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辉
(邳州市农委,江苏邳州 221300)
种子市场监管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是农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种子产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又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因此,在种子执法年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种子经营行为,意义尤为重大。如何抓好种子市场监管,笔者认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每年年初,我们对市内所有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发放《种子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到各镇农技中心,对全市所有从事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经营状况等进行登记造册,为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和种子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充分准备。
认真做好群众的举报、投诉、来信、来访是种子管理站处理种子纠纷的重点工作,为此,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接待办法,积极主动介入种子纠纷调解,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努力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投诉,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种子纠纷。群众投诉的问题我们耐心认真解答,有必要到田间地头了解情况的我们及时到达现场,给予认真客观答复。属于非种子质量问题的,耐心帮投诉人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和不懈努力,既依法维护了农民和种子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也树立了农委种子管理站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受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种子经销商的一致好评。
从春季开始,种子管理站联合农业执法大队进行全市种子市场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种子标签标志内容、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漏报、瞒报的可疑品种,特别是两系水稻种子。本年度多次由市农委牵头,组织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共同对全市农资 (包括种子)市场开展联合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报道,扩大影响,造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检查范围覆盖了所属所有镇村的种子经营户和城区批发商。同时,加大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及冬季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市场检查、扦样以及检测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检打联动。对于跨区案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实行统一监督抽查。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以及进口农作物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以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为主。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的抽查重点是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的重点是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
依据重新修订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继续清理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种子生产档案、种子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在种子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在种子市场长效监管制度建设上,我们开展种子管理工作“三规范”活动。在多年对种子市场清查中我们发现,种子供、销商在不同年度存在一些不同的问题:一是种子经营手续不规范。有的把代销证等同于经营许可证。代销证发证企业与种子生产商不是一家,只要有一个代销证,全省各家种子企业的种子他都能卖,甚至干脆代销证等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敢销售种子。有的代销商充当有经营资质经营商的角色,一家代销商的进种发票竞然是由同样是代销商的另外一家代销商开据,有的甚至没有进种发票。有的种子经营点经营档案不全,甚至什么档案都没有,种子进出无从溯源。这种种子经营者自己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较为普遍,对种子质量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一旦种子质量出了问题,种子经营者没有经营档案,种子无法溯源,与上家打官司缺少有力的证据,上家就有可能拒绝赔偿,种子经营者一旦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很有可能酿成群体上访事件。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品种检查中未审先推,夸大品种宣传,标签、包装广告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在种子市场检查的过程中都有发现,品种侵权的违法行为也有发生。三是经营品种不规范。品种多、乱、杂现象逐年增多。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净化种子市场,让农民用上放心种,将种子执法年工作引向深入,种子执法年工作领导组决定在所属辖区开展种子管理工作 “三规范”活动,并进行长效管理。
5.1 规范新品种的引进。每年对新引进的品种进行统一试验、示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客观的评价、论证,确定全市新品种推广名录。由种子管理站统一发布全市品种推广名录,加强归口管理,不允许任何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借农业部门名义发布广告、宣传、经营、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对盲目引种行为进行通报,并通过电视媒体号召广大农民在购种时不要盲目求新。
5.2 规范种子经营手续。在种子市场大检查时,要求各种子代销点办理代销证,并与发放代销证的种子企业签订代销协议,明确代销的品种、数量、质量、代销的期限、代销的相关法律责任。要求他们提供发放代销证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核查发证企业是否有资质在本市发放代销证进行种子销售。销售有品种权保护的品种还要提供品种使用权证书以及品种权人与发放代销证企业签订的品种权授权协议,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防止发代销证企业违反协议超区域经营。
5.3 规范种子经营档案。在种子市场大检查的同时,帮助各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规范的档案。种子管理站向全市所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放档案表,要求他们完整填写。同时,在业务上随时进行指导,指导他们如何记载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反映种子来源的收购或调进的发票、种子质量情况、种子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说明;反映种子流向的种子调出发票、种子零售小票和汇总表等关键内容,以便于跟踪管理。要求他们在种子销售季节结束后装订成册,随时接收检查。
总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的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品种和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以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