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健美猪”事件,看动物卫生监督事业

2011-02-10 19:22王极才王有明
中国动物检疫 2011年5期
关键词:瘦肉精畜产品检疫

王极才,王有明

(柞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陕西 柞水 711400)

经过瘦肉精饲养催肥的猪,浑身都是瘦肉,脂肪和皮形成一张薄薄的皮,真正是太“健”美了,被央视记者称为“健美猪”。特别是在3.15《焦点访谈》栏目播出后,对中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造成的影响不亚于广岛原子弹爆炸所形成的效应。同时生产“健美猪”直至食用“健美猪”肉制品的所有人员都成为焦点中的焦点,“健美猪”成为公众之敌,丑的到极时。在食品安全被立法的今天,公然出现“健美猪”事件,绝非偶然,案出多因。如同产业链一样,也有一条责任链。“瘦肉精”的生产商迎合消费心理,为获高额利润,生产和销售瘦肉精,国法难容;“健美猪”生产者坑害消费者,使用瘦肉精饲养健美猪责不可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疏于监管,玩忽职守,难咎其职;“十八道检验”,检不出瘦肉精,形同虚设。

畜牧业要不要发展,没有现代化的畜牧业行不行?答案是很明显的,不仅要发展而且必须要有现代化的畜牧产业。因为畜牧业的现代化不仅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与现代消费、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瘦肉精”事件进一步启示我们,发展现代畜牧业,要有现代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做保障。换而言之,现代动物卫生监督事业是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必备条件,没有先进的动物卫生监督事业就没有先进的畜牧业。

1 “瘦肉精”事件是多种因素酿成的苦果

1.1 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非法使用“瘦肉精”根本原因

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四至五个月养出一头猪获利100-200元,而交易、运输环节获利50元左右,加工环节再获利50元,批发零售环节再获利200元以上。后三个环节所得,花费的时间仅只有1-2天,获利300元以上,而且稳赚不赔,谁得利多寡十分明显。养猪生产者四、五个月才能赚到100至200元,还要面对市场风险、疾病风险,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毁灭性打击。既要面对“多养不如少死”,还要面对“天灾”特别是健美猪这样的“人祸”,养猪生产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就给瘦肉精生产经营者的不法行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他们还钻猪源紧俏、种公母猪等劣质肉管理主体不明、绿色通道等空子大肆交易、经营畜产品,也给监管部门增添了管理难度。

1.2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监管方式落后

虽然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仍是有令难行,有禁难止。其核心矛盾反映在“瘦肉精”监管上失控,有人生产和经营“瘦肉精”,就有人购买和使用“瘦肉精”养猪;虽然有明确的禁用条令,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职责,造成禁令为虚文。现行体制中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职能只能检疫监督生猪及其肉产品的质量,对于源头上监管生产、经营“瘦肉精”望尘莫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监管方式落后是肉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的弊端。面对轰动全国的瘦肉精事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理智的客观剖析,从事件中反思隐患、汲取教训。对于基层,更应认真总结,不可等闲视之。

1.3 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存在滞后性

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工作具有其特有重要作用。客观、及时、正确的宣传报道对于化悲剧为前进的动力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传媒相当发达的今天,省、市、县有专业网络的太少。动监“声音”很难正确、及时、客观表达。一旦发生“事件”,连个正确的舆论导向都没有。哪像闹“盐慌”处理的快速、利落。实际工作中是从属于其他宣传工作,没有独立、系统、全面的开展。宣传方式方法上多数还沿用传单,海报等原始方式。缺乏吸引力,效果不甚明显。

1.4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测手段落后

检测方法老化不能适应新时期动物检疫监督的新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安全认识的提高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更新了动物卫生监督装备,加大了硬件投入,提高了检疫检测手段。但是检疫凭直观、检测一把刀、化验无设备、办公无经费、下乡要局领导批、青年人才向上走、县级检疫队伍难稳定、乡镇检疫队伍无专人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然存在。他们既没有人力、精力和财力进行全方位的检疫监督,又不能凭经验、感官和一把刀检测出肉质中含有的“瘦肉精”。庆幸“瘦肉精”事件未能发生在这样的地方,如果在这里发生,涉及到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同样难逃一劫,“健美猪”同样难免不再“健美”。

