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
——基于农户层面的优化模型分析

2011-01-17 02:14陈小林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种粮农地农村土地

陈小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26)

一、研究综述

本文研究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作为一种能够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及协调农村土地调整与稳定性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土地流转的意义毋庸置疑[1]。但是目前,我国的农地流转仍然陷入困境,表现为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违法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转有可能加大区域性粮食安全压力、规模流转土地过快有可能导致农民利益受损等[2][3]。

诚然,土地的自由流转具有交易收益效应[4]和边际产出拉平效应[5],而且,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通过“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实施以及2003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但是,农地承包经营权能否实现市场流转取决于能否产生足够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而后者的形成又是市场参与主体——农户理性决策的结果[6]。正因如此,近些年,部分学者从农民阶层以及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对农地流转进行了研究。黄祖辉等认为应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现状为出发点,在完善土地产权关系、土地治权结构以及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散户——中介服务组织——大户”的流转模式推进土地流转[7]。林毅夫指出,土地的初次分配由社区成员身份决定的规定使得农民一旦选择离开农村社区进入城市定居,就会永久丧失一切土地权利[8]。朱光认为,从表面上看,农村土地问题只是个经济问题,实际上也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他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土地流转关系。认为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关系重在制度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坚持土地流转以农民为主的原则[9]。贺振华认为,农户兼业影响着农地流转。他在一个成本收益分析的框架下,从土地供给的角度分析了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缓慢和地区不平衡的原因,并指出,土地供给是农户在兼业和外出之间权衡的结果[10]。

通过对现行政策与研究成果的整理和归纳可以发现,学者们在强调土地产权结构缺陷、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和中介服务组织等制约土地流转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其他一些影响因素,如农户流转意愿、农民在非农产业的就业概率与工资水平以及国家种粮综合补贴等对农户土地供给的影响。因此,及时调研与审视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都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①,基于农户层面构建了一个优化模型,重点研究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的农户行为基础,借以探讨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陷入困境的原因所在,并给予政策建议。

二、一个优化模型的构建

本文认为,农户承包了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后,因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差,或因家庭主要劳动力在非农产业领域实现就业,因此其承包的土地处于低水平利用甚至闲置状态,土地的边际收益低。如果有人愿意出较高的租金,他们就有可能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地出租出去。显然,他们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上土地的供给者。对于农户而言,成本—收益分析是决定其是否流转土地的关键。换言之,不论是部分出租还是全部出租土地,农户都希望出租土地后的净收益大于零。

假定农户承包的土地总面积为S(为一常数),自己耕种的土地面积为Sα,通过出租等方式流转出去的土地面积为(S-Sα)。农户的总收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耕种土地的利润,它等于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农业生产成本;二是国家给予种粮农户的种粮综合补贴(包括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三项);三是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四是由于土地(部分)流转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收入。其中:

(1)耕种土地的农业利润=P·Q-C;这里,P是农产品市场价格;Q是农产品产量;C是农业生产成本。根据经济学的一般假定,Q、C均为Sα的递增函数。

(2)国家给予种粮农户的种粮综合补贴=B·Sα,其中,B为政府发放的单位土地耕种面积的种粮综合补贴。

(3)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R·(S-Sα),其中,R是单位土地的流转价格。

(4)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收入=Gi·Tr·Wi。其中,Gi为农户在外实现就业的概率水平;Tr为农户可用于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时间;Wi为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易知,Tr为Sα的减函数。

综上,承包地农户的总收益L=P·Q-C+B·Sα+R·(S-Sα)+Gi·Tr·Wi。其中,(P·Q-C+B·Sα)为农户耕种Sα面积土地的农业净收益,[R·(S-Sα)+Gi·Tr·Wi]为农户流转土地后获得的租金收入与在非农产业的就业收入之和。如果我们假定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与农户流转土地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则这两部分收入都是因为农户土地流转带来的。

显然,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农户的目标函数是要追求总收益的最大化,即:

maxL=P·Q-C+R·(S-Sα)+B·Sα+Gi·Tr·Wi

(1)

如果不考虑约束条件,将(1)式对Sα求一阶导数,并令其为0,得到农户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2)

