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卫 张国伟
(吉林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吉林 吉林 132013)
林地即用于林业用途的土地,集体林地即权属为集体的林地。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林木资源是可再生的资源,但林地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只有充分保护好林地资源,林业才有发展的根基和土壤。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全国上下对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逐步加深,对林地的保护也由以前的粗放管理逐步走向集约化管理,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以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划分,使大面积的林地得到了有效保护。但在国家下大力气保护林木、林地资源的同时,在国家财力照顾不到的地方,还有很多的林地资源正在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集体所有的林地。笔者以吉林省吉林市城区两家子、江密峰、杨木三个乡(镇)1997年与2007年两期二类调查数据对比分析当前集体林地逆转为耕地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个乡(镇)1997与2007年二类调查集体林地与耕地地数据对比表 单位:hm2、%
由上表可看出,三个乡(镇)在一个二类调查经理期内在经营面积没有变化的情况下,集体林地都大幅度减少,其中最多为两家子减少达30.5%,而耕地都大幅度增加,最多为杨木增加达10.1%。三个乡(镇)的集体林地在10年内大幅度减少的原因很多,如权属变更、毁林开荒、工程征占用等;耕地面积的增加则只能靠开垦林地,因为国有林地管理相当严格,则开垦的对象只能是集体林地或权属变更为私有的原集体林地。分析其原因应主要有以下几点。
林地大幅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农民开荒种地,而许多农民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还很模糊,基本只停留在林业法律、法规就是林政罚款上,他们对于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及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认为开荒种地问题不大,即使被发现了也只需交纳一些罚款或找找熟人即可解决;更有一些集体林因权属变更为私有后,所有者更是认为开垦自己的林地是天经地义而大面积开垦,现实居高不下的粮价所带来的巨大眼前利益往往使他们铤而走险不断侵蚀林地。
林业本身的特性就是生长周期长、见效慢。部分农民在造林后,经过多年的辛勤管护当林木可以见到效益时,又受到管理方式的制约,如有的幼龄林需要透光伐,有的中龄林需要生长伐,有的成熟林需要皆伐,但因为没有采伐指标这些采伐都不能进行,结果造成幼龄林、中龄林生长不良,成熟林只能低价卖给有采伐指标的人,既造成了林木资源的浪费又减少了收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的造林积极性,于是有的农民在采伐后干脆直接将采伐迹地开垦成了耕地。
调查所涉三个乡(镇)都有大面积的集体林,但集体林的管理部门即乡镇林业站无论人员数量还是人员素质都很不能满足管理需要。如江密峰林业站是这三个林业站当中管理力量最强的,但林业站却只有10个人,而这10个人中既有不能长时间上山的女性又有因年纪偏大、身体不好而不能胜任林业工作的,再去掉专业知识欠缺、专业技术不够而不能胜任工作的,能胜任集体林管理工作的只有几个人,这样的技术力量却要管理着近万公顷的集体林地,管理的效果是可想而知的。各林业站的情况基本类似,都是严重短缺年纪轻、身体好、法律意识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
调查所涉三个乡(镇)的农民创收基本只靠种地,并且近年来随着粮价的提高及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等政策的实施,又极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但这三个乡(镇)的人均耕地不足0.3公顷,这很难满足广大农民增产增收的欲望,又苦于没有其他增收途径,农民只能就近毁林开荒,靠增加耕地面积来提高粮食产量进而增加收入。
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林地资源保护意识。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及有关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既认识到保护林地对生态乃至对自身利益的重大影响,又认识到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使国家保护林地的政策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目前的集体林管理方式尤其是采伐指标的管理应做出相应改进。对于农民自有的林地尤其是人工林,不应用采伐指标去控制采伐量,而应用林地生长、成熟的状况与面积来确定采伐指标的发放。乡(镇)林业站应掌握农民自有林的生长状况与面积并逐级上报汇总,最后由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的实际生长状况与面积确定采伐方式并核发采伐指标,并将采伐指标直接下发到林木所有者。对于急需抚育的幼龄林也可适当放宽或取消采伐指标的控制而采取其他方式管理。
在集体林较集中的地区,相应增加集体林管理人员的编制,从数量上加强集体林的管理力量。同时加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教育、学习,通过教育、学习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执法能力,杜绝管理人员执法犯法及低水平执法现象的发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把那些年纪轻、身体好、专业知识水平高、法律意识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集体林管理的一线去。
林业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加大对广大林区农民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拓宽增收渠道,增加致富途径。通过技术、资金上的支持,帮助农民开展种植、养殖、野菜野果的采集及深加工等适合林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从源头上降低广大农民毁林开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