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正在大规模修订,期间,暴露了一些问题,部分为标准文本书写格式问题,这类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标准起草人员对于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或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不够熟悉。
为了保证微生物学检验的质量,在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需要把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这五个技术部分都充分考虑到。这时候一旦标准制修订者粗心大意,考虑不周,甚至出现技术性错误,就将影响标准的严肃性。本文总结了目前现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出现的常见问题,期待抛砖引玉,谬误之处,期望得到大家的指正。
在这个部分最常见的问题就是遗漏必备内容或者缺少与前一版本的比较,或描述不到位。
例如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标准代替GB/T 4789.1-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本标准与GB/T 4789.1-2008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检验方法的选择。
实际上修改的部分还有: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删除了对于洁净实验室(局部百级)要求;
——增加了对于采集样品“以满足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病因判定和病原确证的要求”;
——明确了检验方法的仲裁方法为常规培养方法和平板计数法;
——删除了对实验用水进行阳性对照的要求;
——删除了实验室间比对的要求。
——增加了检验后样品不得复检的规定。
尤其是最后一条,是这个标准发布之后导致争议最多的变化,应该明确描述。
目前常见的前言都是这样描述:
本标准与GB/T 4789.15-2003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检验程序和操作步骤;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这样的描述显然太过笼统,让标准使用者无法正确领会修订的内容。实际上,标准的中英文名称肯定是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肯定被删除了;明确说明操作步骤、设备和材料、附录进行了哪些修改。被列为附录B的资料性附录的霉菌直接镜检计数法在某些标准中,如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还是必须强制使用的,必须列为规范性附录。
这部分常见的问题就是引用错误(如引用了已废止标准或标准号书写错误)、格式书写错误(年号、字号、空格的书写错误)、引用方式欠准确(是否注日期、排列顺序错误)。
以前有个较为典型的例子:GB/T 18204.10-2000《游泳池水微生物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测定》引用GB/T 18204.2-2000《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 大肠菌群测定》,实际上GB/T 18204.2-2000是《公共场所茶具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T 18204.3才是大肠菌群测定方法。
例如GB 478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3.5.1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按照GB/T 4789.28的规定执行。”实际上现行有效的GB/T 4789.28-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还没有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系列趋向于不再列出全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但是也要防止出现在标准正文中间的这类错误。
如,GB 4789.3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中描述“本标准中乳酸菌主要为乳杆菌属(Lactobacillus)、双歧杆菌属(Bifidobacterium)和链球菌属(Streptococcus)。”实际上,这个方法检验出来的链球菌属中仅有嗜热链球菌。
GB/T 5750.1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检验大肠菌群的滤膜法定义“将滤膜贴在添加乳糖的选择性培养基上37 ℃培养24 h”,实际上正文中使用了36 ℃培养。
