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民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西安710003)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回顾和评价我党在90年的历程中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历史经验及重大贡献,对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继续解放思想和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勃兴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我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三次历史性转变,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和辉煌的执政成就。我党与中国高等教育有深远的历史渊源,在不同历史阶段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有独到的教育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中国共产党对民办(私立)教育的理论指导与实践在各个时期虽有不同,但始终贯彻一个核心思想:即民办(私立)教育必须坚持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服务,必须坚持公办教育和民办(私立)教育并存;必须坚持积极鼓励和规范管理并举。这些思想成为了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的不朽篇章。民办(私立)高等教育在我党的领导下不断壮大,蓬勃发展,成绩斐然。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1949年
1921年我党一成立,就把国人重视教育的意识、兴办教育的热情以及由此积累起来的办学经验和教训作为党的教育理论的基础,同时把占有重要地位的私立教育作为工作任务之一。建党初期,为加快革命干部人才的培养,毛泽东、何淑衡等人在长沙创办了“湖南自修大学”,毛泽东还让其弟毛泽民直接参与办学活动。在苏区,我党积极开展教育运动,创办农民夜校和农民运动讲习所,广泛开展扫盲教育、职业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时,对私塾进行改革,把私立教育作为苏区教育的组成部分。陶行知先生从1921年始,在长达近30年的私立教育实践中发起了六大教育运动,培养了大批的人才。毛泽东称他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1],这既是对陶行知先生的赞誉,也是对私立教育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作出的贡献的充分肯定。
抗日战争时期,党中央即在陕甘宁等边区确立了教育必须走群众路线,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发出《关于提倡研究范例及试行民办小学的指示信》,积极保护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尊重民众对学校制度、教育内容的需求,同时也通过民办公助的形式加强了对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为中国革命培养了一大批战士、青年干部和青少年等。这是我党人民教育人民办,发动群众办学,满足大众教育需求的生动体现。[2]38
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在解放区指出:各级政府必须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对我解放区城市和乡村的国民教育进行改革,对于私立小学,除具有反动政治背景者,一律采取保护赞助与逐步改革的方针。凡已开办的私立学校向人民政府登记后审查合格者,可继续办理,但必须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与人民政府的法令,反对在学校宣传宗教迷信思想等。[2]46我党对私立教育的政策既充分尊重了历史,又满足了政治、经济、战争和群众的需要,更多地体现出我党顺应民意,通过思想教育凝聚人心,通过文化教育提高群众的文化水平,展现了武装战士、干部和人民的治国方略。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0年~1977年
建国初期,全国有私立大学81所,占当时大学总数的39.5%。如何对待私立大学,抓好对私立大学的领导管理,是当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会上提出: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工作。[3]111950年8月14日,中央教育部发布《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就私立大学的办学方针、任务、学制、课程、教学、办法、立宗、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校长任免进行规定,并规定不得把宗教科目作为必修课或强迫学生参加宗教仪式与活动,对办学成绩优良而经费确属困难的学校,酌情予以补助;对办理不善或违背法令的学校,令其改组董事会和更换校长。[2]51国家对私立学校采取积极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与重点补助的方针,实行在城市奖励私人兴学、在农村鼓励群众办学的政策。当时全国除有私立大学外,还有私立中学1500余所,私立小学数万余所,适应了国家建设和文化教育的需要。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私立大学全部改为公办,《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自行终止。1952年9月10日,中央教育部决定从1952年下半年至1954年,将全国私立中小学全部由政府接办,改为公立。根据该指示,到1956年私立中小学亦全部接收完毕。我党在解放初期对私立教育并无停办的政策取向,而此后的全面终止,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核心问题是私立大学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政治和经济基础。具体分析原因有四个:一是解放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私立大学的经济来源趋于枯竭;二是一些教会大学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严重背离新中国的教育方针,甚至一些反动思潮对新政权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收回教育主权成为新中国的一项主要任务;三是不少学生转入公立大学,私立大学生源减少,难以为继;四是受原苏联高等教育体制的影响,大学实行院、系调整,肢解了私立大学。应该说我党对私立大学的接管和改造,其大方向是正确的。
1957年,教育部发出《关于提倡群众办学通知》,鼓励“集资兴办学校,鼓励华侨办学,并允许私人办学”。[2]52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因素,全面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2]50根据这一指示精神,此后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不断涌现,在农村私人办学有所发展,在城市私立补习学校也有所发展。1962年,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在《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职工的报告》的批示指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办学和人民办学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要坚决地改变国家对于教育事业包得过多的办法,适当地压缩公办教育事业的规模,同时提倡在政府领导下由人民举办各类教育。[2]52
这里,中央又提出允许私人办学的方针。可以设想:如果没有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民办高校有可能提前十多年再度兴起。
(三)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2011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教育改革也在积蓄力量、寻找突破。民办教育经过多年的酝酿,终于在20世纪70年代末获得重生。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的私立大学的办学模式,民办高等教育在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下,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谱写了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新篇章。1984年邓小平亲笔为“北京自修大学”题写校名,这是中国教育迈出改革开放历史性步伐的重大事件,是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教育理论的战略决策。[4]1992年在“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的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①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②196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②2062000年,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对在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建立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②299
