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博弈分析

2011-01-17 02:10李小鸽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纳什收益商业银行

李小鸽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5年保护期的结束,国内金融业向世界贸易组织的各成员国全面开放,伴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大量涌入,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这种压力既有来自于国内的,也有来自于国外的。国内的压力主要表现为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以及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使得融资和投资更为方便①;国外的压力表现为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之间的竞争。面对来自国内和国外竞争的双重压力,我国商业银行要想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必须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及其影响策略,从而寻求推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途径。

一、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博弈模型

“博弈论”译自英文“Game Theory”,其中“Game”的基本意思是游戏,因此“Game Theory”直译应该是“游戏理论”,它是指一些个人对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从该定义中可以看出,一个博弈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博弈的参加者(Players):即在博弈中究竟有几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结果的个人或组织;(2)策略组合(Actions):规定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或经济活动的水平、量值等:(3)博弈的次序(Orders):决策主体进行博弈的先后次序;(4)博弈方的得益(Payoffs):对应于各博弈方的每一组可能的决策选择,都应有一个结果表示该策略组合下各博弈方的所得或所失②。

在进行分析前,我们首先做以下的假定:①金融创新是指狭义的金融创新,即创新只是一种金融工具,或者只是一种金融产品;②金融产品创新是指产品从研发到推向市场,再到产品在市场终结的复杂过程;③产品的生命周期无限。在上述的假设前提下,本文从以下几种情形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进行分析。

(一)单个商业银行的博弈

假设金融市场上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它是否进行金融创新取决于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比如市场需求的大小、技术的成熟程度以及政策环境的好坏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该商业银行可以选择参与创新或不参与创新。假定该商业银行面临的不确定性主要是市场需求,即市场需求大或市场需求小,在市场需求大和需求小的情况下进行金融创新的收益分别为R1和R2 ,创新的成本为C;市场需求大的概率是p;该商业银行不进行创新,则不会产生创新成本和创新收益。该博弈的扩展形可以用图1表示。

图1 单个商业银行的博弈

由于该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时,得益为(R1-C)的概率是p(市场需求大),得益为(R2-C)的概率是(1-P)(市场需求小),因此进行金融创新的期望得益为(R1-C)p + (R2-C)(1-P);不进行金融创新的期望得益为0;显然只要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期望得益大于0,即[(R1-C)p + (R2-C)(1-P)] > 0,该商业银行就会选择进行金融创新。

(二)两家商业银行参与金融创新与否的博弈

假设金融市场上只有A、B两家商业银行,它们均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即参与或不参与金融创新。两家商业银行的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参与创新的商业银行的创新收益为Y,创新成本为C;不参与创新的一方不仅不会得到创新收益,而且会失去一些客户,为此付出的代价为X;两家都不参与创新时,各自的创新收益均为0。基于上述的假设,可以得到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2所示。

图2 两家商业银行的创新博弈

由于博弈过程中,博弈双方的收益大小的不确定,将会产生以下三种不同的纳什均衡:

(1) 若Y-C<0,参与创新的收益小于为此付出的成本。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都不会选择参与金融创新,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不参与,不参与)。

(2) 若Y/2-C >0,参与创新的收益大于创新成本。此时不论对方是否参与金融创新,选择进行创新都会有Y/2-C的创新收益。因此进行博弈的两家银行都会选择参与金融创新,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最优的策略组合为(参与,参与)。这种策略组合称为“上策均衡”,也称为“占优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博弈的双方都会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

(3) 若Y/2-C <0,且∣Y/2-C∣>X,这种情况下的博弈中有两个策略组合:(参与,不参与)和(不参与,参与)。这意味着这两个策略组合中的双方策略都是对对方策略的最佳对策。因此,如果一家银行选择了这两个策略组合中某一个策略,另一家银行也会愿意选择该策略组合的策略,这两个策略组合都具有内在的稳定性。

(三)两家商业银行间的创新与模仿的博弈

创新是商业银行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通过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可以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也可以使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的竞争对手,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优势;还可以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实现商业银行的盈利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一般情况下,在创新活动中,商业银行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和人员进行自主创新;二是等待竞争对手进行金融创新,然后选择进行模仿来获得创新的收益。虽然模仿也是创新的一种策略,但是对于有些模仿来说是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的,而有些模仿则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③。商业银行是选择主动创新,还是选择等待模仿,这取决于商业银行对二者的收益和成本的理性权衡,从而采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创新策略。

1. 模仿成本为0时的创新博弈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要进行金融创新,就必须投入一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但是如果一项创新具有“外溢性”和“可复制性”时,它就可以轻易地被竞争对手所模仿,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把它视为模仿成本为零,因为竞争对手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给创新银行就可以模仿它。而此时进行创新的银行所获得的收益会因为被竞争对手模仿而减少④。假设:(1)市场上有两家商业银行,它们分别是A银行和B银行,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且它们生产的产品具有同质性;(2)A银行的策略选择有两种(创新,模仿),B银行的策略选择也有两种(创新, 模仿);(3)进行金融创新的收益为Y,成本为C,且模仿的成本为0。则两家商业银行的支付函数可以用图3表示。

图3 模仿成本为零时的创新博弈

从上述支付矩阵可以看出:

(1)当Y/2-C<0时,即创新的收益小于为此付出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博弈的双方都没有动力进行金融创新,因为进行创新的一方总会产生损失,而模仿的一方却有利可图,由此可以得出唯一纳什均衡,即(模仿,模仿)。此时,原本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创新活动,却因为对创新的保护不足而导致了资源配置次优的结果。

