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匹配
——以温州为例

2011-01-12 07:55周建华郑慧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失灵外部性共性

周建华,郑慧

(温州大学商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匹配
——以温州为例

周建华,郑慧

(温州大学商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产业共性技术属于准公共产品,“市场失灵”会导致其供给不足,政府的介入无可避免,但如果政府的作用仅限于补贴(或税收减免),供给又将面临“组织失灵”。为此,在产业共性技术面临市场和组织“双重失灵”原因的基础上,基于行业协会的比较优势,提出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匹配问题及作用机理,并以温州的实践加以佐证。

产业共性技术;行业协会;比较优势;组织匹配

一、相关研究背景

1991年,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经济学家Gregory Tassey[1]提出以技术为基础的经济增长模型,首次引入共性技术(Industri al Generi c Technol ogy)的概念。它是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广泛应用、处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具有超前性、非独占性、共享性、风险性、集成性和社会效益性等特征。由于产业共性技术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的介入毋庸置疑。如果政府的作用仅仅限于补贴(或税收减免),而不特别注重行业协会、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自愿性合作,那么在共性技术的供给方面将会出现组织匹配的失灵,即“组织失灵”。行业协会由于掌握产业发展态势和企业对共性技术的需求状况,因而在产业共性技术提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而不同的产业集群及其行业协会,由于规模(组织边界)的不同,由行业协会创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的动力和影响因素也不相同,其实施效果也有较大区别。陆立军等调研发现,浙江装备制造业仅有25%的企业认为当地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了较大作用,其余分别有36.76%、38.24%的企业认为行业协会发挥的作用不大且尚待发掘[2]。据绍兴纺织机械协会会长介绍,由于纺织机械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且难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各个企业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而相互戒备,使共性技术平台的实效大打折扣。但郁建兴等通过研究发现,温州模具协会、温州合成革协会的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却在产业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3]。

国外学者如Gregory Tassey[1]及Kaouni des[4]较早地开展了共性技术的研究,而国内研究相对滞后于科技政策和产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学界主要从共性技术的特征与分类、甄选和评价、产业集群共性技术创新的主体和载体以及产业共性技术中政府的作用开展了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方面,余忠等以福建省为例研究如何构建专业技术创新平台[5]。陆立军等以浙江省装备制造业为对象,分析了产业共性技术对企业技术的影响,并比较了关键共性技术提供的几种组织模式[2]。综合国内外对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上对其供给和需求进行理论分析,鲜有研究分析行业协会在产业共性技术提供中的比较优势,没有深入研究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匹配问题,更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基于此,本文在分析产业共性技术面临市场和组织“双重失灵”原因的基础上,基于行业协会的比较优势,提出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匹配问题及作用机理,并以温州的实践加以佐证,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产业共性技术的“市场失灵”和行业协会的比较优势

1.产业共性技术的“市场失灵”

产业共性技术的“市场失灵”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共性技术的特有属性,即技术的隐含性、复杂性、累积性、不确定性和网络延伸性等,属于一般技术交易产生“市场失灵”的原因,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二是产业共性技术的经济学属性,即本文研究的着眼点。从产品的经济学属性进行研究,产业共性技术可界定为准公共物品,因为产业共性技术一旦被创新,其他经济体对这一技术的模仿或应用不会增加其边际生产成本,满足非竞争性的特征;其他经济体对该技术的应用并不会影响第三人,满足非排他性的特征。且产业共性技术的专用性相对较强,国家不可能成为这类技术的创新主体,因而不能成为诸如国防、灯塔之类的纯粹公共物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与一般的技术创新不同,它具有与众不同的正外部性,由此,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扩散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那么,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政府的目标是使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数量能够实现帕累托有效配置。但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考虑,自由竞争必定导致“市场失灵”,即市场机制无法自动实现共性技术创新的最优产出水平。以图1为例,具体从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成本收益加以讨论。