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民办教育走上了依法办学的轨道。可以说,“促进”二字充分表明了我党重新审视和重视民办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2006年,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切实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等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③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和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今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指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规范办学秩序”,[5]充分体现了我党对民办高等教育积极扶持和规范管理并举的一贯政策取向。
近现代中国民办(私立)教育已成为整个中国近现代教育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在我党的领导下,她对加速封建教育的瓦解,奠定现代教育的基础,传播西方文化、科学,培养社会人才,探索办学规律等方面都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科教兴国、教育优先发展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等方针指引下,民办高等教育已成为国家教育勃兴的一股重要力量。
20世纪70年代,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得以恢复:一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导致了教育体制、机制与模式需求的多样化;二是政治放权使政府对社会各系统的控制相对减弱,民办高校有了生存发展的空间;三是激烈的教育竞争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兴起;四是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实行投资权与经营权统一的政策,有效地吸引了一批教育投资者,充分发挥了民间的办学积极性。
我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改革开放时期,为推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发展了我党的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总结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历史经验,是民办教育工作者不容推卸的历史责任。
我党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坚持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领导。共产党成立90年来,极其重视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并坚持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一些同志质疑,民办高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否要坚持党的领导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这是由我党的执政地位和我们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领导,首先是对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与制度的制定,更多地是从宏观层面规划、指引、扶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在微观层面,学校的内部管理主要由董事会、校委会决定,同时要求民办高校建立党的组织。党组织已成为民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成为党对民办高校实行监督、指导的主要渠道。她在政治上起着核心作用,在组织上起着监督作用,在思想上起着保障作用,有别于公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使在革命时期,党对苏区、边区、解放区的民办(私立)教育也一直坚持党的领导。在建设时期更是强调党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绝对领导。在改革开放时期,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虽然区别于对公办高校的领导,但一切有关民办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的出台,无一不体现了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念,特别是当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出现重大偏差时,党都会及时做出政策调整。2006年,个别民办高校发生了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中央即在两个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反应之迅速、态度之坚决、措施之得力与效果之明显都充分说明民办高等教育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沿着正确的办学方向,实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公办与民办高等教育共存的发展格局。我国是一个大国,仍属发展中国家,广大群众接受教育的机会偏少,特别是接受多元化、特色化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会更少,而完全依靠公办教育无法解决群众强烈的各类教育需求,也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中国的教育无论是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都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而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则成为我党的必然选择。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群众运动和土地改革运动深入开展,边区、解放区人民对教育的需求空前高涨,而根据地政府财力有限,党中央适时地制定了大力发展私立教育的方针,从而使边区的私立教育得以蓬勃发展。1946年,仅苏皖边区就大概有2万所私塾。在建设时期,我党仍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倡导群众广泛开展办学运动。1953年在中央人民政府通过的《关于文化教育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提倡民办小学,鼓励私人办学,协助企业、机关、团体办学”。[2]47在改革开放时期,公办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社会需求也随之更加旺盛,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一批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高瞻远瞩地提出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
3.坚持民办高等教育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服务。革命时期的私立教育主要是为提高干部、战士和广大群众的文化水平,为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服务。在和平建设时期,民办高等教育主要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在改革开放时期,民办高等教育立足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强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服务,为培养各类应用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服务。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增加了教育资源的存量,促进了教育公平,加快了教育变革,拉动了教育消费,提供了多种教育机会,为实现教育平等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天,民办高等教育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勇敢地承担起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服务的社会责任,承担着创新教育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的光荣使命。