(2)当Y/2-C>0时,即创新的收益大于进行创新的成本。博弈的双方都会在对方选择创新策略时,自己选择模仿策略,因为创新有较高的收益 (Y/2-C),该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为(模仿,创新)以及(创新,模仿)。除了上述均衡以外,该博弈还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那就是博弈的双方都会以(Y-2C)/Y的概率选择创新,以2C/Y的概率选择模仿,也就是说选择创新的概率是创新成本的减函数,同时也是创新收益的增函数。但是在混合策略的情况下,博弈双方都获得Y/2-C的创新收益,也就是说创新的收益在两个博弈者之间进行了均分。从结果来看,相当于实现了(创新,创新)的纯策略,博弈的双方获得了相同的收益,实现了公平。但从总体上看,这种结果却不是最优的,原因在于整个社会要承担双倍的创新成本。

2. 模仿成本不为0时的创新博弈

当模仿成本不为0时,必然会存在“搭便车”现象,即模仿的一方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给创新的一方而获得创新的收益,创新的一方也不会因为被竞争对手模仿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创新的发展,而且也难以调动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和中央银行要从法律和监管上为商业银行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保护创新的成果,同时商业银行也要持续提高自己的创新层次与模仿成本,使创新具有“不可复制性”。我们知道,创新成果的扩散速度越慢,等待模仿的一方的收益就越少,创新模仿的成本也就相对越高。假设:市场上有两家商业银行,A银行与B银行,二者存在竞争,生产的产品具有同质性;创新收益为Y,创新成本为C;一家银行创新成功,另一家银行只能从T+1期开始进行模仿,模仿成本为L。则两家银行的支付矩阵可以用图4表示:

图4 模仿成本非零时的创新博弈

显然,从该支付矩阵可以得出:

(1)当Y/2-C < 0时,即创新收益小于创新成本时,显然博弈双方A银行与B银行都不会进行创新活动,因为一旦创新,就会产生损失。

(2)当Y/2-C > 0,且L < C时,即创新成本大于模仿成本时,该博弈存在两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它们分别是(创新,模仿)和(模仿,创新)。在此种情况下,因为创新方的收益低于模仿方的收益,所以这种纳什均衡不但不具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且也和多劳多得的社会道义不符合,博弈的参与者都没有动力进行自主创新,而是等待模仿。

(3) 当Y/2-C > 0,且L > C时,即模仿成本大于创新成本时,此博弈存在唯一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即(创新,创新)。这种条件下,进行创新就会有较大的收益,博弈双方都有较大的积极性进行创新活动。很明显,在C一定的条件下,L越大,创新方的收益为Y/2-C,而模仿一方的收益就会越接近于0,此时产生创新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在L一定的情况下,C越小,创新的收益也就越高,对于博弈双方进行创新活动的激励也就越大。

二、模型分析

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三种博弈模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分析结果:

当金融市场上只有一家商业银行时,面对来自市场需求、技术和政策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它是否进行金融创新取决于其期望得益是否大于零,即期望得益大于零,商业银行就会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反之则不选择创新。

博弈的两家商业银行是否进行金融创新,取决于参与创新的收益和成本。创新收益大于创新成本时,参与博弈的双方就会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

在金融创新和模仿的博弈中,参与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根据模仿成本是否为零而有所不同:在模仿成本为0时,创新收益较大的条件下(Y/2-C),博弈双方都会积极地进行金融创新,但也存在机会主义的倾向,即参与博弈的双方都会选择等待对方进行创新活动,因为模仿的一方可以不劳而获,所以模仿就成了更好的选择;当模仿成本不为0,且创新的成果不会为对方所模仿(模仿成本无限大)时,则会促进参与博弈的两家银行进行创新竞争。

三、博弈分析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启示

我国商业银行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在未来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在创新实践中,商业银行应该认清自己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源优势,选择适合自己的创新策略来不断地拓展自己的盈利和生存的空间。

一是面对各式各样的金融创新,我国商业银行要认清形势,了解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合理预期创新的收益和成本,而不能盲目的跟进。

二是慎重选择模仿策略。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刚刚起步,创新的空间比较大,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创新能力还比较弱、创新机制还不太成熟,这就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往往是选择模仿,而不是主动创新⑤。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一定要注意模仿成本。

三是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质量,增加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即提高模仿成本。我国商业银行在认识到金融创新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的同时,还要做到合理选择独自研发、联合研发以及独自研发和联合研发相结合的研发方式;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自身难以被复制的核心竞争力,并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实现法律上的保护;发挥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优势,使金融产品实现精细化与品牌化,不断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广度与深度。

四是商业银行在强化与同业和客户之间联系的同时,还要积极寻求与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合作。原因在于:一方面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其自身的商业价值,所以它进行的一切创新活动都应该以客户为中心;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大趋势,所以商业银行不仅要积极地开拓保险、证券与基金等业务,而且要寻求与其他商业银行的合作进行创新来提高整个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必须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通过合作使自身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科技含量⑥。

五是为商业银行营造金融创新的环境,政府要从法律的角度完善金融产品的知识产权的立法;中央银行应该对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做出建设性的指导,系统研究金融创新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即中央银行要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只有中央银行的监管行为具有长期性,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才会具有持久性⑦。

最后,还应该时刻意识到“创新是一把双刃剑”。这是因为金融创新既可以使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地位得以巩固、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提升其综合竞争能力,同时又孕育着一定的风险,比如2008年的金融海啸就是由于过度的金融创新导致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创新过程中,还应该注意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预防、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

注释:

① 白淑云,谢应东.关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6,(7):51-52.

②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1-5页.

③张玉凤.动态博弈与我国商业银行竞争策略[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3):28-31.

④和平.中资银行打响专利保卫战[N].北京现代商报,2004-03-25.

⑤刘友金.企业技术创新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56-58页.

⑥吴贵生.技术创新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21页.

⑦李纪建.垄断条件下金融创新的经济博弈分析[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0,(4):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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