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娱乐文化”生存路径

2011-01-25 08:24李林容赖黎捷
传媒 2011年2期
关键词:娱乐媒介空间

文/李林容 赖黎捷

电视“娱乐文化”生存路径

文/李林容 赖黎捷

在西方,“娱乐”一词,使用起来通常有些受鄙视。这种鄙视隐含着两种对比:其一关乎美学判断,娱乐(逗趣的、即时的、琐碎的)是与艺术(严肃的、超越的、深刻的)相对的;其二涉及政治判断,娱乐(无关宏旨的、逃避主义的)是与新闻、与现实、与真理相对的。

在中国,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受“政治挂帅”、“道德优先”、“文以载道”等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影视媒介具有的上层建筑和信息产业双重属性特征,学术界更多地专注于精英文化与主流文化,对娱乐表现出一种有意无意的漠视和疏离,对娱乐的本质有意无意的误读,对娱乐文化也没有一个较深层次的、全面的批评和分析。

被“异化”的电视娱乐

我们的时代正经历着深刻的蜕变和社会转型,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娱乐几乎成了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文化标准。娱乐细胞无孔不入,于无声中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如电视的娱乐节目、足球的娱乐功能、网络游戏的在线狂欢,还有营销传播娱乐、教育和政治领域的娱乐化话语表达,甚至在西方电视上,宗教也被明白无误地表现为一种娱乐形式。

人们告别 “阐释时代”,进入了“电视时代”和“娱乐时代”。在这个“其乐无穷”的世界里,一切都被“娱乐化”了。电视真人秀、综艺类娱乐节目等如火如荼,新闻娱乐化、纪录片娱乐化、谈话节目娱乐化、红色经典被改编……正如波兹曼所言:“在这里,一切公共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我们的政治、宗教、新闻、体育和商业等等都心甘情愿地成为娱乐的附庸,毫无怨言、甚至无声无息,其结果是我们成了一个娱乐至死的物种。”或许有一天,我们是否会进入这样的境地:到处是信息,却没有一点有用的信息;到处是娱乐,却没有真正的快乐。“电视节目的娱乐化倾向将带来社会智力的集体下降,人们甘心被娱乐,甘心被电视掏空,仅仅为了获得一种被操纵的快乐。”(引自李晓云,《被娱乐的大多数》)

那么,当我们为这世界性的“娱乐化”之流欢呼、狂欢之时,娱乐之后的价值虚无、心灵空虚,电子传播带来的失重般的“轻舞飞扬”,让我们有些不寒而栗,我们不由发出声声叩问:我们会如波兹曼所预言的那样,踏上“娱乐至死”的不归路吗?娱乐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怎样构建绿色的和谐的娱乐文化?为此,保持敏锐的电视文化批判意识、深怀人文主义精神和加强媒介自身的自律,也许是破解娱乐化困境的有益尝试。

电视娱乐文化的生存路径

文化的要点在于“化”字,化入人心,深为渗透。娱乐也是一种文化,一种大众文化和电视文化。其作用不仅要“养眼”,还要“养心”。不仅能实现“感性的快乐”,还能实现“智性的愉悦”。娱乐不再只是一个简单词汇,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人生境界、一种可以有深度的“娱乐文化”。可见,把娱乐上升到一种文化是必要且可行的。

至于电视娱乐文化的概念,陈龙认为,“电视娱乐文化就其节目形式而言,无非是指电视谈话类、综艺类、游戏类、竞赛类、体育类、电视剧类节目,这些节目拥有很大的观众市场,是大众口味的产物。”(引自陈龙,《在媒介与大众之间:电视文化论》)他主要是从节目形态角度来进行考察的。而暨南大学新闻学者董天策认为,“电视娱乐文化是指电视机构播出娱乐节目以满足人们的娱乐需要而形成的一种娱乐文化形态。”(引自董天策,《以电视娱乐文化作为研究范畴与视域》)在他看来,把娱乐仅等同于节目,把电视娱乐文化仅等同于电视娱乐节目,是过于简单化了。

人类历史迄今,出现了一个深刻的悖论:“征服自然能力的增长并未导致人类快乐和幸福的增长”。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们的幸福指数、快乐指数反而在下降,在发达地区体现尤为明显。那么,财富与文明为什么没能带来更多的幸福?幸福和自由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其它一切都只是为此目标服务的手段。经济学原理认为,“一切生产和消费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效用”,而最终都是为人类谋求福利。幸福的边际效用论指出,“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

因此,作为对人类文化价值有所建树和有所作为的电视媒介,在为大众制造娱乐的同时,在树立人们正确的幸福观、提升人们的“快乐指数”、缩小“快乐鸿沟”中,是一支重要的建设力量。再者,媒介文化具有“纠偏”功能,电视应努力纠正消费文化刺激下虚假欲望的无限膨胀和“强迫性消费”,纠正消费者错把手段当目的的“拜物教”思想,而不是相反。我们只有真正理解娱乐精神,对娱乐保持宽容、鼓励和规范的态度,为娱乐的文明、健康做疏导,并引导人们去追寻什么是幸福的快乐,这才是今天电视人的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

建构公共的“娱乐空间”

