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 SWOT分析的河南省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2011-02-09 09:24司福亭
中州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残疾儿童残疾残疾人

司福亭

(中州大学,郑州 450044)

一、S WOT分析方法的基本涵义

S WOT分析方法是一种企业内部分析方法,即根据企业自身的既定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其中,S代表 strength(优势),W代表weakness(弱势),O代表 opportunity(机会 ),T代表 threat(威胁),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按照企业竞争战略的完整概念,战略应是一个企业能够做的 (即组织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 (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

著名的竞争战略专家迈克尔·波特提出的竞争理论从产业结构入手对一个企业可能做的方面进行透彻的分析和说明,而能力学派管理学家则运用价值链解构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注重对公司的资源和能力的分析。S WOT分析在综合两者的基础上,以资源学派学者为代表,将公司的内部分析与产业竞争环境的外部分析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结构化的平衡系统分析体系。

与其他的分析方法相比较,S WOT分析具有显著的结构化和系统性的特征。就结构化而言,首先在形式上,S WOT分析法表现为构造 S WOT结构矩阵,并对矩阵的不同区域赋予了不同分析意义;其次在内容上,S WOT分析法的主要理论基础也强调从结构分析入手对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进行分析。另外,早在 S WOT诞生之前的 20世纪 60年代,就已经有人提出过 S WOT分析中涉及到的内部优势、弱点。外部机会、威胁等变化因素,但只是孤立地对它们加以分析。S WOT方法的重要贡献就在于用系统的思想将这些似乎独立的因素相互匹配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使得企业战略计划的制定更加科学全面。

S WOT方法自形成以来,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战略研究与竞争分析,成为战略管理和竞争情报的重要分析工具。

二、河南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 S 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S)

1.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河南省特殊教育开始于1946年成立的开封市盲聋哑学校。前四十年发展缓慢,到1988年,全省仅有特殊教育学校 24所,在校生人数仅 2114人。1989年河南省政府建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同年 11月召开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特殊教育开始了快速发展的历程。到 2010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班共招收残疾儿童 0.32万人,在校残疾儿童 2.19万人,初步形成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特殊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2.人口资源大省,经济总量强省。2010年末,河南省总人口为 9402.36万人,居全国第三位,全省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 120所,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在校生数达到 2.19万人,为河南省高等特殊教育规模扩张提供了坚实的生源基础。2002-2010年,河南 GDP总量从 6163亿元增加到22942亿元,增长了 3.7倍,连续 8年增长率超过 10%,连续9年全国排名第 5位,中部六省排名第 1位,这为河南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3.高等特殊教育初具规模。河南省高等特殊教育始于2001年,当年只招收 46名聋生进入高校学习,到 2010年,河南省有 1079名残疾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已有两所高校设置了特殊教育院系,开设有聋人艺术设计、动漫、摄影、计算机技术、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等专业,高等特殊教育的雏形已经形成。

(二)劣势分析 (W)

1.高等特殊教育滞后于高等教育的发展。河南高等特殊教育的规模与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残疾青年的需求相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高等特殊教育起步较晚,承担高等特殊教育的院校办学历史短,经验不足。由于残疾人高中教育尚未普及,能够进入高校的残疾人很少,且受生理条件限制,各类形式的高等特殊教育面向残疾人所开设的专业面相对比较窄,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种类也非常少,目前河南只有聋、肢残等少数几类,接受高等教育的层次绝大多数是大专层次。因此与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相比差距明显,这种不相适应在短时间内还将持续,给高等特殊教育带来更大的压力。

2.缺乏整体的教育规划,办学层次不高。目前,河南省高等特殊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教育主管部门对两所高校的师生比、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教学要求、专业设置等方面没有制定统一的政策导向和宏观指导。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会影响学校办学积极性,进而影响学校的教学水平,当然也不可能使河南的高等特殊教育健康发展。目前,河南高等特殊教育仍处在专科层次,且没有鼓励优秀学生继续学习(或直通)的专科升本科乃至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政策和制度,使高等特殊教育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3.生均教育资源偏低。首先是生师比低,2010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为 17.56:1,举办高等特殊教育的两所院系的生师比将近 30:1,高等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源与普通高等教育差距太大。其次是教学、办公场所及残疾学生生活区应有的无障碍专用设施不配套。例如,招收聋人大学生的院校没有给聋生宿舍配备闪光门铃等生活必须设施;招收盲人的院校没有修建盲道等,没有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规定的指导性标准,在学校的建设标准、经费开支标准、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等方面都没有达标。