图1 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外溢效益和数量决定机制[6]

如图1所示,企业进行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边际收益曲线为M PR。由于存在外部企业的搭便车行为,社会的边际收益曲线MSR必定上移至企业私人收益曲线MPR的上方。另假定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边际生产成本为MPC曲线,为保证对创新技术的垄断地位,企业必须投入相应的成本阻止其它竞争对手对该技术的模仿甚至盗取,如专利的申请及相关侵权行为的法律诉讼等。因此,实际的边际生产成本曲线将由MPC移至MPC'。在缺乏政府介入的情况下,企业的产量即为M PR=M PC'决定的Q1。而从政府层面考虑,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该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最优数量应为M SR=M PC决定的Q4。显然,Q4>Q1。这就表明,在政府不介入情况下,“市场失灵”是必然的,市场自由机制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供给不足,供给量无法达到社会的最优供给水平。可见,从福利的角度考察,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实现社会的帕累托效率水平。

2.行业协会的比较优势

如图2所示,将市场经济划分为三个部门,即企业(b)、政府(g)和行业协会(a);三大类产品,即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然后,根据三个部门的治理特征,对他们提供各类产品的预期成本(含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大小加以排序,找出他们各自拥有比较成本优势的领域。

图2 产品外部性强度与三个部门的比较成本优势[7]

图2是全部排序的集合,根据产品的外部性强度加以排列。在排序组合中,行业协会在3和4两类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方面具有比较成本优势,行业协会之所以适宜提供准公共产品,是因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弱外部性的特征(即受外部性影响的范围有限),其外部性强度介于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因为存在外部性,由企业单独提供这类产品将产生生产者动力不足的“市场失灵”;又因为外部性涉及的范围较小、产品种类较多、专用性较强,由政府提供这类产品会产生消费者偏好信息和规模经济而导致成本过高的“政府失灵”问题。只有通过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组织来提供这类产品,才是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对正外部性较强的物品(服务),政府需要承担履行职能所需的主要成本;而对正外部性较弱的物品(服务),政府可以与行业协会分摊履行职能所需的成本。当然,对相关服务所产生的外部性程度的判断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价值观变化而变化。上述分析只涉及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相关职能所涉及的物品(服务)究竟应该由政府还是由行业协会来提供(承担成本)。

明确相关职能的主要提供者(成本承担者)之后,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由谁(政府还是行业协会)来生产这些产品(服务)。美国民营化理论大师Savas提出了“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生产者”两个不同的概念,认为这两个主体在公共服务中可以分离。服务的提供者承担制定政策和支出服务资金的角色,而服务的生产者可以是另一个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区分“服务的提供者”和“服务的生产者”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于政府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而言,即使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政府应充当“服务的提供者”角色,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充当“服务的生产者”角色。一些集体性产品(服务)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生产”,或者由行业协会与政府相关部门联合“生产”。确定由谁“生产”的依据是政府和行业协会“生产”相关服务的比较优势(见表1)。公共技术创新属于外部性较强的职能,履行的成本应当主要由政府负责支出,生产者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行业协会,由于在服务的生产方面,行业协会具有比较优势,因而应该由行业协会生产,然后由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来实现其目标。

表1 产品外部性强度、提供者、生产者、成本承担者的比较优势

三、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匹配

厘清行业协会在产业共性技术的比较优势后,需要研究的是不同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匹配。一般而言,共性技术的产业带动性和技术关联度越高、外部性越强、使用者越多,其应用潜力与对下游技术研发的内部支撑效应也越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也越显著。共性技术的“组织失灵”,是指单个个体(指单个的企业、研究院所、高校、个人、其他组织等)由于个体能力的有限不能满足共性技术研发的要求,共性技术的研发需要多个个体的合作,当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和创新成功后,又难以扩散和降低成本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共性技术“组织失灵”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组织匹配的失灵”。根据重要程度,产业共性技术可以分为关键产业共性技术、基础产业共性技术和一般产业共性技术。政府介入的作用体现在,针对不同的共性技术能提供不同的共性技术组织模式,组建不同的平台模式。对应关键共性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的研发,类似美国的NI ST、加拿大的NRC和日本的AI S T等,建立国家研究院(所)予以资助和支持,国家研究院全部或大部分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政府只对研究机构采用企业会计审核制度,不要求自负盈亏;对应一般共性技术的研发,应对行业公共技术平台的组织模式进行支持。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处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目标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而对产业共性技术的需求也在不断调整。

