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东
(天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天水 741020)
畜牧行政执法是保护畜牧业健康养殖、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和确保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一项科学性、管理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畜产品安全、兽药饲料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管等环节的执法内容。在社会日益进步的今天,树立什么样的畜牧行政执法形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成为畜牧行政执法实践中被不断思考和重视的现实问题。畜牧行政执法工作如何与不断发展、不断扩容的畜牧业发展相适应,如何应对实践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状况,如何提升畜牧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执法水平,及时发现案源,将其挖掘、整理成一个完整详实、经得起推敲的案件,并得以顺利执行等,都是畜牧工作中需要我们这些畜牧行政执法工作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此,笔者在梳理十几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对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做法进行了归纳总结,结合畜牧行政执法的现状,提出了以下看法。
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将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发展,塑造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的整体形象。
执法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的效力,尤其是行政执法效力的执行度,它是畜牧行政能力在执法中的集中体现,是构成行政执法形象的实质性核心要素。执法权力是畜牧行政执法的生命,它维系着执法的生存和发展,而执法效力的执行度是全方位的,在执法相对人的心目中就应该是在认知、教育、处罚等方面都能得到效益最大化。因此,从执法实体到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以畜牧业养殖管理为中心,要严加管理、长效管理、规范管理。
执法人员的素质形象主要体现在素质修养、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精神风貌等方面,是执法形象的集中反映。行政执法不同于普通执法,要处处体现工作人员的气质、作风和涵养等。一个业务技术精湛、法律法规精通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会提升自身的形象和威望,使执法相对人对他产生信任感,继而主动配合,接受处罚,所以造就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执法队伍,是新形势对畜牧行政执法提出的迫切要求,是决定行政执法整体形象的关键要素,也是行政执法全面建设的长期任务。
先进的行政执法装备体现了执法的权力,先进的通迅设备、规范的车辆体现了执法的权限层次,为塑造行政执法良好的整体形象增加了砝码。实践表明,行政执法在拥有软实力的同时,如无高、精、尖的设备其形象必受影响,也必然会降低执法的效力,降低执法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配合度和信任度。因此,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财政和项目支持,不断发展和增强畜牧行政执法部门自身的硬实力,对提升和塑造畜牧执法新形象,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科学、严谨、有序的整体管理,在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构建和组合作用,是行政执法形象塑造的关键,同时会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增加执法相对人参与监督和管理畜牧业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畜牧行政执法形象塑造中的作用。畜牧行政执法机关应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抽查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收费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不作为等,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对出现问题的执法行为进行建议和提醒,对构成执法过错的,通过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的应对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现象,畜牧行政执法培训和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紧抓不懈,通过开展新知识的学习和执法经验的交流,不断通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的效果,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把畜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能够经得起各种考验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团队,把每一名畜牧行政执法人员打造成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并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科学工作者。由于行政执法人员都依法享有许多行政权力和特权,这就要求他们具备思想公平、不偏私、不贪污、不受贿的道德品质,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认真工作,尽职尽责,讲究工作效率,始终如一地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袭,主动接受群众和党纪国法的监督,保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高尚道德品质就显得格外重要。
法律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它不是僵死的条陈和规则,兼具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加强对法律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既要理解法律设定的目的、原则和精神,又要特别重视法律中对模糊概念的规定,如“情节严重”、“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等不确定的用语;在专业理论学习方面,要与时俱进,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强畜牧兽医专业理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重视新动物疫病和新专业知识的更新,从而确保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培训和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应用于实践,因此重视和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是肯定的,也是有必要借鉴的。在培训和学习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会、经验交流会、执法联系会等各种形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达到取长补短之目的。在日常的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中,多动手、多动脑,善于总结和借鉴先进而成熟有效的做法。总之,畜牧行政执法培训和学习对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是必要的,而注重培训和学习中的理论联系实际,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对真正形成想干、愿干、会干、能干成事的良好局面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是通过执法过程来实现的,把握高超的执法艺术是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有效反映。当前畜牧业的生产实际需要每一名畜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仅要有熟练的法规和业务技能,还要有洞悉执法相对人心理、善于交流,使执法相对人配合与理解的能力。因此借鉴和应用一些成熟而有效的执法经验,是有必要的。
执法过程中,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绷紧法律意识这根弦,用规范的语言向相对人讲清需要提供的证据,交代清楚违法事实和违反的法律具体条款及相关处理和处罚的决定。在口头语言表达时,要尽量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表达问题,避免产生歧义。
一是程序要合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操作,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还应当依法回避;二是收集的证据要全面,既要收集违法行为的证据、也要收集合法行为的证据;三是客观全面,周密计划,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防止作出错误的判断;四是取证要迅速及时,证据收集时间越早越好、越快越好,防止证据的流失。
所有的书证,如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销售收入凭据、检验或鉴定结论、现场拍摄的照片等,都应当由当事人签字或签章;当事人拒绝时,应当有相关证人签字作证。对于物证,一般应将相关物证保存到结案;当有些物证不适宜保存到结案时,最好的办法是将物证转化为书证,如对涉嫌违法的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装运车辆、包装袋等相关物品以及现场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冲洗或打印出来,转化为书证,注明时间、地点、证明的对象等,由当事人签字认可,予以固定并保存在案卷内。
从证据的来源、取得证据的程序和方法、证据的真伪、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等方面,逐一加以审查认定,以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正面形象就是把执法中的法律依据、政策理论、整体形象等诸多具有正面特征的东西,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积极的社会舆论导向,不断强化正面形象。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达到优化服务的目的。要认识到引导、教育、服务是前提,是基础,查处、处罚、管理是手段,二者不可本末倒置。在工作方法上,注意无情执法、有情操作。在服务手段上,充分运用政策引导、说服教育、典型示范、综合协调等形式,防止和纠正执法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错位、越位、失职和失当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