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彦林,易旻,王跃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重庆高校物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随着打印设备的普及,通过添加打印进行文书变造已成为印刷文书变造的典型手法,添加打印变造文书也成为变造文书检验的主要对象。
对于添加打印变造文书检验,其依据的主要方法为:显微形态检验、排版特征检验、打印字迹笔画成份检验,这些检验方法在确定打印文书的添加变造性质中作用不一,有时用一种方法即可进行判定,有时要几种方法综合起来才能完成对添加变造事实的判断确认。
以打印字迹的显微形态特征为例,该类特征除包括字库字体特征外,经常还包括露白、多余墨点、重影、错位等打印痕迹特征[1]。多数情况下,此类打印痕迹特征反映了打印机独特的喷头、硒鼓状态,一旦检出,通常可作为打印机具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其否定结论往往成为确认添加打印变造事实的直接依据,具备极高的鉴定价值。然而,部分排版特征也可导致打印字迹笔画的显微形态特征改变并呈现与露白特征类似的打印痕迹,从而对打印机具的同一性、文书的添加打印变造性质做出错误的判断。
对于打印排版特征引起的打印痕迹特征表现,必须分析其形成原因及特征性质,只有这样才可能对文书是否添加打印变造形成做出准确的判断。本文即以实际案例中排版特征所致的露白点变化为例,分析该类“伪打印特征”的形成机理。
2009年,某市某外资企业员工李某因离职与公司发生纠纷,双方对各自声称的离职日期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公司出示有李某签字的《离职函》(见图1),该《离职函》系由电子邮件打印后签名形成,其中“The last working date is”文字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公司认为该行文字与其他打印文字是同机一次性打印形成,而李某认为该行文字是事后打印添加形成。
图1 李某的离职函(检材)
为查清案件事实并正确裁判,经李某申请,法院同意,委托某司法鉴定机构对检材进行了显微形态观察,发现“The last working date is”字迹墨粉呈现大量露白点,而其余打印字迹的墨粉分布均匀,两者显微形态特征存在显著差异(见图1),故出具了“‘The last working date is’文字行与《离职函》上其他打印字迹不是同机打印形成,应为二次打印添加形成。”的鉴定意见。
随后,该公司对此初次鉴定意见不服并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委托至本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本中心受理该案,在对检材显微形态特征、排版特征、字迹墨粉成分特征进行了综合分析后,认为检材上“The last working date is”文字行的露白点与激光打印机常见的硒鼓污损、定影不牢固所致的打印露白点存在显著差异,不能作为二次打印添加的依据。
激光成像方式打印字迹笔画中的露白点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1)由于感光鼓污损或定影不牢固形成;(2)由于激光成像印刷通过碳粉墨点的有无控制打印灰度,在打印非全黑(100%灰度)图文时,为达到输出宏观上表现的“灰度图文”需要,打印系统自动插入“露白点”。另外,黑白激光打印机打印彩色图文时,也会将其作为灰度图文处理,出现类似的形态特征。
上述两种露白特征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形成的露白点具有随机性,其大小、形态、分布不规则;而后者形成的露白点则表现出细小、形态规则(通常为点状)、分布高度规律的特点。
本案中的检材字迹均为激光成像方式形成。显微镜下检验发现,检材正文最后一句 “The last working date is”字迹笔画上呈现规则分布的露白点,且露白点的大小(0.1±0.02mm)、形态、横向、纵向间距一致,与激光打印机常见的硒鼓污损、定影不牢固所致的打印露白点存在显著差异。
检材其余字迹笔画墨粉分布均匀、无明显露白点,为典型全黑文本打印输出;检材正文最后一句中的露白点细小、形态规则、分布均匀,为典型的激光成像印刷方式形成的非全黑字迹(灰度字迹或黑白打印机输出的彩色字迹)。
为验证黑白激光打印机进行灰度图文打印时露白点的特征反映,笔者进行了模拟实验:一次性同时打印输出不同灰度值(10%-100%)的灰度字迹和彩色字迹。显微镜下检验发现,100%灰度(黑色)字迹无明显露白点,其余灰度字迹均检见分布均匀、大小(0.1±0.02mm)、形态一致的露白点,露白点分布密度与灰度值成正比(见图2)。
通过上文对黑白激光打印机灰度图文的打印输出原理解析及模拟实验验证,《离职函》上 “The last working date is”文字的露白特征不能作为认定“不同打印机打印”、“不同次打印”的依据。
对《离职函》上各部份打印字迹进行进一步检验,发现各部分字迹的段落间距、行间距、行走向、页边距等排版特征一致,红外光谱检验亦表明其墨粉成分相同,这进一步证明了初次鉴定结论的错误,以及重新鉴定阶段鉴定意见的可靠性。
图2 不同灰度/色彩的激光打印形态
依据上述原理分析及检验结果,结合本案基本案情,可以还原出《离职函》的形成过程:本案检材为电子邮件打印的《离职函》,李某将《离职函》通过电邮发送到其主管后,其主管可能进行了修订(添加)。最后一句英文字迹“The last working date is”表述了离职日期,应为其主管修订内容;其余正文字迹均为简体中文字迹,应为李某原邮件正文内容。根据多数人的修订习惯,修订字迹多数采用彩色(如红色)以引起发件人的注意,检材正文最后一句英文字迹应为修订人修订的彩色字迹。由于采用了黑白激光打印机打印,致使“The last working date is”文字行与其余部分打印字迹的显微形态特征(漏白点)存在显著差异。
打印字迹的显微形态是打印机具同机识别的重要依据,但打印字迹的显微形态也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阐述的是典型的排版特征影响显微形态的案例。依据打印机工作原理,除热升华打印机外,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等单墨盒打印机均只能通过插入露白点的方法输出不同灰度的图文。因此,深入、全面的了解打印机工作原理和影响打印特征的相关因素,是做出正确鉴定意见的前提。
[1]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86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