4.坚持对民办高等教育实行积极扶持和依法管理的办学方针。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就是党和国家对民办高校依靠法律、法规、行政和财政四种手段加以大力扶持和规范管理的过程。目前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仍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就无法发展。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十分强调对民办教育要实行“民办公助”的方针。1944年8月,毛泽东在《四个民办小学》的编者按中指出:这四个小学共同证实了我党的政府工作中的四个主要原则,其中第一条即为“民办公助的方针是正确的,民办公助缺一不可”。[3]1改革开放以来,我党确立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后将“加强管理”改为“依法管理”。这一方针充分表明了我党对民办教育鼓励、扶持、引导和依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这是符合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实的科学选择。民办高等教育正是在这一方针指引下获得重生与发展,成为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90年来,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民办(私立)事业教育,党的主要领导人大多积极提倡、组织和参与民办教育活动。这对推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也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1.构建了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我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三次历史性转变中所制定的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兼顾中国教育历史、世界教育历史和革命时期教育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了我党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和支持。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即在根据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制度。从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立到1934年4月由中央人民委员会和中央教育人民委员会制定颁布的重要教育法规就有25项,合称《苏维埃教育法规》。[6]21在教育行政领导机构中成立了专管民办教育的民教厅(晋冀鲁豫边区)、民教处(晋绥边区)等行政机构,[6]23对推动根据地的民办教育起到了很大作用。解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提出:“我们对私人办的私立高等学校,除办理成绩太坏者外,一律采取积极维持和逐步改造的方针,对于其中成绩优良而经济困难的院系,一定予以可能的补助”。[6]40在改革开放时期,党中央从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背景出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提出了“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6]60多年来,我党分别就民办教育的办学方针、办学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对促进、引导与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证。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先后颁布过80多部有关或涉及民办教育(私立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从1982年新《宪法》到《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以中共中央名义或与其他部门联名颁布的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文件就有12部之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地方性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政策等有200多部。民办教育已成为整个中国近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党对民办教育的政策不断趋于宽松。从社会力量办学到民办教育,从经营性民办学校到积极探索营利性学校都彰显了这一宗旨。民办教育法规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渐近式推进,正是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完成的,这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日益宽松的政策环境。
2.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举办高等教育的格局。我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一贯坚持依靠政策扶持和有限的财力办学,坚持发动人民群众办教育,实行民办公助,扶持私立教育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周恩来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教育方面,也要公私兼顾”。[6]40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把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打破了实行20多年的公办高等教育“一统天下”的旧格局,确立了公办、民办高等教育两条腿走路的新体制,使民办高等教育重新焕发了生机。在现阶段,高等教育正在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目前,民办高等教育的地位经历了从拾遗补缺—公办高校有益的补充—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发展阶段,突显了民办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
3.促进了当代中国从大国到强国的转型。我党在革命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夺取政权,取得全国革命的胜利;在建设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以应对国内及世界上各种敌对势力的进攻和破坏;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党驾驭改革和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也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30多年来,民办高等教育迅速崛起,是我党改革开放成果中的一朵奇葩,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光添彩,为中国经济总量的增长添砖加瓦,为中国政治生活的进步锦上添花,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成就,更代表了中国民办教育的辉煌,为中国的社会转型、建设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7]民办高等教育为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注入了无限活力,也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更为增加教育资源,提供教育选择、增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效率作出了重要贡献。笔者相信,未来的民办高等教育必将在我党的领导下,为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发扬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社会力量办学政策法规选编》,1999年,第100页。
②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政策法规选编》,2003年。
③教育部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选编》,2008年,第129页。
[1]智效民.六位教育家[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8:7.
[2]北京学苑文化研究中心.中国社会力量办学大辞典[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
[3]李书福.中国民办大学报告2010[M].北京:红旗出版社,2011.
[4]北京吉利大学.中国民办大学报告2009[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9:1.
[5]新华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EB/ OL].(2011-03-16).[2011-05-12].http://www.gov.cn/2011lh/content-1825838-8.htm.
[6]刘颖.除旧布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对高等教育的接管与改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