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举措 推进财源建设

2011-01-01 00:00:00曹阳
理论观察 2011年4期


  [中图分类号]F239.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4 — 0169 — 01
  
  财源建设是政府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强财源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实现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如何搞好财源建设,壮大财政实力,既是当前财政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也是今后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转变财源建设的思想观念
  一是强化工业财源观念。支撑齐齐哈尔市税收的主体是国有企业,必须强化工业财源第一位的观念,把主攻工业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积极运用财税杠杆,重点培育壮大立市的工业企业,突出特色,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二是树立效益型财源观念。即在经济发展的质和量方面,要以效益为中心,兼顾速度。当前,在发展经济尤其是招商引资过程中,还存在着重数量不重效益的现象,只要引得进来,什么优惠条件都给,且期限过长,以至于引进来的企业对当地财政根本产生不了效益。因此,对于招商引资项目,要以能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标准,有重点地加以筛选引进。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财政部门要全方位介入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当好参谋,做好决策,把项目建设的最佳选择和财源建设的整体性结合起来,把政府产业引导和财源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投资项目最大效益。
  二、突出财源建设的工作重点
  财源建设的主体是企业,土地、资金、项目是核心要素,必须抓住这几个重点,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培育财源新增长点。
   (一)开展招商引资。准确把握国内外产业和资本转移新趋势,立足自身优势,加大同“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和中西部实力企业,尤其是同央企的合作力度。境内外客商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按企业已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100%,同级财政给予返还。境内外客商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给予更优惠扶持。
  (二)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我,对跨区域设点企业集团投产后,五年内按企业已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100%,同级财政给予返还。总部设在我市的企业(集团),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即子公司),总部统一各子公司销售行为,增加税收贡献,按在齐齐哈尔市缴纳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50%予以返还。
  (三)培植区级财源。建立区级财源建设考评奖励机制,鼓励区级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培植财源等方式增强财政实力,缓解财力紧张局面。以2009年为基准期,对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总部经济等新引进的企业,其实际缴纳税收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级实得的部分,市财政将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额返还区里。对各区在市区范围内跨行政区域招商引资的,按照谁招商谁受益原则,将企业缴纳的税收(包括市级实得部分和企业所在区实得部分)通过专项上解和转移支付等方式补偿给招商引资区。同时,综合考评各区财源建设,对非定补区给予财政收入超基数部分20%的奖励;对定补区通过财源建设,努力增加自身收入,减少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按照减少补助的50%给予奖励。
  三、强化财源建设的保障措施
  通过落实政策,完善机制,营造氛围,优化财源建设的整体环境。
  一是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重大技术装备业发展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和使用国产设备技术改造抵免所得税政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落实税金翻番企业的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多做贡献。整合科技三项费用,集中财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财源建设领导包扶责任制,领导干部定点包片,形成了责任机制,提高了项目建设速度和质量。建立银企对