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在1988年,我写了篇文章,题目为《权力私化与政治拜权教》,发表在当时一家被学界誉为“青年思想家摇篮”的刊物上。那篇文章主要是以古典中国的权力运作为根据说事。可时过境迁这么多年,当下的“公权私化”现象,有增无减。其中最典型者,莫过于所谓“三公消费”的概念见诸报端。
方才在网上搜索,百度居然为“三公消费”专门开辟了词条:“‘三公’消费指的是国家职权部门、政府的企事业单位等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腐败行为。‘三公’具体指: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4年全国用于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开支共计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车消费3000亿,吃喝、出国各2000亿。现在有‘四公’消费的说法,即在‘三公’的基础上加上‘公款建房’。”看罢相关词条,我觉得该词条尚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如果“三公消费”,果然是用于公务,哪怕是解解馋、大吃大喝一些,也不至于公权私化、激发民愤。问题在于公款吃喝、公车接送、公费出游,大抵是用于私务,或最多是公私兼顾。
时下,你要出远门找任职某一岗位的同乡、同学、朋友、同事,倘若稍加怠慢,没用公款吃喝、没用公车接送、没安排公款出游,则或谓“没人情味”、或曰“手无实权”。反之,对那些如今有一官半职的同乡、同学、朋友、同事们而言,有老相识自远道而来,不能在他/她们面前用公款、公车等等显摆,似乎既不义气,也无面子。因此,勤于运用“三公消费”者,行走江湖,“人缘广大”、顺风顺水;而昧于运用“三公消费”者,出门办事,时时掣肘、处处碰壁。你待我好,我才能待你好的交换理念,自然也被演绎、运用到这里。
但是,当“三公消费”方便了一些体制内的要人,方便了依赖这些要人们的关系户之外,却既在严重遏制着“公私分明”的公民理念之形成,也在严重浪费着有限的国有资产。如今“三公消费”的盛行、监督力量的疲软、公开制度的不力、责任体制的缺席等等,更导致种种赤裸裸的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掠私济私(如“钓鱼‘执法’案”等)的现象。此情此景,必致公家的财产,不捞白不捞这样的恶果,也导致劳者无获、不劳而获势所必然。
至于“三公消费”对国有资产的无端浪费,似乎无须继续论证。无论如何,每年把上万亿元耗费在餐桌上、车轮下、宾馆中总不能说是节约的表现。我们曾多次决心厉行节约、反对铺张,甚至把浪费和贪污相并比,认为是“极大的犯罪”。有些年份,还大张旗鼓地规定接待费的所谓规格——不超过“四菜一汤”。可风声一过,政策便悄无声息。笔者亲见一些行政机关和法院的领导,在小小单位的食堂去就餐,也要司机开车、秘书作陪去吃饭。可从办公地点到食堂的距离,最多不过三五分钟“脚程”!如此浪费国家资产,怎么能赢得民心、安顿天下?!
“三公消费”让一些人逐官追利、弄权求财,严重败坏官场习气、污染社会风气。权力对社会本应有的规训功能荡然无存,反之,权力本身的腐败行径冲激了社会的基本良知。有权能使鬼推磨决不是夸饰虚言,而是一些人践行的潜规则。在向来自视高洁的学术领域里,一些学府也成为“三公消费”的次生主体。如此这般,所谓“三公消费”,不仅会败坏官场,而且也会腐蚀学坛。政道因此积弊丛生,学统因之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