又如GB 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2.1对于菌落总数的定义:“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这时候出现了两个问题,第一个就是没有说清楚到底什么是菌落总数,第二个问题就是“微生物”所覆盖的范围很广,也就是没有说清楚在这个培养条件下生长出来的所有微生物都计数。而在GB/T 4789.2-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中,定义为“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如培养基成分、培养温度和时间、pH、需氧时间等),所得1 mL(或1 g)检样中形成菌落的总数。本标准规定的培养条件下所得结果,只包括一群在平板计数琼脂上生长发育的嗜中温需氧菌或兼性厌氧菌的菌落总数。”这样对于什么是菌落总数、包括的微生物类型,描述都更到位一些。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中对于菌落总数的定义,就仅仅是“一群能在营养琼脂上发育的嗜中温的需氧的细菌菌落总数”。这样的描述,遗漏了兼性厌氧的那一部分细菌。GB/T 4789.36-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全文始终没有描述过“NM”的定义,就可能导致理解偏差。
例如上述三个菌落总数检验方法的标准中,对于菌落总数就有完全不同的描述。
例如GB/T 4789.38-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杆菌计数》使用的就是大肠埃希氏菌的俗称。目前,还有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在使用“绿脓杆菌”(应为铜绿假单胞菌)等俗称。
例如GB 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的英文定义Aerobic plate count实际上是需氧平板计数,跟菌落总数的定义有些差异。
现行标准GB 4789.1-2010《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3.4“检验用品”已经列出了“常规检验用品主要有接种环(针)、酒精灯、镊子、剪刀、药匙、消毒棉球、硅胶(棉)塞、微量移液器、吸管、吸球、试管、平皿、微孔板、广口瓶、量筒、玻棒及L形玻棒等。”其他单项标准中,都描述为“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这样避免了每个标准中大段的文字描述。但是仍有不少单项标准仍然很细致的描述,占用了很多篇幅。
例如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2.1规定“恒温培养箱:36 ℃±1 ℃。”实际上,在规范性附录B葡萄球菌肠毒素检验的测试菌株需要37 ℃振荡培养。2.3规定“恒温水浴箱:37 ℃~65 ℃。”实际上在正文中血浆凝固酶试验需要“置36 ℃±1 ℃温箱或水浴箱内”。B.1.2规定“pH试纸,范围在3.5~8.0,精度0.1。”但是B.1.3要求测定的“0.25 mol/L的Tris缓冲液”pH为8.0。这些都属于超出精度范围的。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2设备和材料规定“2.2 恒温培养箱:28 ℃±1 ℃。2.3 均质器。2.4 恒温振荡器。2.5 显微镜:10×~100×。”实际上在日常工作中,恒温培养箱不能在夏季保持28 ℃,一般建议使用生化培养箱。对于均质器应该规定为“拍击式均质器”,基层单位常见的旋转刀均质器不能用于本标准。要求恒温振荡器和显微镜是多余的,全文没有需要使用恒温振荡和显微镜的时候。
常见的问题就是强制使用ATCC菌株。例如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2.12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使用ATCC25923。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指定使用ATCC这样一个专业品牌的菌株似乎不妥。
例如,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遗漏了恒温水浴箱,因为后续检验步骤需要“放置于46℃±1℃恒温水浴箱中保温”。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2.10要求使用离心管,但是遗漏了离心机,还遗漏了后续溶血试验要求使用的标准对照菌株伊氏李斯特氏菌、英诺克李斯特氏菌和斯氏李斯特氏菌。
例如2010版本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系列标准的规范性附录A中对于各种培养基的原料、用水都没有进行任何要求。
例如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3.7 稀释液:磷酸盐缓冲液:见附录A 中A.7。”实际上稀释液还应该包括“无菌生理盐水”,这时候,不用描述磷酸盐缓冲液的作用。GB 4789.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4.2的煌绿乳糖胆盐(Brilliant Green Lactose Bile,BGLB)肉汤,应该把全部的中文名称描述完毕才写上英文全称和缩略语,因为“肉汤”不能放在“Bile”之后出现。GB/T 4789.34-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使用的BBL琼脂,其实是改良番茄汁琼脂,BBL则是属于美国BD公司旗下的一个商业品牌。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要求配制庖肉培养基。实际上全文没有用到这个培养基。GB/T 4789.36-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3.13改良科玛嘉(CHROMagar)O157弧菌显色琼脂,显然“弧菌”这个名词就是书写错误。
