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文化道德自律的机制

2011-01-01 00:00:00陈力丹
民主与科学 2011年2期


  文化是什么?费孝通认为,“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持着的社会共同经验”。文化具有传承性,但不是生理的遗传,而是后天的习得。人拥有何种文化取决于他生活的文化环境。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基辛(Roger Keesing)就此写道:“通过文化学习,一个婴儿可以变成部落民,或印第安农夫,或纽约曼哈顿公寓里的居民。”既定的文化犹如空气弥漫、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何衣食住行、如何处理生老病死,无不由文化来界定和指引。但我们常说的文化,更多的是文艺的另一种说法,特别是指由大众传媒的普及带来的大众文化(相当程度上等同于传媒文化或文艺)。
  现在进入了网络时代,比起电视时期来,网络表现的文化或文艺可能更得遭到批判。这些批判并非没有道理,但有一种明显的通病,即批判者高高在上,采用一种恒定的关于什么是文化或文艺的标准衡量一切,凡是在他的尺度以下的、看不顺眼的,均被戴上各种不同的帽子,怪诞、庸俗、下流,以及其他主要来自道德评价方面的批评。
  大众文艺开始于19世纪中叶,那时还仅限于大众化的报刊。从那时起,对大众文化的批判持续存在,尤其是电视时代,批判的锋芒更大。现在的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参与到文艺的创作中,同时亦可以成为其中的制作者、表演者,几近到全民狂欢的地步。当然,这与原来意义的文艺,特别是精英的文艺,已经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文化或文艺。站在精英角度看,自然是离经叛道,天下大乱。
  其实,文化是动态的。文化虽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但在与外部交流过程中通常会缓慢地演变(特殊情况下急遽变化),在与异文化交流、互动的过程中吐故纳新。从电视时代到网络时代,传播科技使得全球化的文化流动极为频繁,顽固地坚持原有传统而拒绝变化的文化,不是消亡,便是被其他文化所替代。在这个意义上,关于文化或大众文艺的讨论应持一种开放的视角。
  所谓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也处于变动中。现在我们所说的欧洲19世纪的经典小说名著,当时就是在大众化报纸连载的东西;中国鸳鸯蝴蝶派的小说,也是在上海、北京的报纸连载的,被当时的精英不屑一顾。现在,这些成了高雅文化的代表。很多为皇室创作的音乐,现在成为流行乐的旋律。我们推崇的不少古典文化作品、戏剧,当年的身份都很卑下。
  文化的多元是好事,也应该是常态。只是由于历史上人类相互沟通的传媒质量和效率太低,使得不同文化之间的接触很少,战争和贸易成为两种主要的接触方式,因而不同文化之间产生过大的差异;过大的差异意味着对立程度增大,不利于世界的和谐。
  现在传播科技发达了,文化交流呈现出“天下若比邻”的状态,于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借鉴越来越多起来。站在比较原始意义的文化角度看目前的状态,自然实在可怕,例如我们以长袍马褂的标准看比基尼,那不是下流才怪呢!在这个意义上,首先要改变的尚不是文化本身,而是要检讨一下我们从什么角度认为文化“病”了?如果以一种恒定的认识标准来衡量现在的文化,遇到如此多的不符合心意的作品,当然会惊呼礼崩乐坏了。其实不然。
  如果从文化多元的角度审视现在的文化,它比“舆论一律”条件下的文化存在状态要好得多。即使从文化安全的角度看,文化多元是以最低的成本保障社会的稳定,不同的文化都有表现的适当空间,任何极端都因存在大量的中和因素而难以直接危害社会的总体和谐;而站在精英立场上,以一种标准化的(而且相当程度是主观的标准)来管理文化,成本是最高的,效果也是最差的,以一种标准压制其他,人为造成一系列新的矛盾,反而很难收拾局面。
  话说回来,网络时代的文化几乎是全民文化,因而我们这个民族的文化,其优点和缺陷也就能够清晰地暴露出来。各色人等,各种表现都有,特别是一些明显的不文明的形式和内容。就传媒(包括网络媒体)而言,职业道德和规范的缺乏是造成一些人感觉文化有病的直接原因。当一切以利益作为标准的时候,文化和文艺就会变得没有文化了,因为任何文化存在的最好状态是无功利目的,一旦商业的或政治的功利目的侵蚀到文化或文艺之中,文化都会变得索然无味。若在这个意义上感觉文化有“病”,看得还是准的。
  主要问题出在哪里呢?制造大众文化的主要传媒是电视,我国的电视理论上国有,不该受到商业利益的侵蚀,然而我国的电视体制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国家所有,但经济上推给市场,于是各个电视台均以利益为原点创制各类节目,收视率成为类似经济上的硬杠杠GDP。一旦电视文化的水准主要不是审美而是获利多少,这种文化多少会染病。这时的文化,病在体制上。我国的网络,特别是商业网络,以赢利为目的,于是点击率成为生存与否的前提,网上文化除了个性张扬外,自然以媚俗为特征。
  市场经济给文化的多元带来生存空间,但在我国,缺乏道德和法治理念的自我约束是社会和行业的普遍问题。只是在这个意义上,对文化的行政管理是必要的。现在的问题在于管理标准带有较强的人治色彩,以管理者的好恶和认识水平作为标准的行政禁令,常常扼杀了并没有多大问题的东西,造成某种程度的舆论一律。例如2009年底文化部禁止使用“偷菜”这个词汇,网上的偷菜游戏分别更名为“收获”和“摘取”。这一微妙的变化,反映了家长管孩子般的管理心态,生怕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对“偷”的认识是非颠倒。
  即使文化方面出现了问题,绝大部分属于道德层面的,应该在自律范围内解决,然而我国基本不存在通过自律解决问题的职业道德传统,当一切以行政规章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文化的多样而自由发展,只好免提了。
  改变这种文化发展的现状,不在于以拍拍脑袋想出来的精神标准来整肃文化,而在于形成传媒业的职业自律体制,减少行政部门没有恒定标准的各种禁令。在体制上,国营的电视和网络如果是国营,就不能让商业侵蚀。像英国BBC、日本NHK、加拿大CBC、澳大利亚ABC那样的电视节目,文化格调自然高,因为法律或法规规定它们不播广告;如果传媒是民营的,就要有完备的自律体制,以及对自律执行的行业监管部门,做到编辑部与经营部确实分开,保障文艺节目的质量。我们的体制四不象,就像崔永元说的,“如果我们的电视台都是公共电视台的话,那我们的电视台就是全世界最脏的公共电视台;如果我们的电视台都是商业电视台的话,那我们的电视台就是全世界最差的商业电视台,又不好看,又挣不着钱。”这话说得不中听,但实际情况不就是这样吗?把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完全推向市场,传媒纷纷成为利益单元,传媒代表的文化自然渗透很多的商业利益,本质上无功利的文化有病是必然的。
  2011年“两会”期间,有一位政协委员提出建议,中央电视台一频道和各省级电视台的一频道完全不播广告,成为真正的公共电视台,其他频道仍然采用商业运作模式,播出广告。这个建议在中国特色的电视体制模式下,倒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重庆电视台的一频道(卫视)现在尝试走这条路,尽管对其内容我有不同看法,但就其实行不播广告的做法而言,本质上这个频道便是公共台,是可以试验一下的。有这样一个完全由公费支撑的频道,可以保障公众通过这个频道获得他们需要的公共信息。当然,既然这个频道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中央和地方的人大,就应该对其运作和内容进行监督,以便保障这个频道真正为公众的公共信息需要服务。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