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慈善的热情不是太高。去年11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 《慈善蓝皮书》指出:2009年我国社会捐赠量只有332亿元,与美国、英国等国相比,中国人慈善捐赠规模最少,所占GDP比例最低,目前中国人均捐款为25元。有一点《慈善蓝皮书》没说,如果扣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单位组织的职工捐款,国人的捐赠比例更低、金额更少。
某些国人缺乏慈善意识,固然与他们没有树立“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现代人文情怀有关。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心目中只有自己,至于别人的生活困不困难,他一点也不关心。但最根本的还是因为我们某些公益基金会慈善会“能见度”太低,公众捐钱给他们不够放心。
我这样说,决非信口开河。近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民政部2005年12月27日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以获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募捐活动的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等。然而,在目前的“点亮中国,传递大爱”地图上,全国基金会的“点亮”率并不理想。四川省现有78家基金会,目前只有4家披露了2009年年报。基金会中心网首席运营官陶泽说:“这4份还不是在网上公开,也不是任何官方渠道,而是我们努力沟通后,这4家基金会愿意提供给我们基金会中心网的。”湖南省现有的102家基金会,信息公布齐全、完全“点亮”的只有64家;内蒙古73家基金会中,仅有22家完全“点亮”。除两家2009年后成立、还没有年报的基金会,基金会中心网一共只从内蒙古收到20份年报。最近5年,基金会中心网收集了全国基金会公开年报3530份,每一年都只有两到三成的基金会主动公开年度报告。(资料来自2011年2月16日《报刊文摘》)
对基金会,我没有进行过相关调查,不敢贸然认定没有披露有关信息的基金会就一定存在经济问题,但有一点我们可以推论:假若我们某些基金会的运作真的那么规范,将各种机构和公民捐出来的钱用到了该用的地方,它们为什么不敢公布自己的账目?毕竟把账本摊在阳光下是最直接的自证清白。
突然非常理解潘石屹、陈光标的另类行善。潘石屹和陈光标无疑都是慈善家,但他们做善事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将钱交给社会上的基金会,潘石屹是叫自己的公司跑到西部去给农村中小学盖厕所,陈光标是开着小车直接给困难群众发红包。其实如果有信得过的基金会帮助运作,潘石屹和陈光标都可以不那么辛苦。然而,面对中国当前的慈善现实,他们不得不像目前这样做。
慈善机构将自己的账本摊在阳光下不是慈善行为,而是其应尽的义务。捐助者之所以愿意将钱打进基金会的帐目,不是想叫基金会自己闷头花掉,而是希望基金会将它送到最需要的人手里,知道自己的捐款落到什么地方是捐助者的天赋权利。从受助者这方面来说,既然基金会收受捐助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他们同样有权要求基金会公布相关情况,以便接受捐款受到必要的监督。
我们的国家很大,难免碰到各种灾难;我们的人口很多,难免有人遇到人生的不幸,慈善之可贵就在于它不求回报地守护在公众身边,给大家分忧解愁。慈善事业是否发达,是社会是否具备安全感的重要前提,公民踊跃捐款、走向全民慈善是社会必经之路。但在走向这条路之前,我们必须穿越第一道门,那就是极大地提高基金会的社会“能见度”,彻底解除捐助者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