GB/T 4789.36-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表1内要求进行纤维二糖、棉子糖的发酵试验,但是没有列出相应的培养基目录和配制方法。
目前多数标准未描述原理。这部分常见的问题就是未阐明方法的基本原理或特性,而是概括方法步骤。例如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的B.3。
例如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图1最后第二个框图“沙门氏菌,血清学试验”,将所有生化反应符合的菌株都确定为沙门氏菌,与实际要求血清学鉴定后才报告沙门氏菌阳性的操作步骤不符,可选做项目“血清学分型”的流程也没有表达清楚。有些标准中并存多个检验方法时,后续的方法缺少了相应的检验程序图。
例如GB 4789.4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图1第一个框图中“+BPW稀释液900 mL”,实际上BPW不是稀释液,而是增菌液。
当检验程序中同时存在两种选择性分离培养基时,仅有霉菌和酵母计数描述为“马铃薯-葡萄糖-琼脂或孟加拉红培养基”、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描述为“硫代硫酸盐-柠檬酸盐-胆盐-蔗糖琼脂或科玛嘉弧菌显色培养基”比较明确,例如“Baird-Parker平板,血平板”、“接种Skirrow与Mccd琼脂平板”、“接种CIN-1,改良Y培养基”、“李斯特氏菌显色培养基、PALCAM琼脂”、“CT-SMAC平板和改良CHROMagar O157显色琼脂平板”这样的描述,就不明确是否两种培养基都需要同时接种。
最后一种问题就是排版。有几个标准中,图标题被排歪了,没有居中。还有因为不同作者划图习惯不同造成不统一。
这个部分是标准的最重要,也是文字描述最多的部分,所以暴露的问题也最多。归纳起来,主要存在9个方面的问题。
例如,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6.2.1规定:菌落数在100以内时,按“四舍五入”原则修约,采用两位有效数字报告。由于没有说明“取整数报告”,就可能导致把10以下的菌落数量报告为带有小数点的数字。GB 4789.3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7.2.3.3描述“嗜热链球菌在MC琼脂平板上:菌落中等偏小,边缘整齐光滑的红色菌落,直径2 mm±1 mm,菌落背面为粉红色。”因为没有明确表达深红色且具有半透明圈的菌落才计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导致检验者把全部带有红色的菌落都计数在内,因而出现不真实的数据。
例如GB 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4.4.2.2规定“原包装大于500 g的制品:将洁净、干燥的采样钻沿包装容器切口方向往下,匀速穿入底部。当采样钻到达容器底部时,将采样钻旋转180°,抽出采样钻并将采集的样品转入样品容器。” 这就是典型的不符合常理。因为对于乳粉这类疏松的物质,转动180°后,采样钻上面的乳粉肯定无法全部留在采样钻上面。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使用大肠埃希氏菌作为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质量保证时的阴性对照菌株,肯定是不符合试验原理的。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5.1规定“称取25 g(mL)样品放入无菌均质杯中,……”就不符合中文表达习惯。因为以体积(mL)为单位,就不能够“称取”。在附录A.4.2规定“柠檬酸铋铵和亚硫酸钠分别加入另一20 mL和30 mL蒸馏水中。”实际上描述为“分别溶于20 mL和30 mL蒸馏水中”更为妥当。GB 4789.4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阪崎肠杆菌检验》要求“分别取样品100 mL、10 mL、1 mL各三份,加入已预热至44 ℃分别盛有900 mL、90 mL、9 mL BPW(的容器)中……”。因为缺少了“的容器”,这段文字就属于语句不通了。
例如GB 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规定“水产品30℃±1℃培养72 h±3 h。”这时候需要说明“水产品”包括的食品范围,不然,肯定引起很多歧义。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5.3菌落计数规定“选取菌落数在10 CFU~150 CFU的平板,根据菌落形态分别计数霉菌和酵母数。”这时候应明确描述什么样的菌落形态计为霉菌,什么样的菌落形态计为酵母。GB 4789.3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A.2.2 MC培养基制法为“将前面7种成分加入蒸馏水中,加热溶解,调节pH,加入中性红溶液。分装后121 ℃高压灭菌15 min~20 min。”实际上这个培养基还必须“冷却至46~50 ℃,充分摇匀琼脂,趁热倾注平板,待琼脂凝固后备用”,否则就得不到应有的效果。GB 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4.4.1 干酪与再制干酪的采样对于原包装大于500 g的制品缺少表面消毒处理步骤,反而在后续5.3.1 干酪及其制品采样后前处理时才开始描述表面消毒。5.3.3.2对于凝乳酶法工艺生产的酪蛋白规定“使用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并加入消泡剂,在pH 7.5±0.2的条件下溶解样品,室温静置15 min。