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20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京举办了第四期全国卫生标准编写培训班。承担2011 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要起草人以及标委会秘书处代表160余人参加了培训。卫生部政法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出席了本次开幕式并做重要讲话。
王苏阳主任强调,卫生标准是与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技术规定,是卫生行政管理的技术依据和准绳。标准研制是在科研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既要有科学性更要有可行性。他指出,作为卫生部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承担单位和起草人任务重、责任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加强相关领域法规标准的学习,在保证标准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计划项目的完成率。
汪建荣专员强调了卫生标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卫生标准立项要优先保证医疗卫生及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需求,选用德才兼备的标准制定人,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他再次强调标准经费的使用要合理、合法,不能挪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培训班对《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审查管理办法》、《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卫生标准研制经费使用以及卫生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对标准编制与审核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评析。
培训课程结束后,全体学员参加了由监督中心统一命题的考试,并对考试通过的学员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受益匪浅,有助于今后的标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