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林业局局长 邓长久
2001年,炎陵县在全县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林业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当年将全县林业用地划分为公益林85161.4公顷,商品林83698.6公顷,分别占当年林地16.87万公顷的50.43%、49.57%。2002年,炎陵县被列入全国第一批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助试点县,试点面积5.5万公顷。去年,炎陵县又对境内的生态公益林重新区划界定,将炎帝陵周边的景观林纳入了公益林范围,并确立了“三水、七线、三点、三片”生态公益林保护重点,对河漠水、斜濑水、沔水的源头两岸和衡炎高速、分炎高速、炎睦高速、岳汝高速、G106、S321、S322公路干线两旁的林地重点保护,对桃源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炎帝陵、湘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县城四周、下村乡、东风乡等重点区域实行全境封山育(护)林。目前,全县国家、省级公益林面积已达87020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50.26%。
10年来,炎陵县“保护”与“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和完善生态公益林经营和管理模式,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开发,注重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改善、提质,引导林农科学开展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活动,大力发展以枫树、大叶樟、木荷等优良乡土或珍贵阔叶林树种为主的不同混交林,使炎陵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成为湘东南大地的一颗绿色明珠。
一是政府重视,责任明确,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做到管理机构健全,乡镇责任明确。随着生态公益林面积的不断扩大,管理的职责和任务更加繁重。炎陵县按照“职能明确,全县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乡镇长和林业站长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乡镇生态公益林负责,并建立档案,将生态公益林分布图、管护人员责任上墙,落实专人负责生态公益林的日常管理、数据更新及调整,并配备现代化管理设备。
二是落实资金,完善制度,确保补偿资金到位。目前,国家与省级生态公益林下拔炎陵县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达到了973.7万元,其中国家级920.21万元,省级53.49万元。这些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局统一下拔到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一卡通”拔付到林农手中。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全县从2009年开始对到户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社会公示。
三是转变方式,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经营水平。为了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不断提高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确保生态效益的发挥。炎陵县每年都对公益林进行补植补造,并推行“优材更替”新技术。同时实行森林抚育试点,去年试点面积546公顷,投入资金80多万元。
四是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制定生态公益林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制度,实行到户补助资金公示;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的使用,完善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签订管理责任状,提高管理的有效性;进一步规范生态公益林日常工作管理,及时对生态公益林数据进行更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