必要时在灭菌的匀浆袋中均质2 min,再静置5 min后检测。”这时候没有说明磷酸氢二钾缓冲液和消泡剂的配方,时间控制方面也不符合微生物检验的原则。GB 4789.4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阪崎肠杆菌检验》A.5.3实验方法规定:“挑取培养物接种于L-赖氨酸脱羧酶培养基,刚好在液体培养基的液面下。30 ℃±1 ℃培养24 h±2 h,观察结果。L-赖氨酸脱羧酶试验阳性者,培养基呈紫色,阴性者为黄色。”这里缺少了培养基表面必须覆盖无菌石蜡油和空白对照为紫色的描述。而GB/T 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表4规定的采样体积(400 mL)、测定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保存时间(6 h),以及B.4.5.2.3“……,以下操作同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步骤”,特别是在4.52.2.5.5没有描述进行革兰氏染色,就接着“凡系革兰氏阴性无芽胞杆菌……”,都属于典型的操作步骤前后不衔接。
GB/T 4789.10-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规范性附录A葡萄球菌肠毒素检验采用了葡萄球菌肠毒素双向琼脂扩散方法,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规范性附录B葡萄球菌肠毒素检验采用了酶联免疫试剂盒方法,这两种方法全国都无法购买到相应的试剂。GB 4789.18-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5.2.2对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等“无菌操作打开包装,称取25 g检样,放入预热至45 ℃的装有225 mL灭菌生理盐水(或其他增菌液)的锥形瓶中,振摇均匀。”这时候如果仅仅依靠振摇,肯定无法让奶油这种物质与水充分混合。这也是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典型例子。GB/T 4789.2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6.7规定“取样测定pH值,与同批中正常罐相比,看是否有显著的差异”,以及6.9.2“与同批的正常样品进行对比,判断是否有明显的微生物增殖现象。”一般的检验机构无法得到同批的正常样品。另外,怎样判断显著性差异?这样的描述就肯定导致标准可操作性不强。
一般问题出现在缩略语的使用上。第一次出现缩略语时缺少全称: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在使用CFU、ELISA、TMB等缩略语的时候,没有进行相应的说明。对于CFU,GB 4789.2-2010和GB 4789.35-2010都描述为“colony-forming units”。但是,GB 4789.15-2010描述为“colony forming units”。缩略语前后表示不一致:例如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并刺种阳性对照菌(单增李斯特氏菌和伊氏李斯特氏菌)和阴性对照菌(英诺克李斯特氏菌),” 这时候的“单增李斯特氏菌”就属于表达方式不一致。同一物体出现两种关键词: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的计数”。这时候酵母“菌”字就属于多余。GB 4789.3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A.3描述为乳酸杆菌糖发酵管,但是标准全文都使用“乳杆菌”这个术语。
例如目前对于离心机的离心力要求仍然习惯使用乘号加斜体小写英文字母g即“×g”来表示,但这不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描述规定。例如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B.2.3规定“离心机:转速3000 g~5000 g。”转速应描述为“r/min”。B.4.2.1使用“0.25 M”的Tris缓冲液溶解乳粉,浓度应描述为“0.25 mol/L”。B.2.6“微量加样器: 20 μL~200 μL、200 μL~1000 μL”,这时候字头“μ”不能排成斜体。还有些常见的错误,例如1.0ml(应为1.0 mL,数字和单位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
典型的例子是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5.5.4.4菌型的判定规定“根据血清学分型鉴定的结果,按照附录A或有关沙门氏菌属抗原表判定菌型。”实际上该标准附录A是培养基和试剂,附录B才是常见沙门氏菌抗原。