(三)机会分析 (O)

1.特殊教育的需求出现了新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残疾青少年及家长对特殊教育提出了的新需求:一是对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新需求。残疾儿童家长逐渐认识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迫切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到学前特殊教育。而河南省目前只有 2个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入园,绝大多数残疾儿童还没有机会接受到学前教育,学前特殊教育明显滞后。二是对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河南省受过特殊教育培养的师资数量严重不足,教师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不能满足广大残疾青少年及家长对提高教学质量的需求。三是对职业教育寄予很大希望。残疾青少年希望接受职业教育,学会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提高生活质量,能够回报社会。

2.宽松的高等特殊教育政策环境。我国对残疾人教育历来比较重视,早将残疾人教育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对残疾人的教育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这些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规范中涉及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保护条款有 4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 22、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 9条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第 29条。其核心内容是: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等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2009年 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四)威胁分析 (T)

1.基础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差。目前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着突出的教育质量问题,大多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生源不足,有些学校每年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仅 3-4人,学校不得不隔年招生。大部分学校的学生总人数在 50人左右,有的甚至十几人,学校规模小、人数少、按年龄分班上课既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难以组织正常教学,不能为高等特殊教育提供高质量的生源。

2.就业压力较大。我国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已经比较多,但受社会偏见的影响,残疾大学生在就业时遭到排斥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相当多的单位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接受残疾人就业,造成了残疾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

3.财政投入不足。北京、天津、长春等地,特殊教育生均拨款是普通学生的 3-5倍,相比之下,河南省举办高等特殊教育的院校均没有获得政府单独的经费支持,使特殊教育发展面临极大的困难。

三、河南省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优化高等探索教育的财政政策

经费是教育的基石,不解决经费的投入问题,高等特殊教育的发展就必将受到制约和限制。政府应针对高等特殊教育发展的特殊需要,增加高等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逐年递增高等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改革的关键在于改革财政体制,使其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从而使得政府对教育投入更合理,更科学。一是优化高等特殊教育拨款模式。政府应该制定具体的政策,明确规定残疾大学生和普通大学生的拨款比例,以政策激励各类高校吸收残疾青年入学。建议成立高等特殊教育拨款委员会,由拨款委员会评估拨款,实行高等特殊教育绩效评价与财政拨款相结合,增强拨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引入绩效拨款模式,给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高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校绩效拨款公式。二是高等特殊教育融资方式多元化。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发行教育彩票等融资模式。三是优化高等特殊教育收费政策。实际上,对残疾大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才是合情的,但我国、我省目前还都达不到这个经济程度,那么完善高等特殊教育市场,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是高等特殊教育资助制度的优化。尽快构建个人信用体系,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开展残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以及建立混合资助模式等。

(二)加大对高等特殊教育的规划、管理

根据河南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教育部门应做统一规划。建议由省教育厅、省残联与部分院校共建具有鲜明特色和较高质量的高等特殊教育院系,作为全国高等特殊教育的示范基地。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本科院校吸收优秀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三)加强高等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当前,河南省的高等特殊教育主要以专科职业教育为主,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这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教师既要有较宽广的理论知识功底,又要掌握本专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知识和技能,还要通晓特殊教育的基本原理,具备与残疾学生沟通的手段和能力。目前,我省两所学校的大多数教师还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因此,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培养高等特殊教育师资。还要鼓励在职教师通过各种形式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学习进修,从而提高他们的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逐步达到“双师型”标准。

(四)制定贫困残疾大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

大多数残疾大学生家庭比较贫困,因此,在制定和执行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时,要优先照顾残疾大学生。学校在发放奖学金、困难补助时,要为残疾大学生制定一定的特殊政策,以扩大残疾大学生的受益面。

(五)完善残疾人就业的保障政策

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多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但残疾大学生就业时遭到排斥的现象还是十分普遍。建议政府制定并执行保障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开设高等特殊教育的学校以及省残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助残疾大学生做好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残疾大学生就业市场,建立一批比较稳定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鼓励残疾大学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1]冉祥华.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的 S WOT分析及战略选择[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5(9).

[2]聂应军,尚红梅.高等体育院校开设特殊体育教育专业的思考[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0,26(1).

[3]王琦.高等特殊教育对教育公平的诉求[J].中州大学学报,2008,25(4).

[4]宗占国,庄树范,王爱国,等.创建特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实践[J].中国高等教育,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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