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共同体:做有良知的参政议政者

2011-01-01 00:00:00刘立
民主与科学 2011年2期


  每年“两会”时节,各行各业、各个利益共同体及其代表,都会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建言献策,提提案,参政议政。科学共同体自然也不例外。
  所谓科学共同体,指的是由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体。它包括作为个体的科技工作者、科学家、工程师等,也包括由他们组成的各种作为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的科研机构、大学、学会或协会,以及作为整体的“虚拟”共同体。
  据第二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结果:我国大部分科技工作者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意愿,77.5%的科技工作者愿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其中中共党员愿意参政议政的比例为80.9%,民主党派为78.7%,一般群众为73.5%。该调查表明,科技工作者参与公共事务的主要方式有:当选“两会”代表、进行决策咨询、建言献策。
  皮尔克在《诚实的代理人:科学在政策与政治中的意义》中,从两种科学观——线性模式和利益攸关者模式,以及两种民主观——麦迪逊式和谢茨施奈德式,将科学家参与决策划分为四种类型,即:纯粹的科学家,科学仲裁者,观点辩护者和政策选择的诚实代理人。这种思路为我们研究中国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参与决策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笔者要做的是把皮尔克的一些观点与中国的实际和实践结合起来,使之中国化。笔者将保留两种科学观的说法,而用参政议政取代两种民主观的说法。
  所谓“线性模型”,指的是布什在《科学:无止境的前沿》(1945)中提出的一种科学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创新——经济增长。
  这种科学观认为,基础研究将自动地、“自上而下”地、像水往低处流那样地、像接力赛那样地转化为技术创新,为国家经济发展、健康卫生、国防安全等福祉做出贡献。政府、产业共同体、公众和科学共同体认可并接受了这个科学观,成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这种意识形态下,政府大力资助基础研究;在这种意识形态下,科学共同体成为一个“独立王国”,或者用波兰尼的话说是“科学共和国”。人们默认,科学共同体可以自动地导致技术创新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可以自律自治从而保证诚信、避免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期望政治共同体、媒体界和公众别对科学共同体问效和问责。一些科学家远离政治和政策,他们被称为“纯粹的科学家”;一些科学家仅仅当政治和政策制定者有求于他们时,才出来提供科学的、可信的、客观的、中立的仲裁,他们被称为“科学仲裁者”。
  后来,线性科学观被实践证明不是“真理”。人们看到,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投入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可是再也没有出现或者说极少出现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国家竞争力没有得到相应地提高;另外,科学共同体出现了大量科研不端行为,于是,线性科学观被抛弃了,线性科学观被终结了,新的科学观应运而生。
  在各种新的科学观中,有一种是“利益攸关者模式”。其大意是,科学家和科学共同体在社会中是一个利益攸关者,它既要争取自己的利益和资源,争取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政策(policy for science),也要为政府决策和公共政策服务,提供科学支撑(science in policy)。这就出现了皮尔克所谓的“观点辩护者”和“政策选择的诚实代理人”。
  笔者从两种科学观和是否参政议政两个维度,将科学家参政议政划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出世型,相当于“纯粹的科学家”;仲裁型,相当于“科学仲裁者”;旁观型,虽然某种政治、政策和决策与自己的利益、资源攸关,但是,由于或人微言轻、或没有渠道、没有“关系”等原因,而做一个旁观者。另一类是“入世型”, 其中包括皮尔克所谓的“观点辩护者”和“政策选择的诚实代理人”。
  第二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科技工作者大部分属于“入世型”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是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渠道。
  笔者从“己-人”利益和价值关系来考察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的类型。这里的“己”,指的是科技工作者自己,也指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体即科学共同体,还指科技工作者所在的学科、地域、国家等。这里的“人”,指的是与上述“己”相对应的概念。
  一是“利己利人”型的建言献策。这是一种有良知的参政议政。我们相信这种建言献策是大多数,是主流。但是,在资源有限资源约束的情况下,利益攸关者之间竞争激烈,难免出现“损人利己”型的建言献策,甚至可能会出现“损人不利己”型的建言献策。最后一种是“损己利人”型的建言献策。这种建言献策很高尚,但在现实中可遇不可求。
  正如皮尔克呼唤科学家做“政策选择的诚实代理人”,时代呼唤科学共同体做有良知的参政议政者。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