1.产业共性技术的需求

企业什么时候会选择行业协会为自己提供产品,这一般与企业的规模有关[8]。结合企业成长的几个阶段,分别从企业目标、需求层次、需求产品、参与意愿、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市场地位角度进行考察,以期得出企业对产业共性技术的需求(见表2)。

2.产业共性技术的供给

对行业协会而言,提供何种产品与规模有关。大型行业协会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小型行业协会主要提供私人产品,居二者中间的中型行业协会主要提供俱乐部产品。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的目的主要是获得俱乐部产品,因而行业协会的合理边界是中等规模。从行业协会构成看,会员的共性越大,共同利益越多,交易成本越低,行业协会就越能够把更多的资源用于提供产品而非协调会员的集体行动上。因此,最佳形态的行业协会具有同质性和中等规模的特征。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行业企业数量过多,就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一个行业的行业协会越多,行业协会会员的同质性越高。如电气行业协会的同质性在于规模(即成员都是大企业),而防爆电器和电能表等行业协会的同质性在于专业性(即专门生产某种产品)。

表2 行业协会因素、企业规模与产业共性技术的需求状况

3.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的组织匹配

命题1:关键产业共性技术由政府组织科研院所进行研发,以“倒丁型”的龙头企业为主体,通过补贴(税收减免)进行资助,构建产学研合作大平台。

关键共性技术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强大的支撑效应。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针对不同的产业,政府在产业共性技术发展和创新中的作用是不同的。发达国家比较强调高新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能在多产业中应用的共性技术(产业间共性技术)和产品共性技术,而发展中国家注重的大多是传统行业的共性技术、行业内的共性技术(产业内共性技术)。一般而言,共性技术的产业带动性和技术关联度越高、外部性越强、使用者越多,其应用潜力与对下游技术研发的内部支撑效应也越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也越显著,补贴有利于研发成果完全共享的R&D合作。以温州为例,自2004年起,随着国内12家大院名校入驻温州联合研究院,掀起了温州打造专业性科技平台的高潮。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成为温州首个引进共建的法人实体科研机构,高校向温州长期派驻专家和高层次人才,温州市政府专门划拨资金建设研究院及配套设施。之后,兰州理工大学在温州市成立泵阀工程研究院;陕西科技大学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这批院所入驻温州,为广大行业内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家门口”式的便捷服务,弥补了温州科研力量不足这一短板。在构建专业性大平台中,积极争取浙江省科技厅的支持,先后建设了浙江省温州泵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皮革行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浙江省温州低压电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四个省级行业与区域创新服务平台。

命题2:一般产业共性技术与“扁平型”组织相匹配。

一般共性技术(如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传感技术等)的进步,对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渐进性。“扁平型”组织的行业协会为不大不小的中等规模,会员的共性大、异质性少、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多,因而交易成本较低,能把更多的资源用于提供产品而非协调会员的集体行动上,能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方面,集体行动的效率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如温州市模具协会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成立恒田模具有限公司和东海模具产业研发中心,这是以行业协会组建但以公司方式运营的技术中心,致力于模具技术开发和行业人才的培养。温州市合成革商会基于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技术创新和资源共享方式开展业内治污工作,使废气DMF净化回收效率极佳,二甲胺得到有效治理,废水处理工程达标运行,固废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周边环境明显改观。通过多年的努力,温州合成革行业已成为典型的循环经济行业。截至2010年,温州市已建成一批为主导产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和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其中市级20家、省级以上1 0家,这些中心都依托行业协会而建立。

