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章群 □黄家慧(安阳市水利局)
2010年,审计署审计工作报告曝出中央一些部门接受和使用虚假发票5170张,列支逾1.4亿元;同年,审计署在对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有关单位虚开、冒名或伪造发票入账金额更高达3.24亿元,数额之大令人震惊。这仅仅是对国家部委的“抽查”中发现的,虚假发票泛滥之势由此可见一斑。制售、购买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会计信息失真、社会诚信度下降,还为贪污受贿、奢侈腐败等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以致大量不义之财变成了单位的“小金库”,甚至流入个人腰包,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何根治这颗经济“毒瘤”,特别是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带头自觉抵制并避免虚假发票“侵入”。笔者认为,堵截虚假发票重在识假拒假和防假。
当前虚假发票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鱼龙混杂,没有一定发票专业知识,往往难以辨别。但认真分析,虚假发票也不外乎3种类型:一种是假发票、假业务,即发票和发票记载的交易都是虚假的;还有一种情况是假发票、真业务,即开具发票的企业为少计销售收入将真实业务记载在假发票上提供给购买者;再就是真发票、假业务,即发票本身是真的,但记载的交易是虚假的。由于同一笔交易销售方少计销售金额而购买方多计销售金额使双方都可以偷漏税款、从中获利。
为有效堵截假发票,经办人、审核人员和会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发票知识,增强对虚假发票的辨识能力。辨别发票的真伪,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
真发票用纸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一般采用干式复写纸和带税徽及区域防伪标志的水印纸,纸质挺括坚韧;票面字迹印刷清晰、油墨色泽柔和明亮、字间距适当;虚假发票纸张往往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另外,河南地税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票面增加了团花、底纹等版纹防伪;河南国税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纸质中含有“河南国税”底纹标识,正面印有正方形“HNGS”红外温变防伪图案,图案经50℃以上加热时可由淡绿色变为淡黄色;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印有正方形的二维条码防伪图案等措施,为我们识辨发票的真伪提供了帮助。
包括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上环刻“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样,下环刻“国家税务局监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中间刻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全称或简称,印色为大红色油墨(新版发票采用金光红油墨)。另外,河南地税发票还在发票监制章内环增加由“河南地税”微缩字母组成的字环。发票专用章即由发票的领购单位在发票上加盖的印章,包括财务印章。发票印章显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此信息应与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一致。另外,假发票的收款单位印章一般比较模糊,对于有这种特征的发票应引起重视。
普通发票的代码共12位,发票号码8位,发票代码与号码确定了发票在全国的唯一性。其中12位的发票代码包含了国税或地税、发票的属地、年份、所属行业、发票的联次和票额等信息,此信息应与票面的其它信息相一致,若发票的地域代码与发票章上的地域名称不一致、发票代码显示是工业企业所用,而发票盖章是商业企业等均应怀疑假票;另外,国地税发票不可混用,如购买的办公用品应使用商品销售发票,如使用地税发票则此发票属于虚假发票,餐饮发票如用国税发票,也属于虚假发票。
就是通过税务部门网上在线发票查询系统或电话查询系统去查询发票的真伪。通过各地国税或地税部门网站的发票查询栏目,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可验证发票开具单位,若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开票单位不符则可认定为可疑发票。同时要注意,目前存在部分违法企业开取小金额的真发票,然后套用真发票号码仿制金额较大的虚假发票,此类发票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也能查询到,因此,当遇到大额可疑发票时仍应到税务部门比对开票金额。
认识和辨别虚假发票只是第一步,增强对虚假发票识辨能力的最终目的是拒绝虚假发票的报销入账,只有把好发票的报销入账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坚决予以拒绝和退回,才能有效切断发票违法犯罪的利益链条,为虚假发票构筑一道坚固的防火墙,保证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特别是,拒绝虚假发票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责任,更需要广大职工的充分参与,建立机制、形成制度,并认真执行、长期坚持,才能逐步取得效果。
一是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参与拒绝虚假发票,变会计人员的单打独斗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协同作战。通过举办票据管理培训班,教授发票相关知识和鉴别各种发票真伪的方式方法,授之以渔,增强经济业务的当事人或经办人识辨假发票的能力,促其主动拒绝虚假发票;二是制定和完善相关发票报销入账的管理制度,对发票的取得、填制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明确规定,让职工明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能报销是制度规定的要求;三是会计人员在报销中严格执行制度,认真审核、抛开情面、顶住压力,对商品名称较笼统的发票,如开具“办公用品”、“材料费”、“耗材”等项目,要求其提供相关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对认定为假发票的坚决予以退回;四是加强对虚假发票的审计和检查。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对入账发票进行审计和检查,可开展专项检查,也可结合正常财务收支审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入账发票进行检查,对用虚假发票列支问题严惩不贷,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保证财政支出的真实、合规和合法。五是对经济往来较多,经常开具假发票的单位,要中止合作关系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治理虚假发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建立和完善防治假发票的长效机制,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发票泛滥的势头。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已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依据。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从正面引导工商户及行政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经济业务中依法开具、索取和使用正规发票。
制售假发票往往成本低、利润高,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不法分子屡屡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有关部门要以出售假发票的小广告、兜售假发票的小商贩,以及手机售假短信和知情人举报为线索,顺藤摸瓜,挖其根源,重拳打击、依法从重处罚,让制假售假者付出沉重代价,真正起到震慑效果。
假发票之所以猖獗,根本原因是存在着巨大的买方市场,是“市场需求”给了制售假发票的犯罪空间,只要市场需求不根除,假发票就无法完全禁绝。除了依靠行政事业单位等自觉抵制和拒绝虚假发票外,更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加大对假发票使用者的处罚力度。
治理虚假发票,仅靠财务会计人员的认真审核是不够的,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建立一种联合办案的机制,加强联系,交流情报,联合打击,长此以往,坚持不懈,才能有效遏制虚假发票泛滥的势头,最终铲除这个经济“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