2 畜产品监管工作的建议

针对我国肉食品监管工作存在问题,为取得畜产品安全“保卫战”的彻底、全面胜利,就必须对畜产品生产全过程和相关所有环节进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在总结国内监管行业先进、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成功案例,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彻底改革。

2.1 改革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大面广。人每日需三餐,饮食离不了畜产品,十三亿人口都离不了,若发生万分之一的不安全事故,将会对数以千计的个人(家庭)直接带来身心伤害。就其危害程度而言,比生产安全事故危害范围更广、危害程度更大,甚至还会造成国际影响。建议省市县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归属同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承担包括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监督职能在内的所有职责,从源头和生产环节堵住漏洞,克服有人管有利的事,没有人管负责任的事。实行畜禽生产到畜产品生产、加工上市的全程监管,才能真正负起畜产品安全这个重任。才能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秩序,才能使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责无旁贷,罚而无怨。

2.2 强化工作宣传,引导正确舆论

建议全国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络中心,网络覆盖到各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涉及到所有养殖环节,消费场所,屠宰加工场,交易销售等全过程。系统深入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离不开强大的宣传媒体。定期不定期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全方位的报道。把实行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每天各地巡查检验结果即时发布到各个农贸市场、政府现有公布栏等向群众公示,引导广大消费者众购买“放心肉”。

2.3 层层强化领导,明确落实责任

一是要落实管理责任。把畜产品(餐桌)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县、乡镇相关部门与辖区养殖大户签订饲养投入品、产地检疫等目标责任书。三是逐级到村组落实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对各个肉贩购买生猪的数量进行登记,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减少不合格生猪肉品流入市场,严格把好生猪及其肉品的市场准入关。同时加强对外地进入辖区肉品的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生猪肉品运入市场,一旦发现依法没收销毁。此外,对农贸市场肉档、工厂、酒楼、集体饭堂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其采购来自定点屠宰场并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避免到外地采购来源不明的不合格生猪肉品。四是加强生猪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督,杜绝非法生产、流通禁用投入品。

2.4 强化制度建设,真正落实以制度管人

要在总结国内、国外成功的案例、经验、方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整的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体系。在具体操作上无论对事对人都可直接操作,并将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舆论的监督。对待违法事件,可依法先当场处置违法违纪事、物,而不是先汇报、研究,再决定是否处置,怎样处置。因为很多违法违纪事、物,在汇报、研究,再决定的时空段里,常发生人为变数,影响到事件的及时、快速公正处置。

2.5 强化基础建设,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通过强大的舆论宣传倡导、引导国人正确、科学应对畜产品质量问题。在涉及畜产品养殖投入品、疾病防控、交易运输、加工包装等等环节上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以达到“预防为主”的良好效果。同时,各级财政要加大动物检疫监督经费投入。建议各级政府每年度要从新增财力中拿出一定的比例作为动物检疫监督经费纳入同级预算。用于购置更新必备的检疫检测设备,解决检疫监督经费和培训费用。克服政府愿意被动花钱支付事故处置、赔偿费用,不愿主动投入经费在严防事故发生的工作上下功夫。

2.6 强化应急措施,落实当前工作

当前急需要加强产地检疫工作配套的激励政策措施,力争“城乡同享”。是实现从源头控制动物疫病的必然选择。目前产地检疫仍是薄弱环节,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生猪生产者法律观念淡薄,不能及时依法申报检疫;二是不愿意交纳检疫费用;三是城乡差别。县定点屠宰场检出病害肉可以享受国家补助,而乡镇目前还没有此类政策。这样不仅使产地检疫工作难以开展,而且达不到检疫目的。只有早日制定出台乡村与定点屠宰场同样享受相关补助的政策,做到城乡同享并辅之以教育引导,才能推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积极组织实施针对性的应急预演、演练,逐步降低健美猪的负面影响。

3 思考

包括瘦肉精事件在内的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复杂的因果关系造成的,监管主体不明、监管职责不清、监管措施不力是因,出现畜产品食品安全事故是果。监管手段落后、监管投入不够、监管重视不足、监管机制不活是因,渎职、失职人员问责是果。不仅要从事件的本身严肃问责警示,而且要善于从导致事件的深层原因剖析,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事件再发生的土壤,标本兼治,才能避免悲剧重演,才能保障畜产品食品安全。如果仅在“瘦肉精”事件中严查彻究问责,就事论事,未能从事件的深层剖析事件发生的根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就难避免“瘦肉精”事件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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