三、模型的分析

(2)式是从优化模型的角度得到的农户获得总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通过对(2)的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再者,国家给予农业生产者的种粮综合补贴B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农户的土地流转。从(2)式看,B的增加带来的最显著的影响是要求土地的流转价格能相应增加,否则,农业补贴的增加将使得农户耕种土地的边际净收益变大,从而抑制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但从安徽农村的调研看,种粮综合补贴并没有成为抑制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因素,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实行以及各地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逐年增加,尤其是各地对种粮大户的补贴,使得在土地流转市场上,对土地的需求增加,愿意转入土地的个人与组织变多,这使得土地流转价格也在增加;二是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在将农户的土地集中连片地流转出去时,仍然将农业综合补贴的部分或全部分发给了农户,即农户在没有耕种土地的情况下,依然获得了种粮补贴。而作为流转地的真正耕种者,流转地的转入方至少没有获得全部的国家种粮综合补贴,这显然违背了国家实施农业政策的目的,当然,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最后,农户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水平Gi和平均工资水平Wi影响着农户土地流转意愿。Gi和Wi的大小通过影响农地流转后的收益决定着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二者成正相关关系。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保险市场缺失,这使得农地长期以来承担着较重的社会保障功能。土地对于我国农民具有的多重效用,使我国农村的人地关系符合Scott意义上的小农经济[11]。Scott在研究东南亚一些地区的农村土地制度时指出,当人均土地资源极少时,农民的理性原则是以生存安全为第一要素,其经济决策的基础是生存伦理而不是经济理性(Scott, 1976),均等占有土地并尽可能多地拥有土地资源是一种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因此,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户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机会和提高平均工资水平是增加农户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弱化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并促进农地流转的有效途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农地的保障性功能会逐渐弱化,但是,只要农民群体不能真正享受社会保障体制的“普照之光”,只要非农产业不能为农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并使农民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则Gi和Wi的大小仍将会对农户土地供求产生重大的影响作用。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安徽省两市、五县八个村镇农户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农地流转市场已逐步形成,但是存在着流转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违法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较低的农业比较利益压低了土地流转价格,农业补贴的不合理发放造成土地流转困难等问题。基于农户的层面,通过构建一个优化模型来分析问题的成因,笔者认为,一方面,农户的流转意愿、土地的流转价格、国家给予农业生产者的种粮综合补贴、农户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影响着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另一方面,当农户因流转土地而获得的边际净收益大于其耕种土地的边际净收益时则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增加;土地流转价格的提高通过土地报酬边际递减规律增加了土地流转;国家的种粮综合补贴,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农户的土地流转,但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承包方的土地需求,从而有利于土地流转价格的提高,这又增加了农户的土地供给;农户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与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正相关。正因如此,笔者认为:

第一,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户在非农产业实现就业的概率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从而直接增加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第二,努力提高土地流转价格,促进土地高效流转。土地流转是我国农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而农户是我国土地承包权行为的主体,农户行为是土地政策的核心基准。因此,提高土地收益,包括提高土地流转收益、降低土地转让成本,成为平衡土地流转供需矛盾的关键性因素。

第三,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加大对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农产品保险制度、农产品补贴制度的健全与深化,弱化集体土地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原来依靠土地寻求社会保障的主体就会从土地中退出,还原土地的要素属性,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而增加农户的土地供给。

注释:

①笔者于2010年8月-12月对安徽省安庆市源潭镇杨冲村、桐城市青草镇徐漕村、太湖县新仓镇大桥村、无为县高沟镇新沟村、庐江县同大镇胡湾村、肥东县八斗镇王城村、长丰县岗集镇黄浦村等地就农村土地整理与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实地调研,调研中的数据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农地调整与使用权流转:几点评论[J].管理世界,2002,(5):76-87.

[2]徐全永.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 2010,(2):27-28.

[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调研组.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J].农村经济,2011,(2):3-5.

[4]Besley T.Property Rights and Investment Incentives: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China[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5,103:903-937.

《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工资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董的薪金是由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共同决定的,因此该职位的独立性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国独董的薪金比例偏低但在公司治理中承担的责任往往较大。风险与报酬极度不对等,使得很多真正有独董之才的人不愿意承担起该项责任,得过且过,极度降低了独董履职的积极性及对该项工作的责任感,自然也无法为监督大股东、治理层显现出真正的作用,无法确切维护中小股东应有的利益。因此组织形式混乱一定会使独立性受到极大地限制。

[5]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J].中国社会科学,2000,(2):54-65.

[6]钱忠好.农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转:理论与实证分析——基于农户层面的经济分析[J].经济研究,2003,(2):83-91.

[7]黄祖辉,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J].浙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38-47.

[8]林毅夫.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发展[J].领导决策信息,2001,(35):22.

[9]朱光.以人为本 构建农村和谐土地流转关系[J].学术论坛,2007,(2):93-97.

[10]贺振华.农户兼业及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4):72-78.

[11]Scott J.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M]. 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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