命题3:基础产业共性技术与“金字塔型”相匹配。

基础共性技术(如测量与检测技术、技术标准等)在低成本产业集群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少数的大企业和众多的中小企业协同竞争创新博弈是一种智猪博弈,即由少数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创新,中小企业模仿。智猪博弈的均衡条件一旦被破坏,就出现智猪博弈恶化。这种恶化表现为大企业的创新成果被模仿的小企业侵蚀过度,导致大企业的创新成本大于创新收益,其结果是大企业不再创新,小企业又无力创新,使产业共性技术创新陷入“囚徒困境”。但如果大企业的创新成果得到严格的保护或超出了中小企业的模仿能力,虽然会塑造出几个名牌产品却使产业集群中占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升级受限。为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建立行业性的公共创新平台,如温州市服装商会的温州市服装行业创新服务中心、服装图书馆、服装设计研发中心;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以“中国鞋都”命名成立的图书馆、信息中心、技术学院、技术中心、人才中心和安全技术服务中心等。

四、结语及下一步的研究

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行业协会在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扩散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推动者的政府需要对产业共性技术进行方向指引和宏观调控,而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面临生产技术不高、资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就形成了政府与企业间的某种断裂,影响了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扩散的实施效果,因而亟需一种新的主体,既能有效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又能协助政府解决产业共性技术的提供问题。按照不同的产业共性技术与行业协会组织匹配的作用机理,以温州实践为佐证,其运作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下一步的研究将把立足点放在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机制机理方面,通过调研一定数量的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分析行业协会性质、功能、治理结构等因素与产业共性技术的关系,以求进一步探讨促进产业集群升级与行业协会发展良性循环的“第三条道路”。

[1]Gregory Tassey.The Funct i ons of Technol ogy I nf rast ruct ure i n a Com pet i t i ve Econom y[J].Research Pol i cy,1991,20(l):345-361.

[2]陆立军,赵永刚.基于产业共性技术的企业技术创新机理与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0(11):75-79.

[3]郁建兴,江华,周俊.在参与中成长的中国公民社会:基于浙江温州商会的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127-133.

[4]Kaouni des.Sci ence- based Generi c Technol ogi es and t he f orm at i on of St rat egi c Al l i ances i n Pharm aceut i cal s and Bi ot echnol ogy, Paper present ed at t he Bri t i sh Academ y of M anagem ent Annual Conf erence[M]. London:London Busi ness

School,1997.

[5]余忠,李秀珠,陈小玲,等.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专业技术创新平台构建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0,26(5):346-350.

[6]周建华.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扩散与政府责任[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41-43.

[7]张捷,徐林清.商会治理与市场经济[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299-301.

[8]郑慧.企业的需求与商会的俱乐部产品供给分析[J].温州大学学报,2006(4):20-24.

Organization Fit of Industrial Generic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A Case Study of Wenzhou

ZHOU Jianhua, ZHENG Hui
(Business School,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325035, China)

Industrial generic technology is the quasi-public product, and the "market failure" will lead to its insufficient supply.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government is inevitable, but if the government's role is only restricted to subsidies (or tax relief), the supply will confront the "organizational failure". In terms of the "double failures" of the market and organization confronted with the industrial generic technology,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organization fit of the industrial generic technology and industry associations, its mechanism and takes Wenzhou for example to prove it.

Industrial generic technology; Industry associations; Comparative advantage; Organization fit

F124.3

A

1671-4326(2011)03-0001-05

2011-05-20

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课题(10J DW Z02Z);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劳动保障与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10J DLB04YB);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2009N74);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R20090074)

周建华(1974—),男,江西赣州人,温州大学商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郑慧(1972—),女,浙江温州人,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

夏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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