进入21世纪,人类的交往方式、对话方式、公共空间、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互联网所带来的公共空间的全新形态,也深深刺激和加速了电视的变革。电视日益成为公众参与、自由表达观点、互相交流、培养民主平等意识的公共论坛。电视能够创造娱乐的一种氛围,一个娱乐的场域和公共的娱乐空间,能够创造生命内在的体验性快感。我国学者王岳川认为,“电视娱乐能提供一种宽松自由的公共领域对话和真实互动的‘主体间性’的交流平台,电视创造的公共娱乐空间能为人们提供身份和文化的认同,能对公众思想和精神文化生活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并进而形成公众舆论和干预社会政治与文化进程。”(引自王岳川,《媒介哲学》)长期以来,我国电视的公共空间,尤其是“公共娱乐空间”处于缺位状态,2005年“超女”的狂热,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反证了我们传统的公共娱乐空间的单一和匮乏。

电视成为人人都乐于参与游戏的文化广场。电视天生就“拒绝人与人之间的隔绝状态”,喜欢“大众热闹”,害怕“孤独的狂欢”。首先,电视作为“时间的马赛克”,在自身“片段化”的同时又对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体进行整合,以减少疏离感。以大众参与的娱乐具有“交往性”、“同源性”和“共同性”,是一个人在一种具有强烈的震撼性、感染性的集体氛围下,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乏味、琐屑状态进入到一种激情、快乐、充实的状态。它有助于公共娱乐空间和交往共同体的形成。《百家讲坛》、《世纪大讲堂》等节目形态是电视走向娱乐化的典型体现,它们充分利用电视传播这一开放、公开、影响巨大的公共空间,将学术话语大众化、娱乐化变为电视话语,从而将学术资本变成文化和符号资本。其次,在中国社会自身的公共娱乐空间的建设中,电视娱乐中观众的被动模式被打破,娱乐受众的公共参与和互动意识十分重要。“霍尔模式”证明了意义不是传递者“传递”的,而是接受者“生产”的。再次,虽然娱乐的体验是感性的、狂欢的,但娱乐活动的过程受游戏规则的制约,具有一定的交往理性和严肃性。如果没有遵循规则的理性、平等、民主意识,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空间,娱乐也就不成其为娱乐。比如“快女”、“快男”、“星光大道”等众多选秀节目幕后的暗箱操纵和“潜规则”,就是对娱乐游戏规则的破坏和亵渎,进而大大损坏了娱乐游戏的公平、公正和公共空间。

由于我国目前媒介“公共空间”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就面临着市场和政治力量的双重挤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战略中,电视娱乐文化对“公共空间”的建构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应该为电视娱乐文化建设一个娱乐交往与对话的平台和公共的娱乐空间,并力图在此基础上实现娱乐话语的民主、自由和平等。

娱乐素养的培养

凯尔纳认为,理解了媒体文化等于理解了当代社会的所有现象,因此他提出了“媒体文化”的重要理念。既然媒体及其文化如此重要,电视文化又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因而,学会如何理解、阐释和批评电视文化的意义与讯息变得举足轻重。而面对错综迷离的电视娱乐“万花筒”,公众的媒介素养十分贫弱,娱乐媒介素养的培养迫在眉睫。美国学者瑞尼·赫伯斯认为“素养是一种对各种形式的信息进行存取、分析、评估和传播的能力。这几个方面其实展现了受众接受媒介信息的进程中的一种理性的批判的状态。”(引自瑞妮·霍布斯《美国媒介素质教育运动中的七大分歧》)长期以来,我们认为看电视是一个消极接受的行为过程,认知卷入程度很低。受众看电视时是非逻辑性的、感性的、被动的。然而后来有研究表明,看电视是一种主动的认知活动,它是观众、节目以及观看情境之间的一种主动的认识转换过程。当今观众在享受“快乐电视”的同时,需要具备的娱乐素养有:如何提升自我的媒介素养,培养一定的批判意识和审美能力;懂得如何利用电视娱乐满足自己、释放压力、寻求快乐等心理需要;怎样既达到休养身心的目的,又不受消极信息的影响,自觉抵制娱乐节目中消极因素的误导;如何实现感性与理性的平衡,达到身心的愉悦。正如有学者认为的那样,媒介素质教育有助于弥补一种深刻的文化缺陷。对于那种使人醉生梦死而乐此不疲的文化,那种视流行时尚远重于实质内容的文化,那种以暴力色情作为娱乐主要形式的文化,媒介素质教育无疑是一种解毒剂。

学者喻国明十分注重对娱乐文化及影响力的研究,他以为,国外倾向于把媒介视为娱乐性经济,媒介消费是一个自觉享受过程,而不是接受宣传灌输的过程。加拿大传播学家麦克卢汉发现,真正的社会教育者在传媒那里,而不是在传统的学校和教会。媒介在轻松的视听享受中教育人,改变人。媒介的力量首先是与人耳目,给人以快感、刺激,形成自觉接触习惯。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培养大众的娱乐精神、快乐理念和幸福观,怎样正确对待娱乐节目和理性解读电视娱乐化现象?比如在一波接一波的“选秀热”中,大量青少年逃学现象和盲目追捧行为就是他们媒介素养贫乏的表现。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受众的媒介意识、媒介识读能力,培养受众理性地选择、解读、甄别信息,清醒认识媒介带来的“快感”和“满足”,并自主性地利用媒介创造幸福、快乐,来完善自己。再有,娱乐产品生产者还需要提升自身媒介素养,成为“新型媒介人”,提高其文化内涵和娱乐品位,打造出真正优质的娱乐产品来。并且,我们应真正认识到,电视娱乐在提高人们的感受趣味和丰富性、敏感性上,为大众带来感性的解放上具有的职责。认识到大众传媒必须为体现人的目的、价值而存在,从而走在“优化”的道路上。

李林容任职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

赖黎捷系重庆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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