况统计表
同时我校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听课制度》、《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值班 (宿)制度》、《长春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风建设辅导员工作责任书》等文件,并且重新修订了《长春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处罚条例》、《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纪律管理规定》、《长春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办法》、《长春师范学院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长春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办法》等学生管理办法。
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长春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试行)》,明确了班主任和辅导员在学生管理的分工上职责各有不同。“班主任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补充,是辅导员工作的延伸和加强,更能满足学生学习个性化的发展需求,更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使学生的道德成长和知识构建同步发展,为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创办一流大学打下坚实的基础。”[3]学校领导、学生工作处、各分院领导组成聘任小组,精心挑选,严格选聘出144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严格选拔,优化结构,确保“高进”质量。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结合《意见》的精神,本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政工干部队伍的原则,我校把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学生干部经历等硬性指标作为选聘的首要条件,使队伍建设始终保持在高起点。辅导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必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辅导员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由相关校领导、人事处、学生处、团委、纪检委组成聘任考核小组,按辅导员任职条件及笔试、面试考核等相关程序具体负责选聘工作。
目前我校已经建立起了专兼结合、以专为骨干、以兼为主体、以助理为辅助、以学生干部组织为依托的辅导员工作体系。截止目前,我校有本专科辅导员78人,在校生16930人,师生比为1∶217,专职辅导员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为辅导员队伍建设向正规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储备了坚实的后备力量。
注重培养,提高能力,突出“精育”目的。学校坚持把对辅导员的培养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关键,创新工作思路,提出“一核双带”的理念,即以学风建设为核心,带动辅导员队伍建设,带动工作研究,通过实施“共同成长”计划,达到辅导员与学生共同成长的目的。在《中共长春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辅导员的培养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着重对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辅导与培训,开展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同时建立了校本培训和基地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培养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体系,通过采用专家讲座、业务培训、课堂研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素质拓展训练等形式对辅导员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积极选派专职辅导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各类辅导员岗位培训班和吉林省辅导员培训班、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等,近三年共选派4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促进了辅导员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
此外,学校还积极鼓励辅导员从事科研工作,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级奖项10余项、省市级奖项80余项,发表论文100余篇,获批省教育厅项目2项,得到资助资金近5万。2010年我校9名同志在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创新研究成果评选中获奖,同时还形成了具有学校特色的《大学生活指导 (共计四册)》、《高校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研究》、《高校党建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等理论著作。
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完善“严管”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辅导员队伍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学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对考核进行具体安排,统筹规划,统一领导。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由组织部、人事处、就业处、团委等相关部门协同考核完成,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每学年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
辅导员工作考核程序:
(1)辅导员述职:辅导员按照有关要求,对一学年的工作作出全面的总结,向所在分院提交写实性述职。
(2)学生评议:学生工作部组织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
(3)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综合考核:学生工作部和各分院根据《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结合辅导员述职和学生评议结果,对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报请学校审批。
辅导员工作考核以《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为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按辅导员人数的30%评定)、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与其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学校设立辅导员专项奖励基金,每年按比例评选表彰优秀。
优化调整,动态发展,实现“优出”宗旨。建立科学的培养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通过横向交流、多岗锻炼和系统培训,努力提升队伍的理论修养及实践能力。在《<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学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工作岗位输送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积极鼓励有志于学生工作的一部分优秀辅导员走职业化道路,成为职业型、专家型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目前,学校辅导员队伍实现了良性流动,部分优秀的辅导员普遍较早地走上处、科级领导岗位,现有处级领导干部中有过学生工作经历的比例较高。
政策倾斜,提高待遇,落实“保障”制度。学校切实关心辅导员的自身利益,把稳定辅导员队伍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进行爱岗乐业教育,同时还积极推行“辅导员阳光体育运动”,为其个人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健康保障。
辅导员的岗位津贴被纳入学校内部分配办法统筹考虑,辅导员工资标准按教师职务执行,实际收入要与本校专任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当。我校辅导员津贴由原来的104元/月提高到160元/月,班主任津贴为100元/月。根据考勤情况,专职辅导员每月发放100元通讯补助。依据《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值班 (宿)制度》,辅导员值班或值宿每次补助50元,按月报发。
开展“辅导员标兵”、“优秀辅导员”评比活动,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分别按照全体辅导员10%、20%的比例评选,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2000元,两项评选不可兼得。班主任工作设立浮动津贴制度,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分等级发放优秀等级,每人每学年奖励500元;良好等级,每人每学年奖励300元。
学校设立辅导员培训经费每年5万元;学生基本情况档案、贫困生档案、心理健康档案专用经费每年5万元;走访贫困生家庭经费每年10万元;突发事件和节假日加班补助每年10万元。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
2010年我校顺利通过了吉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在看到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的积极成效的同时,结合评估组对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央有关文件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体系,可以看到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辅导员队伍建设尚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1)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尚未实现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2)辅导员相应职级、职数有待进一步落实。
(3)辅导员队伍的结构还不尽合理,男女比例失衡,且年龄分布不均,未真正实现科学配备、梯队发展。
(4)辅导员的专业结构需进一步调整。
(5)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未将班主任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总体人才培养工程。
(6)辅导员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意识有待提高,职业化、专家化进程有待进一步加速。
现立足新形势,就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提出发展建议,以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1)完善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大力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在依托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培训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辅导员的业务培训、理论培训。
(2)建立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长春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辅导员的监督与考核,努力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院、学生”为主的三级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领导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使监督与考核达到内在的和谐统一,实现以评促建的目标。
(3)设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工程体系,加大对辅导员培训培养力度,提升辅导员的整体素质,进而发挥辅导员队伍在促进创新型高素质人才质量工程中的作用,提升育人效果。
(4)畅通辅导员校内外流动渠道,在岗位人员交流过程中,组织、人事等部门应认可岗位异动辅导员的职称、待遇;把辅导员队伍作为相关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同时,又要积极改善辅导员队伍结构,拓展辅导员来源渠道。
[1]周先进.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建设必须强化五项机制[J].湖南社会科学,2006(3):151-154.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S].教育部令第24号.
[3]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S].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