例如,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6.1段落后面缺少了6.1.1段落,直接就是6.1.2段落了。GB 4789.4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附录B阪崎肠杆菌最可能数(MPN)检索表中注2:“表内所列检样量如改用1 000 g(mL)、10 g(mL)、和1 g(mL)时,表内数字应相应降低10 倍”,明显应为1 000 g(mL)、100 g(mL)、和10 g(mL);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A.8.2.1柯凡克试剂:“将5 g对二甲氨基(苯)甲醛溶解于75 mL戊醇中,”中间漏掉了“苯”字。下方的注:“蛋白胨中应含有丰富的色氯酸。”把色氨酸写成了色氯酸。GB 4789.4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A.4 氧化酶试剂“如果滤纸在10 s内未变为紫红色、紫色或深蓝色,则为氧化酶试验阴性,否则即为氧化酶实验阳性。”这时候同样的动作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词汇。至于这个系列标准中的标点符号错误,主要都是将英文半角标点符号当作中文的全角字符使用。常出现错误的主要是逗号、括号、冒号使用了英文半角符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A.10.2 试验方法:“用细玻璃棒或一次性接种针挑取单个菌落, 置于洁净试管内,,滴加3 %过氧化氢溶液2 mL,观察结果。”这时候出现了标点符号使用的多种错误。
按照国际生物命名法则,第一次出现生物名称的时候应写拉丁学名,并排斜体。但是多数标准制修订者常常不执行这个规定。例如,GB 4789.3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在第一次出现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时候,没有写出拉丁文学名。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表B.1常见沙门氏菌抗原表中,出现了这样的书写方式:里吉尔沙门氏菌(S.riggil)、鸭沙门氏菌(S.anatum)、上海沙门氏菌(S.shanghai),缩写的属名有时候排斜体,有时候正体,属名和种名之间少了间隔,种名都排成了正体。对于沙门氏菌IIIb,描述为“Salmonella IIIb”,也是错误的。因为“IIIb”不是种名,不能排斜体。在GB/T 8538-2008中将ATCC 29212描述为粪链球菌(Fecal streptococcus),实际上ATCC 29212是Enterococcus faecalis。而Fecal streptococcus是一群链球菌的英文统称,不能排成斜体。
2010版本微生物检验方法的标准系列中,增加了大量的附录。这些附录除了存在上述问题之外,在缩略语的使用方面常出现问题。
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B.1.3“将121.1 g的Tris溶解到800 mL的去离子水中”;B.4.3.6 “加50 mL的TMB底物”,都没有表明相应物质的化学名称。
因为各单项标准的作者不同,在这个系列的标准中,同物不同名(月桂基硫酸钠/十二烷基硫酸钠;煌绿/亮绿;溴百里香酚蓝/溴麝香草酚蓝、酵母膏/酵母浸膏),同菌不同名(大肠杆菌/大肠埃希氏菌),同一培养基不同配方(赖氨酸脱羧酶培养基配方/糖发酵培养基/指示剂),同一生化试验不同培养温度,同一项目不同词汇(95%可信限/置信区间)、同一动作不同词汇(融化/溶化/熔化),而感觉没有规范。例如,在GB 4789.1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A.1使用“胰酪胨”这个通用名词,但在B.1.7.1描述为“胰消化酪蛋白200 mg(氨基酸)”,不容易让读者明确意思。GB 4789.4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附录A.7 L-精氨酸双水解酶培养基中“A.7.3 实验方法 挑取培养物接种于L-精氨酸脱羧酶培养基,刚好在液体培养基的液面下。30 ℃±1 ℃培养24 h±2 h,观察结果。L-精氨酸脱羧酶试验阳性者,培养基呈紫色,阴性者为黄色。”这时候测试的不是精氨酸脱羧酶,而是双水解酶,同时还遗漏了应该添加无菌石蜡油覆盖的步骤。
例如GB 4789.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附录B对于抗原分别使用了下划线( )、方括号([ ])、波纹括号({ })等等标记,但是未说明这些符号表达的意思。
因为一些食品安全标准不可避免需要引用这个系列标准的检验方法,导致了一些问题。例如,对于半固体发酵乳的大肠菌群,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坂崎肠杆菌,限量标准指定的检验方法(都是第二法)无法达到相应的灵敏度。
还有些指标单位与相应检验方法的单位不一致。例如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番茄酱和番茄汁产品规定按照GB 4789.1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进行。这个标准的资料性附录B霉菌直接镜检计数法报告单位是霉菌/(%视野),但是GB 10770-2010中同时还有“限量(CFU/g或CFU/mL)”,这就自相矛盾,但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所以不再深入讨论。
马群飞,男,47岁,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技师。1985年至今一直从事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工作,主要研究范围为食源性病原菌和真菌检验。中国微生物学会微生物毒素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微生物学会常务理事。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五十余篇,承担并完成了多项科研课题并获奖。参与制定修订了多项国家标准、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